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指南12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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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指南126
目录
一、简介·····················································2
二、关于装修·················································2
1、装修申请
2、装修资质和授权委托
3、责任范围
4、费用承担
5、由业主指定装修单位进行的装修施工
6、租区内固定装置/设施的拆除、保管和恢复
三、办理装修手续·············································3
1、图纸和设计要求
2、报审及有关费用
四、装修规则及注意事项·······································5
1、入场施工
2、限制事宜
装修时间
材料运输及存放
产生特殊气味的施工
装修人员的行为
与消防有关的注意事项
3、装修后验收
4、因装修施工导致业主或公共区域财产的毁损
五、业主提供的租区设施及标准·································10
六、入驻后改造···············································11
附件1:
某广场租户装修申请表
附件2:
施工公司细目表
附件3:
施工装修管理协议
附件4:
有关装修的收费标准
一、简介
1、目的
本指南的目的是向某广场的租户提供相关信息,协助租户了解有关装修步骤、装修规则和工程管理的服务内容,以便租户顺利完成装修工作。
2、特别说明
本指南是有关工程技术方面的规定或说明,以及装修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与租约合同不相吻合之处,一切仍以租约合同为准,不影响租户和业主在租约合同上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本指南可能因情况的变化随时增加、修改和删减,对于本指南的任何疑问或质疑,业主代表某广场工程管理部享有最终解释权。
3、查询
租户如欲查询有关装修的任何问题或需提供协助,请与某广场以下部门联系:
某广场工程管理部
某广场总包单位
装修设计公司
公司财务部
某广场招商部
二、关于装修
1、装修申请
租约有效期内租户如需对租区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均需向某广场工程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和装修计划,在经过工程管理部审图、消防审批(经业主协助到市消防局审批)、缴纳有关费用(装修押金、垃圾费、临时用电费、清洁费和机电改造费等)、办理施工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2、装修资质和授权委托
租户委托的装修单位应具有国家工商局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营业执照和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明。
工程管理部有权要求租户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装修单位。
租户如欲授权设计单位、建筑师和装修单位承包租区内的装修工程,洽谈装修事宜,装修单位应向工程管理部呈交租户的授权委托书。
3、责任范围
某广场租赁合同中对业主及租户各自在租户租赁租区的装修及维修上所具有的责任范围都有所规定,租户应对这些条款条件加以特别注意。
4、费用承担
承担某广场的租户需自行负责所租用租区内的装修,包括就业主提供的装饰或设施而进行的改装、增建等工程,并承担全部费用。
5、由业主指定装修单位进行的装修工程
为确保租户的安全及装修期间和日后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所有下列的系统装修工程,必须报业主同意并聘用业主指定的单位进行施工:
(1)空调系统(包括风机盘管、风口、风管);
(2)租区内的消防系统(包括喷淋头、烟感/温感探头、电源系统、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系统、消防排烟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
(3)供电系统(包括增加电量、移动电箱等)
(4)红外监控系统;
(5)通信系统(包括增加宽带网线、卫星天线及电视天线终端装置)
(6)租区内涉及结构的更改工程。
租户如需对上述系统进行改动,必须向某广场工程管理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由业主代表指定的单位从事施工,由改造工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日后的维修保养费用和租户迁出后的恢复费用,由租户承担。
6、租区内固定装置/设施的拆除、保管和恢复
租户如将业主在租区所装设的固定装置及设施拆除,应事先得到业主代表批准,并自行负责保管,在租约期满退租时,租户需负责将其拆除的固定装置/设施恢复到原状,并须得到业主代表的认可。
三、办理装修手续
1、图纸和设计要求
(1)须提供的图纸
——租区大门彩色外观效果图、室内立面图和平面图;(应首先得到某广场招商部的同意)
