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硬件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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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硬件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青海省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藏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
青政采竞招(货物8号
采购单位:
青海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80月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藏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青政采竞招(货物8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额度
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1个包
采购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2条所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0天内)、已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且签订了《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联系人:
刘先生,联系电话1)
、供应商办理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投标的相关手续,且具备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缴费和投标的能力。
(技术咨询:
王女士,联系电话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公告发布时间
03日
网上报名、获取谈判文件时间、方式
04日起,800日止;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自行下载谈判文件(下载的“谈判文件”以澄清确定后的版本为准)。
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按项目采购预算额度%缴纳投标保证金。
(具体数额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确定的数额为准)
缴费方式
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详见青海政府采购网《关于对参加我省省级政府集采活动的投标单位实行网上缴费的通知》。
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及投标方式
本项目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报价并上传谈判响应文件,不需提供纸质谈判响应文件。
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日下50(北京时间)
谈判时间
1日下5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海湖新区海晏5号地矿综合写字5楼)。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谈判响应文件编制格式为word或者pdf格式,格式须按谈判文件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且目录索引定位到内容。
、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扫描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且要求正向放置。
、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上传的谈判响应文件不得超M。
、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谈判响应文件。
因目录格式不准确、不能索引定位到内容、文件过大、未提交全部文件内容或文件内容错误、上传效果差等原因导致无法评审的,有可能判定为无效投标。
谈判响应文件分册编制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1项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谈判响应文件按以下要求分册编制。
分别为:
资格审查文件,包1)至)的内容;
符合性审查文件,包1)至6)的内容;
以上两册谈判响应文件与分项报价表、退还保证金申请函建立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名设定为“***投标单位***项目谈判响应文件”,一并压缩上传至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
答疑方式
谈判小组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采用电话或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进行,供应商可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的“评标管理”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
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评审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谈判小组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
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进行电话或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
采购单位:
青海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联系人:
何女士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及联系人
集中采购机构: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于先生
联系电话1
网址:
www.ccgp-
邮箱地址:
其他事项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办理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投标的相关手续,具体请点击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通知》,并与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技术支持单位——青海公采数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生物园区经四6号孵化楼。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1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青海省财政厅联系电话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适用范围本次采购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谈判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
集中采购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谈判文件说明.谈判文件的构成谈判文件包括: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谈判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谈判文件之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统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谈判文件的修改在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个工作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在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
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投标报价及币种.l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
必须包括:
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供应商须按“谈判首次报价表”格式填写投标总报价,最后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投标函中应注明投标有效期。
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投标币种为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采购预算额度%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确定的数额为准)。
本次采购活动中未成交且供应商未发生违规行为的,由集中采购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退还。
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实行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缴费的方式。
(联系人:
王先生,联系电话1)0.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自谈判开始之日0天。
1.谈判响应文件构成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
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内容):
1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符合性审查文件
)谈判首次报价表
0)分项报价表
1)技术规格响应表
2)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4)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5)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6)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
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2项“谈判响应文件的格式及编制要求”格式编制、上传谈判响应文件。
2.谈判响应文件的格式及编制要求2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2谈判响应文件分册编制要求:
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谈判响应文件分册编制要求”。
2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
四、网上投标3.网上投标3供应商应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报价并上传电子谈判响应文件。
3供应商应按所投包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按包报价,填写交货期。
3开标时的“谈判首次报价表”由各供应商网上报价生成。
4.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4若集中采购机构推迟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投标人须知”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延长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受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五、开标5.开标5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组织谈判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谈判文件中确定的为准。
5开标后,供应商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报价与谈判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网上报价为准。
若拒绝接受,其投标无效。
5谈判工作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并对开标过程签字确认。
六、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6.资格审查程序6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6合格供应商不家的,不得评审。
7.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形
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7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7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7未按1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7资格性审查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7擅自修改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
七、谈判程序及方法8.谈判小组8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8谈判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谈判响应文件;
)推荐预成交候选人;
)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8谈判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成交方法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谈判小组成员责任;
)对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情况和谈判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8谈判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工作和谈判结果。
8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9.谈判工作程序9进入谈判阶段后,由谈判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负责审议所有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
9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处理:
)未按1款)-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符合性审查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供应商网上报价与谈判响应文件报价不一致且不接受网上报价的;或最后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
)产品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投标报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
)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谈判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谈判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0.答疑的方式和情形0答疑方式:
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答疑方式”。
0谈判小组在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对于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0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不予接受,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
)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
)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
)谈判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
0答疑结束后,谈判小组确定不少家合格的供应商,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按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最后报价。
八、成交办法1.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在谈判小组推荐的合格供应商中,以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若报价相同时,按技术优劣、售后服务质量排列确定最佳成交供应商。
1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成交通知2集中采购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授予合同3.签订合同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
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3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
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3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办法4.串通投标的情形4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十一、采购活动终止5.终止情形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家的;
)谈判小组认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5终止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十二、处罚6.处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
6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
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6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6未按照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6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6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60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6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三、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货物类)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合同编号:
8-(货物)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甲方):
(盖章)
成交供应商(乙方):
(盖章)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8年*月*日项目(青政采竞招(货物8号)的谈判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的项目采购合同: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成交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
元
包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
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交付使用;交货地点:
。
.乙方提供不符合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付款方式及金额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即人民币(大写):
元。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计(大写)元转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免费质保期满(年)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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