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分厂厂长安全考试题库+员工安全培训考核考试题库附全部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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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分厂厂长安全考试题库+员工安全培训考核考试题库附全部答案
化工企业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试题
(265题)
一、填空题(100题)
1、《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①加强安全生产监管;②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④促进经济发展。
4、《安全生产法》第5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5、《安全生产法》第7条规定: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6《安全生产法》第10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7、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9、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对于危险性较高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1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2、《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13、《安全生产法》第22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采用有效地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4、《安全生产法》第23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5、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作业人员①电工;②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工;③起重机械工;④企业机动车辆驾驶工;⑤登高架设工;⑥锅炉工;⑦压力容器操作工;⑧制冷作业工;⑨爆破工;⑩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工;⑾矿山排水作业工等。
16、职业病防治法是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共有7章,79条。
17、《安全生产法》第24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8、《安全生产法》第28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9、《安全生产法》第28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0、《安全生产法》第30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21、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22、《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3、《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4、《安全生产法》第34条规定: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25、《安全生产法》第34条规定: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26、《安全生产法》第35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7、《安全生产法》第36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防范危险的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8、《安全生产法》第41条规定: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29、《安全生产法》第37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30、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31、《安全生产法》第42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32、《安全生产法》第39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33、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4、《安全生产法》第41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施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35、《安全生产法》第44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6、《安全生产法》第44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应承担的责任。
37、《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享有:
①工伤保险权;②赔偿权;③安全生产知情权和建议权;④批评、检举、控告权;⑤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权;⑥紧急避险撤离权。
38、《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依法履行:
①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③发现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
39、工会部门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0、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4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4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4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4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46、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7《安全生产法》第73条规定:
事故调查处理要做到①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②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③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④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8、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49、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5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5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5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3、《安全生产法》第82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③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未按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④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54、《安全生产法》第84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谓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5、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6、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7、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8、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9、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1、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6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责任或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63、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6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65、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66、消防工作的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67、《职业病防治》的宗旨是: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68、《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是:
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69、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70、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是:
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71、我国法定职业病有:
十大类115种
7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合: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73、目前我国职业病发病率最高的是:
尘肺病。
74、目前我国急性中毒发生最多的是:
硫化氢中毒
75、HES是指健康安全与环境。
76、OSH是指职业安全健康。
77、“三懂四会”是指即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78、上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
79、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班内巡检确认制和交接班制。
80、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PDCA”动态循环管理模式,P指计划D指实施C指检查A指改进。
8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由10个A级要素和53个B级要素组成。
82、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分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8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少于72学时,再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0学时。
84、安全检查内容包括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85、安全检查采用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性检查四种检查形式。
86、检修转动设备或与转动设备相连接的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经启动复查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
8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命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88、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五双管理。
89、生产装置中的安全设施应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维护保养,并纳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维修。
90、发生事故要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原因调查、分析。
明确责任人和处理意见。
91、自吸式长管防毒面具导气管长度不应超过20米。
92、防毒口罩只适用于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18%,有毒气体浓度低于2%,对眼部和皮肤无刺激的作业场所。
93、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公司、分厂部室、班组三级监控。
94、“双基”建设是指基础建设和基层建设。
95、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96、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对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有知情权权;有依法接受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义务。
97、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瓶正常压力为28--30MPa。
98、“四不伤害”是指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确保他人不被伤害。
99、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
12、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100、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二、判断题(100题)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 √)
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 √)
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
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 )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即使情况紧急。
(×)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如发生一般事故的,应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
9.《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
10.《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资金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季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
1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12.《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后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
1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可先行从事生产活动。
(×)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
(√)
15.《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在企业注册所在区、县以外设立生产场所。
(√)
16.粉尘作业时必须佩戴棉纱口罩。
(√ )
17.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或包装经过处理并确认其危险性完全消除后,方可撕下。
(√)
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指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
(√ )
19.《消防法》规定,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在平时可作其他用途,提高利用率。
(×)
20.《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审查制度。
(√)
2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有权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
2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
2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24.雷雨、暴风雨天气或者附近发生火灾不能进行罐(槽)的装卸工作(√)
25.回家后,如闻到室内有很强的煤气味,应立即打开电灯察看。
(×)
26.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两类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贮存。
(√)
27.危险化学品用完后就可以将安全标签撕下。
(×)
28.用泡沫灭火剂扑灭油罐火灾时,如果火势很大,有时并不能将火完全扑灭会发生闷燃,引起爆炸。
(√)
29.燃点越低的物品越安全。
(×,燃点越低的物品越危险。
)
30.气瓶使用到最后应该留有余气。
(√)
31.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该设有避雷设施,并且每5年至少检测一次。
(×,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
32.桶装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33.工人有权了解化学品的特性、危害性、预防措施、培训程序;当有充分理由判断安全与健康受到威胁时,可以脱离危险区,并不受不公正待遇。
(√)
34.乙炔与氯或次氯酸盐等化合过程中,在日光照射下会发生燃烧和爆炸。
(√)
35.只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涉及危险化学品运作的各类企业都应该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
36.在雷雨、暴风雨天气里应该抓紧时间进行罐(槽)的装卸工作。
(×)
37.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
(×,必须收集起来送到专门的单位集中处理)
38.采取有毒、有腐蚀性、有刺激性的样品,必须戴防毒面具,置换气体应注意排至室外,防止中毒。
进容器内取样,应有人监护。
取样时,人应站在下风向侧面。
取样后,应将阀门关严。
(×,应站在上风向)
39.在已建成的化学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周围(在国家正式规定颁发前暂按2000米执行)不得建居民点、公共设施、供水水源、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线。
(√)
40.毒害品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用作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入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
41.从事严重有毒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应适当缩短工作时间,一般每天要实行4至6小时工作制。
(√)
42.女工可以从事灌汞、提纯汞、修紧松等重汞作业;女工孕期、哺乳期应尽量调离重、中汞作业(×),女工不得从事灌汞、提纯汞、修紧松等重汞作业;女工孕期、哺乳期必须调离重、中汞作业。
43.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
44.工业生产中,酒精的危害主要为易燃性。
(√)
45.在具有腐蚀性物品的工作地点,不应饮食和吸烟。
(√)
46.对固态的酸、碱进行处理时,必须使用工具辅助操作,不得用手直接操作。
(√)
4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但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依照规定经审查批准。
(×)
48.剧毒化学品除可少量用于生产灭鼠药以外,禁止用于生产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禁止使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
49.甲苯的危害性是刺激性。
(×,甲苯还可以通过皮肤、呼吸道等进入人体,危害人体健康。
)
50.剧毒物品的库房应使用密闭防护措施。
(×,剧毒物品的库房必须有良好的通(排)风措施。
)
51.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可以露天存放。
(×,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
)
5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储量不需要进行登记(×,《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办法》规定:
必须进行登记。
)
53.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之前必须经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申请许可证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
5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改建、扩建、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当事前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
55.液氯钢瓶与液氨钢瓶可以在同库存放。
(×,液氯钢瓶与液氨钢瓶不得在同库存放。
)
56.化学爆炸品的主要特点是:
反应速度极快,放出大量的热,产生大量的气体,只有上述三者都同时具备的化学反应才能发生爆炸。
(√)
57.各种爆炸品的化学组成和性质决定了它具有发生爆炸的可能性,但如果没有必要的外界作用,爆炸也会发生。
(×,各种爆炸品的化学组成和性质决定了它具有发生爆炸可能性的内因,但如果没有必要的外界作用的外因,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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