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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保障论文
自考本科生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
作者姓名
专业名称行政管理学
准考证号
指导教师
【内容摘要】所谓弱势群体是指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去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导致其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
中国正处于经济增长模式转型的过程中,这难免在某种程度上会激发各种各样社会矛盾的凸显,尤其是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侵害。
那么需要国家或政府来对他们提供特殊照顾。
具体地说就是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
本文通过对弱势群体的分析,了解他们的形成原因和生存现状,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解决就业问题,完善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体系,健全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的关注和探讨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
关键词:
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就业法律保护
目录
一、弱势群体的定义1
二、弱势群体的形成原因1
(一)个人原因1
(二)社会原因2
三、弱势群体的特征与需求4
(一)弱势群体形成的特征4
(二)弱势群体的需求4
(三)保护弱势群体的必要性和意义5
四、现存的社会保障工作6
(一)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6
1、目前的社会保障工作形式6
2、目前的社会保障力度6
(二)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7
1、信息不对称7
2、经济政治力量的差距7
3、自然原因和传统影响7
4、不良的制度影响7
五、健全和完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机制8
(一)促进就业8
1、预防失业8
2、失业补助8
3、建立健全再就业的政府主导机制8
(二)调整社会福利政策8
(三)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9
(四)医疗保障9
(五)改善教育形式9
六、结论9
参考文献10
致谢11
正文
1、弱势群体的定义
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所形成的社会结构中,参与社会生产和分配的能力较弱,因而在分配、获取社会财富时较少较难的一种社会群体。
它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
在社会学、政治学、社会政策研究等领域中,它是一个核心概念。
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与高收入群体相比较而存在。
他们的现实生活是处在一种很不利的状况之中。
从更现实的意义上来说,就是其物质生活的贫困状态。
弱势群体生活状况、生活地位的改善与提高,关乎国家发展稳定大局,关乎经济社会的发展,关乎和谐社会构建的实现,因此其权益保护问题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与重视。
2002年3月,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弱势群体”这一概念。
2、弱势群体的形成原因
弱势群体的出现主要有生理和社会两方面的原因。
生理原因是与个体的生物性发展相关的,如年幼、年老、残疾、体弱多病都会影响一个人的竞争能力。
社会原因是指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有些人不能参与与其相关的决策,没有机会参与社会财富和机会的分配,从而成为社会弱者。
(一)个人原因
1、未成年。
未成年人群体是一种年龄弱势群体。
他们中的一部分因家庭贫困而不能就学,也有一部分虽然受着良好照顾,但由于没有选择能力,往往只能按照家长的意志来规划和设计自己的生活,在过度保护中,他们的独立人格与平等权利、尊严与感情、意志与追求往往被忽略了。
此外,无孔不入的社会文化如新闻传媒、网络文化的开放性带给他们以巨大的不良影响。
2、老龄化。
同未成年人群体一样,这一群体也是一种年龄弱势群体。
这一群体由于年龄的原因,恰值生理上的衰退期,逐渐从社会中失去竞争优势,从而处于社会生活的弱势地位。
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国家行列,人口老龄化的同时还伴随着高龄化现象。
在现实中,除乡村老年人外,城市中的一部分老龄、高龄人口因养老金水平低或不能足额领取、子女不在身边及身体疾病等原因而存在着生活困难,处于需要社会援助才能正常生活的状态,这一部分困难者亦可以归入到弱势群体中。
3、残疾。
残疾人是指因先天或后天的原因,导致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并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等等。
中国的残障人口已达6000多万人,这一群体与健康人相比,在就业与生活中无疑处于不利的或者弱势的地位。
(二)社会原因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总会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形成为相对强势或弱势的主体,这些原因主要有:
1、经济体制转变及其引发社会结构调整带来的冲击
改革开放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充分就业制度,人人都有工作,保证了人人都有收入来源,失业处于隐性失业状态,使得众多“弱势群体”隐形化。
改革开放后,整个社会结构开始转型,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的就业制度”被“有限的就业制度”和“必要的失业制度”所替代。
企业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激烈的市场竞争,消减了企业内部大量的冗余人员。
这些人知识水平较低,生存技能差,是典型的弱势群体。
这一部分人员原本隐形化的弱势群体特征显性化了,成为数目庞大的弱势群体。
2、产业结构的调整,生产力的提高及科技应用的后果
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
国家的发展战略应与该国的资源禀赋结构相适应,违背资源禀赋结构的发展是无法实现的。
