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化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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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5
2 组织机构与职责…………………………………………………6
2.1从化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6
2.2从化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6
2.3从化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8
2.4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9
3 监测与预警………………………………………………………9
3.1监测………………………………………………………………9
3.2报告………………………………………………………………9
3.3预警级别………………………………………………………10
3.4预警响应………………………………………………………12
3.5预警支持系统…………………………………………………12
3.6预警发布………………………………………………………12
4 应急响应………………………………………………………12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12
4.2信息报告………………………………………………………13
4.3先期处置………………………………………………………13
4.4分级响应………………………………………………………13
4.5扩大应急………………………………………………………14
4.6应急结束………………………………………………………15
5 后期处置………………………………………………………15
5.1善后处置………………………………………………………15
5.2社会救助………………………………………………………15
5.3评估和总结……………………………………………………15
6 信息发布………………………………………………………16
7 应急保障………………………………………………………16
7.1信息保障………………………………………………………16
7.2队伍保障………………………………………………………16
7.3物资保障………………………………………………………16
7.4经费保障………………………………………………………16
7.5技术保障………………………………………………………17
7.6宣传培训………………………………………………………17
8 附则……………………………………………………………17
8.1预案管理………………………………………………………17
8.2奖励与责任追究………………………………………………17
8.3预案解释部门…………………………………………………18
8.4应急预案的更新与管理………………………………………18
8.5实施时间………………………………………………………1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应对突发农业生物灾害,建立健全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对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和风险的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农业生态环境、农业和农村经济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广东省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应急预案》和《广州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突发的农作物病、虫、草、鼠等灾害事件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加大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为重点,科学用药作保障的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力度。
重点防治区实行统防统治,一般防治区实行专群结合,科学防治。
1.4.2依法行政,果断处置。
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各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本着快速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的防控原则,积极做好防治、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农业正常生产和农村生活秩序。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有效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从化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区政府分管农业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局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农业局、从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卫计局、区交通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文广新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即负责全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发布相关新闻信息,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镇(街)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的防控工作。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2.2从化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2.2.1区委宣传部:
根据从化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指导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或属地做好统一口径、新闻报道、对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密切监测网络舆情,供上级及职能部门参考。
2.2.2区应急办:
负责协助区领导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2.2.3区农业局:
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灾情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制订灾害防控技术预案,检查、指导防控工作开展和应急防控物资的使用,协助事发地做好技术培训和周边群众的宣传及其政府组织的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的销毁。
2.2.4从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与农业植物检疫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制度,实行资源共享。
及时了解、通报口岸截获及周边国家疫情情况。
负责进出境货物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检疫监管及检疫处理,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传出。
2.2.5区发改局:
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与控制体系建设。
2.2.6区财政局:
负责防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经费的保障工作,及时筹措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经费,监督防控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2.2.7区水务局:
负责河流堤围、山塘水库堤坝及其他水利工程绿化地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及防控工作。
2.2.8区林业和园林局:
负责林地植物的有害生物灾害调查及防控工作,负责所辖公园和公共场所绿化地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及防控工作。
2.2.9区交通局:
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区或在本行政区内流动。
2.2.10区卫计局:
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有害生物伤人及其所传染病人的医疗救援工作。
2.2.11区科工商信局:
负责全区工厂企业内的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防控工作,以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区对贸易和投资环境影响的应对工作;负责支持引导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科技攻关。
2.2.12区文广新局:
负责旅游景点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防控工作,以及有害生物灾害对旅游环境影响的应对工作。
2.2.13区环保局:
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区域施药扑杀后的环境保护工作。
2.3从化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承办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贯彻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起草相关文件,承办相关会议,发布相关新闻信息,公布各地减灾救灾及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提供技术咨询,提出防控、处置建议,调查、评估、总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并完成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4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相应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在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地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区植保植检站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业测报和群众测报相结合,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和监测,及时分析、预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
区农业局按有关规定(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或上级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的技术规程确认)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
3.2报告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鼠大面积暴发流行及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在有关机构作出诊断后3小时内将结果报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发生程度后,报同级人民政府。
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
严禁误报、瞒报和漏报,对拖延不报的要追究责任。
3.3预警级别
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根据其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危害严重程度分为四个预警级别:
一般(Ⅳ级)生物灾害预警:
在1个区(县级市)范围,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一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发生在国内有较重危害记录、在省内未有发生记录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二类检疫性有害生物或省内已有发生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为害面积占种植面积30%;或发生水稻迁飞性害虫超过防治指标5倍、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30%;或发生蝗虫亩虫量达3万头,虫源地面积达5万亩;或30%农田出现田鼠捕获率达20%的鼠害。
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危害。
较重(Ⅲ级)生物灾害预警:
在1个地级市辖的2个以上县(县级市)范围,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一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发生在国内有较重危害记录、在省内未有发生记录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二类检疫性有害生物或省内已有发生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为害面积占种植面积40%;或发生水稻迁飞性害虫超过防治指标6倍、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30%;或发生蝗虫亩虫量达5万头,虫源地面积达10万亩;或30%农田出现田鼠捕获率达30%的鼠害。
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危害。
严重(Ⅱ级)生物灾害预警:
在5个以上地级市范围,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一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发生在国内有一定发生范围并有较重危害记录、在省内未有发生记录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二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省内已有发生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为害面积占种植面积50%;或发生水稻迁飞性害虫超过防治指标6倍、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40%;或发生蝗虫亩虫量达7万头、虫源地面积达80万亩;或40%农田出现田鼠捕获率达30%的鼠害。
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造成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危害。
特别严重(Ⅰ级)生物灾害预警:
在10个以上地级市范围,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一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发生在国内有较重危害记录、在省内未有发生记录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二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省内已有发生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为害面积占种植面积60%;或发生水稻迁飞性害虫超过防治指标7倍、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40%;或发生蝗虫亩虫量达10万头、虫源地面积达150万亩;或50%农田出现田鼠捕获率达30%的鼠害;或发现人鼠共发流行病。
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危及人类健康或生命安全。
