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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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准确、有效的运行,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1008-2006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内容,依照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特制定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
(一)本制度使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安全监控系统的机构、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与技术资料管理等制度。
(二)神新公司井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要求
1.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
3.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及状态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
5.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联网。
7.煤矿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8.煤矿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风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9.煤矿地面中心站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8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10.矿安全测控管理机构设在生产调度室,设一名副主任进行管理。
11.安全监测工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要求
1.煤矿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2.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
3.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4.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
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5.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6.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
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
(1)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3)掘进工作面内;(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7.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
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
8.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测控仪器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四)安全监控系统使用与维护制度
1.井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
(1)井下安全监控网络由矿调度室全程监控管理,井下各单位应全力配合。
凡属井下相关单位责任区域之内,使用单位对该区域内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和线路应规范使用和正确维护。
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监控设备故障,对使用单位要追究责任。
(2)对于监控设备移动频繁的采掘工作面,使用单位必须按标准要求及时进行移设。
(3)在设有监控装备地点附近放炮和进行支护作业时必须对监控装备、线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应将传感器移至安全位置,完毕应移至标准位置。
(综采工作面传感器距端头标准为10米以内,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距端头标准为5米以内。
传感器的悬挂必须符合安全规程标准(距顶不得大于30CM,距帮不得小于20CM)。
(4)各单位对使用范围内(机电设备管理及工作责任区)监控装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
保持监控设备干净整洁,及时汇报监控装备出现的异常情况等,保持监控线缆的整洁和悬挂整齐,及时移设监控装备和盘挂监控线缆,移设符合标准,盘挂整齐。
(5)凡在各单位使用范围出现监控装备保护不周损坏、丢失,造成矿井监控网络信号不正常、监控设备及线路损坏,由使用单位承担材料费用,矿井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修复调试,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处理。
同时追究该单位管理责任,并查明原因、落实到人,予以处罚。
(6)井下布置的传感器,各使用单位按规程要求进行悬挂,新区域监控网络的布置方案以及局部网络的变更均由矿通风队提出设计,各职能部门审查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井下的监控线路必须在矿监控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线路联接和拆除工作。
(7)井下监控设备应保持24小时不间断供电,分站备用电源的设计供电时间为2小时,当井下供电区域停电达到2小时以上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应及时与监控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按程序停止井下分站工作,待供电正常后再予以恢复。
(8)各使用单位的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包含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并在实际生产中严格遵照执行。
(9)为进一步规范和协调管理,对监控管理人员给予以下权力:
A、有权依据本管理办法对相关使用单位安排和布置工作。
B、有权对查出的问题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和要求立即整改。
C、有权提出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做出处罚。
D、有权制止破坏或对监控装备有安全威胁的行为。
F、有权在监控装备不能按要求使用及正常维护时停止作业地点的工作。
(10)负责全面管理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矿井监控网络的巡检和维修工作,具体包括:
主监控装备及时移设。
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检,传感器的标校维护、井下监控网络故障处理、指导井下局部监控设备的搬家以及安全监控装备帐、卡、牌、板记录等业务。
(11)监控管理人员必须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每月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
定期未进行调校和断电测试予以处罚。
(12)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按时检查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2.矿地面中心站及网络终端管理
(1)地面中心站及网络由矿调度室统一负责管理,各终端设备和线路由使用单位进行正常使用及规范维护。
(2)矿井监控网络使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信息能够实现网络传输,调度室有责任不断对网络进行优化管理,并提出科学管理方案,使监控网络能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矿安全监控管理部门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相关报表的报送和存档保管业务,并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中安全生产监控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同时对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负管理责任和专业技术责任。
