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环城绿带建设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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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环城绿带建设工程
长沙经开区“环城绿带”建设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一~三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CSJKQZBCGXM-163
招标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六年五月
保密承诺书(格式)143
第一章招标公告
长沙经开区“环城绿带”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一~三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沙经开区“环城绿带”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一~三标段)已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环保局以长经开投发[2016]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招标人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环城绿带”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一~三标段);
2.2建设地点:
环城绿带经开区段,北起长永高速,南至秋江路;
2.3总投资估算:
34350万元(含设计费)。
2.4建设规模:
环城绿带经开区段北起长永高速,南至秋江路,全长约7.9km,宽度100-200m;主要包含:
邻长株高速的防护林带、防护林带至东十二线之间的绿道及公园、东十二线绿化带及人行道,形成集防护休闲、产业展示、海绵城市示范于一体的公共开放性绿带公园,项目占地约114.5公顷,投资单价300元/m2,项目总投资估算34350万元(含设计费)。
2.5工期要求:
每标段项目总工期均为460日历天(其中:
中标后3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并获得初步设计批复,之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340日历天);2016年底前必须完成不少于60%总投资额的工程量。
2.6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保修要求:
按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要求保修;
2.8招标范围:
“环城绿带”的设计及施工(东十二线绿化及人行道不含施工,仅含设计);以上设计包含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园林绿化、土建、安装、装饰等内容以及甲方在项目范围内临时增加的设计项目。
2.9招标人组成专门班子对现场和工程量清单进行管理和核算;
2.10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长永高速~老远大路),占地约39.18公顷,投资估算11754万元(含设计费);
二标段(老远大路~大元路),占地约40.3公顷,投资估算12090万元(含设计费);
三标段(大元路~秋江路),占地约35.02公顷,投资估算10506万元(含设计费)。
注:
每个投标人只能选择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2.11招标编号:
CSJKQZBCGXM-16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3.2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②城市园林绿化壹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拟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若省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分等级,则须为壹级)或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造师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类或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上述人员皆须为投标单位年龄不超过60岁的在职人员。
3.5各标段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的要求,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
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5人、质量员3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6投标人的关键岗位人员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2016年1月~2016年6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均可的养老保险证明。
3.7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3.8投标单位在过去三年内(2013年7月~2016年6月)无合同履约纠纷。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可由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企业组成,总数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发改法规[2011]3018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
每标段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号:
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和退还情况。
5.7项目资格审查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5.9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5.10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账户。
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11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招标项目取消报名环节,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从2016年5月4日~2016年6月7日上午9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进行网上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招标资料(发包方提供的规划地形图等资料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须于2016年6月7日前凭单位介绍信、保密承诺书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长沙经开区管委会裙楼300室领取,联系人:
祝先生。
领取人不留任何联系方式);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5月18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
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应自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6月7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本次投标要求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另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资质等级证书或法人资格证书任一项均可)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递交《法人信誉承诺书》原件(见附件),若法定代表人递交《法人信誉承诺书》后即离场的投标人,必须由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投标且中途不得离场。
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本企业外的学习或会议不能到达开标现场的,必须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缺席报告》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参加开标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另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单位为联合体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以上规定参加开标会)。
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超时、中途离场、所需带的资料漏项、缺项、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8.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9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已经长沙经开区监管部门备案。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同时发布,网址分别为:
。
。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环城绿带”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一~三标段)
1.1.5
建设地点
环城绿带经开区段,北起长永高速,南至秋江路;
1.1.6
招标编号
CSJKQZBCGXM-163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环城绿带”的设计及施工(东十二线绿化及人行道不含施工,仅含设计);以上设计包含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园林绿化、土建、安装、装饰等内容以及甲方在项目范围内临时增加的设计项目。
1.3.2
计划工期
每标段项目总工期为460日历天(其中:
中标后3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并获得初步设计批复,之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340日历天);2016年底前必须完成不少于60%总投资额的工程量。
1.3.3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②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③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②城市园林绿化壹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
不作资格条件
业绩要求:
不作资格条件
信誉要求:
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④拟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若省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分等级,则须为壹级)或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造师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类或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上述人员皆须为投标单位年龄不超过60岁的在职人员;
⑤各标段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的要求,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
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5人、质量员3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⑥投标人的关键岗位人员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2016年1月~2016年6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均可的养老保险证明;
⑦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在过去三年内(2013年7月~2016年6月)无合同履约纠纷;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可由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企业组成,总数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详见本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不接受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年月日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月日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5月18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
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如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发出。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
■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发布
□书面发布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见须知前附表1.10.2),逾时收到的要求澄清或质疑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答复。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
■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
□书面提问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6月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需确认;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需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原件(见10.7)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每标段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号:
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和退还情况。
7、项目资格审查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8、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9、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10、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账户。
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11、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按上述要求提供)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工程业绩:
3年(指2013年7月起至2016年6月)(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设计业绩:
5年(指2011年7月起至2016年6月)(提供中标通知书时以招标人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时以甲方签字盖章时间为准)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3年7月起至2016年6月止)
3.6.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章。
加盖的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名称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一致。
(2)商务部分封面、方案设计文件正本封面、投标函及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但方案设计文件副本(暗标)封面不得有任何标记。
(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3.6.4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部分:
一式伍份(一份正本,肆份副本)单独封装。
方案设计部分:
一式陆份,(一份正本,伍份副本),正本一个包单独封装,副本一个包单独封装。
本项目不需要展板。
投标人应将方案设计文件制作成U盘一份附在方案设计文件正本封装内。
文本为Word格式,图纸为AutoCAD格式,效果图为JPG或PCX格式。
3.6.5
装订要求
(1)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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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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