农业植物生物灾害预警级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植物生物灾害进行鉴定和风险分析报告确定,并通报当地相关部门和逐级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生Ⅰ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预警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国家农业部。
农业植物生物灾害轻重按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4预警响应
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农业重大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后,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核实和风险评估。
对可能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发出预警信号并作好启动预案的准备。
对可能引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信息务必在3小时内报区政府。
3.5预警支持系统
农业植保植检部门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处置的技术支撑单位。
中国、广东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农业植物检疫网络化管理平台、省植保信息网、广州农业信息网是我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份。
3.6预警发布
根据国家规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由农业植保植检部门发布。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预警信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同级预案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后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从化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紧急信息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规定报告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并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
4.2 信息报告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植检专业技术人员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人。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区农业局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镇(街)通报。
4.3先期处置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事发镇(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街)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靠前指挥,实施先期处置并迅速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同级政府和从化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4.4分级响应
4.4.1四级响应
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确认并报告区人民政府发出农业植物生物灾害Ⅳ级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四级响应。
在应急预案四级响应启动时,区级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协调各镇(街)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相关部门开展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并上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农业植物生物灾害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划定灾害区域,制定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方案,组织农业行政及技术人员采取控制或扑灭措施;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广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工作,并组织调查本地区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情况;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农业植物生物灾害严重程度和从化区人民政府的请求,调集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对发生生物灾害地给予紧急支持,并做好启动预案三级响应准备。
4.4.2三级响应
根据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报告及广州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确认,并报告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出农业植物生物灾害Ⅲ级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三级响应。
4.4.3二级响应
根据地级市人民政府报告及省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确认,并报告省人民政府发出农业植物生物灾害Ⅱ级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二级响应。
4.4.3一级响应
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报告及国家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确认,并报告国务院发出农业植物生物灾害Ⅰ级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一级响应。
4.5扩大应急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灾害发生,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增援,扩大应急,全力控制灾害的进一步扩大。
4.6应急结束
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批准后终止四级应急状态。
三级、二级、一级应急结束由发出同级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批准。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在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同级政府申请给予补助,同时积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
5.2社会救助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社会救助。
5.3评估和总结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
调查评估结果由区农业局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由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区委宣传部负责。
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执行。
7 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7.2队伍保障
镇(街)以上政府要加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处置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镇(街)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有专人负责灾、疫情监测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
7.3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要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7.4经费保障
区、镇﹙街﹚财政应当将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畴,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其中对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物资储备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7.5技术保障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全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和预报发布。
制订本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指导防治专业队伍建设。
组织全区各地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药器械筛选、防治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以及综合防治技术集成。
7.6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电视预报,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
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参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加强对植保植检人员、防治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和操作技能等的培训;加强对农民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基本知识与防治技术的培训。
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的修订与完善由区农业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改,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政府对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农业局负责解释。
8.4应急预案的更新与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
8.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印发的《从化市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从府办函〔2013〕792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操
作
手
册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局
2017年10月
目录
一、从化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21
二、从化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程序…………22
三、从化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体系…………24
四、从化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分级标准………………24
五、从化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25
六、从化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及职责…………………………………………………………………26
七、从化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26
八、从化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时间专家组成员联络表…………………………………………………………………27
九、从化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监测预警网络…………27
十、从化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救援队伍…………27
十一、从化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物资储备………27
十二、从化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系统日常应急工作联络表……………………………………………………………28
一、从化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说明:
应急处置过程。
应急运行程序、内容。
信息传递。
箭头内红(I)、橙(II)、黄(III)、蓝(Ⅳ)色标识分别代表事件分级和分级负责处置。
信息直报。
二、从化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二、从化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先期处置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事故发生地镇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扑杀队伍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有害生物扩展扩散,降低灾害对社会、群众和农业生产的危害。
(二)分级响应
根据《从化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较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一般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三)组织指挥
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相关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部署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控制或扑灭工作,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派遣有关单位和人员赴灾害发生地,现场指挥有害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督促、检查灾害发生地落实各项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措施。
必要时,请求区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支援。
(四)应急处置
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紧急信息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报请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五)保障行动
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实施通信、交通、物资、生活、资金和治安等保障行动。
(六)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灾情和开展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情况相关信息需向社会及新闻媒体等发布的必须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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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 从化 农业 重大 有害生物 灾害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