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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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
(高速公路部分)
1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
1.1 一般要求
1.1.1 事故勘查警员接警后,出车前须穿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路标、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
1.1.2 停车前应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车载显示屏。
1.1.3 车辆应停放在交通事故发生处上游50m以外或能见到事故发生处的相对安全位置,人员下车前应穿着防护服,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下车。
1.1.4 放置警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观察,提示现场人员和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1.1.5 夜间、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应使用主动发光式警示标志。
1.1.6 警示标志发光面、反光面应面向上游方向。
2.1 直线路段
直线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A.1。
2.2 弯道路段
2.2.1 弯道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A.2。
2.2.2 当事故地点距弯道距离小于500m,且弯道区域视线不良时,警戒区应设置在弯道前方。
2.2.3 当事故地点距弯道距离大于500m小于1000m,且弯道区域视线不良时,预警标志应设置在弯道前方。
2.3 隧道路段
2.3.1 隧道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A.3。
2.3.2 隧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在隧道进口处立即封闭道路,避免更大事故发生。
2.3.3 隧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开放通行车道时,应在隧道入口醒目安全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2.4 匝道路段
2.4.1 匝道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A.4。
2.4.2 入口匝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封闭匝道时,应在匝道入口设置警示标志,并在进入收费站前设置警示标志提前告知。
2.4.3 入口匝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开放通行车道时,应在进入收费站前设置警示标志提前告知并按相关要求限速通行。
2.5 坡道下坡路段
2.5.1 坡道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A.5。
2.5.2 当事故地点距坡顶距离小于500m,应在坡顶前来车方向设置警戒区。
2.5.3 当事故地点距坡顶距离大于500m小于1000m,应在坡顶前来车方向设置预警区。
2.6 收费站路段
2.6.1 收费站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A.6。
2.6.2 当事故地点发生在驶出收费站分流过渡路段,应封闭相应及相邻收费口并在收费口前设置警示标志,并在相应收费口至高速公路入口范围内设立警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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