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司法48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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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司法48号
附件一:
市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工作,保证评定质量,依据《律师法》,参照《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工作由市南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第三条设立“市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评定委员会”,负责双评活动的组织和评定工作。
评定委员会由市南区司法局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成员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律服务管理科。
第四条凡在本区连续执业满二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支机构),均可申请参加评定。
第五条07—08年期间,因违规违纪被投诉的,私自办案收费的,经查查事实属实的所不能参加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
第五条优秀律师所评定工作每二年组织一次,每一次评定的优秀律师所不超过执业机构总数的20%。
第六条优秀律师所的产生程序为“申报-审核(初审)-评定-公示-公告”。
(1)申报。
区属各律师事务所依据本《办法》和《市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自评,认为符合规定的,可向市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委员会申报。
(2)审核(初审)。
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机构对律师事务所参加评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初审和审核依据本《办法》及《市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对参评单位逐项进行核验、评定计分。
(3)评定。
市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采取投票方式,对参评入围单位进行评定,确定拟表彰名单。
(4)公示。
市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拟表彰名单从网上予以公示。
(5)公告。
市南区司法局授予当选单位“市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第七条凡已评定为优秀律师所的,在参加下一次优秀律师所的评定时,应申请市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委员会进行复核。
第八条复核工作与优秀律师所评定工作同时进行,复核标准和程序,应当符合本办法和《市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
第九条经复核达到标准的,入围本次优秀律师所评定预选名单,由市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委员会统一衡量评定。
第十条市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委员会对复核的诚信律师事务所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将取消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资格。
第十一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获得“市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是参评(复核)全省、全国、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必要条件,作为参加其他部门评比的推荐条件之一。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南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
市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
序号
项目和基础分值
考评方法
基础标准
加减分标准
说明事项
得分
1
办
公
条
件
(5分)
查阅租房协议或产权证。
实地查看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用品登记、设备。
律师事务所办公面积人均达到6平方米得2分。
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达到15平方米得1分。
有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得1分;事务所建立网站(页)的得1分。
律师事务所办公面积人均达到10平米以上的加1分;专职律师人均1台电脑的加1分;保证律师每人一部电话的加1分。
2
图书资料、档案管理
(5分)
查阅图书、档案登记簿;实地检查。
有图书室(区)的得1分;图书资料在300册以上的得1分。
建立档案室的得1分;文件、案卷归档率达到90%且合格率达到80%得2分。
有专人管理图书档案资料的加1分;建立电子图书库、法律服务信息库的加1分;归档案卷合格率达到85%以上加1分。
3
党建工作和政治工作
(5分)
有关制度和文件、活动记录、获奖证书、媒体发稿原件等。
单独或联合建立党支部的得1分;有党组织活动场所和工作制度的得1分;党组织定期开展活动并有活动记录的得1分;有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每月政治学习和活动不少于8小时(两个半天)的得2分。
党组织曾获得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市级以下加1分、省级以上加2分;近两年本所和本所律师的事迹被媒体公开报道的,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中央级加3分。
本所和本所律师的事迹,是指律师队伍建设、内部管理、业务拓展、公益活动等方面的典型事例。
4
参政议政情况
(2分)
查阅有关文件和人大、政府、政协出具的证明。
所内专职律师有担任本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得2分。
