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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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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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管理制度
人才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牢固树立人才是科学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以解放思想为先导,进一步强化人才竞争意识,把人才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提升人文环境、创新制度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在科学发展中的最积极作用,形成人才辈出、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 人才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和人才优先发展的原则,突出以用为本,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切实做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淄博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组织和社会团体。
第二章 目标要求
第五条 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围绕全市创建工作,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切实抓好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着力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宏大人才队伍,让各类人才各得其所、用当其时、才尽其用,开创人才智力汇聚、创新活力迸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新局面。
第六条 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科学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产力,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投入优先保证。
第七条 人才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制定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和资源,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作项目;宣传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典型;重点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直接联系和服务一批高层次人才;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营造人才工作良好环境。
第三章 培 养
第八条 牢固树立“人人都能成才”的理念,以“认真专业务实”为目标,以立足岗位成才为重点,高度重视现有人才资源的开发使用,在各行各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在实践中提高各类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 统筹推进各个层次和类别人才的培养。
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才的不同特点,拓宽培养途径,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种类齐全、层次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
(一)以提升党政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政能力为核心,组织实施“一把手人力培训工程”,公务员专业知识更新培训等,提高公共管理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二)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领军人才为重点,组织实施“首席专家培养工程”、“科技创新明星培养工程”、“优秀创新团队培养工程”等,建立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梯队;
(三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打造适应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的职业技能人才队伍;
(四)以造就优势人才群体为核心,着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宣传文化人才、现代服务业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培养。
第十条 坚持在重点项目实践中培养人才。
积极构建在重点工作一线培养锻炼和选拔使用人才的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建设中的“人才意识”,在项目规划中把人才的储备选拔与项目建设的其它硬件同步论证、同步考察。
以重点项目为载体,选拔优秀中青年人才到重点项目一线岗位接受锻炼。
组织部门建立重点项目人才跟踪考察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大胆选拔使用,做到建成一批项目,同步发现培养一批人才,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
第十一条 重视对管理人才的培养。
定期选拔综合素质高的党政管理人才到先进地区、上级机关,通过组织手段,优化配置人力资源。
每年拿出一定名额,在党政机关、在党群部门、非经济部门与经济部门之间,通过挂职的形式促进干部交流,全面提升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 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基层锻炼成才。
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
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和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和孵化体系,提高自主创业能力。
设立1000万元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落实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十三条 加强与国内著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合作。
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在产学研项目合作中培养学术带头人、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
依托高职高专院校,选择部分重点事业单位、骨干企业和经济强村,建立人才培养实践基地。
第十四条 人才培养实行项目化管理。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确定重点培养项目,由区县、高新区或市直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章 引 进
第十五条 人才引进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为重点,凡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真才实学的各类优秀人才,放开引进。
第十六条 坚持以事业吸引人才、以项目聚集人才,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每年年初对全市人才资源及需求情况进行调查,编制年度《淄博市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
第十七条 实行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无障碍引进,在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随迁子女入学和配偶安置等方面实行特殊政策,特事特办,开辟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
第十八条 牢固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理念,加大柔性引进人才力度,广泛吸纳优秀人才来我市发展。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在淄工作期间享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生活补贴。
第十九条 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向市人事编制部门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采取人才派遣形式到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也可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审批一次。
第二十条 人才引进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组织进行。
简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录(聘)用审批手续,以柔性方式引进的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申请来我市落户但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或高层次人才拟以柔性引进方式来我市工作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第二十二条 积极参与国际人才交流活动,重视海外退休专家智力的引进,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地引进国外专家智力。
深入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工程”,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专业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五章 使 用
第二十三条 把握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尊重人才的特殊禀赋和个性,牢固树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理念,切实克服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放手放权,大胆使用,引导各类人才立足本职岗位创新、创业、创优。
第二十四条 各类人才不受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和所有制等限制,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自由流动。
通过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科技市场,采取柔性流动、人才派遣等方式,鼓励优秀人才向基层和生产、科研一线集聚。
第二十五条 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轮岗等方式,盘活机关事业单位存量人才。
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实行绩效工资制,收入分配逐步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
坚持重在实践、重视基层的选才用人导向,注重从基层或有基层经历的优秀人才中选拔干部。
第二十六条 建立专家咨询服务制度,分行业组建专家服务团,围绕事关全局的重大发展战略、重点项目建设,组织专家参与论证和咨询;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基层活动,指导帮助基层单位的业务、技术工作。
第二十七条 建立首席专家制度,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行业选聘首席专家,支持首席专家通过竞争承担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鼓励首席专家通过结对指导、名师带徒等传帮带形式,在实践中培养人才、举荐人才,发挥首席专家的专业引领和人才培养作用。
第六章 载体建设
第二十八条 加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增进与市外高层次人才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九条 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人才分配机制,切实做到“以效益体现价值、以财富回报才智”,真正实现一流人才一流待遇,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力。
第七章 服 务
第三十条 强化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意识,不断提升服务人才工作水平,以最优的服务集聚人才,着力营造拴心留人、人在心在的良好环境。
第八章 工作保障
第三十一条 人才工作由市政处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科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统分结合、协调高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三十二条 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处人才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处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 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任务。
主要职责是:
(一)处人事部:
履行全市人才工作牵头抓总、宏观指导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各项人才工作;承担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
(二)处党支部:
负责全处人才工作宣传职责,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人才工作。
第三十四条 重视和发挥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中的积极促进作用。
第三十五条 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
用人单位要提高对人才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人才的投入,大胆使用才智出众、个性特点突出的优秀人才,营造人才发挥才干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工作热情。
对人才开发成效明显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章 管理考核
第三十六条 各级领导主要负责人是做好人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负总责。
第三十七条 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大人才工作在年度工作考核中的指标权重。
对在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成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分别授予“市政处人才工作先进科室”和“市政处人才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三十八条 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机制。
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制定人才工作要点,逐项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合力抓好落实。
第三十九条 建立人才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机制。
凡涉及的人才工作政策、制度,须报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全处范围的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其实施方案及拟确定人选,须报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过去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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