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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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
桂林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
二O一七年六月
前言
依据《桂林市国际旅游胜地发展规划纲要》和《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桂林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3-2020)》等规划和政策文件,以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等行业标准和规范,编制《桂林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以指导我市“十三五”期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及其他各项环卫工作的发展。
规划范围:
桂林市重点规划区域,即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临桂区六个城区。
规划年限:
2016年-2020年
第一章发展现状
一、“十二五”环卫行业发展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我市重点规划区域(即六城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美丽桂林、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卫生城和生态园林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世界旅游城等战略任务的推动下,取得了显著成效。
到2015年底,我市重点规划区域内继续保持垃圾运输密闭化、垃圾处置无害化和机械化,基本实现了管理科学化和环卫科技现代化,生活垃圾容器化率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机械化清运率达到100%,公共道路和主要街道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8%,处于区内先进水平。
(一)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十二五”期间,重点规划区域开展了大规模的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新增和改造提升了一大批环卫设施,垃圾收运车辆和压缩设备也进行了更新换代。
桂林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冲口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等项目都投入使用;餐厨垃圾处理厂、冲口垃圾填埋场封场、新建城北垃圾转运站等项目,都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也已完成前期工作和招投标,正式开工建设;垃圾分类开始试点,并建成厨余垃圾处置车间。
(二)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稳步提升
“十二五”期间,重点规划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
区域内住户、单位的生活垃圾已全部实现上门服务收集。
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以填埋为主,并辅以堆肥。
建筑垃圾处理方式为临时消纳场所简易填埋,六城区实行统一收费和监督。
(三)道路清扫保洁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重点规划区域内主次干道及小街巷的公用道路已全部实现由环卫专业队伍清扫保洁,部分街道的清扫保洁工作实现市场化运作。
其中,主要干道人行道实现全日保洁、旅游道路实现每星期机械冲洗一次、城市主干道实现每日冲洗二次、次干道实现每日冲洗一次的较高标准。
城区果皮箱也全部实现每日清掏保洁一次的基本要求。
重点规划区域内清扫街道总面积已扩大到1817×104m2,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其中实现全日清扫保洁的街道面积已达到需清扫保洁总面积的92%,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8%。
(四)环卫基础设施设备不断增加
“十二五”期间,我市通过开展“美丽桂林、清洁城乡”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及创城工作,不断补齐缺漏的环卫基础设施设备。
到2015年末,重点规划区域内环卫工作基地占地面积增加到12800平方米,运营垃圾转运站增至21座,在建为7座;公厕数量达到290座,果皮箱增至5824个,机动运输车增至374辆,非机动车辆增至1915辆,另外还有垃圾临时性收集点19个、垃圾处理厂3处、环卫修理厂1个。
(五)环卫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
我市重点规划区域内实行市、区两级管理,2014年底前市容管理局下设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容管理处、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和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公室。
2015年1月以后,市容管理局和市政局合并为城市管理委员会,环卫处转为该委下属正处级二层机构,原有机构设置、职能和人员继续保留。
六城区环卫工作实行部门专管,2015年1月后各城区市容部门也相继改组为城管局,环卫站继续保留。
(六)环卫作业和管理朝精细化发展
“十二五”中后期,我市开始对环卫作业和监督实行网格化管理,城区环卫站、市场化承包公司和街道办负责本网格内的环境卫生作业的组织实施和日常检查监督,市城管委和环卫处负责监督考评,确保营造一个优良、整洁、舒适的城市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善
处理能力低,综合回收利用率低,垃圾资源化程度低,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垃圾处理量的需要。