我国的资源禀赋结构是劳动力资源相当丰富,资本相对稀缺。
因此,改革开放的前20年我们国家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不仅取得了客观的收入,而且解决了一部分低技能工人的就业问题,特别是大量农民剩余人口的就业问题。
但当经济体有了一定的积累之后,调整产业结构,大量发展第三产业是国家真正走向强大的道路。
我国的发展状况是东、中、西发展差异较大,东部较发达的沿海地区上世纪90年代时已开始调整产业结构。
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转变,许多传统的产业开始逐渐萎缩。
第一产业成为排斥劳动力的主要部门,第二产业吸纳新增劳动力的能力变化也不明显。
一般第一、二产业淘汰出来的劳动力都是进入第三产业,实现再就业。
而我国目前第三产业发展却比较缓慢,吸收劳动力的能力也在一直下降,甚至于也开始排斥新增劳动力的加入。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渐渐地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为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所取代,对劳动者的技术、文化等个人素质的综合要求不断提高,弱势群体的经济优势在一点一点地消失,其生存的压力必然加大。
长期看来,弱势群体的规模必然会继续扩大。
3、分配机制的变革
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平均分配”的大锅饭制度。
这种制度割断了能力与收入之间的内在联系,无形中取消了平等与效率的区别,起到了抑强扶弱的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从收入分配的途径来看,居民收入是通过一国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而获得的。
我国初次分配领域的秩序还比较紊乱,垄断行业的存在及我国税制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目前违背市场经济市场原则和法制原则的行为屡禁不止;在再分配领域,分配政策和福利制度存在着逆向调节和向强势群体倾斜的状况,形成了在收入分配上的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马太效应”,加快了新弱势群体的产生和老弱势群体境况的恶化。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年社会蓝皮书报告中记载:
我国改革开放前基尼系数为0.16,2000年上升到0.417,2006年则高达0.47,已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处于危险的边缘。
全国最富有的10%的家庭与最贫穷的10%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超过8倍;最贫困的20%的家庭收入仅占全民所得的4.27%,最富裕的20%的家庭收入却占社会收入的50.24%,贫富差距极其严重。
4、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安全网脆弱
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安全网和稳定器,也是社会弱势群体主要的避风港。
近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三条保障线”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不能忘记依然存在的许多问题:
社会保障对象狭窄、覆盖率低。
3、弱势群体的特征与需求
(一)弱势群体形成的特征
目前中国弱势群体在整体上具有以下五个重要特征:
1、弱势群体的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
学术界一般把弱势群体分为两类:
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
前者沦为弱势群体,有着明显的生理原因,如年龄、疾病等;后者则基本上是社会原因造成的,如下岗、失业、受排斥等。
从中国弱势群体的整体情况看,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是由于社会原因导致其陷于弱势地位的,因此,应当侧重从社会支持的角度考虑问题;
2、现有弱势群体中的很多人是在原体制下做出贡献的人。
特别是一些早年退休者和国有集体企业的失业、下岗职工,社会应当考虑对其实施补偿;
3、目前弱势群体是在社会分化加剧的情况下出现的,很多人有较强的相对剥夺感。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是提高了,但是地区之间、群体之间和个人之间很不均衡,中国已经由改革开放前的平均主义盛行的社会转变为一个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社会,基于经济分化的社会分化也越来越大,一些人的相对社会地位下降了,引发了比较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4、目前的全球化进程有可能对国内弱势群体造成更加不利的影响,并且有可能使弱势群体的规模继续扩大。
在全球化进程中,那些接近资本、接近权力或者受过良好教育的强势群体有可能得到更多的利益,而普通的劳动者不仅获利机会少,而且可能降低福利,成为全球化成本的承担者。
在我们关注国内弱势群体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全球化这一背景;
5、目前我们对于弱势群体的支持还很有限,难以有效地改变其弱势地位。
(二)弱势群体的需求
对于支持弱势群体而言,从需求的简单分类看,有衣食需求、住房需求、教育需求、医疗需求、就业需求、安全需求、社会交往需求、社会参与需求,等等;从需求的性质看,有生存需求、发展需求和享受需求之分。
根据我们的研究,保护和支持弱势群体,应当优先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特别是其基本的衣、食、住需求。
在此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应当注意保障其就业需求、医疗需求,然后逐步保障其他需求,促进弱势群体的全面发展,最终改变其弱势地位。
(三)保护弱势群体的必要性和意义
1、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中国共产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者。
作为一个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社会阶层中占多数的是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这两个阶级又恰恰是弱势群体的构成主体。
因此,如果不重视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必定会影响到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对党执政地位的拥护,也会损害到他们对党的信任和依赖。