——租区平面布置图(隔断墙、室内布局、门的数量、位置及状况、设施开关位置);
——天花综合吊顶布置图(包括原状图和设计布置后,注明烟感、温感、喷淋、煤气报警、应急喇叭、风口、灯位等);
——强电配电系统图、照明线路图和插座线路图(注明负荷及使用材料);
——水系统图(包括上下水点,走向等)(如果有)
——排风系统图(灶具数量、分布,风道走向等)(如果有)
——煤气管线图(如果有)
——其他特殊设施详图。
(如果有)
(2)图纸要求
——所有的技术资料应以公制为单位;
——所有图纸、图样、技术资料应以中文标注,图纸中应有设计师签字、标注编号、日期等;
——所提交的图纸/图样内的所有尺寸应实地测量核定;
——建筑说明、材料规格及装置方法应在图样内显示;
——对租区大门、墙、地面、吊顶的修改工程需明确指出。
(3)设计要求
a、机械设备应附证明文件、说明书等,以便评估负载量。
b、租户如有特殊的装修要求,所提交的图纸、图样应先经有关的专业工程师核签;
c、不允许将隔断墙直接固定在租区玻璃墙上;
d、所有机电设备,如照明用具、出风口等都应井然有序,吊顶应适当留有一定空间及检修口,以便日常维修。
e、主开关的额定负荷不能超过经批准的计划中所阐明的总负荷量;
f、图纸中应含新风管道图、包括新风管、新风口的位置及数量,以及必要的风阀。
每个独立的房间都应设有新风口。
若租户根据自己的情况不增加新风系统,必须在图纸上签字认可;
g、不得对广场主管路随意改动。
租户自己增做的线槽,不得放置在风机盘管的凝水盘下方;
h、为使租区内空调温度均匀,应尽量减少隔断数量,以保证房间温度的控制;
i、为保证风机盘管的日常维修,风机盘管前如放置柜台须安装脚轮,风机盖板上方如有隔断墙必须可拆卸;
j、禁止在租区玻璃墙和玻璃门上或租区防火铁门上打孔钻洞;
k、任何阻挡消防设施、机电设施的设计,都不会获得批准;
l、若有上下水的设计意图,应在图纸上说明具体使用用途;
m、不提倡天花设计采用无吊顶、通透性吊顶、格栅型吊顶,若采用此类方案,则应按照消防规范的要求对原有喷淋设施进行改造。
2、报审及有关费用
(1)装修单位应先将填写完整的《某广场租户装修申请表》(附件一)及租区大门立面
图、效果图和平面图报广场招商部审核,取得招商部的确认。
(2)装修单位持招商部批准的《某广场租户装修申请表》、租户委托函、施工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红章)、《施工公司细目表》(附件二)、全套图纸到工程管理部办理报图手续,取得施工编号及一式四份《某广场装修施工管理协议》(附件三)盖章签字。
(3)装修单位持某广场工程管理部已签署意见后的《某广场租户装修申请表》和装修图纸到某广场施工现场信息部办理图纸审批。
在一般情况下审图的时间为3个工作日,但如果租户提交的图纸、图样不符合规范要求,则要求租户的装修单位重新修改或补充。
图纸的修改补充可能会导致时间的拖延,敬请租户注意。
(4)装修单位持某工程管理部审批后的图纸到某广场施工现场办公室办理向石家庄市消防局申报的手续,同时签订《消防及保安责任协议书》。
(5)装修单位将申报图纸送交消防局审批,并应取得持消防局签发的《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租户所聘请的设计师或装修单位应确保装修图纸设计、装修使用的设备设施符合政府有关部门及公用事业管理局的所有法定法规,即使装修图纸、图样获得工程管理部的批准,但不保证有关当局能发出许可证或批准。
(6)装修单位持消防局“两书”,到某广场工程管理部办理“二次装修施工申请单”。
(7)缴纳相关费用
装修押金交某财务部
机电改造费用、装修垃圾清运费和现场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公司财务部。
收费标准见《有关装修的收费标准》(附件四)。
(8)装修单位持审批后的“二次装修施工申请单”到某广场总包单位办理施工相关手续。
四、装修规则及注意事项
1、入场施工
当装修单位到某广场总包单位办理了施工手续后,方可入场。
做好以下工作,是施工正是开始的必要条件:
(1)租区外立面已由批准的装饰膜或围档完好遮蔽;
(2)施工公司所报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已通过审批;
(3)施工现场已按标准配备灭火器(30平米一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4)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都要统一着装,佩戴出入证;
(5)专业人员应携带有效的专业资格证书;
(6)施工人员已经过培训,熟知施工中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会使用灭火器;
(7)安装好60瓦以下、带保护罩的施工照明灯具;
(8)已将送回风口、烟感(温感)、应急广播等设施用有效物品遮蔽;
(9)喷淋头已安装保护罩;
(10)门口已铺垫好某广场专用的成品保护地垫。
2、限制事宜
(1)装修时间
装修工程作业和材料运输应在每日22:
00时至次日06:
00时进行,某广场总包单位有权因应具体情况更改施工许可时间,特别是嗓音施工时间。
(2)材料运输及存放
a、租户所聘用的装修单位负责保管好其装修使用的工具及材料,如要运出时,装修单位需提交运出工具和材料的清单,加盖装修公司的印章,到某广场总包单位开出门证,方可运出。
b、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租区内进行,一切工具、装修材料应整齐存放于租区内,不得将工具、装修材料、杂物或其它物品堆放在公共区域、走廊通道及楼梯间,否则某广场总包单位将予以清理,费用由装修单位承担。
c、所有装修材料、砂石及渣土均应袋装或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运输中无遗洒,使用指定的货运电梯及通道运往施工区域及渣土收集站。
