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万吨煤炭储存销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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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万吨煤炭储存销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6万吨/年煤炭储存销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
山东瑞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
1、验收项目概况
山东瑞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邹城市华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邹城市太平镇鲍店矿西,项目总占地面积17.5亩,新建封闭式储煤仓库1座,建筑面积约4000m2,年储运煤炭6万吨。
项目总投资5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25.5%。
公司《6万吨/年煤炭储存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0年11月8日通过邹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邹环报告表[2010]153号)(见附件)。
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具备年储运煤炭6万吨的生产能力,并配套建成相应环保设施,且运转正常。
受山东瑞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山东宏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山东瑞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煤炭储存销售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监测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了相关的技术资料,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山东瑞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煤炭储存销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
依据监测方案,于2018年11月19日~20日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和调查。
依据监测结果和调查情况,编制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本次验收项目:
山东瑞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煤炭储存销售项目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所确定的内容。
本次验收监测内容:
(1)该项目废气(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测;
(2)该项目厂界噪声监测;
2、验收监测依据
2.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1.1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2.1.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1)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范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年5月15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山东瑞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煤炭储存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0年11月);
(2)《关于山东瑞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煤炭储存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邹环报告表[2010]153号(2010年11月8日)(附件3);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项目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邹城市太平镇鲍店矿西。
项目北侧为其他企业煤场,南侧为树林,西侧为塌陷区,东侧为道路。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本项目厂区大门位于厂区西侧,办公区位于厂区东侧,车间位于厂区东侧,洗车台位于厂区西南侧。
(项目平面布置见附图2)
3.2建设内容
该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该项目设计规模:
年储运煤炭6万吨
建设地点:
邹城市太平镇鲍店矿西。
占地面积:
17.5亩。
项目建设内容见表3-1。
表3-1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辅助工程
办公区
一层,砖混结构,主要用于厂区管理;
储运工程
储存车间
为封闭式仓库,建筑面积约4000m2,一层,钢结构,主要用于煤炭存放;
运输方式
采用汽运方式进行运输;
公用工程
供水
用水由厂区自备井提供,用水量为2370t/a;
供电
利用周边供电线路提供,本项目年用电量为500kW·h/a;
排水
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周边农田堆肥处理;堆场抑尘用水全部进入原料不外排;地面清洗用水和洗车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环保工程
废气
原煤堆场采用封闭式煤仓,并配套喷淋洒水装置;煤炭装卸作业在封闭煤仓内进行,并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厂区设置洗车台,出厂车辆全部清洗,防止二次扬尘。
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周边农田堆肥处理;堆场抑尘用水全部进入原料不外排;地面清洗用水和洗车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噪声
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措施,对运输车辆设施进行严格管理;
固废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沉淀池煤泥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3.2.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表3-2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环评数量(台)
实际数量(台)
1
地磅
--
台
1
1
2
铲车
--
台
6
4
3.3原辅材料及产品方案
3.3.1原辅材料用量
项目主要原材料及能源消耗量见表3-3。
表3-3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年用量
备注
原材料
1
原煤
万t/a
6
储运量
能源消耗
1
电
kW·h/a
500
引至附近电路
2
水
t/a
2370
自备井提供
3.3.2项目产品方案
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3-4。
表3-4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t/a)
备注
1
原煤
6万t/a
储运量
3.4水源及水平衡
表3-5项目用水类型及用水量
序号
用水对象
年用水量(m3/a)
1
生活用水
270
3
堆场抑尘用水
900
4
地面清洗用水
600
5
洗车用水
600
合计
2370
图3-1项目水量平衡图单位:
m3/a
3.5生产工艺流程图
粉尘
粉尘
工艺流程简述:
堆场储存
卸煤
车辆进场
粉尘
车辆出场
装煤
煤堆场
图3-2原煤储运流程图及产污图
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主要为煤炭储运,将外购的原煤在厂区暂存后外售处理。
(二)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
原煤堆场、装卸粉尘;
2、废水
职工生活污水;
3、噪声
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4、固废
(1)生活垃圾;
(2)沉淀池煤泥;
3.5.2产污环节详见表3-6。
表3-6产污环节一览表
内容
类型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大气
污染物
原煤堆场、装卸工序产生的粉尘
原煤堆场采用封闭式煤仓,并配套喷淋洒水装置;煤炭装卸作业在封闭煤仓内进行,并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厂区设置洗车台,出厂车辆全部清洗,防止二次扬尘。
水
污
染
物
厂区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周边农田堆肥处理;堆场抑尘用水全部进入原料不外排;地面清洗用水和洗车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固
体
废
物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沉淀池煤泥
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噪
声
设备噪声
