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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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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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一、目的和范围
为了强化受限空间作业管理,预防受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受限空间作业的分级以及安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受限空间作业施工的管理。
二、引用文件
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TZ0364—201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Q/SY05095—2017《油气管道储运设施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三、职责
(一)领导及部门职责:
1.业务主管领导:
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生产单位、作业单位及相关人员对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及现场核查,并对作业许可、QHSE作业计划书(作业方案)等材料进行签字审批。
2.业务主管部门:
对生产单位提交的一级受限空间QHSE作业计划书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后提交业务主管领导进行复审及审批;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二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及现场审查,并对作业许可、QHSE作业计划书(作业方案)等材料进行签字审批。
3.质量安全环保科: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修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监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4.生产单位(属地单位):
收到作业申请后,与作业单位共同编制一、二级受限空间QHSE作业计划书(作业方案),组织单位内部各专业人员对作业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审核、审批;组织相关人员对三级受限作业相关材料及作业许可进行审核、审批。
生产单位正职及以上负责人对一级受限空间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监护;生产单位副职及以上负责人对二级受限空间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监护;生产单位安全员对其他受限空间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监护。
5.作业单位:
向生产单位提出作业申请,按生产单位作业要求,准备作业相关材料、工具、人员等,并严格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及生产单位作业管理要求。
6.在业主方管理范围内的受限空间作业执行业主方的作业许可规定,生产单位、作业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1.作业申请人:
向批准人提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主要职责是:
1.1负责提出申请并办理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组织现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负管理责任;
1.2指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明确监护要求,督促监护人和作业人履行安全职责;
1.3参加进入受限空间工作前安全分析、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组织落实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1.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对所有参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进入受限空间QHSE计划书(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安全培训和交底,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满足规定要求;
1.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规范现场作业人员行为。
当人员、工艺、设备或环境安全等发生变化,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批准人报告;
1.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参与现场验收和关闭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
2.作业批准人:
是有权协调作业所需资源,承担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
根据审批权限,通常是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生产单位负责人等,主要职责是:
2.1负责审批和关闭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组织召开进入前会议并留有记录(进入前会议记录表),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全面负责;
2.2指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现场监督人,明确监督工作要求;
2.3组织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和书面审查,与作业单位沟通作业区域的危害和风险控制要求;
2.4现场组织核查作业条件,确认安全措施和相关方案的落实情况;
2.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组织现场验收和关闭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许可证。
3.作业监督人:
由批准人指定的对进入受限空间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人员,主要职责是:
3.1负责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直接对批准人负责,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监督责任;
3.2参与工作前安全分析,了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安全风险;
3.3监督落实已制定的安全措施,核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资质和现场设备的符合性,核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气体检测及符合情况;
3.4及时纠正或制止违章行为,发现人员、工艺、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以及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批准人报告。
4.监护人:
由作业单位指定的在作业现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全过程实施安全监护的人员,主要职责是:
4.1负责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全过程安全监护,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监护责任,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4.2参与工作前安全分析,了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
4.3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救援措施、相关消防急救等应急设施使用,紧急情况下实施初期处置;
4.4监督落实已制定的安全措施,核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资质和现场设备的符合性;
4.4规范现场作业人员行为,发现人员、工艺、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以及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批准人报告。
5.作业人员:
执行现场具体作业内容的操作人员,主要职责是:
5.1负责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和要求,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参加工作前安全分析,熟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核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区域、内容和时间,检查确认现场作业条件;
5.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执行进入受限空间QHSE计划书(作业方案)、操作规程和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的相关要求。
发现现场条件变化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负责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现场无安全隐患。
6.救援人:
由作业单位指定专门对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全过程实施救援的人员,主要职责是:
6.1负责对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或非进入式救援;
6.2负责救援设备设施检查和维护;
6.3熟知现场救援设备设施的使用;
6.4参与救援计划的制定。
四、文件内容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定义:
1.本规范所称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入炉、塔、釜、罐、仓、槽车(油罐车)、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且有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坍塌、触电等危害的空间或场所的作业。
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
1.1物理条件:
(1)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2)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3)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1.2危险特征:
(1)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机械、电、辐射、放射源等危害;
(2)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的物料;
(3)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
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4)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
2.如果以上条件都不存在,还应考虑是否符合以下受限空间的特殊情况:
2.1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如把头伸入30厘米直径的管道、洞口、氮气吹扫过的罐内),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应视为进入受限空间。
