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可编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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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可编辑
1K431000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1K431010城市道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1K431011道路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1)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区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2)承担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
1K431012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规定
(1)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3)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4)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K431020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
1K431021保护城市绿地的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1K431022保护城市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的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
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3)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4)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
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1K432000相关技术标准
1K432010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1K43201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技术管理的规定
城镇道路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城镇道路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1K43201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开放交通的规定
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水泥混凝土道路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成前,不得开放交通。
1K432020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1K432021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
施工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并进行过程检验、验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按相关专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和按规定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2)各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分项工程施工。
1K432022悬索桥的索鞍、索夹与吊索施工技术要点
悬索桥的索鞍、索夹与吊索施工技术要点如下:
(1)索鞍安装应选择在晴朗的白天连续完成。
安装时应根据设计提供的预偏量就位,在加劲梁架设、桥面铺装过程中应按设计提供的数据逐渐顶推到永久位置。
顶推前应确认滑动面的摩阻系数,控制顶推量,确保施工安全。
(2)索夹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索夹安装前,必须测定主缆的空缆线形,经设计单位确认索夹位置后,方可对索夹进行放样、定位、编号。
放样、定位应在环境温度稳定时进行。
索夹位置处主缆表面的油污及灰尘应清除并涂防锈漆。
2)索夹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碰伤及损坏。
3)索夹安装位置纵向误差不得大于10mm。
当索夹在主缆上精确定位后,应立即紧固索夹螺栓。
4)紧固同一索夹螺栓时,各螺栓受力应均匀,并应按三个荷载阶段(即索夹安装时、钢箱梁吊装后、桥面铺装后)对索夹螺栓进行紧固。
(3)吊索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得受损坏。
吊索安装应与加劲梁安装配合进行,并对号入座,安装时必须采取防止扭转措施。
1K432030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
1K432031喷锚暗挖法隧道施工的规定
采用喷锚暗挖法施工隧道应密切注意:
隧道喷锚暗挖施工应充分利用围岩自承作用,开挖后及时施工初期支护结构并适时闭合,当开挖面围岩稳定时间不能满足初期支护结构施工时,应采取预加固措施。
工程开工前,应核对地质资料,调查沿线地下管线、各构筑物及地面建筑物基础等,并制定保护措施。
隧道开挖面必须保持在无水条件下施工。
采用降水施工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隧道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爆破方案,报城市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隧道施工中,应对地面、地层和支护结构的动态进行监测,并及时反馈信息。
1K432032盾构法隧道掘进速度控制的规定
盾构掘进速度,应与地表控制的隆陷值、进出土量、正面土压平衡调整值及同步注浆等相协调。
盾构掘进速度主要受盾构设备进出土速度的限制,进出土速度协调不好,极容易使正面土体失稳、地表出现隆沉现象。
盾构掘进应尽量连续作业,以保证隧道质量和减少对地层的扰动,减少地表隆沉现象。
为此要均衡组织施工,确需停机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正面和盾尾土体进入,防止地面沉降和盾构变位、受损。
1K43204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
1K432041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所用材料、产品的规定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性能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1K432042水池气密性试验的要求
水池气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进行满水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的池体,应在满水试验合格后,再进行气密性试验。
(2)工艺测温孔的加堵封闭、池顶盖板的封闭、安装测温仪、测压仪及充气截门等均已完成。
(3)所需的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已准备就绪。
水池气密性试验合格标准:
(1)试验压力宜为池体工作压力的1.5倍。
(2)24h的气压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20%。
1K43205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
1K43205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规定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后续分项工程。
1K432052给水排水管道沟槽回填的要求
沟槽回填管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1)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于0.5m;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的其余部分。
(2)无压管道在闭水或闭气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
1K432060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
1K432061供热管道焊接施工单位应的具备条件
施焊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负责焊接工艺的焊接技术人员、检查人员和检验人员。
(2)应具备符合焊接工艺要求的焊接设备且性能稳定可靠。
(3)应有保证焊接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的措施。
(4)焊工应持有有效合格证,并应在合格证准予的范围内焊接。
1K432062直埋保温接头的规定
直埋保温管接头的保温和密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施工采取的工艺应有合格的形式检验报告。
