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照生产食品案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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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照生产食品案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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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照生产食品案全
无证照生产食品案
[基本案情]2008年2月18日,我万江分局在巡查时发现坝头村××街××号出租屋内正在生产腐竹,经查证核实,这是一间无证照生产食品的地下工厂,老板陈××自2006年9月以来,招聘工人3名,每月生产腐竹500余斤,供有关工厂饭堂食用,共得违法所得3万余元。
现场暂扣生产工具、原材料、产品一批,货值金额3000元。
[证据]《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帐本、现场照片、《广东省暂时扣留(或冻结)财物收据》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处罚程序]适用听证程序
[办案流程]
(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
(2)《立案审批表》
(3)《证据保存、暂扣物品审批表》、《暂扣物品通知书》
(4)《询问调查笔录》
(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6)《案件处理审批表》
(7)《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8)《行政处罚决定书》
(9)《缴纳罚款通知书》
(10)《送达回证》
(11)《结案报告》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勘查时间:
2008年2月18日10时15分至11时20分
勘验、检查地点:
万江区坝头村××街××号
勘查人:
王××李××记录人:
黄××
当事人:
陈××
现场见证人:
证据:
经过现场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记录如下:
2008年2月18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万江区坝头村××街××号出租屋内正在生产腐竹,现场情况如下:
1、屋内有三口大锅装有豆浆,三个工人正在生产腐竹;2、屋内5条铁线上挂满晾晒的腐竹;3、屋内有磨豆浆的电磨一台;4、在陈××办公桌的抽屉里查到帐本一本;5、在仓库里放有黄豆10袋(每袋100斤),加工好的腐竹100斤;6、现场拍照取证;7、现场暂扣物品一批,详见(《广东省暂时扣留(或冻结)财物收据》)。
(以下空白)
被检当事人签名(盖章):
陈××(以上笔录本人看过,属实)
现场见证人签名(盖章):
勘查人签名(盖章):
王××李××
(第1页共1页)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立案审批表
东综立字[2008]第×-×号
案件来源
巡查发现√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
案发时间
2008年2月18日
案发地点
万江区坝头村×街××号
违法嫌疑人
姓名
陈××
地址
万江区坝头村×街××号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违法事实摘要
2008年2月18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陈××自2006年9月以来,招聘工人3名,在万江区坝头村×街××号出租屋内从事无证照生产腐竹,供有关工厂饭堂食用。
承办人意见
陈××无证照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查处。
妥否,请领导批示。
承办人:
王××李××2008年2月18日
分局负责人意见
同意立案。
负责人:
××2008年2月18日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证据保存、暂扣物品审批表
当事人
陈××
电话
×××××××
地址
万江区坝头村××街××号
简要案情
陈××自2006年9月起,在万江区坝头村××街××号无证照生产腐竹,卖给有关工厂饭堂食用。
保存证据□
名称和
数量
黄豆10袋、腐竹100斤、电磨1台、帐本1本。
暂扣物品√
保存或暂扣理由
为促使当事人停止违法生产食品行为。
承办人:
王××李××2008年2月18日
分局意见
同意承办人意见。
××
2008年2月18日
局领导意见
同意分局意见。
××
2008年2月18日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暂扣物品通知书
(第一联:
交当事人)
东综执扣字[2008]第×-×号
当事人:
陈××
违章时间:
2008年2月18日违章地点:
万江区坝头村××街××号
违章内容:
无证照生产食品
限于2008年2月20日前到本局 ××执法分局接受处理,办理领回手续。
逾期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暂扣工具、物品详见《广东省暂时扣留(或冻结)财物收据》,编号:
××××××。
经办人:
王××李××电话:
××××××××
地址:
万江执法分局地址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08年2月18日
当事人签名:
陈××
2008年2月18日
注:
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当事人,第二联存根,第三联交仓库保管员。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询问调查笔录
询问地点:
万江区坝头村×街××号询问人:
王××李××
在场人:
记录人:
黄××
询问时间:
2008年2月18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被询问人姓名:
陈××身份证号码:
××××××××××
性别:
男年龄:
45民族:
汉
文化程度:
高中籍贯:
湖南郴州职业:
住址:
万江区坝头村×街××号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职务:
腐竹加工厂老板
我们是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现就你无证照生产腐竹一事询问,请如实回答。
问:
你生产加工腐竹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
从2006年9月开始生产。
问:
你生产加工腐竹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答:
我们小本经营,产量不大,每月才生产500来斤,没有办理证照。
问:
你生产的腐竹卖到哪里?