d、施工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特别是易燃垃圾要随时清理。
(3)产生特殊气味的施工
a、产生特殊气味的施工尽可能不在广场内进行;
b、特殊气味的施工只允许在每日22:
00时至次日03:
00时进行;
c、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某广场总包单位提出异味施工申请,并申报所使用液体涂料的品牌、名称、说明书及具体施工面积、施工时间,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
d、粘贴壁纸封底漆必须使用无味专用封底剂、墙纸基膜或高档水性乳胶漆(如“多乐士”牌),禁止使用溶剂性涂料(包括各类清剂),严禁喷漆作业。
e、某广场总包单位有权随时停止可能影响租户正常施工的任何特殊气味施工。
(4)装修人员的行为
a、出入
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佩戴出入证,没有出入证的工人,不得进入施工场地。
为避免在广场内对临近租户或客人造成滋扰,装修单位必须严格约束装修人员的行为。
装修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出入证,遵守装修规定。
严禁在装修租区从事装修工作以外的活动。
b、严禁吸烟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也不得携带打火机、火柴、香烟等进入施工现场。
C.现场保护
装修单位对公共区域及各种设施,如:
玻璃隔墙、硬地面、墙面、电梯、扶梯、消防通道、出入门等应予以保护。
如装修工程对临近租区和公共区域有所影响或有潜在影响时,如噪音、灰尘、污染、环境、异味等,装修单位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减低影响。
(5)与消防有关的注意事项
a严禁装修单位自行拆除、移动烟感/温感探头、应急照明、红外监控系统。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装修单位负责赔偿。
装修强免不得覆盖排烟阀控制器等各类控制器。
如加装、移动喷淋头或消防管时,装修单位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某广场工程管理部预约安排指定施工单位进行上述工程,严禁装修单位自行拆卸喷淋头。
b进行油漆、防火作业时,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现场不准放置任何易燃材料、可燃材料,严禁与其他任何工种同室同时作业,施工结束后将剩余材料清理现场。
不得使用各种容剂类油漆(包括硝基油漆、醇酸油漆等)。
不得进行现场喷漆作业。
c动火现场周围或高空动火下方保证没有可燃物,10平米范围不得进行其他任何施工。
d根据有关消防规定,严禁在施工场内存放易燃、易燃物品,包括油漆、烯料、香蕉水、煤气罐、火药、各类挥发性液体等。
e在现场配置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每60平方米不少于两具。
f在装修租区内严禁吸烟。
尤其在使用易燃物品时应加倍留意烟火。
(6)与电气施工有关的注意事项
a广场供电为三相五线系统(La,Lb,Lc,N,PE),装修单位安装时,零线、地线要绝对分开并有色标区分,应使用专业颜色。
单相电源必须为三线,零线、地线不得混用。
b所有导线均应使用铜线,且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²。
线路应穿镀锌电线管、线槽,接线盒采用金属线盒,使用接线帽进行电源接线应做涮锡处理。
c天花板内电线接头应接在接线盒内]并盖好盒盖,不得外露。
电线管(槽)内不允许有接头。
若用阻燃电缆串接灯具时,接头应在灯具内。
d天花内线管、线槽、电缆、灯具等吊装应排列整齐。
吊杆要装在建筑结构上,禁止连接于消防管道、风道等设施上,且应吊装牢固。
线管(槽)与天花板距离为20cm以上。
e租区内原有的应急筒灯为发电机供电,供销防及事故用。
任何客户不得拆除或切断其线路和灯具。
可视情况在不断原线的情况下适当移动位,必要的地方可加装,但要用防火电缆及指定的专业应急灯。
同时根据租区面积加装一定数量的带蓄电池的充电应急灯。
f装修单位需使用某项目部专用施工配电箱,施工用电由某广场总包单位指定电源,禁止随意使用公共插座及配电盘。
g无外壳和发热量大的电器设施(射灯、变压器、镇流器、霓虹灯等)禁止直接安装在木制等易燃结构上或散热差的地方。
h.租户配电盘内所有出线回路均要装空气开关,插座回路必须加漏电开关,漏电动作电流在30MA以上。
配电盘内要装零母线及接地母线,并且其接线端子一般不少于出线支路线。
要注意用电负荷三相分配均匀。
i.所有电源均应有接地保护线,包括进户电源、各支路电源、照明、插座、设备等,以保证人身安全。
配电箱、金属线管(槽)、插座、电气设备、墙顶金属龙骨、广告灯箱及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专用地线,并可靠接地。
j、新增灯具应采用菲利浦或松下等优质品牌的带电容补偿型灯具,禁止采用电子镇流器型日光灯,地面插座要有保护盖,潮湿场所要用防水防潮灯具及插座。
k、各种灯具的变压器、镇流器布置在吊顶板内时应装在金属盒内,做好通风散热、防火处理,并在附近预留检查口。
l、各种灯箱、高温灯具应做好通风、散热、防火、接地处理,卤素灯等高温灯具的导线须用耐火线。
m、客户电盘内(包括广场租户电盘内加装、改装开关、漏电元件等)所有开关、漏电保护元件应使用“梅兰日兰”牌或“奇胜”牌电气产品。
