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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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操作规程
编制部门:
版次号:
生效日期:
xx年06月01日
1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的管理和操作,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健康发展,满足内控合规要求,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管理办法》,制订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各分行、支行、拓展部(以下简称“经办行”)和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对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的管理。
2定义、缩写和分类
(1)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包括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授信、商业承兑汇票保付承兑额度授信(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交由第三人承兑)、保贴额度项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占用保贴申请人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和以保贴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办理本行相关信贷业务(按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100%质押,占用保贴申请人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
(2)保贴申请人,是指经济交易活动中承担债务、签发并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经本行认可的优质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3)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项下的信贷业务,是指本行对持有保贴额度申请人签发并承兑的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的申请人办理的贴现业务和以保贴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办理我行相关信贷业务(视同足额管理)。
保贴额度项下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相关信贷业务使用买方的保贴授信额度。
(4)贴现申请人,是指经济交易活动中享有债权并持有本行认可的买方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5)本规程所称有权审批人,是指本行董事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长、行长、授信审批委员会、主管行领导等。
3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权限
有权审批人
负责权限内业务的审议、审批;
总行
1)负责权限内经办行报送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单一授信业务的审查、权限内审批,超权限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2)负责对经办行报送的综合授信业务中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部分专业性审查,并向信贷审批部出具审查意见;
3)负责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项下贴现业务出账前的专业审核。
总行信贷审批部
负责结合的专业审查意见,对权限内包含商业承兑汇票保贴的综合授信业务进行审查、权限内审批,超权限的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总行风险管理部
负责结合出账前专业审查意见,办理权限内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项下贴现业授信实施的审查、权限内审批,超权限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总行
负责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的监督和检查。
总行法律事务部
负责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有关协议的法律审查。
总行
负责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的会计核算及结算管理。
经办行调查岗
负责本业务的授信调查,授信条件的落实和授信的实施。
经办行审查岗
负责本业务的授信审查,授信条件的落实和授信的实施。
经办行审批岗
负责本业务的权限内审批,超权限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经办行柜员
负责本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工作。
4基本规定
(1)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原则:
a)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的办理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明确”的原则进行;
b)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按照本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严把风险”的方针由总行统一调控;
c)本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要高度重视企业之间商品交易往来的真实性,从严控制关联企业之间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的办理,避免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套取本行资金。
(2)保贴额度授信流程。
a)保贴额度申请人准入条件:
●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本行授信的一般条件;
●原则上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经营业绩良好。
如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方式,可适当放宽;
●有稳定的供应商(卖方),买卖双方交易合同中有以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约定;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按本行要求缴存保证金;
●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b)保贴额度授信需收集并审查的资料: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申请书》(记录1);
●卖方的名单及基本情况;
●买卖双方的往期交易合同及交易记录;
●《银行授信业务基本制度》要求的其他资料。
c)经办行应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保贴额度授信申请人提交的授信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并重点审查:
●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
●申请人与收款人之间是否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申请人是否符合本规程所要求的条件;
●申请人和收款人的历史交易数据、结算形式和结算周期。
d)经办行撰写《授信项目可行性报告》,填写《分支行授信审查审批意见表》提交至;
e)对经办行提交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单一授信业务进行审查、权限内审批,超权限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对经办行提交的综合授信业务,对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部分进行审查,出具专业性审查意见,连同档案资料移交至信贷审批部;
f)信贷审批部对移交的综合授信业务,结合的专业审查意见进行审查、权限内审批,超权限的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g)经有权审批人审批通过后,授信审批委员会办公室出具《授信通知书》。