所内专职律师有担任本届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每人加2分;担任市级加1分;担任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每人加0.5分。
两年内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受市级人大、政府委托起草地方性文件获得通过的,每件加2分。
附件二:
市南区优秀律师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市南区优秀律师评定工作,保证评定质量,依据《律师法》,参照《全国优秀律师评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南区优秀律师(以下简称:
优秀律师)评定工作由市南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第三条设立“市南区优秀律师评定委员会”。
委员会负责优秀律师评定标准的制定、评定活动的组织和评定工作。
评定委员会由市南区司法局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成员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南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
第四条凡在本区连续执业满二周年的专职律师,均可申请参加评定。
第五条07—08年期间,因违规违纪被投诉的,私自办案收费的,经查事实属实的,不能参加优秀律师评选。
第六条优秀律师评定工作每二年组织一次,每一次评定的优秀律师不超过执业律师总数的5%。
第七条优秀律师的产生程序为“申报-审核(初审)-公示-评定-公告”。
第八条
(1)申报。
区属各律师事务所依据本办法和评定标准对本所律师进行自评,认为符合规定的,可向市南区优秀律师评定委员会申报。
(2)审核(初审)。
优秀律师评定机构对律师事务所申报的参评律师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审核(初审)依据本办法及评定标准,对参评者逐项进行核验、评定计分。
(3)评定。
市南区优秀律师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采取投票方式,对参评者进行评定确定拟表彰名单。
(4)公示。
市南区优秀律师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拟表彰名单从网上予以公示。
(5)公告。
市南区司法局授予当选者“市南区优秀律师”称号,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第九条凡已评定为优秀律师的,在参加下一次优秀律师所的评定时,应申请市南区优秀律师评定委员会进行复核。
第十条复核工作与优秀律师评定工作同时进行,复核标准和程序,应当符合本办法和《市南区优秀律师评定标准》。
第十一条经复核达到标准的,入围本次优秀律师评定预选名单,由市南区优秀律师评定委员会统一衡量评定。
第十二条市南区优秀律师评定委员会对复核的优秀律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将取消优秀律师评定资格。
第十三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获得“市南区优秀律师”称号,是参评(复核)全省、全国、青岛市优秀律师的必要条件,作为参加其他部门评比的推荐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南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市南区优秀律师评定标准
序号
类别
项目
考评方法
评选标准
说明事项
考核得分
1
政
治
思
想
素
质
(23分)
政治学习(5分)
查阅政治学习考勤记录、学习笔记,采用稿件报刊
撰写政治理论文章或学习心得且学习记录完整的得4分;撰写典型事迹宣传稿件被青岛市级以上媒体和县级以上司法信息、行业简报采用的得1分。
达到标准的得该项分值满分,一般的得一半分。
达到标准的得该项分值满分,一般的得一半分。
达到标准的得该项分值满分,一般的得一半分。
2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6分)
查看记录、登记和有关证明。
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公益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得6分。
3
思想品德(4分)
随机找所里5个以上人员分别谈话,或向其他律师事务所了解情况。
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尊重领导、互相帮助的得4分。
4
爱岗敬业(3分)
查看入所执业登记。
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在一个所连续执业2年以上且未受处罚、处分的得3分。
5
党员律师的党性(5分)
随机找所里5个以上人员分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
党员律师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得3分;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党内学习的得2分。
6
业
务
素质
遵守纪律、服从指挥、积极接受监督(3分)
向其所在律师所的领导了解情况。
服从领导,自觉接受律师管理部门监督管的得3分。
7
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分)
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查看收案登记表、案卷及收费凭证。
按规定完成法律援助案件的得3分;超额完成的得1分。
8
认真履行职责和遵守日常工作纪律(4分)
找律师所负责人了解情况,主管律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认真做好本职业务和律师所、律师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遵守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得4分
9
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成果突出(5分)
查看论文原件或复印件。
近两年在市级以上理论研讨会上获奖或在省以上刊物上登载业务、调研和经验文章的得5分。
10
业务收费情况(5分)
查账。
创收在全所排前三名,10人以上所排名前五名。
11
教育培训情况(5分)
查看近两年培训记录和课时证。
参加业务培训或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40个学时的得5分。
12
结案归档情况(4分)
抽查近两年收案登记和案卷。
符合规定且归档率在90%以上的得4分。
13
创新开拓、特色办案(5分)
