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商品质量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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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商品质量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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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市场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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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质量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当一个地方的消费者消费心理成熟起来,他们从关注商品价格就会转化为同时关注商品质量,提高生活水平,就要提高生活质量,商品质量将会成为企业竞争的另一个利器。
所以确保我超市商品质量是我们的重要任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部的商品引进、商品验收和商品销售。
——产品标识中应当包括的内容:
(1)产品名称;
(2)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3)产品标准号;
(4)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形式主要由三种:
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
——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还应当包括的内容:
(1)生产许可证标记;
(2)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
(3)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4)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5)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产品标识中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
(1)产品产地;
(2)认证标志;
(3)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
(4)产品条码
一、食品类商品验收标准
(1)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
(2)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汉字;
(3)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
如质量单位:
g或克,Kg或千克;体积单位:
mL、ml或毫升,L或升。
1、国产食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食品名称;
B)配料表;
C)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D)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E)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
F)保质期或/和保存期;
G)贮藏指南;
H)质量(品质)等级;
I)产品标准号;
J)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
K)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
2、进口食品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A)湖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合格的、有效的、一一对应的卫生证书及附表原件或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红色公章的复印件(注意:
随货同行,证书中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必须与所送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相符);
B)动植物检验放行单。
标帖标志:
必须在每个最小销售包装上粘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
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原产国、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名;
B)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C)其余同国产食品
母乳代用品特殊要求:
A)母乳代用品,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它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
B)母乳代用品产品包装标签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有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警句;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的名词。
国产保健食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B)功效成分;
C)保健作用;
D)适宜人群;
E)食用方法;
F)其余同普通食品
进口保健食品标帖标志:
必须在每个最小销售包装上粘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
进口保健食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与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B)功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C)保健作用;
D)适宜人群;
E)食用方法和食用量;
F)原产国、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名;
G)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H)其余同普通保健品
国产酒类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注册商标标记;
B)酒名;
C)配料表;
D)酒精度;
E)原汁量;
F)净含量;
G)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H)批号;
I)生产日期(罐装日期);
J)保质期(或保存期);
K)产品标准号与质量等级;
L)产品类型(或糖度);
M)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
进口酒类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原产国、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名;
B)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C)其余同国产酒
标帖标志:
必须在每个最小销售包装上粘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
附注:
1、对食品送货验收日期的规定(畅销商品例外):