h)经办行落实授信条件后,和保贴申请人签订《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协议》(记录2);
i)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在有效期内,本行对贴现申请人持有的保贴额度申请人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予以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在保贴额度有效期内,所有贴现票面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本行给予的保贴额度。
(3)《授信项目可行性报告》采用信审部文本,着重陈述企业上下游情况、交易历史及结算情况,以及该项目交易对手情况;在授信用途分析处着重分析授信使用方案,并在结论中写明授信使用方案。
(4)保贴额度项下贴现业务流程参照《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中贴现业务实施流程执行。
(5)贴现后管理。
a)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贴现业务贷后管理按《银行贷后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由监督检查;
b)经办行对已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购销合同,应在原件上加盖“已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已办金额”的戳记,并由经办客户经理签字确认后复印留存;
c)经办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经办客户经理要及时留存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签字确认,连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申请审批表》(记录3)、贴现清单及《贴现凭证》进行装订、存档。
贴现业务的档案管理按《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d)经办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对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参照《银行抵质押物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e)贴现汇票到期前10日,经办行向买方提示付款。
买方未能支付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行使追索权,并同时执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协议》(记录2)、《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记录4)的有关规定;
f)付款人付款后,经办行要及时销记台账,整理档案资料,并及时移交至风险管理部。
(6)承兑垫款的管理。
a)垫款。
票据到期日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票款时,本行应根据《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协议》(记录2)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记录4)规定,从保贴额度申请人和贴现申请人存款账户扣收票款,并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营业终了将差额部分做垫款处理,按日万分之五计收罚息,并随时从付款人、贴现申请人或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中扣收本息。
同时经办客户经理应据实写出付款人不能按期偿付票款的情况汇报及清收化解方案,由经办客户经理及经办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风险管理部审核、备案。
对违反《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协议》(记录2)规定不能按期足额支付票款导致本行垫款的保贴额度申请人,暂停其经办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同时暂停贴现业务经办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b)催收。
商业承兑汇票垫款后,经办行应立即向贴现申请人、担保人、付款人及背书人发出垫款催收通知,并取得回执;
c)起诉。
经催收仍不能清偿,经办行应按照《银行不良资产诉讼管理办法》执行。
(7)违规处理。
a)经办行在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中,对存在资料不全、手续不合规、越权办理、违反本规程的,按照《银行信贷业务督导管理办法》、《银行员工违禁违规违纪处理与处分管理办法》等执行;
b)本行对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造成风险、形成不良的相关责任人,按照《银行信贷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5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5.1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流程
本流程包括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贷前调查、审查审批、授信实施、贷后管理和到期托收还款五个阶段,具体的流程描述及要求如下:
节点
任务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操作风险提示
1)A1
提出授信申请
保贴申请人
保贴申请人申请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并提交授信申请。
1)C1
受理申请
经办行调查岗
经办行受理申请,收集相关资料:
1)企业授信申请;
2)《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申请书》(记录1);
3)经办行审查审批意见表;
4)授信项目可行性报告;
5)企业授信客户基础资料(文本一);
6)授信申请人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7)授信申请人近期贷款卡查询信息;
8)授信申请人近三年审计报告及近期报表及明细;
9)主要上游客户名单(包含合作历史、交易量、账期、结算方式);
10)上下游购销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以往年度及当期);
11)担保人或抵质押物相关资料;
12)本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风险点:
客户提供虚假材料
风险类型:
外部欺诈
风险级别:
极高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双人实地调查
控制岗位:
经办行调查岗
风险点:
经办行调查岗故意接受客户虚假材料
风险类型:
内部欺诈
风险级别:
极高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工作权责划分
控制岗位:
经办行调查岗
1)C2
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经办行调查岗
经办行调查岗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是,转1)C3;
否,转1)A1。
1)C3
转/接《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
经办行调查岗
1)经办行调查岗按照《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业务前调查。
2)重点调查以下几个方面:
a)申请人基本情况。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行信贷投向政策,是否符合本行客户准入标准,申请人的人员及设备技术状况如何,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资信状况,股东结构及股东实力,关联或集团企业情况等;
b)申请人的财务状况。
分析申请人的偿债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及近三年的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重要科目的变动原因,存货、应收账款、往来科目是否正常,对外投资是否合理,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等;
c)申请人的交易情况。
分析申请人与上下游客户的交易模式、交易历史,重点审查与上游客户交易情况,合作时间长短、交易规模、稳定性、结算周期等因素;
d)申请人的授信申请可行性和合理性。
