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建筑定额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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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建筑定额说明
总说明
根据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若干规定》(建标[1996]494号
),结合煤炭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补充煤炭地面建筑工程专用项目,编制了《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基础定额(99统一基价)》(以下简称本定额)。
一、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办理工程拨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概算定额的依据,是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的依据,是编制招标工程投标报价的基础,亦可作为施工企业内部经济核算之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全国煤炭行业建设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凡承建煤炭地面建筑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均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配备为基础,依据标准设计和典型设计图纸,有关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四、本定额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全过程的所有工序,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
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的,其余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工、料、机消耗量等定额不同而变更定额用量。
五、本定额的人工工效是按1985年《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定额》为基础计算的。
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材料场内运输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六、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
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按该项目的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或元表示。
定额中所用材料均为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
七、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含损耗量)以体积m3表示列入定额。
定额中混凝土强度等级及粗骨料粒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抹灰砂浆配合比是按通常情况列出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八、进入基价的混凝土和砌筑砂浆预算单价是按配合比使用425#水泥、混凝土粗骨料以碎石为准计算的,实际施工选用的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九、定额中砂的用量是按干燥状态下的净砂计算的。
如当地砂子的预算价格为自然砂的价格时,应根据当地自然砂的平均含水率换算为干净砂的预算价格,定额用量不变。
十、定额中木材是以自然干燥条件含水率编制的。
木门窗、木装饰、木地板用木材必须进行人工干燥时,其费用可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另行计算木材干燥使用。
十一、定额中混凝土是按自然养护考虑的。
如预制构件厂生产的构件,确系采用蒸汽养护的,其蒸汽养护费,一类地区每m3构件增加75元,二类地区每m3构件增加50元,北纬48°以北的高寒地区每m3构件增加90元;现场需要进行蒸汽养护的混凝土构件,应依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计算蒸汽养护费。
一类地区包括: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新疆、甘肃、西藏及山西雁北地区、陕西陕北地区(含延安、榆林地区)。
二类地区包括:
山西(不含雁北地区)、陕西(不含陕北地区)、山东、河南、河北、云南、贵州、四川、北京、天津。
十二、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及台班使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已考虑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
如施工中采用的机械类型、规格及台班数量与定额规定不同时不得调整。
十三、因工程特殊,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租用机械,其租赁费与相应项目定额机械费之差按价差处理。
十四、定额中未列出次要机械台班的名称、数量,均综合为“其他机械费”按该项目的机械费之和的百分比或元表示。
十五、定额中的人工、材料预算单价是按国家煤炭工业局1999年印发的《煤炭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煤炭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取定的;机械台班单价是按国家煤炭工业局新颁发的《煤炭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取定的
十六、本定额未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废品率及运输、堆放、安装损耗。
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应按下表规定计算损耗量,并入构件相应工程量内。
其中预制钢筋混凝土屋架、绗架、托架及长度在9m以上的梁、板、柱不计算损耗量。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表
项目
制作
废品率
预制厂
堆放损耗
运输损耗
现场堆放损耗
安装(打桩)损耗
合计
各类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
0.2%
0.2%
0.4%
0.2%
0.5%
1.5%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0.1%
0.1%
0.2%
0.1%
1.5%
2.0%
十七、架空索道支架是按在平地施工考虑的。
如在丘陵、山地、高山大岭、泥沼地带、河网地带施工时,其定额人工工日与施工机械台班以下系数调整:
工程项目
丘陵地带
一般山地
高山大岭
泥沼地带
河网地带
1.塔架安装
2.混凝土基础、重锤坑
3.塔架附件安装
1.1
1.6
1.3
1.2
2.0
1.5
1.5
1.5
1.3
1.2
1.2
1.1
1.1
注:
1.基础铺石灌浆及打桩工程不考虑地形系数;
2.工地范围内的材料等搬运费用,可参照地方定额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由建设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十八、工程施工用水、电,应由建设单位在现场安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施工单位按表计量,按预算价格计算费用退回给建设单位;如无条件装表计量,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水、电,在竣工结算时,可以由工程所在片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制定水、电费退回办法。
十九、本定额,除脚手架、构筑物(特殊项目除外)、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使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的。
超过20m时,另按第十四章规定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费用。
二十、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可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补偿费。
二十一、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调整办法执行。
二十二、本定额中材料用量带有()者,基价中均不包括其费用。
二十三、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二十四、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及附注。
二十五、本定额解释权属国家煤炭工业局。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单层建筑物内没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一层建筑面积之内,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入总建筑面积之内。
3.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1)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2)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4.多层建筑物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建筑与多层建筑联为一体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多层按其结构外围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按单层结构外围至多层结构外皮计算建筑面积。
6.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7.窗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和计算建筑面积。
8.室内楼梯间(包括大厅多层平台楼梯、电动扶梯、旋转楼梯、地下楼梯)、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附墙烟囱,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9.室外楼梯,不论何种结构(爬梯除外)均按自然层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11.封闭式阳台(凹、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不封闭式阳台(凹、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非独立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如双排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其建筑面积小于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时,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不计算建筑面积。
15.下列工程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突出屋面上部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
(2)建筑物外突出墙面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厨窗、挑廊等。
16.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如设备管道层、储藏室等,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7.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8.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9.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的厚度。
2.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层高2.2m以内的设备管道层、储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
5.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6.独立烟囱、烟道、油(水)罐、气柜、水塔、贮仓、贮水(油)池、浓缩池、受煤坑、栈桥、井架、风道、地沟、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8.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他
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一、二条规定计算。
2.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壤、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表列Ⅴ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Ⅶ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ⅩⅥ类为特坚石。
二、人工土石方