(1)有效期为一天的,必须在当天早上送货验收,当天未卖完须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2)有效期为三天以下(含三天)、一天以上的,须在第一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3)有效期为七天以下(含七天)、三天以上的,须在第一天起前三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4)有效期为十天以下(含十天)、七天以上的,须在前3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5)有效期为半个月以下(含半个月)、十天以上的,须在前5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两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6)有效期为一个月以下(含一个月)、半个月以上的,须在前8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五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7)有效期为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一个月以上的,须在前半个月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半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8)有效期为半年以下(含半年)、三个月以上的,须在前1/3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9)有效期为一年以下(含一年)、半年以上的,须在前1/3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二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10)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须在前1/3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三个月内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2、所有粘贴有其他商场打价纸的商品不予验收;
3、所有标注两种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的商品不予验收;
4、所有外表生锈的商品(如罐头食品、铁罐装奶粉等)不予验收;
5、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标贴单独粘贴的不予验收。
二、化妆品验收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化妆品销售包装中的标签,可直接印刷、粘贴在商品容器上、小包装物上或商品说明(介绍)书上;
(2)标签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汉字;
(3)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质量单位:
g或克,kg或千克;体积单位:
mL、ml或毫升,L或升。
(二)、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
(1)护肤类:
爽身粉、雪花膏、痱子粉、润肤乳液、化妆粉块、香脂、香粉、护肤水、洗面奶;
(2)发用类:
护发素、洗发膏、发乳、洗发液、发油、染发乳液、冷烫液、发用摩丝、染发水、定型发胶、染发粉、染发剂等;
(3)美容类:
唇膏、指甲油、花露水、香水;
(4)特殊用途化妆品:
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祛斑、除臭、防晒。
其他种类均不属发证范围。
(三)、国产化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商品名称;
B)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C)净含量或净容量;
E)生产许可证号;
F)卫生许可证号;
G)产品标准号;
H)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须标注特殊用品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
I)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D)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有两种标注方式,如下:
a)按生产日期(按年、月或年、月、日顺序标明)和保质期(保质期X年或保质期X月)的方式标注;
b)按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请在XX年X月之前使用等语句)的方式标注。
(四)、进口化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
B)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C)其余同国产化妆品
标帖标志:
必须在每个最小销售包装上粘贴进口商品标志(CCIB标志或CIQ)。
(五)、其他:
(1)对体积小又无小包装、不便标注说明性内容的裸体产品(如唇膏、化装笔类等),可不标注其他内容,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制造者的名称。
(2)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标贴单独粘贴的不予验收。
三、家用电器、燃气器具类及电话、传真机商品验收标准
1、基本要求:
(1)使用说明内容要用规范汉字书写,厂名、厂址不得使用汉语拼音、符号、标志或数字;
(2)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3)汉语拼音必须书写正确,拼写正确;
(4)使用两种以上文字时,相互之间要区分清楚;
(5)产品(包括铭牌)上采用图形符号或外文标识的各种控制、调节标记,须在说明书中用汉字表明相应含义。
2、发放生产许可证的范围:
黑白和彩色电视机、单声道收录机、调频立体声(组合音响)收录机、微型计算机(包括台式微机、专用微机、电脑学习机、笔记本电脑)、显示器(单显、彩显)、打印机、电话机、移动通信、电熨斗、电热毯、单相空调、三相空调、家用煤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3、国产电器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
A)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标明的内容:
a)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
b)商标;
c)产品重量和数量;
d)色别标志;
e)包装外型尺寸;
f)消费者须知(开启包装前)的贮存、运输注意事项和标志;
g)必要的开启包装指示;h)制造厂名、厂址。
B)说明书应包括的内容:
a)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
b)产品概述;
c)额定电压(V)和电源种类;
d)额定频率(Hz)(直流电器除外);
e)额定输入功率(W或KW);
f)主要使用性能指标;
g)接地说明;
h)组装和安放、安装事项;
i)使用事项;
j)维护(修)保养事项;
k)产品附件名称、数量、规格;
l)常见故障及其处理方法一览表;
m)售后服务事项和生产者责任;
n)制造厂名和厂址。
标帖标志:
实施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必须在产品或外包装上印制或粘贴安全认证标志(3c标志)。
应在产品或其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
4、进口电器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
A)除生产者地址外,与国产电器相同;
B)还须加注国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标帖标志:
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必须在产品或外包装上印制或粘贴进口商品标志(CCIB标志)和安全认证标志(3c标志)。
5、国产燃气器具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
A)商品名称;
B)型号和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
C)商标;
