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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临时工程施工管理,规范临时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方案和费用控制,将临时工程纳入七项监管之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工程设置应永临结合、统筹兼顾,充分进行方案比选论证,严控临时工程建设“超标准、超数量、超清单”。
第三条项目策划时应明确临时工程内容、标准及方案审批等管理要求。
施工前必须编制设计方案和预算书,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经审批后方可实施,严格遵照“方案编制(包括工程数量、平面图、方案设计)→预算→审批→验收→结算→归档”的程序进行。
严禁“无方案、无预算、无审批”施工。
临时工程实施之前应当签订书面临时工程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若在工程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中将临时工程施工纳入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则应当将临时工程内容、费用等约定清楚,严禁“无合同、先进场”。
第四条铁路项目临时工程分为大型临时设施(简称大临工程)和小型临时设施(简称小临工程)。
1、大型临时设施包括:
⑴铁路岔线、便桥。
⑵铁路便线、便桥。
⑶汽车运输便道。
指通行汽车的运输干线及其通往隧道、特大桥、大桥和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道碴场(包括砂、石场)、轨节拼装场、长钢轨焊接基地、钢梁拼装场、制(存)梁场、混凝土集中拌和站、填料集中拌和站、大型道碴存储场、换装站等的引入线,以及机械化施工的重点土石方工点的运输便道。
⑷运梁便道。
指专为运架大型混凝土成品梁而修建的运输便道。
⑸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轨节拼装场、长钢轨焊接基地、钢梁拼装场、制(存)梁场、混凝土集中拌和站、填料集中拌和站、大型道碴存储场、换装站等。
⑹通信干线。
指施工所需的临时通信干线,不包括由干线到工地或施工地段沿线各处、段、队所在地的引入线、场内配线和地区通信线路。
当采用无线通信时,其费用应控制在有线通信临时工程的费用水平内。
⑺集中发电站、变电站(包括升压站和降压站)。
⑻临时电力干线(指供电电压在6kV及以上的高压输电线路),包括临时电力干线和通往隧道、特大桥、大桥和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砂石场、轨节拼装场、制(存)梁场等的引入线。
⑼给水干管路,指为解决工程用水而铺设的干管路(管径100mm及以上或长度2km及以上)。
⑽为施工运输服务的栈桥、缆索吊。
⑾渡口、码头、浮桥、吊桥、天桥、地道。
⑿铁路便线、岔线、便桥和汽车运输便道的养护费。
⒀修建“大临”而发生的租用土地(含耕地占用税)、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复垦及其他所有与土地有关的费用等。
2、小型临时设施包括:
⑴为施工及施工运输所需修建的临时生活及居住房屋,文化教育及公共房屋和生产、办公房屋。
⑵为施工或施工运输而修建的小型临时设施,如通往中小桥、涵洞、牵引变电所等工程和处、段、队驻地以及料库、车库的运输便道引入线,工地内运输便道、轻便轨道、龙门吊走行轨、施工便桥,由干线到工地或施工处、段、队驻地的地区通信引入线、电力线和和达不到给水干管路标准的给水管路等。
⑶为施工或维持施工运输而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如临时给水(水井、水塔、水池等),临时排水沉淀池,钻孔用泥浆池、沉淀池,临时整备设备(给煤、砂、油,清灰等设备),临时信号,临时通信(指地区线路及引入部分),临时供电,临时站场建筑设备。
⑷其他。
大型临时设施以外的临时设施。
详见《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公路、市政等临时工程规模标准亦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建设标准
第五条 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局指挥部)的有关标准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制定项目临时工程具体标准。
第六条 临时工程标准应按照“适用、适度”原则进行确定:
1、“适用”即临时工程标准应充分考虑当地气候条件影响,保证其在使用周期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功能,并满足安全、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临时工程应一次达标,避免二次建设。
2、“适度”即临时工程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需要,不得超标准建设。
第七条 汽车运输便道、便桥可参考下列标准制定:
1、单、双车道的选择
干线交通量平均每昼夜为200辆以下时,可采用单车道标准;交通量大于200辆时,应采用双车道标准。
