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组聘请工作人员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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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组聘请工作人员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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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组聘请工作人员合同
合同编号:
剧组聘请工作人员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剧组聘请工作人员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聘请单位):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签约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合同联系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如甲方为自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受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机构;
2.乙方具有参与电影(电视剧)制作的相关经验;
3.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担任电影(电视剧)《 》(暂定名)的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1乙方工作开始的时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向甲方履行报到手续。
(2)甲方第一次向乙方发出工作任务指示之日。
(3)其他:
××××××××××××××××××
1.2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1)电影(电视剧)停机之日。
(2)电影(电视剧)完成后期制作之日。
(3)2.3条规定的工作完成之日。
(4)其他:
(注:
可根据不同职务在拍摄中的工作阶段确定)
1.3乙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2)
(3)
(4)行业惯例中通常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甲方交办的其他事项;
(6)其他:
1.4乙方的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
(1)
(2)
(3)以及甲方要求或指定的其他地点。
1.5乙方在本合同工作期间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每周超过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次,超过前述约定的工作时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小时人民币××元的加班费。
(注:
关于工作时间也可约定为:
本合同工作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若乙方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需经甲方同意。
)
第二条 酬金、支付方式及其他费用、待遇
2.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酬金人民币××元。
2.2酬金按照以下方式分××期支付:
(1)甲方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
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按照本合同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自乙方按照本合同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3)甲方应自电影(电视剧)开机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4)甲方应自电影(电视剧)完成摄制计划(见附件1)的一半工作内容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5)甲方应自电影(电视剧)停机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6)甲方应自电影(电视剧)完成后期制作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7)甲方应自乙方按照本合同1.2款的约定结束工作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8)固定酬金包括平日和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用。
(该条可根据计划工作时间选择适用)
2.3甲乙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2.4关于税费
2.4.1前述酬金及分红均为税前(税后)。
2.4.2甲方应代乙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款,并向乙方提供缴税发票。
2.5其他费用和待遇
2.5.1从乙方工作开始之日起至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在工作地点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2.5.2甲方应承担乙方往返国内各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若乙方因本合同约定工作之外的原因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甲方不予承担。
2.5.3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5.4甲方应在其工作场所为乙方配备的办公条件是:
2.5.5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合同生效期间的商业保险,具体包括:
(1)意外伤害保险;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其他:
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工作期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后仍不足以补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的,由甲方予以赔偿;如因乙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的,相关责任和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5.6甲方应承担的乙方相关费用标准详见附件2。
2.5.7甲方未按照本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按照该款规定的标准自行安排并先行垫付,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正式费用票据予以报销。
第三条 工作要求和标准
3.1甲方对乙方工作要求是:
3.2乙方所负责的工作中需要的器材和工具包括:
3.2.1以上器材和工具由甲方/乙方提供。
3.2.2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提供的摄制计划和摄制预算(见附件3)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所需物品清单和预算明细。
在摄制过程中需要补充或增加的物品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和预算,以确保摄制工作按照计划顺利完成。
3.2.3由甲方负责提供的,在摄制工作完成后应将剩余物品及时归还甲方,并向甲方提交物品损耗情况的书面报告。
3.2.4由乙方负责提供的,甲方应自乙方提交购置或取得物品的正式费用票据之日起××日内予以报销。
3.2.5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器材和工具等所需物品或未能及时付款而影响摄制工作,乙方不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条 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4.1甲方依法享有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改编权、汇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以及剧中人物造型、剧照、台词及相关文字材料的相应权利。
4.2乙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
4.3为宣传、推广电影(电视剧)的需要,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并及于相关衍生产品或服务。
4.4甲方摄制完成的电影(电视剧)获得国家级奖项(含国际奖项)的,甲方承诺在获奖之日起××日内给予乙方奖金人民币××元。
4.5甲方摄制完成的电影(电视剧)获得与乙方有关的相关单项奖的,乙方有权单独享有相应的荣誉(称号)及奖金。
第五条 保证与承诺(通用条款)
5.1双方保证:
如果一方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陈述存在任何虚假或不真实,或如果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保证,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该一方应向受损失方承担违约责任,视情节之严重程度,相对方享有要求解约、索赔以及要求承担定金、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权利。
5.2甲方保证和承诺
5.2.1甲方保证:
甲方系经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电影制片单位。
5.2.2甲方保证:
已(将)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
5.2.3甲方保证:
于××年××月××日前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如为电视剧该条为:
)
5.2.1甲方保证:
系经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作单位。
5.2.2甲方保证:
已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证)》并在有效期内。
5.2.3甲方保证:
于××年××月××日前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证)》(如已取得甲证,则无需另行申请乙证。
)
5.3乙方保证和承诺
5.3.1乙方保证:
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5.3.2乙方承诺:
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聘于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5.3.3乙方承诺:
乙方为摄制电影(电视剧)而进行的筹备、构思或提供的所有素材、创意等皆系自己原创,不会对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5.3.4乙方承诺:
遵守甲方制定并公告的一切规章制度(见附件4)。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初步摄制计划和摄制预算。
6.2为宣传、推广电影(电视剧)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须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如果该类活动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期限之后,乙方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
6.3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人民币××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6.4甲方要求乙方参加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的住宿、饮食及往返交通费用。
