《安徽省建筑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检查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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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检查标准》
《安徽省建筑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检查标准》
安徽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DB-2015
安徽省建筑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检查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15年月日发布实施
联合发布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
前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建筑施工过程防尘降噪的工作力度,做到绿色施工,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面提升我省建筑施工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15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建标函〔2014〕1997号)的要求,编写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以往的实践经验,经充分讨论和广泛征求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意见和建议后,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检查评定项目、检查评分方法、检查评定等级等相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若发现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地址:
合肥市东流路34号中铁电器一楼,邮政编码:
230051),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马鞍山市建筑管理处
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蚌埠市建筑管理局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陈幼年王晓魁江锡虎董理论颜大为步向义汪旭梅李德俊
魏邦仁张兴龙惠稳善陈秀峰马栋梁张大斌吴昌保
陶文平殷博王忠东赵南平时华钢张河东王先敏赵永生
主要审查人:
3.1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
3.2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
3.3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
3.4文明施工……………………………………………
3.5扬尘防治……………………………………………
3.6绿色施工……………………………………………
附录A安徽省建筑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检查评分汇总表
附录B安徽省建筑安全文明绿色施工分项检查评分表
1总则
1.1为改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科学评价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做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创建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建筑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检查工作的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的检查评定。
1.3建筑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1保证项目assuringitems
检查评定项目中,对施工人员生命、设备设施及环境安全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2.2一般项目generalitems
检查评定项目中,除保证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2.3公示标牌publicsigns
在施工现场的进出口处设置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工伤保险公示牌、绿色施工牌(环境保护牌)、扬尘防治牌、工资发放公示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
2.4临边temporaryedges
施工现场内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m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深基础周边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边沿的简称。
2.5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
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2.6 环境卫生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指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包括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废污处理、卫生防疫等。
2.7 绿色施工green construction
是工程建设中实现环境保护的一种手段,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2.8 临时设施temporory facilities
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租赁及使用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
2.9 施工人员 site personnel
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参建人员。
2.10 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trash
在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2.11建筑废弃物buildingwaste
建筑垃圾分类后,丧失施工现场再利用价值的部分。
3检查评定项目
3.1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
3.1.1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3.1.2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
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
一般项目应包括: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检测与验收、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
3.1.3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2)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文件(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安全报监手续等);
3)施工单位与项目部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应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安全、文明、扬尘防治、绿色施工、伤亡等管理目标);
4)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加盖“原件已核”的公司印章;
5)施工单位任命项目部组成人员(含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的文件,明确项目部组织机构管理网络,文件附件应包含相关人员上岗资格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件已核”的公司印章;
6)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人应签字确认;
7)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员,证书单位与服务单位应一致;
8)项目部应针对现场施工实际,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9)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防尘降噪及绿色施工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项目经理应将与公司承诺的指标和项目部努力的考核目标层层分解,并与项目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按月进行考核,奖罚分明并兑现;
10)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收支账目清晰,账务记录完整;
11)项目部应制定与现场施工相对应的各工种和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项目部应留存参加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13)项目部应建立电子考勤系统,有条件的可采用互联网考勤传输;
14)项目部应配备有关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单行本或汇编,以供相关人员学习和查阅;
15)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监理合同、项目监理人员任命文件、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任职等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件已核”的公司印章;
16)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管理人员任命文件等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件已核”的公司印章;
17)施工单位适时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项目开工以来贯彻落实的有关证明记录;
18)建设单位适时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项目开工以来贯彻落实的有关证明记录;
19)监理单位适时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项目开工以来贯彻落实的有关证明记录;
20)监管部门适时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项目开工以来贯彻落实的有关证明记录;
2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应有施工单位落款并盖公章),应明确权限、范围和程序;
2)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应有对绿色施工、扬尘防治的内容要求;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4)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如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编制、审核、审批须本人签字,审批栏应加盖单位公章;
6)项目部应按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7)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在现场实施有变化情况的,应按原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3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应有施工单位落款并盖公章);
2)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在项目开工前,应对项目部进行总的安全技术交底;
3)项目部在分派生产任务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特点和项目具体情况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
5)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项目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有条件的可保存交底过程的图片或影像资料备查。
4安全检查
1)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应有施工单位落款并盖公章);
2)项目部应建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3)项目专职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
4)项目部定期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项目部定期安全检查宜每周或每旬组织一次;
5)施工单位组织对项目的安全检查;
6)监理单位组织对项目的安全检查;
7)建设单位组织对项目的安全检查;
8)监管部门组织对项目的安全检查;
9)节假日、专项、气候、特殊时期等因素对项目的安全检查;
10)对各级各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并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分别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对整改情况就近归档;