1.人工挖土方、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可另作补充定额。
2.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的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3.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挖土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7.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8.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9.人工挖孔桩定额,适用于在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
其防护措施费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10.人工挖孔桩,桩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
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20m以内乘以系数1.5计算。
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按定额加权计算,如遇有流砂、淤泥时,另行处理。
11.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
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
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3.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水积水除外)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定额内未计算爆破时所需要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4.单位工程中如内墙过多、过密,交接重复计算量过大,已超出大开口挖土方量时,应按大开口规定计算土方工程量,选套相应定额项目(挖地坑或挖土方等)。
三、机械土石方
1.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0
2.25
2.50
2.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3.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方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
4.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25%以内为准制定的,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5.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6.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工、料、机械消耗,另列项目计算。
7.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8.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下列系数。
项目
一、二类土壤
四类土壤
推土机推土方
铲运机铲运土方
自行铲运机铲运土方
挖掘机挖土方
0.84
0.84
0.86
0.84
1.18
1.26
1.09
1.14
9.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0.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土石方
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确定土壤及岩石类别。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2.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下表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度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1.20
0.92
0.80
1.00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3)按不同的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
其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m2计算。
(2)建筑物地坑、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计算。
其挖方套山坡切土定额。
4.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①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底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②凡图示基坑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2)沟槽工程量按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截面积以m3计算。
①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沟槽宽度按设计基础底面宽度加基础所需工作面计算。
突出墙面的附墙烟囱、垛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②管道沟槽长度,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沟底宽度计算表
管径
(mm)
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
预应力混凝土管
陶土管
50—70
0.60
0.8
0.70
100—200
0.70
0.9
0.80
250—350
0.80
1.00
0.90
400—450
1.00
1.30
1.10
500—600
1.30
1.50
1.40
700—800
1.60
1.80
900—1000
1.80
2.00
1100—1200
2.00
2.30
1300—1400
2.2
2.60
注:
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沟槽土方总量的2.5%计算。
③沟槽(含管道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垫层)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3)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以外,坑底面积在20m2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4)挖沟槽(含管道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放坡起点及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
(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
0.5
1:
0.33
1:
0.75
三类土
1.50
1:
0.33
1:
0.25
1:
0.67
四类土
2.00
1:
0.25
1:
0.10
1:
0.33
注:
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在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5)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
计算挡土板工程量,不得再计算放坡。
(6)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30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800
5.人工挖孔桩土方工程量按图示桩断面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以m3计算。
6.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沟槽、基坑深度和宽度允许超挖量:
次坚石200mm;特坚石150mm。
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7.回填土按夯填和松填分别以m3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筑物(基础、基础垫层等)体积
(2)管道沟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管道所占体积
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在500mm以上时,需减去管道所占的体积,每m长度减去的数量(m3)按下表规定计算。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管道名称
管道直径(mm)
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管
0.21
0.44
0.71
铸铁管
0.24
0.49
0.77
混凝土管
0.330
0.60
0.92
1.15
1.35
1.55
(3)房心(室内)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m3计算。
不扣除垛、附墙烟囱等体积。
8.余土或取土工程量=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计算结果是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包括缺土内运、外取土)体积。
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石方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可按人工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建筑物地原土辗压以m2计算,填土辗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m3计算。
3.土、石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铲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4.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m2计算。
5.井点降水区别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电渗井点、水平井点,井管安装、拆
6.除按不同井管深度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按套、天计算。
井点套组成:
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
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
大口径井点45根为一套;
电渗井点阳极30根为一套;
水平井点10根为一套。
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
使用天应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使用天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计算。
定额分类
普氏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kg/m3)
极限压碎
强度(kg/cm3)
用轻钻孔机
钻进1m
耗时(min)
开挖方法及工具
普氏系数
(f)
一、二类土壤
Ⅰ
砂
砂壤土
腐殖土
泥炭
1500
1600
1200
600
用尖锹开挖
0.5—0.6
Ⅱ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
平均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殖土
含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殖土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殖土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的砂壤土
1600
1600
1700
1400
1100
1650
1750
1900
用锹开挖并少数用镐开挖
0.6—0.8
三类土壤
Ⅲ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土
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mm的碎石和卵石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或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
含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的腐殖土或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1800
1750
1790
1400
1900
用尖锹开挖并同时用镐开挖(30%)
0.81—1.0
四类土壤
Ⅳ
土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侏罗纪和石炭纪的硬粘土
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25kg的顽石(总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粘土和重壤土
冰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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