n、施工中应严格执行石家庄市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7)装修验收
a、进场验收
按租约规定的待租状态,清点租区内的设施和设备,由四方(某广场工程管理部、某广场总包单位、租户、装修单位)签字认可,并做交接记录。
B、中期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装修单位应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前三天通知某广场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协调监理安排中期验收,否则不予安排装修后的验收工作。
中期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下道工序。
C、装修后验收
装修后验收需租户、装修单位和某广场总包单位、监理、某广场工程管理部共同参加,故租户和装修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某广场总包单位安排装修后验收,验收时须提交电气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使用易燃装饰物的要提供防火阻燃检测报告、一份审批图纸、两份竣工图纸。
d.验收不通过
没有通过装修后验收的租区,租户不能开业,业主无法提供包括消防、空调、强电等服务,如因装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租户和装修单位承担;如装修单位不能在限定时间内通过装修后验收,业主代表可安排其他承包商完成工程,费用由租户和装修单位承担。
e.退还装修押金
验收合格后,装修押金支付者须提出书面申请,与收据一起交某广场工程管理部办理退还手续。
(8)因装修施工导致业主或公共区域财产的毁损
a.装修单位施工给某广场客户造成损失及影响的,客户提出的一切索赔偿要求均由装修单位负责赔偿或做出相应的补偿。
b.装修单位对某广场设备设施造成损毁或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施工造成设备设施损毁的赔偿细则》的规定进行赔偿处理或违约处理。
并且,某广场工程管理部有权使用装修单位的装修押金进行修复或弥补损失或进行违约处理,并有权继续追缴不足部分。
五.业主提供的租区设施及标准
(一)基础设施
1.地面:
水泥毛地面。
2.天花:
无吊顶,提供标准的机电设施。
3.标高:
不同区域高度有所有同,以实地测量为准。
4.墙壁:
双层双面石膏板墙或钢筋混凝土墙或钢化玻璃墙标。
5.门:
通常为无框玻璃门,含全套五金及标准拉手
6.防水:
广场地面未经防水处理。
7.结构:
装修单位提交平面布置图,须标明何处会有重荷,必要时须租户直接委托广场原设计单位对结构承载力及结构改造进行核算,并通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在未取得许可之前,不得将地面、结构墙、梁或柱切削、挖洞或钻孔,不得改动建筑物的结构。
在天花上悬挂重物需经工程管理部书面同意,不得悬挂物体于管道上。
(二)机电设施
1.空调通风系统:
广场内已安装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供应冷/热源及新鲜空气,租区内部按广场的标准配置已安装风口、风管、风机盘管及其电源、温控开关和电路管线。
禁止未经许可移动、增加、更改空调风口;禁止任意改动风道;禁止移动现存的排烟管道、排烟风口、冷(热)水输送管路、冷凝水管及其它附件;未经工程管理部的允许,不得私自安装独立的空调装置。
2.供电系统:
在广场的公共区域或租区内设有租区配电盘,提供一路三相五线制电源和末端独立接驳电源。
如室内供电量需要增容、配电箱及管线需要移位,租户应事先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后由指定施工商完成,严禁装修单位自行改动公用配电盘内开关、电表及接驳开关等一切电器配件。
3.弱电及消防系统:
装修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变动、剪断弱电及消防系统。
设计、施工时,音量控制器、红外报警开关、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电话插孔、其它消防排烟设施、消防栓、风机盘管周边散热器、电动阀等设施不得被覆盖、遮挡。
若因装修需要必须覆盖、遮挡或变更时,必须获得批准,并在其外表面平行安装活动门,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4.煤气及排烟系统:
租户需自费设计、安装煤气管道和厨房的排烟系统。
在获得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工后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煤气管道、阀门、气表及一切装置的施工必须由煤气公司认可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厨房使用的煤气灶具应有国家认可的检测证明,并提交工程管理部备案,同时需要安装煤气报警装置,任何改装必须获得批准,严禁未经许可私自改装,否则一切后果同租户承担。
5.给排水系统:
冷热供水管道应安装经检测合格的计量表进行计量。
6.特殊租区的设施可能不同于经营租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入驻后改造
租户装修后入驻,若需要进行租区内的局部改造,请提供相应图纸,申报相关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租区改造。
