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清城东B29#地块3栋建筑节能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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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清城东B29#地块3栋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清城东B29#地块3栋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编制:
审核:
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清城东B29#地块3栋
2、建设单位:
清远市锦龙正达置业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
清远亚太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
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承建单位: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6、勘察单位:
建材清远地质工程勘察院
7、建筑规模:
项目为高层建筑,全期总建筑面积约39.6万平米,一期规划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共有7栋18层高层建筑,一期项目无地下室工程。
8、监理范围:
A1-A3栋,B1-1B4栋及临时板房展示区。
二、建筑节能监理控制依据
1、主要法规:
1)《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4)《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
2、主要标准规范:
1)《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25-1995
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993
6)《胶粉聚苯颗粒外墙保温系统》JGJ158-2004
7)《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8)《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J149-2003
9)《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
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11)
3、设计图纸——节能工程各系统构造设计要求。
三、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1
墙体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
2
幕墙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
3
门窗节能工程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
4
屋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
5
地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
6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7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
8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9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冷、热源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
四、建筑节能监理控制主要内容
(一)技术管理措施的控制
1.审核施工企业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以及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2.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不得任意变更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
当确实需要变更时,应与设计单位洽商,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3.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备案。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4.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
施工现场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5.审核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的资质。
(二)材料设备控制
1.审查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材料、设备。
2.检查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对其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并认可,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材料和设备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4.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5.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围护结构节能性能和系统功能进行检验。
6.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
当无上述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7.采暖与空调系统及其他建筑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电设备。
(三)施工过程控制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节能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施工。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重复采用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构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4.建筑节能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b)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各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主要材料、设备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以及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和系统功能的建筑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
a)主要材料和设备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见证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b)建筑工程完工后,应抽取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对建筑节能性能中围护结构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c)建筑设备工程完工后,应抽取有代表性的系统或部位。
对建筑节能性能中系统功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6.总监主持工程验收,会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进行。
其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并将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资料列入建筑工程验收资料中。
五、建筑节能监理工作流程
六、建筑节能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墙体节能工程
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4、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5、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6、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3)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7、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验收应符合前述第2点的规定;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动、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
8、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9、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结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
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它防水措施。
4)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它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10、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11、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温墙板应有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含安装性能的检验;
2)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机构连接必须牢固;
3)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12、设置空调的房间,其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13、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14、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汽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15、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16、墙体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17、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的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幕墙节能工程
1、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2、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3、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的应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4、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材料:
导热系数、密度;
2)幕墙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隔热型材:
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5、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或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
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
开启扇应关闭严密。
气密性能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接缝、典型可开启部分。
试件应按照幕墙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
试件设计应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
气密性能的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6、幕墙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必须用防火保温材料填充密实。
明框、半隐框应有合理断热材料或措施,不密闭的幕墙内有保温和隔热材料应做好防水处理。
7、幕墙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密封措施。
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应通畅,并不得渗漏。
8、单元式幕墙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密封条:
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接缝的搭接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材料:
固定牢固,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隔汽层:
密封完整、严密;
4)冷凝水排水系统通畅,无渗漏。
9、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接缝处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采用耐候密封胶密封。
10、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应灵活,并应能调节到位。
(三)门窗节能工程
1、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夏热冬暖地区对其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4、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5、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6、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7、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
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8、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位。
9、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10、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四)屋面节能工程
1、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4、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5、屋面保温隔热层应按施工方案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按要求压实、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2)现场采用喷、浇、抹等工艺施工的保温层,其配合比应计量准确,搅拌均匀、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3)板材应粘结牢固、缝隙严密、平整。
6、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
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
架空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7、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节点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采光屋面的安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8、屋面的隔汽层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
(五)地面节能工程
1、用于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4、地面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5、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
6、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应牢固,缝隙应严密;
2)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3)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7、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做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保温层面层不得渗漏。
(六)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采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
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
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持续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冷量、热量、风量、风压、功率及额定热回收效率;
2)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及其单位风量耗功率;
3)成品风管的技术性能参数;
4)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2、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3、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
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4、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2)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3)风管的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
4)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内部支撑加固等处,应有防热桥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空调机组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3)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并应做漏风量的检测,其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
4)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且安装位置和方向正确,并便于维护和清理。
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阻力时,应满足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50Pa(粒径≥5.0µm,效率:
80%>E≥20%);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80Pa(粒径≥1.0µm,效率:
70%>E≥20%)的要求。
6、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位置、高度、方向应正确,并便于维护、保养。
3)机组与风管、回风箱及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4)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和清理。
7、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要求;
2)安装位置及进、出口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8、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写列规定:
1)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
3)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9、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总的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观察和操作。
10、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绝热层与风管、部件及设备应紧密贴合,无裂缝、空隙等缺陷,且纵、横向的接缝应错开。
3)绝热层表面应平整,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5mm;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绝热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
4)风管法兰部位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厚度的80%;
5)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接不间断;
6)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
7)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
8)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9)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11、空调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绝热管壳的粘结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绝热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结2道,其间距为300~500mm,且捆扎、粘结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
3)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5)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
6)防潮层的立管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8)空调冷热水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且绝热层与穿楼板和穿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实不得有空隙,套管两端应进行密封封堵;
9)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性能。
12、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架、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架、吊架支撑面的宽度。
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之间应填实无空隙。
13、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
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的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七)配电与照明节能
1、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检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持续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下表规定:
灯具出口光形式
开敞式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格栅
格栅或透光罩
透明
磨砂、棱镜
荧光灯灯具
75%
65%
55%
60%
-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
75%
-
-
60%
60%
2)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标称功率(W)
18
20
22
30
32
36
40
镇流器能效因数(BEF)
电感型
3.154
2.952
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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