(4)为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网络化功能,促进矿井的信息化建设,除监控网络必须反映的图表外,网络中还应共享以下图纸资料,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绘制、补充、完善和修正。
(5)监控系统网络终端程序由监控室网络管理人员统一安装和配置,各单位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改动。
(6)地面中心站及调度监控室不得随意停电,供电按照矿一级供电地点对待,遇特殊情况必须停电2小时以上时,机电部门必须及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员与监控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按程序关闭主控室设备,对于突发的停电,如在2小时内不能够恢复调度员必须及时通知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7)调度室调度员应对监控网络所反映的井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发现问题应及时按程序汇报。
(8)调度室调度员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监控网络工作不正常时必须及时汇报解决,遇到状态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同井下监控设备安装地点的人员取联系,了解对照发生的情况,同时做好监控运行记录,并通知监控管理人员解决处理问题。
(9)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报矿长、总工、调度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10)地面中心站和调度监控室为矿井监控网络的中心,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需要进入时必须经过管理机构特许。
(五)安全监控系统检修机构
1.矿井应建立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
2.通安公司负责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维修、报废鉴定等工作。
3.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应配备甲烷传感器、测定器检定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
(六)矿井安全监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1.安全监测工
(1)服从领导的安排,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安装工作和检修任务。
(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并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掌握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1008-2006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搞好安全工作。
(3)不断学习《神新公司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细则》内容,切实抓好本矿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细则的每一项标准和要求,有效地发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
(4)认真做好井下监控设备的检修和定期巡查,保证通讯线路敷设符合规定,悬挂整齐。
CH4传感器10天标校一次、CO传感器一个月标校一次,要求标校准确,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并认真及时填写各类表格记录,以备后查。
(5)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治安、防火等各项规定。
(6)爱护系统设备和设施,保持中心站的卫生整洁,定时清理监控机的灰尘和污物。
(7)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并立即处理。
(8)努力学习各项专业技术知识,提高判断和处理故障能力;全面了解和掌握通风监测系统的安装、设置情况,不断对系统监测数据进行更新设置和存储。
(9)对多屏机显示各种参数图表及时更新,做到整洁、直观,及时变更上传数据表格、图表与本矿监测一致。
(10)针对安全监控系统要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具体一些方面的系统优化的改进方法,使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能更优化、合理的实现系统的稳定、可靠、准确、有效的运行,发挥其最大作用。
2.安全监测维修工
(1)负责各种监测监控设备下井前的调试工作,确保下井后能正常运行。
(2)负责各类监控设备的维修和调试,对返修设备要认真询问故障情况,仔细检查并彻底解决,确保修复后的设备性能完好可靠。
(3)对返修设备应及时处理,保证待修率不超过20%,以提高使用率。
(4)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掌握《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1008-2006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遵守操作规程。
(5)正确使用和保养好各种仪器仪表,合理使用元器件。
(6)各种维修设备要存放有序,配件、备用件、损坏元件要分类存放。
(7)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物品存放整齐。
(七)井下气体超限报警处理制度
1.监控员必须认真观测每班的安全监控传输信息。
2.集中精力时刻守在电话机旁,严禁作其它无关事务。
3.记清瓦斯报警情况,立即传达各种命令,准确填写记录。
4.当传感器报警时,必须立即通知通风科值班人员、井下瓦斯检查员及工作面当班带班人员。
5.瓦斯检查员到命令后,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后立即向调度室及通风科值班人汇报。
6.根据工作面气体超限的具体情况,调度员指派当班带班领导配合瓦检员进行处理,并报矿值班领导。
7.当井下各地点气体超限报警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需人员撤离时,立即组织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向矿总值班领导汇报,进一步采取处理措施;待工作面气体恢复正常后,方可指挥人员恢复作业。
8.本规定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八)断电控制器复电管理制度
当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井下断电器自动切断工作面区域的电源。
为了安全、正确地给断电区复电,特制定以下制度:
1.当瓦斯超限时,达到断电浓度(如1.5%)时,断电器会自动切断电源,调度员要及通知救护队员检查该区域瓦斯,并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AQ_102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以下时,方可有该采区电工人工复电,不可违规擅自复电。
2.当断电器在误动作情况下断电,影响采区生产时必须有调度员及时通知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检查该区域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情况,只有当气体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时,方可有该区域电工人工复电,否则遵照第1条执行。
3.为避免断电器的误动作,工作面区域的传感器安设位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由安全员及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检查,严禁随意挪动。
4.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员、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传感器位置,一旦发现位置不合规程要求,立即责令现场跟班干部或班组长更正,工作面不准作业。
5.采掘工作面跟班干部或班组长,一旦发现工作面停电,立即指派当班电工对工作面附近传感器进行认真检查。