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应视为受限空间:
(1)高于1.2米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
(2)在围堤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3)围堤内存在比空气重的超标有毒有害气体。
2.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应视为受限空间:
(1)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2)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3)动土或开渠区域内,不便于撤出坑道的。
2.4用惰性气体吹扫受限空间,可能在空间进入口附近产生气体危害,在进入准备和进入期间,应当确定包括开口周围的危害区域,设置警戒区域,防止不经意进入。
2.5确定不需要采用许可证管理的受限空间,必须制定操作规程或操作卡,其风险控制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要求,内容必须包含气体检测、针对风险的控制措施、进入监护和救援措施等;
2.6现场无法确定是否是受限空间时,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行管理。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分级
受限空间作业实行分级管理,作业等级划分如下:
1.一级受限空间作业
1.1进入可能含有硫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其它有毒、有害、窒息性气体或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锅炉、罐、管道、涵洞、槽、暗沟、下水道等封闭或半封闭场所内进行的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以及其它内部风险情况不明确,需要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
1.2已采取有效隔断措施,进入油品储罐、含油污水罐清理残液作业,以及油品清理干净后需动火的首次作业。
1.3内部风险情况不明确,需要进入检查、检测确认有毒有害介质是否处置合格,或作业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可能恶化作业环境的作业。
2.二级受限空间作业
2.1采取切断或隔离、蒸煮、置换、吹扫、清理等安全措施后,受限空间内各相对独立空间及其上、中、下部检测合格,但外部系统正常运行或作业时可能排放超标有毒有害介质、进入作业空间的。
2.2作业时可能携入或产生超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防腐、清洗、喷砂、机械打磨等受限空间作业。
2.3人工挖掘发生了油气泄漏(已不带压)的地下设施、且深度已达1.2米的作业。
2.4需要人员进入挖掘地下通道或土质极易垮塌、且深度超过1.2米的作业。
2.5内部需搭设立体脚手架或在其上部作业的受限空间作业。
3.三级受限空间作业
3.1进入正常生产的阀池巡检、阀井检查或更换有控制阀控制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表等附件、配件作业。
3.2可能发生人员机械伤害、触电(需采取防转动、防触电措施)的受限空间。
3.3进入已经检测合格的下水道、暗沟、污水阀井、污水检查井或可能含有腐殖物的3米以上密闭竖井的。
3.4采取切断或隔离、蒸煮、置换、吹扫、清理、通风等安全措施后,受限空间内各相对独立空间及其上、中、下部检测合格,外部系统正常运行或作业时不可能有超标有毒有害介质扩散到受限空间通气口的。
4.频繁的、危害因素明确、风险固定且较低的三级受限空间作业可以制定操作规程或操作卡进行控制,内容必须包含气体检测、针对风险的控制措施、进入监护和救援措施等。
5.属地单位进入受限空间日常巡检,必须明确进入受限空间风险,进入前进行气体检测,经检测合格后,进入受限空间进行巡检工作(不得进行可能散发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维修施工作业)。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
1.基本要求
1.1应尽可能避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如现场不具备条件,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办理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
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确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必要时,应编制QHSE作业计划书(计划书中应包含应急预案)。
QHSE作业计划书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进入受限空间计划、步骤说明;
(2)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能量隔离示意图等;
(3)危害辨识、风险控制措施及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前安全分析);
(4)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器数量及摆放位置,及气体检测的标准与频次;
(5)相关人员安全培训记录、进入前会议记录等;
(6)应急预案、救援计划及救援物资配备情况;
(7)进入受限空间开展高危作业还需配备作业人员相关资质及使用工具的技术规格;
1.3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与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并清楚现场作业条件和风险,具备管理、实施现场作业的能力和经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
培训内容以《参与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培训指南》为模版编制。
1.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票、书面安全措施或QHSE作业计划书、气体监测记录等文件资料存放在现场。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按照作业许可证或QHSE计划书(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
作业过程中应适时进行气体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气体检测设备必须经检定合格,并处于完好状态。
1.5各单位应对每个装置或作业区域进行辨识,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间登记台账》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不断更新;需要打开有毒有害介质密闭系统进行检维修时,其通道口处应设置受限空间标识,标识时间直至系统恢复密闭状态为止。
临近地下有毒有害介质设施5米以内或与其有交叉的供排水、电缆光缆检查井、阀井(池)等均应纳入受限空间清单。
1.6对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受限空间,打开时应在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识。
无需工具、钥匙就可进入或无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受限空间,应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
所有警示标识应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须经授权才允许进入的提示内容。
1.7进入受限空间前应隔离相关能量和物料,具体按照上锁挂签、测试安全管理标准Q/SYTZ0361执行。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其他高危作业内容的还需执行相应的高危作业管理标准。
1.8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应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准备工作
2.1风险评估和培训
2.1.1生产单位针对针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组织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作业单位应参加工作前安全分析并根据其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2.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批准人应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召开进入前会议。
作业单位必须针对本次作业对其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要有全体作业人员的培训记录及亲笔签字。
生产单位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所有作业人员掌握作业计划、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
2.2进入受限空间前,应进行系统隔离、清理、清洗
2.2.1进入有毒有害介质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
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或断开,经彻底蒸煮或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
相关设备应在机械上或电气上隔离并挂牌;
2.2.2如涉及管线打开作业时,严格执行《管线打开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2.2.3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空气呼吸器(背架式或长管式)、防毒面具、急救箱等应急物资和救援设备应配备到位;
2.2.4进入受限空间前,可采取清空、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中和危害物、置换等方式对受限空间进行清理、清洗。
2.3气体检测
2.3.1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的场所,都应进行气体检测,QHSE作业计划书要明确检测频次、位置和合格标准;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30分钟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检测;如中断作业30分钟以上,再进入前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必要时,要有专人在作业点连续监测、监护;
2.3.2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检测仪器须经有检测资质单位检测合格并在校验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
进入前首次检测至少采用两个精度相同的检测仪表同时检测比对,确保数值准确,达到安全标准;
2.3.3检测应有代表性,分别检测受限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
检测次序应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2.3.4当检测人员需进入受限空间内进行初始检测时,应制定特别的控制措施,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
长管呼吸器、正压式呼吸器、化学防护服等,并确认检测人员穿戴符合防静电要求,照明灯具符合防爆要求;
2.3.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连续监测气体;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连续检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作业人员能看见或听见;若采用间断性监测,气体检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分钟,监护人员应定期提醒作业人员向外部监护人员通报监测结果;
2.3.6现场监护人员负责作业前检测、过程中的抽检以及必要时的连续监测,并填写气体检测记录表;
2.3.7气体检测标准:
(1)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应一致。
