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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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沪府发〔2012〕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为推进本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上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回顾与当前形势分析
(一)过去五年的成就
“十一五”期间,上海通过滚动实施第三、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超额完成,世博环境保障成效显著,2010年主要环境指标创十年最优,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完善,部分重污染地区的环境整治效果明显,多手段综合推进的环境管理体系不断优化,为上海世博会的召开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1.全社会合力推进环保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
环境保护逐步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全市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推进机制日趋完善并已成为常态长效机制。
每年环保投入额占同期生产总值的3%以上,“十一五”累计达2067亿元。
长三角区域环境合作走出可喜一步,企业和市民关心和参与环保的热情越来越高。
2.污染减排提前达到“十一五”削减目标。
2010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为21.98万吨和35.81万吨,比2005年削减了27.7%和30.2%,超额完成了“十一五”减排目标,实现了与经济增长的脱钩。
3.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完善。
基本建成长江口青草沙水源地工程。
污水处理能力从“十五”末的471万立方米/日提高到684万立方米/日,城镇污水处理率从70.2%提高到81.9%,污水厂、网覆盖每个镇和原保留工业区,污水厂污泥处理工程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全市累计共1412.4万千瓦燃煤机组安装了烟气脱硫设施,共关停178.4万千瓦燃煤电厂小机组。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4.9%,探索启动了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置工作,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9%,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
4.世博环境保障成效显著。
基本完成吴泾工业区综合整治,启动金山卫、宝山南大及奉贤塘外等重点地区结构调整和环境整治,完成了2873项污染企业结构调整。
以苏州河整治带动中心城区和郊区河道治理,整治河道2万多条段1.8万多公里。
累计共完成6000多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
提前实施了新车国Ⅳ机动车排放标准,高污染车辆限行范围从内环线扩大到中环线,4万多辆出租车和9000多辆公交车更新为国Ⅲ以上标准。
完成了349个村庄综合改造。
扬尘污染控制、道路噪声屏障建设等均取得了积极进展。
5.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得到持续推进。
新建绿地6600公顷,绿化覆盖率从37%提高到38.1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从11.01平方米提高到13平方米。
新增林地面积18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2.58%。
加强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全市受保护区域938平方公里。
崇明生态岛明确了目标定位和指标体系,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取得进展。
海洋渔业生态修复得到加强,海洋渔业增殖放流力度逐步加大。
6.低碳发展和循环经济试点取得新进展。
“低碳世博”系统推出并付诸实践,虹桥商务区等低碳试点正在推进落实。
可再生能源得到较大幅度发展,全市风电、光伏电和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00兆瓦、20兆瓦和45兆瓦。
初步建立了电子废物收集、交投、处置利用网络系统,发动机再制造等形成一定规模,固体废物基地静脉产业建设进入规划和起步阶段。
工业、农业、社区等低碳、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试点逐步展开。
7.环境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
修订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出台了《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制定了6项地方环境标准。
落实了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农村环境整治、生态补偿等近20项环境经济政策,金融、信贷、保险等政策工具正在成为推进环保工作的重要手段。
建成266套重点大气污染源和172套重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环境监测、执法、应急和信息化能力建设加快推进。
8.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
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连续8年保持在85%以上,2010年达到92.1%,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比2005年分别下降52%、18%和10%。
水环境质量呈现趋好态势,主要水体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全市重度污染断面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
专栏1上海“十一五”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
单位
“十一五”目标
2010年实际值
属性
1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
%
85以上
92.1
预期性
2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90以上
92.8
预期性
3
城镇污水二级生化处理率
%
80以上
81.9
约束性
4
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率
%
95以上
95.6
约束性
5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以上
85
约束性
6
环保重点监管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
95以上
98
约束性
7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80以上
89.3
预期性
8
建成区全面建成“扬尘控制区”,郊区建成“烟尘控制区”
-
-
建成
预期性
9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
万吨
25.9以下
21.98
约束性
10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
万吨
38以下
35.81
约束性
11
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
%
16
40
预期性
12
环保投入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比值
%
3
3.01
预期性
(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未来五年,是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
从国家层面看,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从2项增加到4项;从上海情况看,市委、市政府明确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推进转型发展的着力点,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
这些,为上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同时,上海国际大都市的城市地位和发展转型的现实需求以及世博后市民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更高期望,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人口经济发展中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对环保工作构成较大压力。