答:
都是卖给附近的工厂饭堂。
有××电镀厂、××制鞋厂、×制衣厂。
问:
你雇了多少个工人,每年有多少收入?
答:
雇了3个工人,除掉工资、原材料成本,一年多大约有3万来元的收入,但都花完了。
(以下空白)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
陈××(以上记录本人看过,属实)
询问人签名(盖章):
王××李××
(第1页共1页)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询问调查笔录
询问地点:
万江××制鞋厂饭堂询问人:
王××李××
在场人:
记录人:
黄××
询问时间:
2008年2月19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被询问人姓名:
肖××身份证号码:
××××××××××
性别:
男年龄:
35民族:
汉
文化程度:
初中籍贯:
广东东莞职业:
住址:
莞城安靖乡×座××号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职务:
万江××制鞋厂饭堂采购员
我们是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现就你厂饭堂采购腐竹一事询问,请如实回答。
问:
你厂饭堂是否购买过腐竹?
答:
买过。
问:
是从哪里买的?
卖了多少?
多少钱一斤?
答:
是从万江区坝头村陈××的腐竹加工厂买的,一年多共买了1000多斤,5元一斤。
问:
腐竹的质量怎样?
答:
还可以,价格比市场低一点。
(以下空白)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
陈××(以上记录本人看过,属实)
询问人签名(盖章):
王××李××
(第1页共1页)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询问调查笔录
询问地点:
万江××制衣厂饭堂询问人:
王××李××
在场人:
记录人:
黄××
询问时间:
2008年2月19日11时00分至11时20分
被询问人姓名:
陆××身份证号码:
××××××××××
性别:
男年龄:
53民族:
汉
文化程度:
初中籍贯:
广东肇庆职业:
住址:
万江区×街××号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职务:
万江××制衣厂饭堂采购员
我们是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现就你厂饭堂采购腐竹一事询问,请如实回答。
问:
你厂饭堂是否购买过腐竹?
答:
买过。
问:
是从哪里买的?
卖了多少?
多少钱一斤?
答:
是从万江区坝头村陈××的腐竹加工厂买的,7个月里共买了600多斤,5元一斤。
问:
腐竹的质量怎样?
答:
还可以。
(以下空白)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
陆××(以上记录本人看过,属实)
询问人签名(盖章):
王××李××
(第1页共1页)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询问调查笔录
询问地点:
万江××电镀厂饭堂询问人:
王××李××
在场人:
记录人:
黄××
询问时间:
2008年2月19日10时20分至10时50分
被询问人姓名:
伍××身份证号码:
××××××××××
性别:
女年龄:
38民族:
汉
文化程度:
高中籍贯:
广东东莞职业:
住址:
万江区×街××号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职务:
万江××电镀厂饭堂采购员
我们是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现就你厂饭堂采购腐竹一事询问,请如实回答。
问:
你厂饭堂是否购买过腐竹?
答:
买过。
问:
是从哪里买的?
卖了多少?
多少钱一斤?
答:
是从万江区坝头村陈××的腐竹加工厂买的,半年多共买了500多斤,5元一斤。
问:
腐竹的质量怎样?