产品市场情况,授信品种是否符合申请人实际用途,额度是否合理,还款来源是否可靠,还款计划是否可行等;
e)担保情况。
抵(质)押物权属、品质,合规合法性如何,评估方法及评估价值是否符合要求;保证人的担保意愿,担保能力;其他担保方式的合规性、合法性、可操作性等;
f)风险因素。
申请人及本行授信将面临的风险因素,包括政策风险、行业风险、市场风险等普遍性风险以及个性化风险,防范或化解风险的措施等。
《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
风险点:
经办行调查岗调查未尽职
风险类型:
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风险级别:
极高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工作权责划分
控制岗位:
经办行调查岗
1)C4
是否调查通过
经办行调查岗
经办行调查岗判断是否通过:
是,转1)D4;
否,转1)A1。
1)D4
审查
经办行审查岗
经办行审查岗按照本行《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进行尽职审查。
风险点:
经办行审查岗审查未尽职
风险类型:
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风险级别:
高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工作权责划分
控制岗位:
经办行审查岗
1)D5
是否审查通过
经办行审查人
经办行审查人判断是否审查通过:
是,转1)D5;
否,转1)A1。
1)E5
权限内审批
经办行审批岗
经办行审批岗按照本行《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进行权限内审批。
风险点:
经办行审批岗审批未尽职
风险类型:
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风险级别:
高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工作权责划分
控制岗位:
经办行审批岗
1)E6
是否审批通过
经办行审批岗
经办行审批岗判断是否审批通过:
是,转2)E1;
否,转1)A1。
2)F1
转/接《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
按照《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基本制度》和《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审查审批。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基本制度》;《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风险点:
审查未尽职
风险类型:
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风险级别:
高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工作权责划分
控制岗位:
2)F2
是否审批通过
判断是否审批通过:
是,转2)F3;
否,转1)A1。
2)F3
是否为单一贸易融资业务
判断是否为单一贸易融资业务:
是,转2)H5;
否,转2)G3。
2)G4
权限内审批
信贷审批部
信贷审批部按照《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基本制度》和《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管理办法》进行权限内审批。
《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基本制度》;《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风险点:
信贷审批部审批未尽职
风险类型:
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风险级别:
高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工作权责划分
控制岗位:
信贷审批部
2)G5
是否审批通过
信贷审批部
信贷审批部判断是否审批通过:
是,转2)H5;
否,转1)A1。
2)H5
有权审批人审批
有权审批人
主管审批的行长在授权范围内,可以直接审批授信额度。
超过其审批权限的授信项目,按本行授权管理相关规定,逐级向授信审批委员会、行长、董事长、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上报、审批。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风险点:
有权审批人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决策
风险类型:
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风险级别:
中等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工作权责划分
控制岗位:
有权审批人
2)H6
是否审批通过
有权审批人
有权审批人判断是否审批通过:
是,转2)H7;
否,转1)A1。
2)H7
出具授信通知书
有权审批人
有权审批人审议和审批后出具授信通知书。
3)B1
提出贴现申请
授信申请人
授信申请人申请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并提交《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申请审批表》(记录3)。
3)C1
落实授信条件,审核出账资料,签订合同、协议
经办行调查岗
经办行受理申请,并按照授信通知书的要求,切实落实授信条件,并收集相关资料: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申请人相关:
1)《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协议》(记录2);
2)《保证金质押合同》(记录5)及保证金质押相关资料(如方案要求,按照本行制度提供);
3)《商业承兑汇票查询确认书》(记录6);
4)近期贷款卡查询信息;
5)担保类合同(如方案要求,按照本行制度提供);
6)本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相关:
1)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及清单;
2)《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记录4);
3)《保证金质押合同》(记录5)及保证金质押相关资料(如方案要求,按照本行制度提供);
4)《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申请审批表》(记录3);
5)《贴现凭证》;
6)受托支付相关资料(如方案要求,按照本行制度提供);
7)客户基础证照、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排污许可证(首次实施需提供);
8)该笔交易购销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原件(结算模式需符合商票结算模式);
9)近期贷款卡查询信息;
10)公司章程、验资报告(首次实施需提供);
11)近三年审计报告(首次实施需提供)及近期财务报表;
12)贴现申请人权利机构决议;
13)本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七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三十二~三十四条
风险点:
经办行调查岗未按照授信要求落实授信条件
风险类型:
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风险级别:
极高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工作权责划分
控制岗位:
经办行调查岗
3)F1
专业性审查
对贴现资料进行专业性审查,并出具专业性审查意见。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三十二~三十四条
风险点:
审查未尽职
风险类型:
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风险级别:
高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工作权责划分
控制岗位:
3)F2
是否审查通过
判断是否审查通过:
是,转3)I2;
否,转3)B1。
3)I2
审核
风险管理部
1)风险管理部结合审查意见,对业务进行出账审核,超权限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2)风险管理部对经办行用印进行审批。
风险点:
风险管理部审核未尽职
风险类型:
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风险级别:
高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工作权责划分
控制岗位:
风险管理部
3)I3
是否审核通过
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判断是否审核通过:
是,转3)I4;
否,转3)B1。
3)I4