与国内外先进城市相比,上海人口和经济快速增长、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产业结构偏重导致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处于高位,而工程性减排的空间已比较有限。
工业企业数量多、布局分散导致部分区域工业污染矛盾突出并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二是复合型、区域型环境污染和城乡环境差异逐渐凸显。
特别是灰霾、酸雨、臭氧和水体富营养化等区域性环境问题受外部和本地双重污染影响,改善的难度比较大。
城乡环境差异仍比较突出,人口向郊区转移、外来人口聚集、环境基础设施不足等导致城郊结合部环境压力进一步增大,农村环境管理跟不上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导致农村环境污染凸显。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风险防范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饮用水安全供水体系、污水收集输送和处理系统、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及处置结构、郊区工业区环境基础设施等有待进一步完善,环保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辐射和危废安全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环境监测、监管、信息化等管理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十二五”时期上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宏观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引领,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按照“四个有利于”的要求,以污染减排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优化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大力推进“六个转变”,积极探索符合上海城市特点的环保新道路,促进绿色增长和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专栏2“四个有利于”和“六个转变”
“四个有利于”:
有利于城市布局的优化,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市民生活质量的改善。
“六个转变”:
一是发展战略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优化发展转变;二是控制方法从单项、常规控制向全面、协同控制转变;三是工作重点从重基础设施建设向管建并举、长效管理转变;四是区域重点从以中心城区为主向城乡一体、区域联动转变;五是推进手段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六是组织方式从政府推动为主向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转变。
(二)基本原则
1.立足治本,狠抓源头。
坚持环境优化经济发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污染源头控制,深化污染总量减排,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生产生活从高消耗、高排放向绿色发展和低碳宜居转变。
2.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保障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解决空气中PM2.5污染、环境风险和郊区“脏、乱、差”等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污染矛盾和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公共环境利益。
3.城乡一体,管建并举。
坚持中心城区和郊区并举,统筹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环境与发展的关系,聚焦郊区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推进农村并同步推进郊区新城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巩固中心城区长效环境管理机制,形成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新局面。
4.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坚持传统污染问题和新型环境问题协同防治,坚持本市和流域、区域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坚持陆海统筹、江海兼顾,坚持“软”、“硬”并举,整体推进本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依法严管,重在实效,着力解决制约上海发展转型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5.共同参与,共建共享。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整合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形成环保工作合力,强化企业和市民的环保社会责任,倡导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实践,共建生态文明社会,共享环境保护成果。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环保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初步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框架体系。
建立起与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的环境综合决策体系、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管体系,使城市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到2020年,城市生态环境基本实现清洁、安全、健康,基本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走出一条符合特大型城市特点的绿色发展道路,基本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相匹配的城市环境保护体系,使城市环境更加优美、宜居,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四)环境指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
完成国家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污染物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协同控制与上海环境质量密切相关的总磷、挥发性有机物和细颗粒物(PM2.5);“监测、统计、考核”三大体系建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中心城区环境巩固并进一步提升,重点地区环境污染矛盾得到缓解,郊区和农村环境逐步改善。
主要环境质量指标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左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以上,复合型污染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森林覆盖率达到15%。
——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
饮用水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污水、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和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率达到85%以上,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减少率达到2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形成比较完善的风险源控制体系、辐射和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和突发污染事故应急体系。
——优化发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高载能高污染行业减污并控制规模,郊区工业按规划加快集中和调整,加快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单位生产总值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分别下降35%以上。
专栏3“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单位