D)制造者、经销商的厂名、厂址;
E)操作使用说明书。
应在产品或其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
6、进口燃气具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
A)原产国(地区);
B)进口经销者的名称、地址;
C)中文使用说明书。
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在深圳设立或委托有经过审查合格的维修网点。
7、国产电话、传真机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
A)厂家名称和地址;
B)规格(型号);
C)功能、使用要求;
D)中文产品说明书。
标贴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标志
应在产品或其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
8、进口电话、传真机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
A)原产国(地区);
B)国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C)规格(型号);
D)功能、使用要求;
E)中文产品说明书。
标贴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标志、进口商品保修卡和进口商品标志(CCIB标志)。
四、钟表类商品验收标准
1、国产钟表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
A)品名、商标、型号;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生产商的厂名、厂址。
应在产品或其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
2、进口钟表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
A)品名、商标、型号;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原产国(地区);
D)国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E)应具备国内保修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五、照相器材类商品验收标准
1、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必须标明产品的品名、注册商标、产地、型号、机身号;
B)制造商的厂名、厂址;
C)质量检验合格证;
D)操作使用说明书;
E)保修卡及相关配件。
2、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中文使用说明书;
B)商品的原产国(地区)及国内代理(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C)保修卡。
必须具备的标贴标志:
机械工业部核发的准销标志(激光北京天安门防伪标贴)。
六、计算器及电子记事本商品验收标准
1、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该商品的生产厂家名称、地址;
B)在商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该商品的中文品名(字体应使用标准汉字)、型号(此处删去注册商标);
C)供应商须提供商品的使用说明书及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上应对该商品的功能、配件的性能及具体使用方法作出详尽的介绍。
2、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进口计算器须在外包装上标注原产国名称、进口代理(经销)商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B)须标注该商品的中文品名、型号、功能及简要说明;
C)须具备中文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配件表。
七、运动器材类商品验收标准
1、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在商品上须注明商标、型号、商品名称、规格、功能等标识;
B)须具备产品合格证、操作(使用)说明书、配件表;
C)须在外包装上标注生产厂名、厂址及联系电话。
2、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在商品上须注明商标、型号、商品名称、规格、功能等标识;
B)须具备产品合格证、操作(使用)说明书、配件表;
C)须在外包装上标注在华代理(经销)商名称、地址及原产国。
九、皮制品(皮带、箱包)类商品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品名、商标、型号、规格;
B)条形码(自带码及店内码);
C)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
D)原材料或成分;
E)使用(保养)说明书及注意事项等。
必须附有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3、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品名、商标、型号、规格;
B)条形码(自带码及店内码);
C)原产国(地区);
D)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E)原材料或成分;
F)使用(保养)说明书及注意事项等。
十、鞋类商品验收标准
1、国产皮鞋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在鞋盒上应注明该产品的名称(代号)、色别、型号、鞋号、产品等级、条形码(自带码及店内码)、制造者的厂名、厂址;
B)在皮鞋的鞋身上应注明该产品的商标、型号、鞋号、检验章。
2、进口皮鞋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同国产皮鞋,可免除标注制造者的厂名、厂址及检验章;
B)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3、国产胶鞋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每只鞋的鞋身上都应具备下列标志:
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中国鞋号(出口产品不在此限);商品名称或商标;产品等级;检验合格章。
B)每双鞋的包装中都应有下列标志:
商品名称、商标名称;制造厂名称、地址;中国鞋号(出口产品不在此限);产品等级;穿着注意事项及修理与调换规定。
4、进口胶鞋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同国产胶鞋,可免除标注制造厂名称、地址及检验合格章;
B)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5、国产布鞋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每只鞋的鞋身上都应具备下列标志:
制造厂名与注册商标;鞋号及鞋型;检验章。
B)外包装上应标注以下内容:
品名、注册商标;制造厂名、厂址;鞋的颜色、鞋号及鞋型。
6、进口布鞋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同国产布鞋,可免除标注制造厂名称、地址及检验章;
B)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十一、日用百货类商品验收标准
1、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商品:
压力锅、餐具洗涤剂、无磷洗衣粉(洗衣液)、消杀用品、保健用品
2、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生产厂商名称、地址
B)使用说明和维修保养说明
C)警示标志及说明
D)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
E)产品规格、等级、成分等。
(2)必须附有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合格标记。
3、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同国产商品,可免除标注制造厂名称、地址及检验合格标记;