(2)接头保温材料和密封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氯酯硬质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件》GB/T的规定。
(3)保温前接头处钢管表面应干净、干燥,接头保温必须采用机械式发泡。
(4)保温接头发泡后,发泡孔应及时进行密封。
(5)接头发泡的工艺操作温度应在15~45℃的范围内。
(6)接头外观不应出现过烧、鼓包、翘边、褶皱或层间脱离等现象。
1K432070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
1K432071钢管焊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承接人员应具备下列要求: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
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
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1K432072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的要求
不同级别、不同熔体流动速率、不同标准尺寸比的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应满足下列要求:
对不同级别、不同熔体流动速率的聚乙烯原料制造的管材或管件,不同标准尺寸比(SDR值)的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时,必须采用电熔连接。
施工前应进行试验,判定试验连接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电熔连接。
1K432080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
1K432081种植穴、槽的挖掘
(1)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必须准确,标记明显。
(2)栽植穴、槽的直径应大于土球或裸根苗根系展幅40~60cm,穴深宜为穴径的3/4~4/5。
穴、槽应垂直下挖,上口下底应相等。
(3)栽植穴、槽底部遇有不透水层或重黏土层时,应采取疏松或采取排水措施。
1K432082植物材料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乔木
灌木
姿态和长势
树干符合设计要求,树冠较完整,分支点和分支合理,生长势良好
检查数量:
每100株检查10株,每株为1点,少于10株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量测
病虫害
危害程度不超过树体的5%~10%
土球苗
土球完整,包装牢固,规格符合要求
裸根苗根系
根系完整,切口平整,规格符合要求
容器苗木
容器完整、苗木不徒长、根系发育良好不外露,规格符合要求
棕榈类植物
主干挺直,树冠匀称,土球符合要求,根系完整
草卷、草块、草束
草卷、草块长宽尺寸基本一致,厚度均匀,杂草不超过5%,草高适度,根系好,草芯鲜活
检查数量:
按面积抽查10%,4㎡为1点,不少于5个点。
小于等于30㎡应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
花苗、地被、绿篱及模纹色块植物
株型茁壮,根系基本良好,无伤苗,茎叶无污染,病虫害危害程度不超过植株的5%~10%
检查数量:
按面积抽查10%,10株为1点,不少于5个点。
小于等于50株应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
整形景观树
姿态独特、曲虬苍劲、质朴古拙,株高不小于150cm,多干式树桩盆景的叶片托盘不少于7~9个,土球完整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
1K432083主要水湿生植物最适栽培水深
序号
名称
类别
栽培水深(cm)
1
荷花
挺水植物
60~80
2
菖蒲
挺水植物
5~10
3
水葱
挺水植物
5~10
4
香蒲
挺水植物
20~30
5
芦苇
挺水植物
20~80
6
睡莲
浮水植物
10~60
1K432084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厚度
项目
植被类型
土层厚度(cm)
一般栽植
乔木
胸径≥20cm
≥180
胸径<20cm
≥150(深根)
≥100(浅根)
灌木
大、中灌木、大藤本
≥90
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本
≥40
棕榈类
≥90
竹类
大径
≥80
中、小径
≥50
草坪、花卉、草本地被
≥30
设施顶面绿化
乔木
≥80
灌木
≥45
草坪、花卉、草本地被
≥15
1K433000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1K433001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范围
1、建造师的专业划分
(1)专业划分依据
(1)我国现行教育体系中的学科专业设置。
(2)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并兼顾企业的资质管理现状。
(3)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外,国务院还有一些部委具有对相关专业工程项目的监管职能:
(4)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内施工企业以及投资方、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运作和管理,在专业划分上有着传统的概念与意识现实。
(2)专业划分结果
经过多方研究,在既综合体现现行管理体制又力求有所突破的思想指导下,原建设部《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将建造师划分为14个专业,即:
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1)专业特点
(1)市政公用工程从产品的使用特性来看,生产的产品应该是市政建设中的“公用”产品,比如:
城镇道路、城市桥梁、城市地下交通工程、城市给水排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燃气、城市供热等方面的建筑产品。
这些产品从其生产过程来看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特点;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其产品关系到城市生存和发展,具有城市形象的标志。
(2)与工民建、公路、铁路、水利等相近专业工程相比,市政公用工程具有与城市环境协调、施工场地限定严格、工期紧、环保与文明施工要求高、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具有特殊性、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不尽一致等属性。
(3)市政公用工程中每个专业工程因投资方式或业主不同,建设管理模式不同,也具有自身的特点。
长期以来,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由专业集团公司或政府专门设立的建设管理部门作为项目法人实施业主方的项目管理。
(2)专业组成
(1)城镇道路工程:
含广场、停车场、隧道、桥梁、枢纽工程中道路等;
(2)城市桥梁工程:
含立交桥、高架桥、地下人行通道等;
(3)城市供水工程:
含取水口、水源井、补压井、净水厂、输配水管线等设施;
(4)城市排水工程:
含处理厂站、排水泵站、排水管道、方沟、出水口等设施;
(5)城市供热工程:
含供热厂、供热站和输配管线等;
(6)城市燃气工程:
含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供应站和输配管线等;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含车站、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和区间隧道、桥梁通道等;
(8)城市垃圾处理工程:
垃圾处理站、垃圾填埋场等;
(9)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庭院、城市绿化等。
(3)执业工程范围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附件)规定:
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工程范围包括:
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爆破与拆除、环保、桥梁、隧道、道路路面、道路路基、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及道路照明、体育场地设施、给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管道、特种专业。
3、专业工程释义
(1)城镇道路工程
城镇道路工程的术语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和《城镇道路工程技术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建设、养护与维修工程。
(2)城市桥梁工程
城市桥梁工程术语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和《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城市桥梁工程包括立交桥、跨线桥、高架桥、地下人行通道的建设、养护与维修工程。
(3)城市供水工程
城市供水工程术语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和《城镇供水场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城市(镇)供水(含中水工程)工程包括水源取水设施、水处理厂(含水池、泵房及附属设施)和供水管道(含加压站、闸井)的建设与维修工程。
