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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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校园燃气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暨今冬明春天然气保供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责任主体
市范围内使用燃气(含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中小学、幼儿园及看护点(统称学校)。
二'安全排查整治范围
所属学校内的食堂、浴室、实验室、实训室、锅炉房等使用燃气的场所。
三'安全排查整治内容
1.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
2.气瓶间、液化石油气用气场所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违规存储用气行为;
3.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
4.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私接“三通”;
5、学校燃气用户(包括学校和使用燃气的承租企业或个人,下同)应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6、学校用气、储气场所应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有条件的学校燃气用户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7、学校在与食堂、浴室等使用燃气的承租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协议时,应载明燃气使用安全责任;
8、学校应每月对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在用气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
9、制定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10、具备使用管道天然气条件的学校应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
四、完成时间
1、2022年1月20日前,印发市中小学幼儿园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召开排查整治部署会议,启动排查整治工作,明确排查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
2、2022年3月底前,完成燃气用户、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自查,并建立台账清单。
3、2022年6月底前,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完成整改销号,对难以销号的整改任务,建立整治专班,挂牌督办。
4、2022年7月起,学校燃气用户每月下旬集中开展一次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五'方法和步骤
1、学校燃气用户对照《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燃气安全须知》(附件1)、《巢湖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
计表》(附件2)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写自查表。
2、学校燃气用户对照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逐点逐项抓好整改,并建立燃气安全排查及隐患整改台账。
3、学校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明确校内各有关部门、单位燃气使用安全责任。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2、各使用燃气的学校要对排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建立有效机制,推进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于1月27日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巢湖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发邮箱:
附件1
中小学幼儿园燃气安全须知
一、钢瓶
钢瓶应远离火源,与灶具之间距离应大于0.5米。
钢瓶应直立放置,有条件的应放置在密闭橱柜中,上面不能摆放异物。
每天用完气后应及时关闭钢瓶角阀,角阀应设置在方便开关的位置。
钢瓶供应多台灶具时,应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
钢瓶出现漏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联系厂家或供气单位维修。
严禁使用50千克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作为烹饪热源。
应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二、燃具
灶具及配件应定期检查,发现气道受阻、打不着火、红火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联系厂家或供气单位维修或更换设灶具或燃气热水器使用超过8年的,应更换设备。
燃气热水器应使用燃气专用阀,出现燃烧问题时,应及时联系厂家维修。
使用锅炉(釆暖炉)的单位应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
度,操作人员应培训上岗,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燃具(灶具、燃气热水器、锅炉等)出现漏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联系厂家或供气单位维修。
三、配件
软管长度应控制在1-3米之间,安装有管夹。
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每2年更换一次。
接气管(软管、硬管)应定期检查,发现漏气、老化、腐蚀、超期使用或油污严重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联系厂家或供气单位维修或更换。
调压阀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调压阀应定期检查,发现产品不合格、漏气、损坏、安装不当、超期使用或与燃气设备不配套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联系厂家或供气单位维修或更换。
四、其他
燃具烟道应出户。
同一场所不应使用两种燃气。
漏气未处理严禁使用,发现漏气应依次按“关闭阀门、开门(窗)通风、室外电话报修(警)”三步操作。
存放钢瓶、燃具或其他燃气设备的房间内不得使用明火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高度不低于2.2米,且通风情况良好。
储气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
储气间应确保与其他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且是独立建筑。
储气间照明等电气设备应选用防爆型,电器开关应设置在室外,房间内部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时,应设置专用储气间,储
气间备。
附件2
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报警器安装情况
使用燃气的餐饮学校数量
(个)
安装燃气报警器餐饮学校数量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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