答:
还可以,价格比市场低一点。
(以下空白)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
伍××(以上记录本人看过,属实)
询问人签名(盖章):
王××李××
(第1页共1页)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发时间
2008年2月18日
案件来源
巡查发现
当事人
陈××
立案时间
2008年2月18日
当事人
概况
陈××,男,45岁,湖南郴州人,万江区坝头村××街××号腐竹加工厂的老板,电话:
×××××××××。
认定的违法事实
陈××,自2006年9月以来,在万江区坝头村××街××号出租屋内,招聘工人3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办腐竹加工厂生产腐竹,并出售给附近工厂饭堂食用,共得非法收入3万余元,但已花完,无法收缴。
处理依据
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处理意见
建议对陈××作出没收黄豆10袋、电磨1台、腐竹100斤,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承办人:
王××李××2008年2月20日
分局
负责人
意见
同意承办人意见。
负责人:
××2008年2月20日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案件处理审批表
当事人
陈××
电话
×××××××
地址
万江区坝头村××街××号
主要违法
事实
陈××,自2006年9月以来,在万江区坝头村××街××号出租屋内,从事无证照生产食品腐竹,并出售给附近工厂饭堂食用,非法牟利3万余元,但已花光,无法收缴。
定案依据
和
处理意见
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陈××作出没收暂扣的物品,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承办人:
王××李××2008年2月20日
分局
负责人
意见
同意承办人意见。
负责人:
××2008年2月20日
法规科
负责人
意见
同意分局意见。
负责人:
张××2008年2月21日
局领导意见(审委意见)
同意分局处理意见。
××
负责人:
2008年2月21日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综执罚字[2008]第×-×号
被处罚人:
陈××性别:
男住址:
万江区坝头村××街××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经查实,你(单位)于2008年2月18日在万江区坝头村×街××号进行无证照生产食品腐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的规定,现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黄豆10袋、电磨1台、腐竹100斤,罚款5000元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签名):
王××李××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08年2月24日
注:
本决定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一份备案。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缴纳罚款通知书
(第一联:
存根)
陈××:
根据(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综执罚字[2008]第×-×号)的决定,现对你(单位)罚款5000元,金额大写:
零拾零万伍仟零佰零拾零元零角零分。
接此单后于2008 年3月11日前到本市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办理缴纳罚款手续。
交款后,带银行开具的《广东省罚款收据》到本局万江分局办理有关手续。
逾期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08年2月24日
注:
帐户:
待报解预算收入—东莞市财政代罚款专户
帐号:
开户行:
工商银行东莞市分行新城支行
项目编码:
单位编码:
××××××
注:
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送达回证
案由
无证照生产食品
当事人
陈××
送达时间
2008年2月18日、2008年2月21日、2008年2月24日
送达地点
万江区坝头村××街××号
送达文书名称
及文号
送达人
收件人
签字
收到日期
备注
东综执扣字[2008]第×-×号
《暂扣物品通知书》
王××
李××
陈××
2008年
2月18日
东综执告字[2008]第×-×号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王××
李××
陈××
2008年
2月21日
东综执罚字[2008]第×-×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王××
李××
陈××
2008年
2月24日
《缴纳罚款通知书》
王××
李××
陈××
2008年
2月24日
说明:
1、如受送达人不在,由其成年家属代收。
受送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由其文件收发处签收。
代收人应在备注栏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
2、受送达人或其他收件人拒收,送达人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拒收事由,并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所送达文件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结案报告
案 由
无证照生产食品
当事人
陈××
立案时间
2008年2月18日
案件来源
巡查发现√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东综执罚字[2008]第×-×号
暂扣物品
处理情况
返还当事人□上缴√其他□
执行方式
自动履行√强制执行□
执行日期
2008年2月26日
执行结果
1、当事人于2008年2月26日上午到指定银行缴纳了五千元罚款;
2、暂扣的黄豆10袋、电磨1台、腐竹100斤已上缴财政。
承办人
意见
建议本案予以结案。
承办人:
王××李×× 2008年2月28日
分局
负责人
意见
同意结案。
负责人:
×× 2008年2月28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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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照 生产 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