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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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监理细则
道路监理细则
溧阳市南强线改建工程项目
监理细则
编制:
负责:
溧阳市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五月
一、监理工程概况和监理项目
二、工程监理依据
三、监理组织机构
四、质量控制程序
五、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六、测量工作监理细则
七、工程试验监理总则
八、桥梁工程监理细则
九、路基工程监理细则
十、路面工程监理细则
十一、施工进度监理细则
十二、工程投资监理细则
十三、信息管理监理细则
十四、附则
一、工程概况和监理项目
南强线道路工程,改建于2001年,路面宽度为6m。
道路起始于南渡集镇,终于强埠集镇,全长9.3公里,该道路由于经济发展,交通量的不断增大,现有的路况已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经济发展要求,并已严重影响了沿线居民的出行、生活和地方经济发展,因此该项目的实施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道路起始于南渡集镇水泥路12米宽终点处,拓宽至K7+400处改线,终于强汤线K1+600处,全长10.200公里。
本工程监理单位为溧阳市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二、工程监理依据
本细则制定的依据如下:
2.1国家及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办法和规定。
2.2溧阳市南强线改建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
2.3监理过程中,设计部门的变更设计及设计部门、业主和监理组等联合签署的设计回访等备忘录。
三、监理组织机构
3.1溧阳市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为溧阳市南强线改建工程派出机构,负责现场工程监理工作。
3.2机构设现场驻地监理工程师2名,桥梁工程师、道路、测量工程师、计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共4名。
见监理机构网络图。
四、质量控制程序
4.1开工报告
承包人须将准备工作情况(即开工申请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具体要求及内容见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4.2工序自检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4.3工序检查认可
4.3.1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均需经过试验合格,并经监理人员批准后方可使用,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原则上,工地材料试验由承包人进行,但应由监理人员在场,试验记录由现场监理人员签字认可方能有效,必要时监理人员自行检验。
4.3.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进行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4中间交工报告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试验抽检的结果提交交工报告。
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4.5中间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应对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和抽检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总监代表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程项目的施工。
五、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5.1组织监理人员对组成该项目的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试方法进行全面了解和熟悉,以便监督承包人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
5.2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进行复核(复核内容:
尺寸、平面位臵、标高、工程数量等),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点、基准标高的方位和数据进行复核,如有差错应及时报告自监代表。
5.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上报总监批准。
5.4审查承包人各阶段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情况(主要包括:
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完好率)人员进场情况
5.5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5.6审查承包人的试验室的建立情况。
5.7对承包人为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
并监督承包人对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5.8监理工程师应要承包人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和填前压实后或清淤完成后原地面标高进行测定,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复测无误后计算土石方数量,报总监代表核备。
如有误差一次性报总监代表。
5.9监理其他与保证按期开工有关的施工准备工作。
六、测量工作监理细则
6.1施工放样前承包人应全面熟悉设计文件,接受监理工程师或设计单位交给的导线桩、水准点、设计的逐桩座标资料及其他桩志。
承包人应对导线、中线、水准点、纵横断面进行复测,并应符合规定测量精度。
6.2施工放样应放出桥涵控制桩、中线桩路基中线桩、路基坡脚线、道路开挖边界线等具体位臵。
6.3路线中心桩一般在直线段每50米设一个,曲线段每10米设一个;水准点100-200米设一个。
6.4承包人在接受桩志和资料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在14天内完成所有的测量资料,包括计算书和施工图纸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6.5对原设计的原地面和工程量如有异议,应真正式递交一分表格,列出原设计错误位臵桩号、范围、标高以及工程量对比,供监理工程师复核与审批,并通报业主。
6.6承包人应将因施工需要所增加的水准点、控制桩等报监理工程师复核审批。
6.7监理工程师在复核测量期间,承包人应提供全部测量人员和测量仪器。
6.8承包人应注意保护各种标志免遭破坏,如遇破坏,应及时恢复。
七、工程试验监理总则
7.1监理工程师验核承包人的各种标准试验数据,并对承包人进材料进行抽检。
7.2承包人应建立一个合格的工地试验室,其要求是环境清静,无灰尘、无震动、无污染,各种试验仪器齐备;至少配备1-2名具有一年以上试验工作的技术人员和2名以上的能够熟练操作的试验辅助人员,并能够按试验规程进行本工程所要求的一般室内标准试验工作和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条件具备应报市质监站审批;
7.3对于特殊的试验项目,承包人应临时租用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相应试验仪器,或委托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试验室进行试验。
7.4无论何时,承包人均应接受监理工程师对其试验室的监督管理,监理工程师应每月进行一次试验室设备的检查和标定。
7.5必要时,承包人应无偿提供其试验室和辅助人员给监理工程师使用,以便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7.6当监理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与承包人试验室的试验结果出现允许误差以外的差异时,一般应以对工程质量有利的结果为准。
八、桥梁工程监理细则
(一)总则
8.1.1目的
为加强溧阳市戴埠至横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使施工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细则。
8.1.2制定的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工程施工监理办法》、《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监理服务合同书。
8.1.3适用范围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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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道路 监理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