干线行车速度大于40km/h时,应采用双车道;行车速度小于20km/h时,可采用单车道标准。
2、便道技术标准
(1)双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7m,路面宽度不小于6m;单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4.5m,路面宽度不小于3.5m,曲线或地形复杂地段应根据地形条件或视距要求适当加宽。
(2)道路最小曲线半径平原微丘地区50m,山岭重丘区15m,地形条件比较困难的地段适当酌减。
(3)线路纵坡一般不大于8%~10%,特殊地段最大纵坡一般不超过15%。
(4)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m,路面宽不小于5.5m、间距300~500m、长度不小于10m;错车道应根据行车密度和交通量,结合地形条件,选在便于瞭望的地点,每边路肩应保持0.5m宽,两端变宽缓和长度5~10m。
(5)路面一般采用泥结碎石路面、级配碎(砂砾)石路面、碎砖路面、炉渣或矿渣路面、砂土路面、石灰石路面、混凝土路面等几种形式。
①便道土质路基地段基层为不小于20cm厚的片(碎)石垫层,其面层可为泥结碎石面层。
②挖方石质地段路基表面用泥结碎石找平。
③在软土和水田地带,基底抛填片石或用三七灰土换填处理。
④各场(站、区)、重点工程施工等大型作业区,进出场便道200m范围应进行硬化,标准为C20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0cm,并设置碎石和灰土垫层,基础碾压密实。
(6)便道应设置排水沟;路面应保持直顺、无坑洼、不积水;便道经过水沟地段,要埋置涵洞或设置过水路面,做到排水通畅。
各类质地情况的便道基底承载力要求
序号
地质分类
承载力(KPa)
检查方式
备注
1
粉土、砂土地质
≧130
触探仪
2
砂砾、碎石
≧350
触探仪
3
水塘、稻田
≧200
换填处理
4
岩石
≧3000
(7)便桥结构按照实际情况专门设计,其承载负荷满足施工车辆通行的需要,一般按照公路II级进行设计。
桥面宽度不小于4.5米,桥面高度不低于今年最高洪水位。
桥面设1.2米的栏杆扶手,栏杆颜色标准统一。
便桥的使用条件可参考下列执行:
①当河窄,水浅时可选用墩架梁桥;
②当河宽且具备贝雷桁架部件时,可选用贝雷桥;
③由于任务紧急,临时桥梁的修建不能短期完成时,或河水很深,河床泥土松软,桩基承载力不够且施工困难时,或河流通航,墩架梁桥净宽、净高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考虑建造部分桥段易于拆散、组建的浮桥;
④当遇深山峡谷时,可选用索桥。
(8)进入施工现场的路边,设置“进入施工现场,请减速慢行”警示牌,在道路施工段设置“前方施工,减速慢行”警示牌,在施工现场(站)区、办公区、生活区等拐弯处,设置拐弯指向标志,并设置防撞墩、防撞柱等防护措施;在施工便道施工现场侧,按正线里程设置里程标和半里程标,在便桥桥头前进方向右侧设置便桥标识牌。
相关的道路交通标志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执行。
第八条 混凝土拌和站建设标准应参考《铁路工程混凝土拌和站技术指南》制定。
场地硬化应根据地基条件确定,不得超范围、超厚度、超强度。
进出场主要运输通道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0cm的C20混凝土,其它需要硬化的场地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0cm的C15混凝土。
第九条 铁路梁场建设标准应参考《铁路后张法混凝土预制场建设技术指南》(TZ321-2009)制定。
公路梁场可参考下列标准制定:
1、预制场的所有场地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建议使用不小于15cm厚的片、碎石垫层,不小于10cm厚的C15混凝土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预制场的一般行车道路硬化,建议使用不小于15cm厚的片、碎石垫层,不小于20cm厚的C20混凝土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
2、场地硬化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行,面层排水坡度不小于1.5%,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底面采用5号砂浆进行抹面,做到雨天场地不积水、不泥泞,晴天不扬尘。
3、梁场应实行功能分区,主要有预制区、存梁区、钢筋加工区、生活区,可参考附件1“梁场平面示意图”。
4、预制场设置在填方路堤或或线外填方场地时,为防止产生不均匀沉降变形而影响预制的质量,应对场地分层碾压密实,并对台座基础进行加固,尤其台座应用C20以上的混凝土扩大基础进行加固,以满足梁板张拉起拱后基础两端的承载力要求,同时应在台座上设置沉降观测点进行监控,台座视基底的承载力情况适当配筋。
5、预制台座、存梁台座间距应大于模板宽度的2倍,以便吊装模板。
预制台座与存梁台座数量应根据梁板数量和工期要求来确定,并要求有一定的富余。
确定台座数量可参考:
(1)根据每天架梁需要确定制梁能力计算台座数量,适用于没有存梁场地或工期特别紧张的工地。
如每天架梁1孔,就需要5片箱梁。
采取自然养护,每个台座5天可以完成移梁,所以需设25个制梁台座。
(2)也可以根据最大存梁数量、架梁时间、制梁时间计算台座数量,适用于有场地存梁、工期不太紧张的工地。