费用标准及承担方式同2.5款的规定。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7.1乙方在工作期间内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及时、勤勉、经济、高效地进行电影(电视剧)的摄制工作。
7.2乙方应当保持和甲方的沟通、联系,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
7.3乙方在拍摄期间,如遇到个人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所需费用均有乙方自理。
未经同意擅自离岗或逾期返组而影响剧组的拍摄工作,将视作是乙方违约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出乙方自行承担。
7.4乙方应严格履行摄制计划和预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7.5乙方可以为本剧争取各种形式(实物或场地提供、资金等)的赞助,该赞助应报经甲方同意并统一管理使用。
7.5.1争取赞助所需签订的相关合同应由甲方签署或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7.5.2赞助资金或赞助实物等均用于本合同电影(电视剧)的拍摄,并以该资金或实物价值(双方协商估价、评估或拍卖价格)有剧组财务人员入账核算。
7.5.3对于乙方争取的赞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赞助资金或相应价值税前(税后)的××%作为奖励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相对通用条款)
8.1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摄制计划如期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酬金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
(3)如果乙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4)乙方依据第10.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5)其他:
8.2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摄制计划如期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在本合同约定工作期间,乙方为其他第三方工作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3)如果甲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或约定为“退还已支付的酬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
(4)甲方根据第10.3款第
(1)、
(2)、(4)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5)其他: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通用条款)
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其它变更,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的形式做出。
经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及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相对通用条款)
10.1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
10.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载明的保证和承诺、恶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致使合同履行困难且无法通过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解决的,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10.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天;
(2)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五条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
(3)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达××次以上,严重影响摄制计划的完成;
(5)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及剧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延迟开机超过××日的;
(2)甲方拖欠乙方酬金或应付费用累计达到全部应付款项的百分之××;
(3)甲方延期支付乙方酬金或应付费用累计或连续超过××天;
(4)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五条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
(5)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6)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解约通知,本合同自解约通知送达另一方当日解除。
(注如在摄制期间一方提出解约并当日生效可能严重影响拍摄工作,本条也可以增加约定:
但在解除生效之日起 日内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各项工作和义务)
10.6非因双方过错,出现当事人不能控制的情况,致使拍摄延期,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拍摄计划的顺延,甲乙各方因此均无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前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天气原因;
(2)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
(3)第三方原因
前述规定的情况致使拍摄迟延或中断超过××日,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第10.5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保密
11.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剧情以及摄制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等与电影(电视剧)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合同第11.3款的规定外,将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11.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全部资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还甲方。
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应及时通知。
11.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11.4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通用条款)
12.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不能克服的,且无法避免的,并阻碍该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形,包括地震、天灾、叛乱、暴动、内乱、战争、任何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事由或因素。
12.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受影响的一方因此无法履行任何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则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因此受阻履行的义务应予中止,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且受阻履行义务的一方免除相应违约责任。
12.3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还应当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程度。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5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超过××日并且各方未能就公正的解决办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第10.5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通用条款)
13.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3.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后第三日视为送达。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13.3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或联系人如果发生变化,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三日之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对于其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通用条款)
14.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4.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14.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地点)的××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5.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16.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6.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和签署
17.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7.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7.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
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7.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18.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附件如下:
(1)摄制计划;
(2)费用标准;
(3)摄制预算
(4)剧组规章制度;
(5)乙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以下无正文,使用前请删除。
备注:
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
无效合固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种: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
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反钍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
但有两例外:
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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