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单一,基本采用填埋方式,堆肥处置量仅占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2%左右,并因堆肥厂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于2015年初被令关闭。
无专门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无餐厨垃圾处置场;危险废物处理不完善,废电器、废电池、宾馆一次性垃圾还没有能力集中处理。
(二)城市环卫基础设施薄弱
环卫基地面积小,不能满足环卫事业的需要。
停车场地严重不足,致使大部分环卫机动车、三轮车临街摆放,影响市容、交通;办公基地房屋老旧、建设滞后,部分环卫站仍靠租房办公,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
垃圾转运站数量偏少,场地过小,规划不合理,服务范围太大,超负荷运转,不利于收运工作的开展。
临时收集点多设置在路边,影响交通,臭气、扬尘和污水等二次污染较重。
公厕分布不合理,许多街区仍无厕所,不利于市民及游客出行。
(三)环卫设备仍有缺口,机械化程度还需提高
城区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低,垃圾清扫车和洒水车配备仍有一定缺口,机械化清扫保洁面积占目前实际清扫总面积的58%,勉强达到国家卫生城的标准,对于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及桂林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新标准和新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垃圾收集机械化程度仍处在较低水平,仍有约47%的环卫工人依靠人力车收集。
(四)环卫技术力量薄弱
环卫工人文化素质和福利待遇普遍偏低,环卫科研技术力量薄弱。
(五)环卫基础设施资金缺口严重
近年来,虽然引进了世行贷款、国债、民营投资,但各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仍存在严重的资金缺口,致使一些“十二五”规划的项目只能延后实施。
(六)环卫市场化运作亟待提高
环卫作业和垃圾处置的市场化运作实例较少,管理水平较低。
需进一步积累经验、扩大范围、提高和规范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水平。
(七)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低
我市环卫管理目前仍采用较原始的工作方式,没有引进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理念,对紧急情况反映较慢。
(八)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权限落实不到位
尽管在相关标准、规范中都提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拥有对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拆除、改变用途、停用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但此权限长期以来在我市并未得到落实和兑现,导致很多环卫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没有做到拆一建一、先建后拆,原有用地也被占用。
第二章
发展形势
一、国家和自治区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2011年2月自治区发布了《深化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容环境卫生建设工作应与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南珠杯”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互相促进,互相提高。
2011年3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以及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垃圾处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目标和要求:
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桂林市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2014年自治区财政厅和住建厅以“桂财建[2014]300号”文,将桂林市定为全区首个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城市。
2015年区住建厅下达《关于下达2015年桂林、横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桂建城[2015]32号)》,明确了桂林市2015-2017年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具体任务。
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
目前,自治区正在积极制定全区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在全区推广普及垃圾分类,并要求到2020年底全区基本实现垃圾分类。
二、桂林市发展环境的要求
“十三五”期间,要按照“世界水准、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要求,将桂林市打造成世界级旅游城市和国际旅游目的地,市委市政府要求深入实施科学保护漓江生态、城市化、环保设施、富民工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五大工程”,构建科学保护漓江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桂林两个国家试验区建设提供环境支持,增强旅游核心竞争力,同时还要求通过优先发展服务业,努力把桂林打造成层次高、特色强、生态好、辐射广的现代化国际旅游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和生态山水名城,建成综合经济实力较强、文化繁荣、环境优美的世界一流休闲旅游城市。