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定期维修,避免在不良状态下运行
3.6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工程实际建成情况与环评报告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项目原建设单位为“邹城市华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后被整体转让给“山东瑞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4、环境保护设施
4.1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周边沤制农肥。
表4-1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污染源名称
治理措施
主要污染物
排放去向
生活用水
化粪池
——
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周边沤制农肥
4.1.2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4.1.2.1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煤堆场、装卸工序产生的粉尘。
表4-2废气产污环节一览表
编号
污染物来源
主要
污染因子
处理措施
G1
原煤堆场、装卸工序产生的粉尘
粉尘
原煤堆场采用封闭式煤仓,并配套喷淋洒水装置;煤炭装卸作业在封闭煤仓内进行,并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厂区设置洗车台,出厂车辆全部清洗,防止二次扬尘。
4.1.3噪声治理措施
固定噪声源有来自铲车、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
设备采取减振措施,优化车间布局,合理安排设备布置。
4.1.4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沉淀池沉渣。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沉淀池煤泥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表4-3项目固废产生情况及处理措施
序号
固废名称
处理措施
1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2
沉淀池煤泥
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4.2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4.2.1环保投资具体见表4-4。
表4-4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营
运
期
废气污染
原煤堆场、装卸粉尘
装卸作业全部位于封闭煤仓内;本项目原煤堆场采用封闭式煤仓,并配套喷淋洒水装置;厂区设置洗车台,出厂车辆全部清洗,防止二次扬尘;厂区配备视频监控及扬尘在线监控设施。
145
水
污
染
厂区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周边农田堆肥处理;堆场抑尘用水全部进入原料不外排;地面清洗用水和洗车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4
进行严格的防渗措施
噪声污染
生产设备
减震、消声、隔声措施
0.5
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0.5
沉淀池煤泥
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合计
150
4.2.2“三同时”落实情况
山东瑞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煤炭储存销售项目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投入一定资金,建设了环保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该工程的环保设施执行了“三同时”的规定。
5、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建设项目环境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环评报告表中的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山东瑞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煤炭储存销售项目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城镇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要求,厂址选址合理,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保的角度来说,该项目是可行的。
主要建议:
1.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使环保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落到实处,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3、增加场内四周绿化面积。
5.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
邹城市环境保护局(邹环报告表[2010]153号)2010年11月8日《关于邹城市华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6万吨/年煤炭储存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报告表的批复如下:
关于邹城市华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6万吨/年煤炭储存销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邹环报告表[2010]153号
经研究,对《邹城市华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6万吨/年煤炭储存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拟建项目投资588万元,选址邹城市太平镇鲍店矿西,不属于环境敏感区,不在饮用水源地上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对策措施和以下要求:
1、废气排放要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标准,应定期对煤堆的煤面进行喷水,减少煤堆的起尘量,厂区设置要有利于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粉尘扩散,防止对周国环境造成影响。
2、项目生活废水须经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还田,不得外排自然水体。
储煤场地应进行地面硬化,防止煤炭经营过程中煤水下渗,储煤场周围应设导流沟,并与废水收集池相连,减少雨水对煤堆的冲刷。
废水处置要符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599-2006)一般保护区的要求。
根据济宁市及邹城市有关规定,C0Dcr应低于30mg/L,氨氮小于5mg/L。
3、要釆取措施控制设备噪声,要加强管理控制车辆噪声。
场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生活垃圾要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在厂区长期堆置。
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应回收利用。
固体废弃物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三、若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向我局审核。
6、验收监测标准
表6-1验收执行标准及限值一览表
环境要素
执行标准
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标准要求
1.0mg/m3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标准要求
昼间60
夜间50
7、验收监测内容
7.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7.1.1废气监测
7.1.1.1无组织排放
该项目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如下:
表7-1废气验收监测因子、频次
监测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无组织废气
上风向厂界外1个点,下风向厂界外3个点(具体点位监测时根据风向确定)
颗粒物
4次/天,监测2天
气象因子
(气温、气压、风向、风力)
与采样
同步进行
图7-1无组织检测点位图
7.1.2厂界噪声监测
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该项目噪声监测点位、项目及监测频次:
表7-2噪声验收监测因子、频次
监测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厂界噪声
厂界四周(东、西、南、北厂界各设一个点),具体点位示意图见图
噪声
昼夜各监测1次,监测2天
图7-3噪声检测点位图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全过程质量控制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完整性、精密性、可靠性、准确性,在本次监测中对监测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具体措施如下:
(1)及时了解工况情况,保证监测过程中工况负荷满足验收要求;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
