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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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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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制度
1.1图纸会审制度
1.受业主委托总监主持施工图纸会审,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将会审记录整理后交总监汇总。
3.总监将汇总后的会审纪要交与会各方签字。
4.签字后的会审纪要作为合同文件归档,副本发送有关方。
1.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需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将意见提交总监。
3.总监报甲方同意后批准或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批准施工组织设计。
1.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提交开工申请。
2.监理工程师检查现场临建准备情况及开工前技术资料报验情况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3.征得业主同意报总监签发开工令。
1.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核制度
1.审核工程材料、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检验证和复验合格证。
2.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拒绝材料、半成品的使用。
3.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对材料进行抽检。
1.5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交验收通知。
2.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验收,详细记录验收内容。
3.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不合格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工修整直至合格。
4.严重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要及时上报总监、通知业主。
1.6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记中,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
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事故日记薄内,待整改完毕并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当重新组织检查验收,以防意外。
1.7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时发生较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1.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要返工处理的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
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二份,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对质量事故一定要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分清不放过,事故处理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1.9施工进度监督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1.10工程造价监督制度
1.监理进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原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11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每月编写《监理月报》报建设单位“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12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中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写和提出竣工验收交接条件及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1)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2)全部竣工文件
(3)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4)工程小结。
(5)主要日志和会议制度。
1.13现场协调会制度
1.确定现场协调会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2.每次协调会召开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写出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待总监签字后分送与会单位。
1.14备忘录签发制度
1.对施工单位的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会议形成的有关工程的重要决议等,由与会监理工程师写出备忘录交总监。
2.总监审核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备忘录。
1.15工程款签审制度
1.施工单位提交付款申请。
2.监理工程师审核已完工程量并签字。
3.总监审核签字,提交业主。
1.16索赔签审制度
1.索赔方提出索赔申请。
2.索赔方提出索赔文件,确认索赔理由和时限。
1.17合同管理制度
1.向有关单位索取合同副本,了解掌握合同内容,以便进行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各方面执行情况检查,向有关单位及时准确反映合同信息;
2.建立合同目录,编码方案,为查询、检索合同提供方便;
3.审查工程设计变更和核定施工单位申报的实物工程量;
4.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进度计划,据进度计划的计划值和实际值比较、分析提出意见并及时准确提供合同执行情况的有关资料;
5.随时向总监报告工作,准确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6.本工程合同执行情况每月在建设监理月报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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