“十一五”目标
2010年实际值
属性
1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
(1)
%
85以上
90左右
预期性
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90以上
90以上
预期性
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2)
%
-
80以上
预期性
4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率
%
15
10.0
约束性
5
氨氮排放总量削减率
%
-
12.9
约束性
6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率
%
26
13.7
约束性
7
氮氧化物总量削减率
%
-
17.5
约束性
(1)此指标将根据环境保护部调整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予以调整。
(2)指国控断面水质,并扣除上游来水影响。
(五)工作重点
今后五年,上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重点是污染减排、环境整治、风险防范和优化发展。
——以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为重点,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在推进脱硫脱硝、电厂高效除尘、畜禽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和副产品处置等工程减排的同时,更加突出管建并举和结构减排,加强减排设施的运行监管,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黄标车淘汰、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等工作,并强化总量控制的“倒逼传导机制”,促进发展转型。
——以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解决市民关心的环境问题。
着力缩小城乡环境差异和缓解重点区域污染矛盾。
城市化地区基本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盲区,优化调蓄池和雨、污水泵站运行,继续加强噪声、扬尘和机动车污染控制。
农村地区要继续推进以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河道整治为主的村庄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同时,积极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推进宝山南大、金山卫、青东农场等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和高桥化工、杭州湾化工石化集中区等区域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为重点,全力保障环境安全。
从重点控制常规污染逐步扩展到控制危害环境与健康的各种环境风险,加强对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黄浦江沿岸和居民集中区等)、重点行业(钢铁、化工、石化等)、重点环节(辐射源和危险废物收运、转运和处置等)的环境风险防范。
——以环境准入和政策引导为重点,促进产业发展转型。
通过淘汰、准入、标杆环境标准同时驱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促进工业区块以外企业逐步实施转型调整,并向104个工业区块集中。
同时,继续开展低碳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
着力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促进畜禽养殖向规模化经营模式转变,推动种养结合农业生产模式的发展。
三、“十二五”时期上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主要任务、措施
(一)水环境保护
以确保饮用水安全和改善水质为目标,着力推进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全面推进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总量控制指标在化学需氧量基础上增加氨氮,并兼顾总氮、总磷污染排放控制。
1.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完善水源地规划布局。
充分发挥青草沙水源地功能,着力解决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开放性问题,基本形成“两江并举、多源互补”的饮用水水源格局。
完成青草沙水源工程配套设施、陈行水库原水连通管、东风西沙水库及配套设施、黄浦江上游奉闵支线等工程建设;启动黄浦江上游原水取水口连通工程建设,完成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规划研究工作。
加快推进中小水源地归并和供水集约化。
加快推进中小水源地归并,2012年底前完成除崇明岛外所有中、小水源地归并工作,2015年前关闭全市中、小水源地。
新建、改扩建金山一水厂等17座水厂,同步关闭60座左右乡镇水厂,新增供水能力158万立方米/日;黄浦江水源水厂全面实施深度处理工艺改造,长江水源水厂完善水质达标工艺,改造中心城区供水管网约350公里,郊区主干网约800公里。
强化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
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分、警示标志设立和围栏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源关停、整治措施。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内运输船舶等流动风险源和周边风险企业的监管;建立长江口、黄浦江上游水源地水环境安全预警监控系统。
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跨界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联防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响应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专栏4水源地环境保护
按照2010年3月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主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划定和调整专项规划》,上海目前有四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即青草沙、陈行、东风西沙和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前三个为封闭的水库型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黄浦江上游水源地为开放的河流型水源地,在划分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同时,仍保留准保护区。
上海自2010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提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
(1)一级区实行封闭管理,不得存在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除黄浦江上游河道允许通航以外,一级水源保护区将建设隔离围栏,实施封闭管理,禁止进行任何与水源保护和供水作业无关的活动。
(2)二级区不得排放污染物,注重改善水质。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在淀山湖和元荡不得从事投饵养殖,限制农药和化肥的使用。
(3)准保护区实施排放标准和总量要求双重控制。
禁止新建、扩建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会增加排污量的改建项目。
(4)加强码头设置和船舶运输管理。
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品装卸码头,一级、二级区内已建成的危险品码头必须拆除或关闭,其他码头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青草沙、陈行、东风西沙一级区内禁止船舶通行,黄浦江上游水源及其他水源保护区,禁止运输国家禁运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船舶通行。
2.进一步完善水环境基础设施
继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推进白龙港二期、青浦徐泾、奉贤西部、金山朱泾等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扩建,并提高设计处理水平,污水处理能力新增110万立方米/日。
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完成白龙港南线东段输水干线工程,新建一、二级污水收集管网1180公里,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