(4)采样仪器要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声级计测量前后要进行自校。
(5)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技术负责人审定。
8.1.1监测分析方法
表8-1监测分析方法及依据
样品类别
分析项目
分析方法
方法依据
仪器设备
检出限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重量法
GB/T15432-1995
电子天平
ES1035B
0.001mg/m3
噪声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多功能声级计AWA6228
——
8.1.2现场监测仪器质控措施
(1)噪声监测分析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噪声仪器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声级计测量前后要进行自校,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A)。
(2)废气监测分析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采样设备定期流量校准,项目分析仪器标气标定,单点校准;采样分析设备强检合格,人员持证上岗。
9、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9.1生产工况
根据2018年5月15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现场监测。
当主体工程工况不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需通知监测人员停止监测,以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9.1.1监测期间工况调查情况
监测时间:
2018年11月19日~20日。
在验收监测期间,山东瑞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煤炭储存销售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9.2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9.2.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9.2.1.1废气
表9-1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评价表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上风向
下风向1
下风向2
下风向3
2018.11.19
颗粒物
(mg/m3)
0.447
0.895
0.795
0.829
0.419
0.871
0.788
0.838
0.400
0.714
0.801
0.766
0.502
0.744
0.831
0.900
2018.11.20
0.424
0.712
0.678
0.695
0.376
0.701
0.804
0.821
0.490
0.874
0.857
0.769
0.365
0.747
0.678
0.712
最大值(mg/m3)
0.502
0.895
0.857
0.900
0.900
评价标准(mg/m3)
1.0
达标情况
达标
表9-2无组织废气监测期间气象参数
气相参数
日期及时间
温度(℃)
气压(kPa)
风向
风速(m/s)
2018.11.19
7:
30
3.2
103.1
S
1.5
8:
30
4.7
102.5
S
1.9
13:
30
12.7
101.5
S
1.4
14:
30
11.8
101.8
S
2.2
2018.11.20
7:
30
7.2
102.3
S
2.1
8:
30
8.9
102.0
S
1.9
13:
30
13.3
101.3
S
1.3
14:
30
12.1
101.5
S
1.6
监测结果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0.900mg/m3,满足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标准要求;
9.2.1.2厂界噪声
表9-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评价表
监测日期
监测点位
昼间值
(dB(A))
评价标准
(dB(A))
评价结果
夜间值
(dB(A))
评价标准
(dB(A))
评价结果
2018.11.19
东厂界
55.6
60
达标
41.9
50
达标
南厂界
53.3
达标
43.0
达标
西厂界
54.4
达标
42.5
达标
北厂界
55.8
达标
42.9
达标
2018.11.20
东厂界
55.8
60
达标
42.3
50
达标
南厂界
54.5
达标
43.0
达标
西厂界
52.9
达标
42.5
达标
北厂界
53.6
达标
42.3
达标
监测结果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最高值为55.8dB(A),夜间最高值为43.0dB(A),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10、验收监测结论和建议
10.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0.900m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标准要求;
(2)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最高值为55.8dB(A),夜间最高值为43.0dB(A),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煤泥集中收集后回收外售,一般固废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标准要求。
10.2环境管理检查
10.2.1依据监测结果分析及评价,本项目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如下:
序号
环评及其批复情况
实际建设情况
落实
情况
1
废气排放要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标准,应定期对煤堆的煤面进行喷水,减少煤堆的起尘量,厂区设置要有利于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粉尘扩散,防止对周国环境造成影响。
本项目主要为原煤堆场、装卸工序产生的粉尘。
原煤堆场采用封闭式煤仓,并配套喷淋洒水装置;煤炭装卸作业在封闭煤仓内进行,并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厂区设置洗车台,出厂车辆全部清洗,防止二次扬尘。
经监测,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能够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标准要求。
已落实
2
项目生活废水须经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还田,不得外排自然水体。
储煤场地应进行地面硬化,防止煤炭经营过程中煤水下渗,储煤场周围应设导流沟,并与废水收集池相连,减少雨水对煤堆的冲刷。
废水处置要符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599-2006)一般保护区的要求。
根据济宁市及邹城市有关规定,C0Dcr应低于30mg/L,氨氮小于5mg/L。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不外排。
地面冲洗及洗车台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已落实
3
要釆取措施控制设备噪声,要加强管理控制车辆噪声。
场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项目选用低噪音的设备,定期维修,避免在不良状态下运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经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已落实
4
生活垃圾要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在厂区长期堆置。
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应回收利用。
固体废弃物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煤泥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一般固废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标准要求。
已落实
5
若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向我局审核。
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等未发生变化。
已落实
10.2建议
1、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严格生产管理。
2、加强生产及环保设备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及时清理地面煤尘,并做好煤场整洁干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6万吨/年煤炭储存销售项目
建设地点
邹城市太平镇鲍店矿西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G5990其他仓储业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设计生产能力
年储运煤炭6万吨
实际生产能力
年储运煤炭6万吨
环评单位
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
环评文件审批部门
邹城市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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