若不一致,在授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之前,应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应保持在19.5%~23.5%;
(2)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范的指标时,不得进入或应立即停止作业。
查明有毒有害气体产生原因并予以处置,同时应采取增加风量或延长通风置换时间等措施,消除有毒有害气体危害。
具体执行《受限空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允许浓度指标》;
3.作业许可审批:
3.1受限空间作业实现作业许可管理,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受限空间作业;作业许可证应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区域所属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安全措施,以及批准、延期、取消、关闭等基本信息;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编号,并分别放置于作业现场、作业区域所属单位及其他相关方,关闭后的许可证应交回质量安全环保科,并保存一年。
3.2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要求:
3.2.1一级受限空间作业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业务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环保科、生产单位、作业单位及相关人员核查审核,业务主管领导批准执行;同时由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编制QHSE作业计划书(作业方案),同步报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核、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3.2.2二级受限空间作业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业务主管部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二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及现场审查,并对作业许可、QHSE作业计划书(作业方案)等材料进行签字审批;
3.2.3三级受限空间作业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受限空间作业属地单位负责人核查并批准执行。
3.3在收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人员,集中对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
(1)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QHSE作业计划书);
(2)确认作业单位资质、人员能力等相关文件;
(3)确认气体检测结果;
(4)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确认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后应当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5)确认许可证期限。
3.4书面审查通过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相关人员到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所涉及的工作区域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2)现场作业人员资质或能力符合情况;
(3)对受限空间进行隔离、置换、吹扫及气体检测落实情况;
(4)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5)安全、消防、急救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6)人员培训和沟通情况;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中其他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5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后,批准人应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对于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的,需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施
4.1经现场批准人、监护人及相关确认人现场确认安全条件合格,并签字完毕后,作业人员方可签字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2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应当对作业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得作。
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或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联络,以便出现紧急情况时,对作业人员实施救护。
4.3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应采取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
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置换工作,受限空间内的温度、湿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4.4对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空冷器),应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应移出受限空间。
4.5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依据相关的防护标准,确定个人的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呼吸器或正压式长管呼吸器。
配戴正压式长管呼吸器时,应仔细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
4.6应根据作业的内容和强度合理安排人员进入时间和轮换频次,并根据《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监护人》记录做好记录。
4.7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断超过30min,继续作业前,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作业中断过程中,应对受限空间采取必要的警示或隔离措施,防止人员误入。
4.8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当清点,以防遗留在受限空间内。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延期、取消和关闭
5.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在许可证规定期限内未完成作业,应申请延期,许可证延期使用作业延期单控制。
延期最多2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超过24h。
延期时,申请人和批准人应重新检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的安全条件和措施仍然有效,方可批准延期;如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照明等)应在申请上注明并落实后,方可批准延期。
5.2受限空间区域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的现场人员均有权取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取消时应停止作业,并通知批准人。
取消人应在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上注明取消的原因,并签字确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如再开始工作,需重新办理。
可取消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而影响到作业安全时;
(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不符;
(4)安全控制措施无法实施;
(5)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6)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7)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或事故状态下。
5.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当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监护人、监督人须共同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后,申请人和批准人现场验收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签字确认关闭。
6.照明及电气安全
6.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应使用电压不大于24V且绝缘良好的安全行灯,特别潮湿的受限空间作业环境照明应使用电压不大于12V且绝缘良好的安全行灯,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并绝缘良好。
6.2使用手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6.3接入受限空间内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如需接长或拆换,必须在受限空间外进行,并加强绝缘保护。
安全隔离变压器、漏电保护器、控制管和电源连接器等必须放在受限空间外,同时有人监护。
6.4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机具。
7.区域警戒与消防
7.1受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7.2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吹扫、蒸煮、置换。
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7.3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其电源线路与开关之间必须有明显的切断点,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8.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
8.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的内部结构、介质、外部空间等情况,作好相应的急救准备,制定应急措施或必要的书面应急预案(QHSE作业计划书),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应急措施和预案,必要时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8.2在编制预案时,应考虑以下关键要素:
(1)准确地辨识空间的危害,比如空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内部结构等;
(2)报警装置和详细的信息沟通途径,包括监护人使用的沟通工具等;
(3)用于救援的装备应在进入口(点)或位于其附近,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到位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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