6.一旦发现传感器报警,跟班干部或班组长立即向矿调度是汇报,矿调度室立即通知瓦检员对其气体检查。
7.瓦检员检查后确定气体正常,传感器仍处于报警状况,矿调度员立即通知安全监测系统人员下井进行维修,维修好后再通知采掘工作面跟班干部或班组长,立即安排本班电工复电。
8.相关区域专职瓦检员对复电全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一旦发现违章应立即制止,严禁工作人员强行复电或私自甩开断电器。
(九)瓦斯传感器标校操作制度
1.井下安装各地点的CH4传感器必须每7天用标准气样和新鲜空气样对CH4传感器进行标校。
2.井下传感器标校前必须先检查CH4传感器的线路是否完好,CH4传感器外观是否正常。
3.传感器标校前必须确定测试点区域5米内支护可靠、顶板完好和无淋水。
4.传感器标校前必须确定该区域相关设备必须停机。
5.进行传感器标校必须先进入标校模式,确定标准气样的数值。
6.进行传感器标校必须先通新鲜空气约1分钟,确定传感器的零点。
7.再通标准气样约1分钟,确定传感器的最高码值。
8.退出标校状态,待传感器回零后再通入标准气样,观察传感器数值是否与标准气样数值相符。
9.标校完毕后,清洁传感器表面灰尘及调整传感器悬挂位置。
(十)一氧化碳传感器标校操作制度
1.井下安装各地点的CO传感器必须每月用标准气样和新鲜空气样对CO传感器标校1次。
2.井下传感器标校前必须先检查CO传感器的线路是否完好,CO传感器外观是否正常。
3.传感器标校前需确定测试点区域5米内支护可靠、顶板完好和无淋水。
4.传感器标校前必须确定该区域相关设备必须停机。
5.进行传感器标校必须先进入标校模式,确定标准气样的数值。
6.进行传感器标校必须先通新鲜空气约1分钟,确定传感器的零点。
7.再通标准气样约1分钟,确定传感器的最高码值。
8.退出标校状态,待传感器回零后再通入标准气样,观察传感器数值是否与标准气样数值相符。
9.标校完毕后,清洁传感器表面灰尘及调整传感器悬挂位置。
(十一)瓦斯断电测试操作规程
1.井下安装各地点的断电器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断电测试。
2.断电测试时必须保证CH4传感器的准确可靠。
3.准备做断电测试前应下发断电测试工作单给断电区域负责单位,经总工及断电区域负责人签字后方进行。
4.准备断电测试前必须通知井下该区域带班领导和该区域电工,再确认该区域安全生产情况是否稳定后方可进行。
5.断电测试时设备断电区域相关设备停机。
6.做断电测试的位置应选择在5m范围内顶板完好、支护可靠和无淋水。
7.用超过1.5%的标准气样对传感器进行通气,使传感器读数达到1.5%,使断电区域断电。
8.在断电测试后,必须由瓦检员检查开关附近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开关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CH4积存时,方可复电。
(十二)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由安全监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负责监控设备的维护,并负责各采掘工作面的设备回收等工作。
2.各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神新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
3.损坏的设备由监控管理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若设备非正常损坏并无法修复,应由使用单位进行赔偿,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4.新进的设备统一存放在库房内,进行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对新进设备进行登记;暂不使用的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对井下新安装的设备,实行区域式管理(各使用单位负责各自的监控设备),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汇报。
6.安全监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
(2)通过修理,随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
7.各单位人员应爱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使其充分发挥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的作用。
(十三)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中心机房是矿井安全监控主要设备集中控制中心,监控技术人员必须每天进行打扫,保持室内清洁。
2.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对机房设备全面了解,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主机数据和程序要定期进行备份。
3.及时打印各项安全监控数据报表,并不断完善服务机中图形显示动态系统图。
4.安全监控中心机房除相关监控技术人员一律不得入内,违者一次罚款50元。
5.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对主机实时监控,主机出现问题后要立即切换备机工作,保证监控系统正常监控。
6.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及时对杀毒软件进行更新,防止病毒侵袭,中心机房不得上网或游戏,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不断学习监控软件知识,全面掌握安全监控的技术及硬件设备的功能。
(十四)安全监控帐卡报表制度
1.煤矿安全监控部门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1)安全测控日报;
(2)报警断电记录月报;(3)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2.煤矿必须绘制煤矿安全测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
3.矿井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应每周向上级主管部门按时上报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重要测点周曲线分析图、监控人员周工作汇报、重要测点周报表。
4.矿井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应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按时上报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台帐明细、监控系统故障设备台帐、气体超限月统计记录、监控系统自查报告。
5.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十五)安全监控系统巡检制度
1.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井安全生产保驾护航,要求监控系统维护人员每天对系统进行巡检。
2.巡检内容包括:
监控线路悬挂是否符合标准、传感器悬挂是否符合标准、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线路有无损坏、各设备的文明卫生等。
3.巡检中发现问题后,是使用单位的问题要求其立即整改并下发整改通知单,是系统故障的由监控管理人员整改。
4.在检查中发现设备损坏(如传感器),则根据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并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巡检完毕后,监控管理人员应认真填写监控系统巡检日志以备后查。
6.巡检过程中,巡检人员应认真仔细(建立在对系统熟悉的基础上),真正做到管好用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十六)机房出入登记制度
1.安全监控中心机房除相关监控技术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2.非相关监控技术人员要进入中心机房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3.进入机房时必须进行登记,填写进入事由;离开时登记时间。
4.进入人员在机房内必须遵守中心机房各项规定。
(十七)安全监控设备故障应急流程
1.中心机房设备故障应急流程:
如果中心机房正在使用的主机(或备用)出现问题切换至备机。
检查各点信号是否正常检查、维修故障机的故障启动故障机。
2.井下设备故障应急流程:
(1)传感器故障应急处理程序:
在地面准备标校好的传感器到故障传感器地点更换使系统恢复正常。
(2)分站/区域控制器、干线扩展器等设备应急处理程序:
立即感到故障设备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后需要换电路板立即更换。
附则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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