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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闽劳社文〔2008〕431号
关于开展首批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和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加强高级技师培养工作的办法〉的通知》(闽劳社文〔2008〕231号)中关于“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精神,现就开展首批“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条件严格按《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加强高级技师培养工作的办法〉的通知》(闽劳社文〔2008〕231号)的规定审核确定。
要注重推荐人员的典型性、代表性,并统筹做好在闽外资企业、台港澳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评选程序
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设区市评选推荐工作由各设区市组织、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首批“福建省优秀技能人才”推荐名额参考表》选拔推荐。
评选表彰程序如下:
⒈单位申报。
基层企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选拔推荐人选,并按要求填写《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荐表》,并提供有关材料。
⒉设区市、主管单位推荐。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由省人事厅组织评选推荐;省国资委所属企业由省国资委组织评选推荐;电网、铁路系统分别由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昌铁路局组织评选推荐;其他各类企业和单位(含省属、中央属企业)由各设区市统一组织评选推荐。
推荐单位必须组成评委会,认真组织评审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⒊省评选委员会的组成。
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委员会由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保障厅、省委台办、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有关领导,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长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
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
“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评选工作,由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委员会从“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中遴选。
⒋社会公示。
省评选委员会审核产生的“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人选,在省级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⒌命名表彰。
省评选委员会将经公示无异议的“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表彰。
三、报送时间及材料。
请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抓紧开展相应工作,并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劳动保障厅:
⒈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
优秀高技能人才人选推荐工作情况、推荐人选计生、综治情况,公示情况等。
综合报告须加盖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省属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中直相关单位党委印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⒉“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候选人推荐一览表”一式三份。
⒊“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荐表”一式两份。
推荐人选个人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二张(“推荐表”另贴),推荐人选所从事职业工种近期工作照片一张(4R)。
4.推荐人选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组织和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领导,把推荐首批“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工作与本地、本单位优秀高技能评选表彰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作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统筹抓好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要动员各企业和单位积极参加评选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鼓励创造、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更多的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联系人:
张勇、张自强;联系电话:
(0591)87547266、87674286;电子邮箱:
guess_1108@
附件:
⒈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
表彰办法
⒉首批“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荐名额分配参考表
⒊“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荐表”
⒋“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候选人推荐一览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劳动保障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通知
抄送:
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昌铁路局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08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1:
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
人才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表彰“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体现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一线和重在业绩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和“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要坚持四个不唯,坚持统筹兼顾,业内认可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五条评选表彰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等部门组织实施。
成立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第二章评选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对象是我省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的条件:
“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技能拔尖。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成绩获得者、全国二类技能竞赛和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省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省职工优秀创新成果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
(二)业绩突出。
经设区市政府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具有绝招绝技,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创造了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排除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做出突出贡献;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八条“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由省评选委员会从“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中遴选。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九条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中直有关单位、企业(集团)公司要在本级组织评选表彰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上,根据下达的指标,推荐“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十条“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荐材料包括:
1、“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荐表;
2、推荐人选主要业绩;
3、推荐人选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
第十一条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整理。
省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拟定“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人选,在省级媒体公示后,进行表彰。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的个人,由省委从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三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和“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
第十四条各级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做好“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联系和服务,实行滚动管理。
第十五条凡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取消“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和“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2:
首批“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荐名额参考表
设区市
推荐名额
(人)
省(央)属
单位
推荐名额
(人)
福州
15
人事厅
12
厦门
15
国资委
12
漳州
10
省电力有限公司
5
泉州
15
南昌铁路局
4
三明
10
莆田
10
南平
10
龙岩
10
宁德
10
共计
138
附件3:
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荐表
姓名:
单位:
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委员会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照片
2寸彩色红底
正面脱帽照片
出生日期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工种岗位
技能水平
参加工作时间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主要经历
起止时间
在何单位学习、工作
证明人
项目
内容
证明人或
证明材料
有何技术特长
或
技
术
绝
招
技术革新技能
竞
赛
获
奖
情
况
有何突出贡献
获
何
种
奖
励
和
荣
誉
称
号
主
要
业
绩
1000
字
左
右
单位推荐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设区市委人才领导小组或
省
有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省评选委
员
会
意
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省人才工作领导
小
组
意
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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