向律师所的其他律师、所领导及相关当事人调查。
积极开拓案源,擅长办理特色案件,且年度完成特色案件3件以上的得5分。
14
注重人才培养、关爱新人(3分)
随机抽查所在律师所的实习人员分别调查情况。
认真传、帮、带实习人员的得3分。
15
外语能力(2分)
查阅有关证书。
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能借助词典准确翻译外文资料的得2分。
16
专业技能多元化
(5分)
查看专业资格证书
掌握多种专业知识且具有其他专业资格证书的得5分。
17
职业道德
与
执业纪律
纪
律
(32)
坚持参加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评查(4分)
查看个人自查报告
能自觉查摆整改问题的得4分。
18
违纪情况(4分)
向律师所领导及有关人员调查。
3年内无私自收案、收费等违纪情况的得4分。
19
公平竞争情况(4分)
向所在律师所领导、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调查。
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得4分。
20
依法纳税(3分)
调查、查看纳税凭证。
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无偷税漏税现象的得3分。
21
诚信度(5分)
随机抽查服务公示存档上10个当事人的质量反馈,并电话询问核实。
社会形象好,诚信度高,当事人抽查满意率在80%以上的得5分。
22
是否被投诉(3分)
同上
近三年内未受到当事人投诉或虽受到投诉,但经查实本人无过错的得3分。
23
认真履行会员义务(3分)
律师协会出具意见,了解相关会员单位调查。
积极履行会员义务,按规定交纳会费的得3分。
24
熟悉规章制度和
诚信执业的规定(6分)
考核测验。
熟悉《律师法》和司法部、省厅、市局有关律师管理法规、规章、规定及本所规章制度的得6分。
合计
市南区优秀律师评定标准,设定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三个方面共24项,每一项设基础标准分,累计100分。
获全国、全省、全市优秀律师称号的分别加10、5、3分。
党员律师达82分、非党员律师达80分即可申报。
附件三:
市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申报材料目录
1、《市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
2、律师事务所事迹材料;
3、租房协议或产权证;
4、专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事务所人员名册;
5、图书资料室、档案室面积,图书资料册数,负责管理档案人员名单及归档情况;
6、律师事务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现代化办公设施情况,包括电话、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电脑、法律及法律服务信息库等情况也可提供资产负债表;
7、07至08年获得荣誉证书或其他凭证;发表文章、采用信息等稿件的原稿;获全国、全省、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证书或凭证;
8、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或机构情况说明;
9、聘用合同、实习人员管理、申请执业人员品行情况说明和相关制度;
10、律师事务所帐目及06至07年的审计报告,按规定提留各项基金及依法纳税凭证;
11、07至08年收结案登记本及收费收据;
12、律师业务操作规程:
(1)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规程;
(2)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程;(3)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规程;(4)律师办理非诉案件规程;(5)重大或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及请示报告制度;
13、律师事务所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执业公示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过错责任赔偿制度、信用档案和诚信信息披露制度、案件受理制度、委托代理制度、投诉查处制度、办案记录制度、办案质量保障和监控制度、服务质量跟踪与反馈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业务学习制度、经费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及工资福利制度、办公室规则等;
14、07至08年培训计划及有关证明材料;
15、设置投诉电话的公告、投诉电话号码及专门负责投诉人的基本情况;
16、质量跟踪与反馈制度落实情况和年终质量评比记录、群众评议结果的证明材料;
17、07至08年专职律师发表的理论研讨、学术论文报刊采用原稿,专职律师个人专著,律师事务所自办刊物(选送两期);
18、业务领域具有深度和广度的情况,重大案件概况(至少1-2件);
19、07至08年助学、助残、扶贫、救灾捐资凭证和其他公益活动情况;
20、法律援助案件收案登记表及收费凭证;
21、其他。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四:
市南区优秀律师申报材料目录
1、《市南区律师申请报告书》;
2、律师自评材料;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德、勤、能、绩和存在问题的综合鉴定材料;
3、律师事务所政治学习考勤记录;律师被报刊、司法信息采用的新闻、事迹等宣传报道的原稿件;
4、律师参加公益活动有关证明;
5、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证明材料;
6、律师业务研讨成果、论文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报刊采用的原稿件、书籍目录;
7、业务收费证明材料;
8、教育培训证明材料;
9、收结案及归档情况;
10、办理重大、特色案件证明或媒体宣传的原稿件;
11、律师外语水平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12、律师相关专业技能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13、参加教育评查的情况;
14、遵守工作纪律、执业纪律的情况或记录;
15、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16、其他。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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