B)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十二、香烟验收标准
1、国产香烟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产品注册商标、名称、规格;
B)烟型;
C)条形码(编码);
D)焦油含量;
E)生产商厂名、厂址、“吸烟有害健康”等警句
2、进口香烟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原产国和地区;
B)烟型;
C)条形码(编码);
D)焦油含量;
E)内外大小包装上必须标有“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
十三、服装、纺织品商品验收标准
1、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品名、号型、规格、等级;
B)产品标准号;
C)布料原料名称和主要成分的标志和标识;
D)产品使用洗涤标示;
E)生产商的厂名、厂址;
F)商品检验合格标记。
其中,号型、规格、原料成份、洗涤方法,应标注在耐久性标签上。
2、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同国产商品,可免除标注生产商的厂名、厂址及检验合格标记;
B)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十四、玩具类商品验收标准
1、国产玩具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及说明标识内容:
A)产品名称:
使用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与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的名称相一致,并与其实际内容相符。
B)产品型号使用说明应与产品型号相一致,不同种类、不同型式的产品不能通用同一说明。
C)主要成分或材质对含有填充物的玩具,应标明主要成分或材质。
D)年龄范围:
在包装及说明书、标签上应标明适合儿童使用的年龄范围。
E)安全警示:
对需要有警示说明的玩具应予以标明。
F)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明玩具生产者经法登记注册的名称、通讯地址。
G)使用方法:
使用说明上应标明使用玩具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H)组装程序图:
拼插玩具、组装玩具有组装程序图。
I)维护和保养:
较复杂和容易损坏的玩具有维护、保养方法。
J)产品标准号:
应标明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保养方法。
K)产品检验合格证:
每单件玩具产品应有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L)安全使用期限:
需要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按年、月、日顺序标注)。
2、进口玩具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同国产商品,可免除标注生产者名址、产品标准号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B)须标明原产国、地区和代理商、进口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十五、金银饰品类商品验收标准
1、国产金银饰品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及说明标识内容:
金银饰品标识包括印记和其他标识物。
A)金银饰品印记包括材料名称、含金(银、铂)量(单件金银饰品重量小于0.5g或确难以标注的,印记内容可以免除);
B)金银饰品其他标识物可以是一个或者数个,其他标识物的内容包括金银饰品名称、材料名称、含金(银、铂)量、生产者名称、地址、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按重量销售的金银饰品还应当包括重量。
2、进口金银饰品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同国产商品,可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负偏差表
品种
价格档次
称重范围
允许的负偏差值
粮食、蔬菜、水果
或不高于6元/kg的食品
m≤1kg
20g
1kg 40g 2kg 80g 4kg 100g 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 或高于6元/kg且不高于30元/kg的食品 m≤2..5kg 5g 2.5kg 10g 10kg 15g 干菜、山(海)珍品 或高于30元/kg且不高于100元/kg的食品 m≤1kg 2g 1kg 4g 4kg 6g 高于100元/kg的食品*注: 活禽、活鱼、水发物除外 m≤500kg 1g 500kg 2g 2kg 3g 金饰品 每件小于或等于100g 0.01g 银饰品 每件小于或等于100g 0.01g 注: 凡表内未列出品种的食品,按其相应的价格档执行。 预包装食品(即销售包装食品)的标签要求 一、谷物食品 1、粮食及其加工产品(大米、面粉等) (1)食品名称; (2)净含量; (3)包装者、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4)包装(分装、生产)日期; (5)质量(品质)等级; (6)产品标准号; (7)专用面粉(如饺子小麦粉、馒头小麦粉)和两种以上(含两种)的混合粮食或加工品,须标注配料表。 2、粮食复制品 (1)方便面、方便米粉、速冻饺子等 A)食品名称; B)配料表;(注意: 饺子馅或包子馅配料表中的蔬菜可以标注具体品种,也可以标注“时令蔬菜”。 ) C)净含量; D)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E)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 F)产品标准号。 (2)挂面、馒头等 A)食品名称; B)净含量; C)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D)生产(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 E)产品标准号; F)添加辅料或食品添加剂的挂面须标注配料表。 二、油料和食用油脂 1、食品名称; 2、净含量; 3、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4、生产(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 5、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 6、混合油脂应标注配料表。 三、肉禽制品 1、食品名称; 2、配料表(单一冷冻肉禽制品可以免除); 3、净含量(冷冻肉禽制品须标注加水冷冻前的净含量); 4、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5、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 6、产品标准号; 7、其他: (1)冷冻肉禽制品(如冻鸡、冻肉)经销者至少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商店名称和地址; (2)灌肠须标注淀粉含量。 四、食糖(白砂糖、绵白糖、方糖、冰糖等) 1、食品名称; 2、净含量; 3、制造(分装)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4、生产日期; 5、产品标准号; 6、白砂糖和绵白糖须标注质量(品质)等级。 五、乳及乳制品 1、食品名称; 2、配料表(单一消毒牛乳可以免除); 3、净含量; 4、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5、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 6、贮藏指南; 7、产品标准号; 8、乳粉须标注蛋白质、脂肪、含糖量和质量(品质)等级。 六、水产品 1、食品名称; 2、配料表(单一冷冻水产品可以免除); 3、净含量(冷冻水产品须标注加水冷冻前的净含量); 4、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5、加工生产(分装、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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