梁场最小日生产能力=(预制梁总数量-梁场存梁数量)÷架设工期天数
6、用于存量的枕梁可设在离梁两端面各50~80cm处,且不影响梁片吊装的位置。
支垫材质必须采用承载力足够的非刚性材料,且不污染梁底。
7、横隔梁的支撑优先选用固定式底座,底座与主梁台座同步建设。
第三章方案管理
第十条 项目部要对本标段临时工程建设进行统筹协调,提高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临时工程方案执行项目策划中规定的设计方案,在方案实施中如果确实存在策划考虑不周全,需要增加费用的方案变更,应向公司工管部上报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 临时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对管段临时工程分类编制设计方案及相应预算书。
第十二条 临时工程设计方案纳入施工方案范围进行管理。
箱梁预制场、轨道板(轨枕)场等重要临时工程设计方案和预算书要报公司审批。
其中设计方案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审查,建场费用由工程经济部审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设计方案和预算书必须经项目部组织审核并经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公司。
第十三条 临时工程设计应符合各专业相关验收标准的规定,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要求,并应满足防洪、防火、防自然灾害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十四条 临时工程设计方案必须进行详尽的现场调查,并经充分的技术、经济比选和论证后确定。
选址应避开土石方、地基处理、附属圬工等工程量巨大的地点。
第十五条 临时工程承重、提升等承载结构必须要进行专项设计和检算,并经第三方独立计算复核,确保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 驻地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要求:
1、驻地建设应满足交通便利、防洪、防火、防自然灾害、环境保护等要求,并应保证员工健康。
2、项目部驻地尽量靠近工地。
5、劳务队伍驻地要进驻工地,并宜靠近项目部。
第四章施工验收
第十七条 临时工程应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 临时工程使用前项目部负责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梁场、拌和站等还应报有关单位履行投产审批手续,并申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验收签认。
第十九条 箱梁架梁前检查验收按各专业运架梁施工准备验收标准执行。
第五章费用管理
第二十条 临时工程监管主要是费用的监管,并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和施工策划规定的临时费用进行对比,并作为负面清单进行考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开工前,项目部应认真研究合同清单,确认本项目临时工程所含项目及费用,逐级优化临时实施方案。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各专业概(预)算编制办法和项目合同清单之界定范围归集临时工程成本。
第二十三条 临时工程费用超出工程量清单额或策划临时工程费用的,各项目部要通过正式工程利润进行弥补临时工程成本不足,项目部要开展有效的调差索赔、概算清理工作。
第六章奖罚
第二十四条 临时工程没有编制设计方案及预算并经过审批的,或临时工程费用不按规定范围归集、乱列虚列成本的对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达标的,给予项目部2-5万元的经济处罚,并对项目经理进行经济处罚5000元。
第二十五条 临时工程总费用超过策划规定费用,超过费用小于10%的,给予项目经理通报批评;
临时工程总费用超过策划规定费用,并超过费用大于10%的,给予经济处罚,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项目总工程师罚款500元,项目技术主任罚款200元;
临时工程总费用超过策划规定费用,超过费用大于20%的,取消项目班子当季绩效工资;
单项临时工程未执行经过审批的设计方案,擅自提高标准、或擅自变更造成费用增加超过50万元,并对项目经理进行经济处罚5000元,超过100万元罚款100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临时工程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实际成本小于对应概算的,节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司按照工经部有关降本增效的办法进行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之奖罚条款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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