1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需要变更变动的,应履行审批手续;
12)现场动火,应履行审批手续。
5安全教育
1)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有施工单位落款并盖公章);
2)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施工人员入场前,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教育过程应留有影像资料备查;
4)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教育过程应留有影像资料备查;
5)施工单位对项目管理人员、项目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6)项目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作业人员的教育花名册、登记表、考试卷应按顺序归档;
7)项目应保存安全教育培训的教材、影像、照片等培训内容材料;
8)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项目部应制作登记表并在表后按顺序附上证书复印件;
9)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表;
4)现场设施设备分期分批验收、检测;
5)现场设施设备验收、检测后,各责任单位应签字存档。
3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1)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应有施工单位落款并盖公章);
2)项目部应建立事故月报制度;
3)项目部应建立事故台账;
4)发生伤亡事故后,档案材料应归档齐全。
4安全标志
1)施工单位的安全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应有施工单位落款并盖公章);
2)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的立面图、平面图;
4)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5)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安全标志布置;
6)安全标志布设应履行审批手续;
7)在施工现场出入口醒目处张挂项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3.2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
3.2.1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3.2.2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
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施工前的审查、对施工单位施工阶段的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
一般项目应包括: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检测与验收、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扬尘防治、绿色施工。
3.2.3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监理责任制
1)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2)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文件(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安全报监手续等);
3)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监理人员任命文件、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任职等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件已核”的公司印章;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责任人应签字确认;
5)监理单位应配备项目安全监理员,证书单位与服务单位应不一致;
6)监理单位应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7)监理单位应建立电子考勤系统,有条件的可采用互联网考勤传输;
8)监理单位适时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落实的有关证明记录;
9)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管理人员任命文件等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件已核”的公司印章;
10)建设单位适时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落实的有关证明记录;
11)监管部门适时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贯彻落实的有关证明记录;
1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2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对施工单位施工前的审查
1)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2)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加盖“原件已核”的公司印章;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3)施工单位任命项目部组成人员(含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的文件,明确项目部组织机构管理网络,文件后面应附上相关人员上岗资格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件已核”的公司印章;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4)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6)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7)审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8)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9)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4对施工单位施工阶段的检查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7)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9)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10)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11)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12)监理单位组织对项目的安全检查台账;
13)建设单位组织对项目的安全检查台账;
14)监管部门组织对项目的安全检查台账。
5安全教育
1)监理单位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3)教育花名册、登记表、考试卷应按顺序归档;
4)现场应保存安全教育培训的教材、影像、照片等培训内容材料。
6应急救援
1)监理单位应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对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监理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3.1.4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1)监理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
2)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加盖“原件已核”的公司印章;
3)分包单位任命项目部组成人员(含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的文件,明确项目部组织机构管理网络,文件后面应附上相关人员上岗资格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件已核”的公司印章;
4)分包单位应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员。
2检测与验收
1)监理单位应参与对现场设施设备的检测与验收;
2)现场设施设备验收、检测后,各责任单位应签字存档。
3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1)监理单位应建立项目事故月报制度;
2)当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
3)监理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4)监理单位应建立项目事故台账;
5)发生伤亡事故后,档案材料应归档齐全。
4扬尘防治
1)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2)编制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4)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5)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5绿色施工
1)审查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或绿色施工专项方案;
2)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3.3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
3.3.1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3.3.2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
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工程交底资料、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检查、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约定工期、应急救援。
一般项目应包括: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扬尘防治、绿色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3.3.3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应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安全、文明、绿色、伤亡等管理目标);
2)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文件(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安全报监手续等);
3)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管理人员任命文件等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件已核”的公司印章;
4)建设单位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人应签字确认;
5)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重点或关键岗位要落实安全责任负责人;
6)建设单位应制定关键岗位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经理工程师的考勤,建立电子考勤系统,有条件的可采用互联网考勤传输;
7)建设单位应配备与项目施工有关的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单行本或汇编,以供相关人员学习和查阅;
8)建设单位适时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落实的有关证明记录;
9)监管部门适时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贯彻落实的有关证明记录;
10)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监理合同、项目监理人员任命文件、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任职等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件已核”的公司印章;
11)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加盖“原件已核”的公司印章;
12)施工单位任命项目部组成人员(含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的文件,明确项目部组织机构管理网络,文件后面应附上相关人员上岗资格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件已核”的公司印章;
1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2有关工程交底资料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3安全施工措施
1)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2)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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