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0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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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0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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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020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当事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是指:
购房人(业主)或承租人;乙方是指:
开发建设发单位选聘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前期物理管理服务是指:
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名称:
_家和家园国际家居商城A区1栋_甲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备案号:
甲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栋层号物业类型:
商业房屋面积:
平方米坐落位置:
__区号车位坐落位置:
地下层号车位物业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最终以有关部门的竣工核定面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业主、1
承租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之权益,保障该商城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时,双方就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手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4、经营商品范围,不得超越家具类商品;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执证经营,依法纳税、交缴工商行政管理费;对经营销售的商品自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销售商品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5、接受和服从乙方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乙方对整体业态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以维护商城的整体形象;6、依据本协议按时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和代收代缴的水、电、气、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及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费用;如不按时交纳,则按应缴纳金额的3%每天计算滞纳金;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确需使用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限期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或引起其他第三方索赔的,应承担赔偿责任;8、甲方转让、出租房屋时,事先书面通知乙方;转让房屋时督促受让方与乙方签定本协议,甲方不得因出租房屋而免除本协议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9、对承租人、物业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手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随意改变原设计的水电气等线路,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有义务协助相邻业主对房屋、管道和线路进行维修及维护,如因此发生纠纷,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含访客车辆)进入商城后,应遵守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制度,并自觉遵守乙方的管理;12、甲方有对其房屋进行维护并保证其完好的义务,不得改变所购房屋的使用性质和主体结构,以及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建筑外立面;2
13、遵守治安安全管理条列,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及违法活动,不得在商城内收藏和存放任何有毒、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危险品;14、依据政府有关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5、甲方或其物业买受人、受让人及承租人应履行、遵守和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业主义务和责任。
因甲方或其物业买受人、受让人及承租人故意或过失行为,致使乙方或其他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均由该业主及加害人共同负责赔偿;16、甲方或承租人对其所租物业内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责任,并有为所租物业内的人身、财产购买保险的义务(含公众责任险);17、不得以房屋本身的瑕疵、质量问题、产权办理延迟等事宜作为理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和代收代缴的水电气等费用;18、积极参加乙方组织的消防演练和培训,确保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并承担相应的消防责任;同时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甲方有协助乙方维护本商城公共安全的义务,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公安机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房屋公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治安、交通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定和《物业管理手册》并书面告知甲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对业主、承租人、物业使用人违反《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商城《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可以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甲方、承租人、物业使用人,以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5、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可由乙方组织实施;6、乙方应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保修、维修计划;业主、承租人或者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7、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8、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止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经营行为;9、依据本协议按每季度向甲方收取一次物业服务费用;10、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3
11、每年定期向甲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12、提前将装饰装修服务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之甲方,并与甲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乙方有权利对甲方违反装修协议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甲方对造成的损坏进行整改和修复;13、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4、可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特约服务等有偿服务;15、对于业主、承租人、物业使用人不按时、按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应按欠费金额每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①对于业主或使用人违反本协议或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关约定,不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乙方因索赔而发生的律师费、调查费等相关费用概由败诉方承担;②乙方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业主、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业主、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而发生的律师费、调查费等相关费用概由败诉方承担;1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30日内,与业主委员会,并经业主大会通过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但在同等选聘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聘权。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
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
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天线、高压汞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变配电系统、电梯、门禁系统、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等。
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四、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1、及时修剪、浇灌、施肥等绿化养护,保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2、保持公共绿地的整洁;3、及时除虫和必要的补种,减少对绿化的侵害。
五、公共环境卫生。
1、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2、清扫楼道并每天将生活垃圾收集到集中点;4
3、对商城的配套设施,如商城景观和各类配套用房的日常保洁。
