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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模板
2018年度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公开时间:
2019年8月21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二、机构设置7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6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6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7
第四部分附件20
附件:
120
第五部分附表26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国家、省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办法。
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国家、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组织贯彻国家、省制定的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
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广安(回广安)工作或定居政策。
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9、组织实施国家、省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奖励活动,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扬奖励活动。
依法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增的对应职责。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7、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育和体育局的关职责分工。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拟订。
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劳动就业。
2018年,我们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
大力开展统筹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力求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落实失业保险制度,发挥失业保险保障职工生活、提升职工技能和助力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2018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86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2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39万人,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156.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3%,控制在省定目标4%以内。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招募“三支一扶”人员44人,2015级藏区“9+3”学生就业率达100%,着力推进高校毕业生、民族地区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鼓励发展新业态下的“互联网+创业”模式,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培训1906人,培育创业人员555人,促进大学生实现创业106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举办大中型就业专场招聘会67场,提供就业岗位6万余个,与劳动者达成就业意向近1.39万人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97万人次,开发设置村级公益性岗位8972个。
扎实推进就业扶贫,组织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上岗7855人次,发放岗位补贴2960.75万元,实现全市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突破9.66万人,其中省外转移就业4.21万人。
2、社会保险。
2018年,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大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稳步扩大,保障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1)养老保险。
2018年末,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60.84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10.3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45.89万人,比上年增加8.33万人;离退休人数25.28万人,比上年增加1.75万人。
年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5.7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56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数69.99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72万人,减少1.02%。
全年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保险金为1674.71元,比上年增加66.61元,增长4.14%。
(2)失业保险。
2018年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4.89万人(含失地无业农民),比上年末增加1.22万人。
全年共为0.45万城镇失业人员提供了失业保障,月人均领取失业金水平1204元,比上年增加204元,增长20.4%。
将3.35万失地无业农民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并领取失业保险金。
(3)工伤保险。
按全省统一部署做好了工伤预防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
2018年末,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4.4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万人。
全年有0.13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2018年,围绕人社事业发展大局和社保改革中心任务,深化养老保险四项重点指标核查成果,组织核查未确认信息和追缴未追回基金,确保养老保险四项重点指标核查发现问题数据完成清理整改;安排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数据和银行数据比对,组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专项核查,开展工伤保险内控专项检查,稽核参保单位36户,补缴社会保险费53万元,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智能监管,提升监管能力,维护基金安全,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
3、人事人才工作。
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探索制定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
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快高端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使用。
2018年,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04名,评审通过中小学校高级教师901人,推荐申报正高级教师11人,指导各区市县(园区)、市级主管部门评审中级职称2163人,推荐申报高级职称352人;评比表彰规范有序,向中、省推荐先进集体37个、先进个人70名。
人事考试依规开展,组织各类考试15次,参考人数6.55万人次,未发生泄密和安全责任事故。
4、劳动关系。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依法规范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劳动关系调整,2018年,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1%。
推进全市人社领域依法行政,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办法,全年主动监察用人单位983户,重点对11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3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家劳务派遣机构开展了集中专项清理整顿,累计为1.68万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的工资6881余万元;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06件,当期结案率达99.8%。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协同化、专业化水平。
2018年末,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覆盖面达98%。
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到2018年末,累计发行社会保障卡298.7万张。
二、机构设置
机改后我局机关设置13个内设科室,代管市职改办和农劳办;下设3个副县级参公管理经办机构(市就业局、社保局、机保局)、3个副县级事业单位(市考试指导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个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3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经费自筹的企业职工康复中心)。
纳入人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广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70.55万元(含年初结转36.05万元)、支出总计3053.58万元。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3.38万元,增长15.12%;支出总计增加422.46万元,增长16.06%,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加大“金保工程”的投入。
(图1:
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3034.5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34.5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
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3053.5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134.95万元,占69.92%;项目支出918.63万元,占30.0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
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70.55万元(含年初结转36.05万元)、支出总计3053.58万元。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3.38万元,增长15.12%;支出总计增加422.46万元,增长16.06%,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加大“金保工程”的投入。
(图4: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3.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22.46万元,增长16.06%,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加大了“金保工程”的投入。
(图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3.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7万元,占0.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1.87万元,占97.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14万元,占1.1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安全生产支出)6万元,占0.2%。
(图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
支出决算为19.57万元,完成预算100%,此款主要用于:
我局引进人才安置费用以、军转干部培训及驻局纪检组专项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支出决算为2991.87万元,完成预算100%,此款主要用于:
我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社会保障卡卡务管理硬件网络平台建设以及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
支出决算为36.14万元,完成预算100%,此款主要用于:
我局全体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安全生产支出)215:
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此款主要用于:
我局从事安全生产相关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53.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9.20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55.75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项目支出918.63万元,主要包括:
“金保工程”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与预算持平的主要原因是:
我局“三公”经费总额偏小,同时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91万元,占18.2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95万元,占74.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8万元,占7.3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3.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国家外专局和四川省外侨办批准并指导、四川省公务员局组织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规范”赴美培训班),出国(境)1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7年相比增加1人,支出增加3.91万元,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未发生出国(境)费用,本年1人经批准出国(境)学习。
开支主要内容为2018年7月22日至8月4日赴美国期间发生的差旅、住宿及杂费,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学习对美国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规范有了较为直观的感受,为下一步完善我国公务员辞职后从业限制制度提供了参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3.99万元,增长34.39%,主要原因是考试考务用车支出纳入预算支出。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局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
轿车1辆、考试用7座商务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95万元。
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去各市(县、区)开展核实、检查工作及考试考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15万元,下降42%。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07人次,共计1.58万元,内容包括:
省厅外专局调研产生接待费0.08万元、省鉴定中心检查工作产生接待费0.12万元、省治理拖欠工资办公室检查工作0.19万元、省考试中心巡考产生接待费0.28万元、省委维稳第五督导组检查工作产生接待费0.14万元、其他单位检查、指导、调研工作产生接待支出0.77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相比降低1.15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市人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5.75万元,比2017年增加904.98万元,增加200%,增加的原因2018年我局加大了社保卡发行力度及“金保工程”建设力度,相应增加建设支出,社保卡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网络服务更加快速便捷。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市人社局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0元,用于购置“金保工程”相关设备、社保卡数据采集及制作费用支出由“金保工程”费用保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0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
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全市人事考试考务,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
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13.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
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机改后我局机关设置13个内设科室,代管市职改办和农劳办;下设3个副县级参公管理经办机构(市就业局、社保局、机保局)、3个副县级事业单位(市考试指导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个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3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经费自筹的企业职工康复中心)。
纳入人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广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国家、省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办法。
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国家、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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