加强截污纳管,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基本完成全市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和雨水泵站污水截流改造,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同时推进再生水回用。
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
建设竹园污泥处理工程、石洞口污泥焚烧完善工程和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嘉定等区县的污泥处理工程,全市污泥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全市污泥的有效处理和安全处置。
着力推进城市径流污染控制。
逐步对分流制系统泵站进行旱流截污,对混接地区进行雨污混接改造;提高合流制系统泵站截流倍数,优化调蓄池运行,大力削减市政泵站污染负荷。
完成中心城区初期雨水治理规划,推进初期雨水截流调蓄设施的示范工程。
3.继续加强河道整治与生态修复
继续开展重点河道综合整治。
以蕴藻浜、淀浦河为重点带动两岸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十、百、千、万”河道整治工程,重点加强界河综合整治。
加强河道保洁和设施维护,建立中小河道轮疏机制;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
继续推进太湖流域和重点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
推进青西三镇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计划,确保完成上海地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深入研究淀山湖、滴水湖等主要湖库的富营养化问题,防治湖库富营养化。
(二)大气环境保护
以污染减排为主线,突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总量控制指标在二氧化硫基础上增加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并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碳的协同控制,着力缓解臭氧、灰霾和酸雨等复合型污染问题。
1.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煤炭总量。
煤炭消费基本实现“零增长”,消费量控制在5800万吨以内,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下降到40%左右。
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继续加快建设天然气主干管网,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实现全市管道气的天然气化。
大幅度提高天然气比重,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包括新能源和外来水电、核电等)。
2.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控制
实施电力、钢铁行业综合减排。
按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电厂提高脱硫设施运行效率,全面完成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建设。
在全市电厂燃煤机组全面推进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的基础上,实施烟气脱硝。
提高燃煤电厂除尘效率,35万千瓦及以下燃煤火电机组全面实施高效除尘改造,推进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高效除尘改造试点,全面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量力争削减20-30%。
实施石化、化工、钢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
实施敞开有机废水处理装置加盖及废气处理;控制储罐、运输环节的呼吸损耗;减少非计划开停车,实现放空废气的回收处理;推进连接件泄漏检测维修计划(LDAR)。
3.积极推进面上大气污染防治
大力推进中小锅炉及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防治。
根据总量控制目标,推进中小燃煤(重油)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大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重油)工业锅炉及炉窑必须进行烟气脱硫和高效除尘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
进一步调整扩大基本无燃煤区区划范围,基本无燃煤区内的燃煤(重油)工业锅炉结合天然气管网建设,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研究制定喷涂作业清洁生产指南和印刷、金属表面涂装、服装干洗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规范;推广使用含量低于20%的低溶剂环保涂料。
开展石油化工、制药、钢铁、涂装和印刷等重点行业的VOCs废气治理示范。
研究提出低挥发性溶剂目录;逐步建立VOCs监测评估体系。
专栏5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指在常温下,沸点50℃-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最常见的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异氰酸酯(TDI)、二异氰甲苯酯等。
VOCs对人的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有一定伤害,也是造成大气灰霾污染、光化学烟雾的前体物之一。
就上海本地而言,大气中VOCs的主要来源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和炼焦及机动车尾气排放等。
VOCs污染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改造,石化化工企业和喷涂、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行业的VOCs污染减排,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等。
加大扬尘污染与秸秆焚烧控制力度。
扩大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范围,建成区全面建成“扬尘污染控制区”,加强建设施工规范化管理,加大道路保洁冲洗力度,开展混凝土搅拌站整治,进一步提升扬尘污染控制水平。
强化政策引导,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禁烧工作,逐步消除农田秸秆燃烧造成的污染。
加强油烟气污染控制。
依法严格审批新建餐饮业项目,加强对已建餐饮项目的监管,加大整改和治理力度,缓解污染矛盾。
4.继续加强流动源污染控制
坚持公交优先战略,进一步发展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网络,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率。
新车择时提前实施国Ⅴ排放标准。
建成营运车辆简易工况法检测网络,在用车检测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力争淘汰20万辆黄标车(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外环线以内的中心城区禁止摩托车通行。
2015年,城市公共汽车基本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出租车全部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
稳定采用清洁环保能源的现有无轨电车规模。
鼓励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经济性好、节能环保的清洁能源公交车开展试点营运。
试点建设绿色港口示范项目,开展对进港船舶、港口运输机械等非道路流动源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5.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共同制定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
建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完善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机制。
研究建立动态更新的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共同开展区域臭氧、灰霾、酸雨的污染机理及防控对策研究。
提高准入门槛,统筹协调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高污染行业产能。
完善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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