六、安全服务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2、实行每日24小时不定期值班巡逻,适时监控和防范突发事件;3、周界监控;4、对来访人员实行询问制度,大件物品外出进行登记和查询;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承租户或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甲方与业主、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七、交秩序与车辆停放1、指挥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进入停车场,不乱停乱放,确保通道畅通无阻,避免造成交通堵塞;2、按照成都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规定实施管理;3、在商城内设置交通标志和缓行带,对进出车辆进行指挥、检查、登记,区分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停放区;4、禁止装有易燃、易爆、毒品或装有污染物品的车辆进入场内;5、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停放车辆的安全。
八、消防管理1、做好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和易燃物品的管理,确保消防器材无缺少、不失效;2、24小时消防监控,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灭火;3、积极做好消防宣传,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九、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见附件: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一、房屋外观外墙无破损,无乱涂乱画现象,确保商城原设计风格不受破坏,突出整体效果。
二、设备运行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维护及时,保证正常使用年限。
四、环境卫生1、每日清洁公共部位卫生;5
2、每日收集并清运垃圾至指定堆放点;3、定期对化粪池及下水管道进行清掏;4、配合卫生部门进行防疫工作,使商城达标。
五、绿化1、统一管理、养护;2、及时除草、杀虫、浇水、施肥、剪枝,保证花草树木正常生长。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统一管理,统一停放;2、维持交通畅通,车辆停放有序。
七、秩序维护1、礼貌待人,忠于职守,24小时昼夜不定时巡查;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对商城公共安全实行人防、技防相结合;3、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治安秩序。
八、消防安全1、设备齐全,能正常使用;2、对商城消防设施及时进行检查、维护;3、积极宣传消防知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小修:
4小时前往处理;急修:
1小时内前往处理。
第四条物业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及其他有偿服务费用)一、甲方缴纳费用时间:
1、自开发建设单位发出的书面交付通知约定接房日期的次月起计算交纳;2、物业服务费用按季度交纳;自交房之日起预交第一个季度的物业服务费,以后每季度第一个月10前交纳;3、代收代缴费用按月交纳。
每月10日前交纳。
二、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
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计,即:
商业:
5.00元/㎡·月;三、已交付但甲方尚未投入使用的房屋,由甲方按全额标准向乙方缴纳;四、甲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或租户缴纳,租户未缴纳的,甲方承担连带缴纳义务;6
五、甲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水、电、气费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物业服务费标准因国家政策、法规或实际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作相应调整。
六、物业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以及中央空调、公用广告位、公共光彩照明、电梯运行电费,另行按比例据实向业主、承租人、物业使用人分摊;七、消防系统等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按规定需强制检测的费用,依据其实际支出,由业主在上述物业服务费用外合理分摊。
第五条乙方的收益与其他有偿服务费用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已售(租)地下停车位:
50元∕位·月地下车位租金:
按物价局核定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执行非机动车:
按物价局核定的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二、有线电视代收代缴有线电视收视费。
三、垃圾清运费垃圾清运费标准按照环卫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装修建渣清运费另计)。
四、受有关部门、单位或业主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气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如房屋出租、送水服务等其它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双方另行约定或协商。
第六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一、商城内的广告牌设置必须经乙方同意并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
二、收益用于弥补物业管理经费不足和(除成本外)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
三、甲方、承租人、物业使用人不得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在物业内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标识牌。
第七条装修相关事宜一、甲方、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在装修前须与乙方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严格遵守该协议及国家颁布的装修装饰法律、法规,甲方须为装修施工与其他行为导致他人或财产损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须遵守乙方有关物业管理制度,且装修设计及施工方案报乙方书面审核、缴纳相关费用、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后方可入场施工。
三、甲方、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应规范施工人员在物业内外行为,对其提醒、监督、管理。
施工人员进出商城,须办理临时出入证,经乙方审核后方可进入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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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应与乙方协商施工材料及渣土搬运时间、场地及所经通道,不得占用、阻塞商城道路和公共场所,亦不得弄脏、损坏公共场所、公共设施。
五、装修期间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一切垃圾、废物等运至乙方指定地点。
六、乙方可进入装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甲方、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必须配合。
如乙方发现甲方、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违章违约施工,有权要求甲方、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和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和整改,期间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全部承担。
第八条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遵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缴存、管理与使用。
第九条保险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本着所有业主自愿的原则可由乙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二、甲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
第十条协议期限1、本协议期限为三年,自2012年5月_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
本协议期限未满,但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终止。
2、本协议期满,如本建筑区划内未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未选聘其它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人的,本协议继续生效,直至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止,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在协议期限内,乙方可根据物价、人工成本上涨等因素,适当上调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但需经过业主大会或超过二分之一的业主同意。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修改本协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内容,则按修改后的法规和规定执行,本协议不再做修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有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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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缴纳违约金或追究甲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爆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在协议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协议共九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未尽事宜,以《业主临时规约》条款补充。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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