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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弱儿管理
体弱儿管理工作规范
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城乡儿童保健工作要求”及“散居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制度”的要求,体弱儿管理范围为: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营养性缺铁性贫血、中重度营养不良、小儿单纯性肥胖症、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满月增重不足600克的新生儿。
凡符合专案管理的体弱儿,均应按要求建立体弱儿专案管理个案和“体弱儿管理登记表”,在管理期间,还应按系统管理要求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并在“儿童系统管理记录表”上详细记录。
一、基本要求:
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的医疗保健机构都要设独立的体弱儿门诊接诊室,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配置检查床及必要的儿保检查用具及设备(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人员必须由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儿保医生承担。
二、管理对象:
1、早产儿:
出生时胎龄为28周到未满37周的新生儿。
2、出生低体重儿:
出生时体重小于2500克。
3、活动期佝偻病:
4、低体重:
指年龄别体重低于同年龄同性别组X-2SD以下,即中重度低体重。
在X-1~2SD之间为轻度低体重(对3岁以下幼儿需要管理)。
5、消瘦:
指身高别体重低于同性别同身高组X-2SD以下,即中重度消瘦。
在X-1~2SD之间为轻度消瘦(对3岁以下幼儿需要管理)。
6、中度贫血:
血红蛋白小于90克/升。
7、生长迟缓:
指年龄别身高低于同性别同身高组X-2SD以下,即中重度。
8、逐步开展反复呼吸道感染(每月呼吸道感染1次,连续3个月或每月呼吸道感染2次)、哮喘(医院明确诊断)、肥胖(指身高别体重大于同性别同身高组的20%或X+2SD以上)、先天性缺陷、器质性疾病(心脏病、肾脏病)等的管理。
三、体弱儿分类:
(一)Ⅰ类体弱儿
1.轻度贫血;
2.轻度营养不良;
3.轻度肥胖;
4.轻度佝偻病;
5.早产孕周35—37周且出生体重>2000克的婴儿;
6.满月增磅不足600克的婴儿。
(二)Ⅱ类体弱儿
1.中度贫血;
2.中度营养不良;
3.中度肥胖;
4.中度佝偻病
5.足月小样儿、早产孕周<35周或出生体重≤2000克的婴儿。
(三)Ⅲ类体弱儿
1.重度贫血;
2.重度营养不良;
3.重度肥胖;
4.重度佝偻病;
5.反复呼吸道感染、哮喘;
6.弱视、斜视;
7.动作、语言或精神等发育迟滞;
8.听力障碍;
9.情绪或行为障碍;
10.先天性心脏病和先天畸形;
11.传染性疾病;
12.其它生长发育异常或遗传性、代谢性疾病等。
四、管理方法:
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筛查出的体弱儿及时列入专案管理。
每月检查一次,可根据病情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对没有条件来门诊检查者应由接诊单位的儿保医生进行随访。
对每例体弱儿要分析病因、制订正确的治疗方案,在体弱儿专科门诊进行矫治。
应给予药物治疗、营养指导等针对性干预措施。
同时做好体弱儿登记。
如病情无明显好转,应及时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作进一步诊断与治疗。
转出与接诊时应及时填写转诊申请单或接诊回执单,并进行追踪。
体弱儿在接受系统保健治疗后,症状和阳性体征减轻或消失,符合体弱儿好转或痊愈指标应及时结案,按要求详细登记各项表册。
五、体弱儿分级管理范围
