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镇江市辖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主要目标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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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镇江市辖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主要目标考核细则
附件
2010年度镇江市辖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主要目标考核细则
项目
序号
子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部门
自评分
处室
评分
考核办
核分
普法教育(15分)
1
领导重视
2
各级党委政府将普法教育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不低于综合考核总分3%);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宣
传
处
2
载体丰富
4
每年开展2次以上面向社会有影响、有声势的普法活动;辖市区内建立法治文化阵地并积极向镇街推广;各地大力推进“法律六进”、开展行之有效的普法活动,举办各类法制讲座或巡回报告不少于10次;组织法律咨询活动不少于10次;启动“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评比工作;开辟普法网站或普法专栏,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3
保障有力
4
配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职人员,各辖市区不少于3人(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下的不少于2人);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按0.4元/人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财力增长情况以及法制宣传教育任务,逐年有所增长;及时组织征订和编发普法教材、资料,基本满足各重点对象学法需求,每个农户家庭至少有1本教材;村、居(社区)图书室有法制类图书20个种类100册以上,法制类报刊、杂志2种以上。
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4
法治创建
2
民主法治村(社区)建成率大于90%,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5
★成效明显
3
普法对象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率大于90%;群众对普法教育的满意率大于95%;公务员普法考试合格率达100%。
(否决性条款)
2010年度镇江市辖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主要目标考核细则
项目
序号
子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部门
自评分
处室
评分
考核办
核分
人民调解与
“大调解”
(10分)
6
调解组织和“大调解”网络建设规范健全
2
辖市区调处服务中心单独设置,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辖市区调处服务中心与辖市区调委会合署办公,调处服务中心由辖市区司法局负责,局长兼中心主任;按照要求,依托司法所设立镇街调处服务中心和镇街调委会,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镇村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能正常开展工作(每项0.5分)
基
层
处
7
调处中心专职人员
配备和成员单位派
驻人员落实到位
3
辖市区调处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达不到要求的,每少1人扣1分;成员单位派驻人员不落实的,扣1分;镇街聘用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8
“大调解”专项经费
落实,办公场所
符合标准
3
调解工作经费按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辖市区调处服务中心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设有专门的接待室、办公室、调处室;镇(街道)调处服务中心有专门的调处室,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9
“大调解”机制运作良好
2
矛盾纠纷调处率95%以上,调处成功率达到年度辖市区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确定指标,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2010年度镇江市辖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主要目标考核细则
项目
序号
子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部门
自评分
处室
评分
考核办
核分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15分)
10
★受理援助案件数量
3
按时完成市局下达的办案指标:
在2009年任务数的基础上,丹阳、扬中分别增长30%;句容、丹徒、京口、润州分别增长20%。
(否决性条款)
法
援
处
11
★“12348”法律援助咨询平台建设
3
按省厅有关要求完成建设工作。
(否决性条款)
“12348”服务线路畅通、处理及时、服务专业各1分,达不到要求的分别扣分。
12
法律援助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规范
2
建立值班接待、受理审批指派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卷宗归档等制度并有相应的台帐,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及时向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人员发放办案补贴,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13
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
3
所有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经适房小区建站率达50%,并按要求统一标识、公示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标准、申请程序等事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村、社区、农民工集中企业普遍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开展“关爱新市民、服务零距离”法律援助咨询活动不少于1次,并设置法律援助宣传栏,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在经济适用房小区全面建立援助站,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14
来访群众及受援人测评率、满意率
2
接待来访测评率90%以上,总体满意率95%以上,达不到要求的,分别扣0.5分;除刑事案件外,案件的受理、办理、结案测评率9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受援人满意率95%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
15
推行“点援制”案件办理模式
2
上墙公示“点援制”办法,达不到要求扣1分;建立点援律师人才库及供受援人查询选择的载体,达不到要求扣1分;建立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达不到要求扣1分。
加分项目
16
示范接待窗口建设
5
省厅验收通过,加5分。
2010年度镇江市辖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主要目标考核细则
项目
序号
子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部门
自评分
处室
评分
考核办
核分
法律服务工作
(15分)
17
围绕中心开展“法律助航”专项活动
2
“法律助航”专项活动有方案、有部署、有措施、有台帐;按照市局部署,开展相关系列活动;着力打造五大平台、构建五大机制,确保“后发先至,法律助航”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律
管
处
18
加强律师执业监管,
律师执业形象良好
1
对律师执业活动监督有措施,开展“党员律师公信力工程”台账齐全,律师因执业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受到查处的,每人每次扣0.5分。
19
积极履行律师管理职能,
律师所内部管理规范
2
律师管理工作有专人专管,律师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各种统计报表上报及时、准确;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内容上墙公示,所容所貌良好;及时完成法律援助任务,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
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律
管
处
20
律师党建、文化建设
稳步推进
2