建成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和国际旅游目的地,对于环境卫生行业,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一方面,城市管理和环卫部门应抓住机遇,根据桂林市的建设任务和战略定位,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适度超前”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积极参与以中心城区特大城市为核心的桂北城市群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桂林市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运及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系统、完善环境卫生工作体系、不断扩大环卫工作领域和服务面,积极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从而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城市管理和环卫部门应当明白当前面临挑战的难度,认识到任务的艰巨,在看清行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后,认真分析目前环卫工作及基础设施配备与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存在的巨大差距,确定主攻方向,加快脚步,争取赶上城市建设的步伐,以达到当前环境卫生发展要求提出的高目标和高要求。
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把握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的契机,以打造成层次高、特色强、生态好、辐射广的现代化国际旅游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和生态山水名城为战略定位,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防治环境污染、提高环卫服务质量为宗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结合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新标准和新要求,着手于当前,着眼于未来,促进城市管理和环卫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自治区提出的“富民强市”新跨越目标要求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
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五个统筹”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要求,严格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设部有关标准和文件进行规划,促进自然环境与环卫设施建设的协调与和谐发展,推动环卫行业不断进步,提升桂林市环境卫生质量。
(二)以人为本原则
发展和健全环境卫生体系的最终目的,是防治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提高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创建整洁、舒适、优美、安全的公共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经济与环境双赢原则
大力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扩大资源和能源的再生利用。
变垃圾末端治理为从源头抓起全过程整治,达到资源低消耗、经济高产出、垃圾低排放的目的,努力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
(四)积极创新原则
进一步推进环境卫生行业投资体制、建设体制、运营体制改革,实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加强环境卫生及其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验收和统一管理,逐步实现环卫工作的智能化管理。
(五)重点突破原则
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建设,优先建设环卫基础设施中不可或缺的项目,特别注重中心城区、旅游景点中环卫设施的补缺、升级和维护,强力推进各种的垃圾处置场所的建设,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六)因地制宜原则
结合本市经济和用地情况,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有效利用现有环卫基础设施的前提下,加快设施建设,确保主、次干道公共卫生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规范、方便,不断完善收运网络,形成密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
三、发展目标
环卫设施的设置,应严格遵循国家及自治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规划,努力提升全市环境卫生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与社会各行业共同打造成层次高、特色强、生态好、辐射广的现代化国际旅游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和生态山水名城。
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容器化率达到100%。
生活垃圾机械化清运率为100%,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普通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全部实现大分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面积和人口达到重点规划区域面积和总人口的50%以上,无害化处置率继续保持100%。
逐步搭建覆盖宣传教育、城市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理等所有环卫工作的智能化管理平台,到2020年底,重点规划区域内50%以上的街区道路、环卫车辆、环卫机械、转运站点、处置场所,实现智能化管理。
小型垃圾转运站平均设置密度不超过3平方千米/座,其中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等人口密集的城区平均设置密度争取达到2.5~2.8平方千米/座,转运站用地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座。