Ⅰ类体弱儿由各基层医疗机构承担并建立专案管理;Ⅱ类体弱儿经指定县(市)级儿保门诊进行病因分析和检查,给出治疗方案后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专案管理,若经3个月干预效果仍不佳的应转往州级儿保专科门诊进行专案管理;Ⅲ类体弱儿由指定州级儿保门诊进行专案管理。
六、体弱儿分级管理程序和办法
1.Ⅰ类体弱儿管理:
由基层儿保门诊按照《自治区散居儿童保健管理手册》和《伊犁州体弱儿管理工作规范》中规定的体弱儿收案标准、管理办法和结案标准进行专案管理,并在《儿童保健手册》上加盖“专案管理”标识。
2.Ⅱ类体弱儿:
由基层儿保门诊筛查出的Ⅱ类体弱儿,转到当地县(市)级儿保门诊进行病因分析和检查,给出治疗方案后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专案管理,若经3个月干预效果仍不佳的应转往州级儿保专科门诊进行专案管理。
3.Ⅲ类体弱儿管理:
由县级儿保门诊将筛出的Ⅲ类体弱儿转送到伊犁州妇幼保健院儿保门诊进行专案管理,专案管理期间体弱儿仍需按系统管理要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1)转诊:
基层医疗机构儿保门诊对筛查出的可疑Ⅱ、Ⅲ类体弱儿,及时填写体弱儿转诊登记本和“体弱儿转诊通知三联单”,二、三联“通知单”交家长,嘱其及时携带孩子凭“通知单”前往指定县(市)级儿保门诊进一步确诊与管理;另一联为存根。
同时将上转儿童姓名、联系电话、体弱儿因素及时用电话通知指定县(市)级儿保门诊负责人。
(2)接诊:
指定县(市)级儿保门诊对转送来的体弱儿要做进一步的全面检查,凡经确诊的Ⅱ、Ⅲ类体弱儿要认真做好登记,并在《儿童保健手册》上加盖“专案管理”标识,根据《自治区散居儿童保健管理手册》和《伊犁州体弱儿管理工作规范》中的体弱儿收案标准、管理办法和结案标准进行管理,同时在收案管理期间督促体弱儿按系统管理要求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如不能确诊为Ⅱ、Ⅲ类体弱儿的,及时转回社区,并做好衔接和指导。
(3)反馈:
指定县(市)级儿保门诊对已确诊的体弱儿,将诊断结果、治疗经过及处理意见记录于《体弱儿保健管理手册》上,并将体弱儿“回执”及时寄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门诊。
基层儿保门诊应将“回执”贴于“通知单”的存根上。
如基层儿保门诊在转出20天后仍未收到“回执”,须继续督促家长带体弱儿就诊,并及时与指定县(市)级儿保门诊联系,同时指定的县(市)级儿保门诊对尚未就诊儿童也应作进一步追踪。
(4)转归:
体弱儿经治疗达到结案标准后,指定县(市)级儿保门诊通知家长按照儿童系统管理健康检查时间回到原基层儿保门诊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七、体弱儿矫治转归:
1、痊愈:
(1)低出生体重儿:
一般情况良好,体重逐渐增加达到正常值X-SD以上者。
(2)中度贫血:
血红蛋白达到110克/升以上,一般情况均好。
(3)中重度营养不良:
一般情况良好,体重增至X-SD以上者。
(4)活动性佝偻病治愈标准:
症状已消失1-3个月,体征减轻或恢复正常,观察3-6个月无变化。
轻、中度者一般不留后遗症。
重度者可留有不同程度的骨骼畸形。
X线及血生化检查正常,或仅表现有临时钙化带增宽、密度加厚。
2、好转:
(1)中度贫血:
症状改善,血红蛋白水平提高,但仍低于治愈标准。
(2)低出生体重儿及中重度营养不良:
一般情况好转,临床症状较前改善,上述体重指标改善>X-2SD,但在X-SD以下。
(3)活动性佝偻病恢复期:
活动期经晒太阳或维生素D治疗后,症状消失,体征逐渐减轻、恢复。
X线可见临时钙化带重现、增宽、密度增厚。
血钙、血磷、碱性磷酸酶恢复正常。
3、未愈者,应及时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作进一步诊断与治疗。
八、结案标准:
1、早产、低体重儿:
无异常情况,体重>X-SD者。
2、中度贫血:
连续2次血红蛋白达100克/升以上,一般情况均好。
3、中重度营养不良(低体重、消瘦):
一般情况良好,连续2次体重增至X-SD以上者。
4、生长迟缓:
一般情况良好,排除疾病因素或身高增至X-SD--2SD以上者。
5、活动性佝偻病:
症状、体征、血生化检查好转,进入恢复期。
6、反复呼吸道感染:
连续2个月无呼吸道感染症状。
7、肥胖:
身高别体重大于同性别同身高组均值的15%(或X+2SD)以下。
九、上报资料:
儿童体检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体弱儿管理工作报表》上报到当地县(市)妇幼保健院(站)。
各县(市)妇幼保健院(站)分别于每年4月10日、10月10日前上报至伊犁州妇幼保健院(保健科)。
十、要求开展儿童保健门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执行体弱儿管理规范工作要求。
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的县级以上保健机构,应对所管辖下属机构进行督导检查。
附:
常见病管理常规
一、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以下简称为佝偻病)是婴幼儿常见的营养缺乏性疾病,是因体内维生素D缺乏,引起钙磷代谢障碍和骨样组织钙化不良而导致骨骼改变为特征的全身性疾病。
凡活动性佝偻病均为体弱儿管理对象,其判断标准如下。
(一)收案标准
1腕骨X线检查有活动性佝偻病征象;
2如X线正常,或无条件检查时,有血生化检查异常,并有一项佝偻病症状及一项佝偻病体征;
3X线检查及血生化检查均正常,或均无条件检查时,可根据以下条件进行收案:
(1)3个月以上的婴儿,具有典型的颅骨软化;
(2)1岁内婴儿,具有佝偻病的高危因素,并有二项佝偻病的症状及一项主要体征,或二项次要体征;
(3)1岁以上的小儿,具有二项佝偻病的症状及一项主要体征。
附:
佝偻病的评定项目标准
1高危因素
(1)佝偻病的高发年龄为1岁内的婴儿,尤其6个月内的婴儿;
(2)早产儿、多胎儿、出生体重异常的婴儿(出生体重小于2500克,或大于4000克);
(3)人工喂养的婴儿;
(4)冬季出生的婴儿、户外活动少,每天接受日光照射不足1小时的婴儿;
(5)生长发育迅速的婴儿,如体重评价在均值加2个标准差以上,或在第95百分位以上的婴儿。
2症状
(1)主要症状
①多汗:
头部容易出汗,有酸臭味,每睡必浸湿头发或枕头。
出汗与室温、季节、衣着无关;
②夜惊:
无任何刺激或极轻微的刺激而易惊醒,醒后常常哭闹。
(2)次要症状
烦躁不安:
平时易兴奋、爱哭闹、好发脾气,失去正常小儿的活泼性。
3体征
(1)主要体征
①颅骨软化:
多见于0~6个月的婴儿,于顶骨、枕骨或双侧颞骨部按之呈乒乓球样弹性软化感。
3个月以上的婴儿出现此体征即有诊断意义。
②方颅:
多见于6~18个月的小儿,额骨、顶骨向双侧对称性隆起,头颅呈方形或马鞍形。
③肋软沟:
多见于12-18个月的小儿,因肋骨受膈肌牵拉向胸内部,而形成一横沟,应使其小儿于仰卧位检查,不能在坐位检查。
④肋串珠:
肋骨与肋软骨交界处的骨样组织增生所致,呈钝园形隆起,上下排列呈串珠状。
⑤手、脚镯:
腕、踝部骨样组织增大,呈钝园形隆起。
⑥鸡胸:
多见于18~24个月的小儿,胸骨与7、8、9肋骨相连处软化内陷时,胸骨柄向前突出,如“鸡胸”状,应除外先天性畸形。
⑦漏斗胸:
剑突内陷呈“漏斗”状,应除外先天性漏斗胸。
⑧“O”、“X”型腿:
会走路的小儿,因重力的牵拉使两下肢形成“O”或“X”形弯曲,立位时两足靠拢,两膝关节分离,称为“O”型腿;如两膝关节靠拢,则两踝关节分离,称为“X”型腿。
根据膝关节或踝关节分离的程度来分度,即分离在3厘米以下为轻度、3~6厘米为中度、大于6厘米为重度。
⑨脊柱后突或侧弯:
会坐的小儿,脊椎骨向后突起或明显向一侧弯曲,检查时应注意体位以免误诊。
(2)次要体征
①囟门增大:
一岁内婴儿的前囟门大于3cm×3cm,一岁以后的小儿的前囟门大于2cm×2cm,均称为囟门增大。
②囟门晚闭:
18个月后,小儿的前囟门仍未闭合。
③囟门边软:
触摸囟门边缘,感觉边缘变薄变软。
④出牙迟缓:
一岁以后仍未出牙,应进行口腔科检查,以排除各种口腔疾病所致。
⑤枕秃:
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多汗刺激头的枕部或其它原因使小儿经常摇头摩擦,使枕部头发脱落形成环形脱发区。
4化验室检查
(1)骨碱性磷酸酶
正常:
<200单位/L
异常:
>200单位/L
(2)血清钙
正常:
2.2~2.7mmol/L(9~11mg/dl)
(3)血清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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