2、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中包含了促进社会公平。
而目前弱势群体在社会、经济、政治等领域地位低下、影响力弱。
因此需要社会公正公平来保护其自身利益。
由此看来,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只有把对弱势群体的公平也考虑在内,才能实现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公平,才能更好的构建和谐社会。
此外。
近年来频繁出现的社会问题,多是由于社会贫富差距过大,部分社会成员产生仇富、仇富心理,再者由于自身权益得不到保护、重视。
许多人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念头甚至采取了一些极端的报复行动,严重危害着社会稳定。
如果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困难不被解决,社会就很难稳定。
3、加快改革开放、加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社会经济发展越快,市场经济条件下弱势群体受到的剥削就越严重,两极分化也会越严重并最终引发利益冲突,这似乎是一个规律。
然而,弱势群体的存在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不总是矛盾的,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保护反而能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如果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我们能够认识到弱势群体的优点及价值,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
势必会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服务。
4、保障人权,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尊重人权的社会。
是平等、公平的照顾到每一个人。
每个社会群体的社会,弱势群体当然也被包含在内。
近两年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多次宣称我国人权方面存在问题,虽然我国政府在作出相关回应时称这种言论是没有依据的,但人权问题的确值得我们深思。
我们要意识到,和谐社会是一个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尊严得到起码尊重的公平社会。
只有妥善处理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才能更好地保障其人权、尊重其人权。
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4、现存的社会保障工作
(一)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
1、目前的社会保障工作形式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四个方面。
其中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
这几项社会保障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
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它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2、目前的社会保障力度
目前社会保障体系是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在法律和制度的推广下,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基本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人民群众有生活来源,满足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
社会保障制度所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调节中高收入群体的部分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标准,适当缩小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
一定程度上激发中国经济的活力,推动经济更快地发展,又可以避免社会消费的过度膨胀,引导消费结构更为合理,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有利于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实现更好地发展。
帮助他们消除和抵御各种市场风险,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发一系列的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必须指出的是,目前保障弱势群体的工作做得还不够,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不能有效覆盖全体社会成员,公民的很多社会权利还没有得到普遍有效的保障,支撑社会政策的社会基础(比如社区及其他民间组织)还很薄弱,一些弱势群体还缺乏制度性的社会支持。
因此,弱势群体支持的制度化急需加快、加强和落实。
(二)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信息不对称
我国现行的社会权利保障资金的源头更多的是来源于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的拨款,而这种资金筹措模式的单一性和数额的有限性又进一步导致救助面及救助程度均非常有限。
2、经济政治力量的差距
弱势群体较低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他们进行表达的机会与可能;较低的文化教育程度,使得他们在想要表达是却苦于找不到合适的方法或不知道如何去表达。
一方面,弱势群体在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无自己的利益诉求代表且诉求渠道不畅;另一方面,弱势群体因缺乏主动表达、主动参与的意识,其媒介素养相对较低。
3、自然原因和传统影响
在我国,导致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组织的慈善捐款在弱势群体社会权利保障救助资金中占比较低的原因主要有中国传统慈善观念的局限性与慈善机构从设立、运行、监管等一系列制度的不健全。