出账
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对审核同意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授信下贴现业务办理系统出账手续。
3)J4
经办行柜员记账
经办行柜员
经办行柜员根据《贴现凭证》记账,放款。
风险点:
经办行柜员对不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进行支付
风险类型:
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风险级别:
高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复核制度
控制岗位:
经办行柜员
4)C1
转/接《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操作规程》
经办行调查岗
经办行按照《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操作规程》对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进行贷后管理。
《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操作规程》;《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风险点:
经办行调查岗贷后管理未尽职
风险类型:
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风险级别:
高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归档保管
控制岗位:
经办行调查岗
4)C2
贴现后管理
经办行调查岗
经办行对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的贴现后管理应注意:
1)经办行对已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购销合同,应在原件上加盖“已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已办金额”的戳记,并由经办客户经理签字确认后复印留存;
2)经办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经办客户经理要及时留存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签字确认,连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申请审批表》(记录3)、贴现清单及《贴现凭证》进行装订、存档。
保贴业务及项下贴现业务的档案管理按《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经办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对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参照《银行抵质押物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4)经办行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向保贴申请人提示准备付款,并通知、配合经办行柜员办理委托收款。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银行抵质押物管理办法》;《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风险点:
经办行调查岗贷后管理未尽职
风险类型:
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风险级别:
高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归档保管
控制岗位:
经办行调查岗
4)J3
托收、提示付款
经办行柜员
经办行柜员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十日办理委托收款。
风险点:
经办行柜员办理委托收款未尽职
风险类型:
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风险级别:
中等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工作权责划分
控制岗位:
经办行柜员
4)C4
是否到期前收回贴现款项
经办行调查岗
经办行调查岗判断是否到期前收回贴现款项:
是,转4)C6;
否,转4)C5。
4)C5
垫款管理
经办行调查岗
1)垫款。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保贴申请人无款支付,本行应根据《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记录4)规定,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营业终了将差额部分做垫款处理,按日万分之五计收罚息,并随时从贴现申请人或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中扣收本息。
同时经办客户经理应据实写出贴现申请人不能按期偿付票款的情况汇报及清收化解方案,由经办客户经理及经办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风险管理部审核、备案。
同时对违反《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记录4)不能按期足额支付票款导致本行被迫垫款的贴现申请人,暂停经办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
2)催收。
商业承兑汇票垫款后,经办行应立即向贴现申请人、担保人、保贴申请人及背书人发出垫款催收通知,并取得回执;
3)起诉。
经催收仍不能清偿的,经办行应按照《银行不良资产诉讼管理办法》执行。
《银行不良资产诉讼管理办法》
4)C6
结清
经办行调查岗
经办行在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兑付款项后将业务结清。
4)C7
归档
经办行调查岗
经办行调查岗将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分户归档,按照《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6.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6.1.外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十届全国人大)
(2)《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三十一条、第三十二~三十四条(银监发〔2004〕5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十届全国人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两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九届全国人大)
(5)《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发〔1997〕216号)
(6)《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发〔1997〕393号)
(7)《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年第2号)
(8)《贷款通则》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
6.2.内部规章制度
(1)《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基本制度》
(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3)《银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4)《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
(5)《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
(6)《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7)《银行信贷业务合作管理办法》
(8)《银行印章管理办法》
(9)《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10)《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操作规程》
(11)《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12)《银行信贷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13)《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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