某广场租户装修申请表
租户名称(盖章)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租区号
申请日期
施工单位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施工主要内容
需准备的证明材料:
1.业主委托施工单位施工的委托书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一份)3.施工人员电工本4.施工图纸(一份)5.最终验收前,提交2份竣工图(一份交保养部,一份交服务部)。
某广场
招商部
效果图
关于租区特殊需求的说明
招商人员签字
租区状况说明
费用交纳情况说明
特殊情况说明
某广场总包单位签字
某广场
工程管理部意见
委托书
我公司今委托公司,承建石家庄某广场商铺的室内装修工程,
特签此委托书。
公司负责人签字:
日期:
施工申请
致:
石家庄市市消防局
我公司受公司委托,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某广场地点施工。
施工进度(内容)如下:
在施工期间,我公司将认真遵守“石家庄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及某广场有关规定,严格按消防局审核图纸施工,保证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
(盖章)
日期:
施工公司细目
公司名称: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发资质证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万元):
公司地址:
公司法人: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经营范围:
公司年检情况:
营业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
注:
报图时请携带施工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经章)
施工公司盖章
填报人:
日期:
某广场装修施工管理协议
为有效保护石家庄市某广场设施、设备的完好,并利于装修施工安全、有序地开展,确保某广场的良好经营环境,某广场工程管理部、某广场招商部特与某广场租区租户委托的公司签订装修施工管理协议。
内容如下:
1.某广场工程管理部为某广场业主授权代表,某广场工程管理部接受某广场委托,已获业主授权对装修施工进行全过程施工管理、装修单位应接受某广场工程管理部、某广场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的检查和管理。
2.装修单位在施工之前应详细了解某广场工程管理部、某广场总包单位的有关要求,包括本协议以及其他相关要求,并教育所属员工认真遵照执行;在装修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某广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装修单位的施工工艺及使用的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规范、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及不符合消防、环保要求的建筑装饰材料。
4.装修单位应按照某广场工程管理部的审图要求及消防局审核后的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如发生洽商变更,需另行获得审批。
5.装修单位在办理施工入场手续时,应按照某广场装修施工收费标准交纳各项费用。
6.装修单位在施工之前应向某广场公司财务部交施工管理押金。
金额为:
按承租面积计算每平方米500元,最低部低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涉及中央机电系统(包括空调系统、安防系统、消防系统等)的改造施工,须由某广场工程管理部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
8.装修单位安装施工用临时电源,由某广场总包单位指定接电点。
不得使用某广场的照明灯具以及其他设施进行施工。
电气、烧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9.施工人员不准随意穿行公共区域,不得乘坐客梯、扶梯,不准在非施工区域停留、闲逛。
10.装修单位应将面向公共区域的租区玻璃门和玻璃隔断墙按某广场工程管理部、某广场总包单位的规定进行装饰,或按获批的申请制作施工临时围档,在施工期间,应保证随时关闭租区大门。
装饰膜及围档应始终保持清洁、完好。
竣式验收合格后,经某广场工程管理部、某广场总包单位批准方可去除装饰膜或拆除围档。
11.施工之前,装修单位应将租区内部的空调供/回风口隔栅、风机柜、应急灯、应急广播等设施工使用有效物品遮盖保护。
施工期间严禁开启风机盘管。
12.严禁油漆施工与动火作业、电动工具使用同室同时进行。
13.为保证某广场的施工环境,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停止产生噪音、异味和粉尘的施工作业。
14.粘贴壁纸封底漆必须使用无味专用封底剂或墙纸基膜或高档水性涂料(如“多乐士”牌),禁止使用溶剂性涂料(包括各类清漆),只能使用水性涂料,严禁喷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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