人口达到4000人以上的新建和改建居民小区,应配套建设生活垃圾集中收运设施;基层环卫机构用地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万人、建筑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万人。
机动垃圾车总量达到人口的0.2‰以上。
环卫车辆停车场每个城区一座,并配套修理车间。
公厕设置标准按城市地段分类,旅游景点和公共设施用地9座/平方千米、居住用地5座/平方千米、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2座/平方千米,其中旅游景点每座建筑面积应达到50~100平方米,其余每座建筑面积应达到30~50平方米。
果皮箱(废物箱)设置间隔按道路分类,景区道路1个/50~80米,商业、金融业街道1个/100米;主干路、次干道、有辅道的快速路1个/200米;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1个/400米。
公共道路、主要街道清扫保洁率达到100%,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旅游专线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100%以上;景区道路、旅游道路、主要街道人行道保洁时段应实现全天保洁。
环卫从业人员达到区域人口3‰。
其中旅游景点、商业道路、主要干道、居民聚居区等在实际工作中应多安排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工人。
漓江流域市区段小型垃圾转运站设置密度达到2.5~3平方千米/座,密闭垃圾屋设置达到每3~4座。
其中漓江旅游观光重点流域段,应配备垃圾清捞船,负责接收游船垃圾并清捞沿江漂浮垃圾。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一、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便民程度和服务质量
(一)增设改建公共厕所,消除如厕盲区
切实遵从《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的规定,合理确定建设地点,积极新建各种环卫基础设施,补足设施缺口数量,提升外观品味和实用价值,提高便民程度和服务质量。
在住宅区、商业文化街、步行街、交通道路、长途汽车站、公交始末站、大型社会停车场(库)、客运码头、旅游点、公园、大型公共绿地、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菜市场、集贸市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特别是在目前还没有公厕或公厕数量少、无法满足市民及旅客如厕需求的区域,增设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级别高、外观雅、男女蹲位比例合理的新型公共厕所。
其中,重点规划区内到2020年新建公厕30座、改建公厕120座。
在重点区域内,应根据前述发展目标、尤其注重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居民聚集区的公厕设置和维护,确保到2020年公厕总数达到320座。
新建公厕主要设置在如厕盲区,改建公厕主要针对使用年限长、设备简陋或破损严重的公厕。
新建公厕根据实际选址情况,每座建筑面积30~100平方米,拟新增用地总面积共约2100平方米。
所有公厕安排专人每天清扫,旅游景区、车站商场等市民及游客使用频率高的公厕清扫频率应高于一般公厕,对破损或被盗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更换、补足,保证公厕内干净卫生。
一般公厕设备可用比例达到90%以上,旅游景区、车站商场的公厕设备可用比例达到100%。
(二)增设转运站,取消临时收集点,减少环境污染
1、增设小型垃圾转运站
重点规划区域在取消现用的临时垃圾收集点基础上,完成7座在建(含已建成未投入使用)小型转运站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选择交通运输方便、市政条件较好、对市民影响较小的地区新建17座小型垃圾转运站,并考虑配备垃圾分类收转运的功能。
所有续建和新建的小型转运站必须配置合适的压缩设备和转运车辆。
新建的小型垃圾转运站的服务范围应控制在每座2~3平方千米的标准区间内,日转运垃圾量控制在30~60吨区间内,从而降低小型转运站服务范围,缩短转运时间,提高收运效率,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
平均每座用地面积控制在500平方米,共新征用地8500平方米。
对于秀峰区、象山区、叠彩区等人口密度大的中心老城区,如规划选址困难,可采取垃圾直运的方式,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小型压缩式垃圾直运车和专用垃圾桶,在服务区域内沿街收运垃圾后,直接运往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做到垃圾不落地、不暴露、日产日清;若采用直运方式,规划新建的小型垃圾转运站数量可相应减少3-8座;也可结合公厕、停车场、街心公园、商场垃圾房等现有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与周边建筑物风格相似的地下或半地下式转运站。
2、升级并增设大型垃圾转运站
对原有的甲山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改造提升,更新压缩设备和车辆,提升工作效率和压缩能力。
在重点规划区域内新建1座大型垃圾转运站,日转运量在500-600吨,配套设置停车场、机修厂,拟建地点位于西二环路南边村;该地点同时建设垃圾分类处置厂,承担大件垃圾、可回收垃圾的收运、处理和回收利用等任务。
两项设施总占地40000平方米。
3、取消临时垃圾收集点
取消所有露天临时垃圾收集点,改为固定式小型垃圾转运站转运或中小型垃圾运输车直运,送至大中型垃圾转运站进行二次压缩。
4、住宅区配套垃圾收集设施
新建和改建的住宅区,居住人口超过4000人时,必须在取得城市管理和环卫主管部门的审批后,由开发商和改建单位出资建设配套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未按要求配建垃圾收集设施的小区,不予验收。
每处收集设施必须配套设置分类垃圾桶、防尘除臭等设施,并进行消杀处理,确保站内及周边环境整洁干净,减小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5、建设漓江景区垃圾收运设施