受中国传统观念中远近、亲疏的人伦亲属序列的影响,民间慈善活动表现出了浓厚的乡里情结和亲族情结,往往对陌生人的捐助较为罕见,致使国内慈善捐助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和内敛性,从而缩小了慈善捐助对象的范围。
4、不良的制度影响
弱势群体社会权利保障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缺陷,基本以政府机构直接生产并提供保障性服务为主,由社会第三部门发挥作用的空间异常狭小。
目前,我国政府对第三部门管理过宽过严,如许可批准制、挂靠制等,几乎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NGO;第三部门的发展存在政社不分、经费不足问题;政府的作用被过分夸大,对第三部门包办代替,使政府与第三部门处于同构状态,整个社会生活过分政治化,救助资金筹措渠道单一数量有限,主要是各级政府财政拨款,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组织的慈善捐款占比相当低。
5、健全和完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机制
(一)促进就业
1、预防失业
随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着增强抗风险能力的内在要求,应当开辟新的资金供应渠道。
鉴于我国劳动力资源在长时期内依然过剩,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所带来的就业压力,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应当强化其促进就业的功能和失业保险的培训功能。
2、失业补助
就业扶持要向贫困群体倾斜,对中西部不发达地区,政府应从财力、物力上支援,振兴当地经济,为失业者创造就业机会。
提高贫困人口的文化素质,是反贫困的重要手段。
除了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增强就业能力外,还应对其子女的教育费用进行资助或采取减免特困生的学杂费、建立贷学金制度等,以保证贫困学生受教育的机会。
3、建立健全再就业的政府主导机制
把再就业问题列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战略目标之一,通过宏观政策的调整增加就业机会,坚定不移地开放市场,除引进外资外,应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要发展吸纳劳动力较多的社区服务业,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要鼓励下岗职工和失业者改变观念、自主择业,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在就业中,采取灵活的用人制度,组织失业和下岗人员以临时工、小时工、弹性工时等灵活就业形式搞劳务承包,制定用工制度,并解决好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就业扶持要向贫困群体倾斜,对中西部不发达地区,政府应从财力、物力上支援,振兴当地经济,为失业者创造就业机会。
提高贫困人口的文化素质,是反贫困的重要手段。
(二)调整社会福利政策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调整社会福利政策向贫困者倾斜。
应加大三条保障线的扶持力度,继续提高低收入者的水平。
同时应逐步调整现有社会福利政策,在住房补贴、退休金、医疗保险、义务教育等方面向低收入者倾斜,通过社会保障的再分配,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要建立和健全覆盖全社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覆盖面,使各种经济类型的劳动者都覆盖在安全网内,这不仅能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感,也有利于劳动者的合理流动。
(三)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
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需要一个结构合理、内部完善的法律体系。
在宪法中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进行原则性规定。
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可以明确写入宪法,赋予其宪法效力,制定一部专门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法。
有必要按照相应的关系,制定专项性法律,针对某一类弱势群体进行保护,加强我国法律援助立法,对被侵权者给予及时、充分救济,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监督体制,在保证法治体制覆盖全社会的前提下,保证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的实施,防止“有法不依”现象。
(四)医疗保障
新型医疗保险制度推行以来,覆盖面过窄的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因此,应当尽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医疗保险改革应当以全民健康保障作为长远目标来落实,以福利公平为指导原则,坚定不移地实行医疗保险、医疗(医院)体制、医药体制三项改革同步推进。
进一步引入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促进资源利用最优化,加强医疗管理,对药品的供应、质量、销售进行计划调控,杜绝假药、垄断、加价的行为发生,以降低医疗费用。
(五)改善教育形式
加大基础教育投资力度,提高普及程度和水平,以保证每个公民都能接受教育,对于社会中的教育机构在支持的基础上制定相关制度,规范管理避免高学费低教学等。
除了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增强就业能力外,还应对其子女的教育费用进行资助或采取减免特困生的学杂费、建立贷学金制度等,以保证贫困学生受教育的机会。
6、结论
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必须要尽快解决贫富差距过大、弱势群体比例过高等突出问题。
因此,弱势群体问题必须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弱势群体问题必须认真解决,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能长治久安,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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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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