律师党建工作有计划、有活动、有记录;律师事务所附属设施齐全,开展有特色文化活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年活动不少于4次,并记录在案。
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21
公证服务监管有力,
公证质量有效提升
5
结合省厅、市局当年度对公证质量检查情况,有不合格证的扣1分;当年发生错证的,每一件扣2分。
错证率低于0.2‰,严禁发生假证。
(否决性条款)
公管处
22
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序,
积极参与信访接待
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3
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引起投诉,经查实每起扣1分。
基层处
2010年度镇江市辖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主要目标考核细则
项目
序号
子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部门
自评分
处室
评分
考核办
核分
司法所
建设
(10分)
23
专项编制使用和
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2
司法所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且专项编制落实到位,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24
办公条件符合要求
3
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达标(镇司法所100平米以上,街道司法所80平米以上);办公设施齐全,配有电话、电脑、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等设备,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基
层
处
25
工作制度健全统一,
内部管理规范有序
1
各类业务台帐齐全规范,有1项不达标的,扣1分;各项业务制度健全落实,有1项不达标的,扣1分。
26
工作经费保障有力
2
各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实际落实到位,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27
司法所机构设置规范
2
司法所达不到规范化标准的,每个扣0.5分
2010年度镇江市辖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主要目标考核细则
项目
序号
子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部门
自评分
处室
评分
考核办
核分
社区矫正工作
(12分)
★不因监管失责而导致重新犯罪。
如遇重新犯罪由考核组根据情况从0-15分扣起,直至扣完。
本条款的扣分纳入总分计算。
矫
正
处
28
信息平台使用
3
社区矫正网络监管系统登陆及时、数据录入准确完整,未达到要求的,扣3分。
29
监管措施落实
3
全面实施风险评估与分类管理,未达到要求的根据实际逐情扣2分。
各辖市区年内要完成解矫档案的统一上缴管理,未完成的扣1分。
30
教育矫正中心建设
2
全面推进辖市区教育矫正中心建设,年内有计划、有实施、有成效,无计划、无实施、无成效扣2分;各辖市区要在2009年的基础上,社区矫正协会年内再建成不少于1个的目标,未达标到上述要求的扣1分;
31
心理矫治作用发挥
2
各镇街招募有1名心理矫治志愿者且在年内至少与在册矫正对象进行一次单独的咨询工作,并有1份评估报告,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32
实施移动定位管理
2
按规定实施移动定位管理,效果明显,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2010年度镇江市辖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主要目标考核细则
项目
序号
子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
部门
自评分
处室
评分
考核办
核分
帮教安置工作
(5分)
33
组织网络健全,
专项经费落实
1
组织网络建设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专项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
基
层
处
34
推进帮教安置
基地建设
1
辖市区、镇街两级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35
管控措施有力
工作成效明显
3
分类管理举措落实,重点对象100%落实衔接帮教,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刑释解教人员街接率达90%以上,帮教率达98%以上,就业安置率达90%以上,刑释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有一项未达标的,扣1分;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核查不及时、核查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扣1分。
2010年度镇江市辖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主要目标考核细则
项目
序号
子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部门
自评分
处室
评分
考核办
核分
机关
和
队伍建设(10分)
36
领导班子建设
不断加强
1
坚持学习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决策,有一项未按要求的扣0.5分;决策失误并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扣0.5分;班子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扣0.5分;班子成员违法违纪被查处的不得分。
政治处
监察室
办公室
行财处
37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健全完善
2
教育、制度、监督、惩处体系不健全、不完善扣0.5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的扣0.5分;案件不能及时查处或查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有干警违法违纪被查处的不得分。
38
依法行政工作常抓不懈
落实到位
2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推进有力,未按要求的扣0.5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位,未落实的扣0.5分;信访投诉工作,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台帐资料齐全,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行政执法出现错案的,不得分。
39
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
1
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问责追究制等不到位,有一项扣0.2分;受到投诉并查实一起扣0.5分;
40
人才和干部队伍培养
规范有序
2
未按要求组织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扣0.5分;局领导、司法所长无故不参加省、市组织培训的扣1分。
41
办公秩序井然,
工作运行高效
2
未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扣0.5分;办公条件、装备、经费不能满足正常工作开展扣1分;漏报或迟报各类数据、总结、专题材料有一起扣0.5分;违反警车使用相关规定的,此条不得分。
2010年度镇江市辖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主要目标考核细则
项目
序号
子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部门
自评分
处室
评分
考核办
核分
信息调研和
新闻宣传(8分)
42
完善制度,健全网络,
加强信息宣传队伍建设
1
未落实专门负责科室和人员的扣0.5分;未制定信息工作规章制度的扣0.5分;未及时上报信息宣传统计情况的扣0.5分;无故缺席市局组织相关信息工作交流、培训活动的扣0.5分。
办
公
室
43
把握重点,精心策划,
提高信息新闻稿件采用率
4
完成市局下达的年度信息新闻宣传任务,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
44
加强网络宣传平台建设
1
建立司法行政专门网站,及时更新网页;未建立专门网站扣1分;未及时更新网页扣0.5分。
45
严肃信息宣传纪律,
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2
未经归口审核报送稿件或提供新闻线索的,一次扣0.5分;紧急、重要稿件迟报、漏报或报送内容严重失实的,一次扣1分;发生泄密或报送严重失实稿件并造成负面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总分
—
100
—
注:
1.“扣分”累计分值以此考项分值为限,“以上”包括本数(本级);
2.“子项目”中带有“★”为市局确定的年度重点目标任务,作为目标考核一票否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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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 市辖 市区 司法 行政 工作 主要 目标 考核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