根据《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桂林市港口与船舶污染物接收、运转、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等相关规划和方案,协助桂林市航务局、漓管委等有关部门,在漓江风景区范围市区部分流域和码头,设置、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设施,使景区垃圾能够及时清运、日产日清,避免景区随意堆放和处置垃圾给景区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三)新建或改扩建环卫办公基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对于已有办公基地但面积不足、房屋老旧、设施落后的城区,要尽量修缮,避免出现危房,有条件的可以对现有基地进行重建或改扩建,以增加建筑面积、改善办公条件。
对于以租房形式办公的,应尽快选择合适地点,新建办公基地,满足办公需求。
按照前文所述标准,考虑桂林市的实际情况和目前环卫办公基地用地情况,规划到2020年应新增办公基地用地面积20000平米、建筑面积10000平米。
二、扩大清扫保洁面积,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对重点规划区域,进一步增加不同型号的洗扫车,以适应不同类型的路段,不断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清扫保洁分别采取日清扫、定期清扫和全日保洁三种方式:
①公共道路、主要街道实现全部机械化清扫保洁,每天喷水清扫,全日保洁;②主要街道的人行道实现全天保洁;③旅游专线道路实现全部机械化定期清扫保洁,每星期至少冲洗一次。
对旅游景区,应以人工全日保洁为主,建议配备小型清扫车。
三、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收集,促进垃圾分类处置工作
重点规划区域内,垃圾进一步实现大分流,即普通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饮垃圾、电子垃圾、危险废弃物等分流进入单独收运处理系统。
对单位、住宅区的生活垃圾继续实行上门服务方式收集,并分类运往无害化处置场所处理;对医院、涉外宾馆等特殊垃圾单独收集送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理;餐厨垃圾、电子垃圾、建筑垃圾也分别收集,并使用专用的密封运输车辆运送至独立的处置场所。
普通生活垃圾小分类目标的实现,应先在2017年底前,按照自治区要求,完成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工作,进行全面的宣传教育,在50个试点小区推行垃圾分类,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的完整链条,成立平山垃圾分类管理中心,负责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全程管理和厨余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
已推行垃圾分类的区域,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大类,分别投放到绿色和灰色垃圾桶,厨余垃圾由平山垃圾分类管理中心收运处置,其他垃圾继续由城区环卫站收运、市环卫处负责二次转运和无害化处置。
2018-2019年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在全市铺开。
到2020年底,全市六个城区全部实行垃圾分类,分类所需的设备、设施、车辆以及终端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基本配套完善,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完整分类链条。
同时,还应加紧组织开展《桂林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附属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办法、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标准和办法等地方性政策、法规的编制工作。
四、添置环卫机械设备,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
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根据垃圾量、运输距离、工作时间、报废年限、备用设备比例等数据计算各种环卫机械所需数量,添置新设备,更换旧设备。
同时对操作工人提供培训,大力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
(一)更新添置环卫车辆,提高现代化作业程度
1、环卫专业车辆
到2020年,重点规划区域共增加电动高压洗地车4辆(叠彩区和临桂区各2辆)、高压冲洗车2辆(叠彩区),使机械化清扫车总量达到86辆。
洒水车、吸污车各增加2辆,现有899辆人力三轮车全部更新为电动三轮车,并逐步更新现有破损报废电动车共200辆。
增加密闭式压缩垃圾直运车30辆,并配专用垃圾桶3000个,解决无适合场地建设固定式小型转运站的中心老城区的垃圾收运问题。
厨余垃圾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电子废弃物运输车辆、装载机、推土机、压实机等环卫作业车辆,在各类垃圾处置场(厂)项目中同时配置,车辆的吨位、数量应能满足各处置场(厂)运距、处理能力等要求。
2、垃圾转运车辆
垃圾转运车辆的配置数量,以2020年生活垃圾日产量预测值(1576吨)以及规划目标确定的清运率100%为依据,同时考虑车辆报废、破损、备用等因素,重点规划区域需新购8吨运输车16辆(新建转运站配套车辆不计入内)。
3、车容车貌
所有车辆必须保持车容车貌干净,不吊挂与环卫作业无关的物品;由专人负责车辆的管理,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排除危险隐患;对到达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必须及时更新,换用新车,确保司乘人员安全。
(二)新建环卫停车场和修理厂,满足车辆停放和维修需求,保障用车安全
努力协调各方关系,寻找合适场址,积极完成征地、设计等前期工作,确保十三五期间完成六城区停车场(包括与之配套的修理车间)的新建或扩建。
停车场面积必须能够满足2020年内各环卫站、处理场(厂)的停车需求,防止车辆被盗、被损,保证车辆停放安全。
每座停车场占地面积要达到8000~12000平方米,总面积约为50000平方米。
五、积极新建、续建垃圾处置场项目,实现无害化处置目标
建成各类垃圾处置场及配套设施,扩大垃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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