(4)城市排水工程
城市排水工程术语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和《城镇给水排水工程专用标准》。
城市排水工程包括水处理厂(含水池、泵房及附属设施)、城市排洪、排水管道(含抽升站、检查井)的建设与维修工程。
(5)城市供热工程
城市供热工程术语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和《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供热工程包括热源、管道及其附属(含储备场站)的建设与维修工程,不包括采暖工程。
(6)城市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术语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燃气工程包括气源、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调压站、混气站、气化站、压缩天然气站、汽车加气站)的建设与维修工程,但不包括长输管线工程。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括地下交通和轻轨交通工程。
城市地下交通工程术语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和《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地下交通工程包括地下铁道工程(含地下车站、区间隧道、地铁车厂与维修基地)、地下停车场的建设与维修工程。
(8)城市公共广场工程
城市公共广场工程术语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和《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城市公共广场工程包括城市公共广场、地面停车场、人行广场和体育场的建设与维修工程。
(9)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术语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和《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包括城市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与维修工程。
(10)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术语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包括城市交通工程中的隔离、防撞设施、隔音、消音设施的建设与维修工程。
根据行业意见,将此部分与土建工程分开单列。
(11)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术语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指市政公用工程的场(厂)站的机电系统,含机械设备(施)、电器、自控等系统的建设与维修工程。
根据行业意见,与其专业场(厂)站土建分开单列。
(12)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术语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一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按照原建设部城建司意见,将园林庭院、绿化工程纳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1K433002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1、建造师分级管理的意义与目的
1.建造师分级管理符合中国建设工程发展需要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项目规模差异悬殊,投资额大到几十亿元甚至更多,小至几十万甚至几万元。
项目难易差别较大,常规工程简单,特殊工程、重点工程较为复杂。
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分级管理既有利于满足不同建设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要求不同的特点,也有利于满足建设工程对管理人员在数量上的实际需求。
2.建造师分级管理有利于与现行企业资质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相衔接
按照我国现行的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企业资质划分级别管理;其划分基本依据之一就是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规模。
建造师分级管理有利于与现行企业资质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相衔接。
3.分级管理有利于建造师队伍健康发展
如果建造师不分级管理,建造师的标准确定将会十分困难。
建造师的标准定得过高,则无法满足全国范围内或局部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数量的实际需求;如果建造师的标准过低,相当一部分建造师将没有能力承担大型或复杂工程,这会影响我国建设工程的总体发展,同时也影响我国建造师队伍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2、分级管理的基本规定
(1)建造师分级
(1)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开展国际互认;二级建造师应具备一定的标准、一定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
(2)建造师执业分级规定必须与工程规模相适应。
工程规模一般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原建设部《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中明确了“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那么就需要界定有关专业大、中型项目的规模标准以便于执业管理中进行操作,也便于招投标过程中进行参考。
(2)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划分
(1)依据工程量划分。
工程量能直接体现工程规模,可采用单项工程的主体工程量或单项工程合同价划分,但是不能反映工程的施工难度。
(2)依据工程结构划分。
工程结构形式通常能较好的体现工程施工难度。
(3)依据工程规模划分。
工程规模划分体现了市政公用专业工程特点和目前市场投招标的具体规定,具体划分按照原建设部下发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1)城市道路工程
1.路基工程
大型工程: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基工程≥5km;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中型工程:
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路基工程2~5km;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3000万元。
小型工程:
城市次干道路基工程<2km;单项工程合同价额<1000万元。
根据目前国内市政工程的惯例,路基工程还应包括路面的底面层。
2.路面工程
大型工程:
高等级路面≥10万/m2;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中型工程:
高等级路面5万~10万m2;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3000万元。
小型工程:
次高等级路面;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根据目前国内市政工程的惯例,高等级路面工程主要包括中面层和上面层。
城市道路工程含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公路。
(2)城市公共广场工程
大型工程:
广场面积≥5万m2;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中型工程:
广场面积2万~5万m2;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3000万元。
小型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城市公共广场工程含体育场。
(3)城市桥梁工程
大型工程:
单跨跨度≥40m;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中型工程:
单跨跨度20~40m;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3000万元。
小型工程:
单跨跨度<20m;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城市桥梁工程含过街天桥。
(4)地下交通工程
1.隧道工程
大型工程:
内径≥5m或单洞洞长≥1000m;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
中型工程:
内径3~5m;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5000万元。
小型工程:
内径<3m;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隧道工程含地下过街通道;小型工程不含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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