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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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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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合同
建筑消防合同
篇一:
建筑消防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GF-20-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柳州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括:
承包方按设计施工图对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组织施工,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含通风)、气体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系统(含应急广播系统)、防火卷帘门的安装、调试、验收等消防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作(不限于招标清单内容)。
1.
防排烟工程及水泵房、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的送风系统工程;
2.
消火栓系统、水喷淋系统安装工程;
3.
火灾事故广播、火警电铃和紧急电话系统工程;
4.
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系统工程;
5.
防火卷帘的采购和安装工程;
6.
楼内手提灭火器采购和配置;
7.发电机房灭火系统;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暂定20年开工报告为准)。
2.竣工日期:
暂定年月日,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承包方所有工作完成日期,包括了完成消防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的时间。
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维修的,竣工日期不顺延。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天,包括完成消防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的时间。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按国家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为合格工程。
五、合同价款(包工包料)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文件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
3、承包方的安装工程预算书。
4、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
5、图纸
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及费用。
八、发(转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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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合同)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由本合同及附件1组成。
2、图纸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叁份。
3、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
职责:
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及对承包方进料、施工质量的监督。
二、双方的责任
1、发包方
①、办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负责协调工地配合。
②、保证施工期间的供水、供电、满足施工要求。
③、提供各种应由发包方提供的报建材料,协助承包方报审报批。
④、提供施工现场的材料加工及堆放场地,仓库和办公室等临时设施。
⑤、在工程未竣工交付之前,须协助承包方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进行保护。
如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已完工成品的损坏,发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若有新增加工程量.由发包方负责费用。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责任工期应相应顺延。
2、承包方
①、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
如由于承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承担及所发生的费用。
②、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工程的成
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属承包方原因的,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
发包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③、要做好施工现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
④、作业时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承包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应对发包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①、进度计划
合同订立后7天内承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确认时间:
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后1周内。
3、工期约定
经双方协商决定:
本工期为天(日历日)。
四、质量与验收
1、工程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承包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2、如达不到验收合格条件,承包方负责组织返工,直至达到验收合格条件为止。
3、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经发包方签认,发包方承担返工的费用,工期桕应顺延。
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和本工程监理单位。
五、工程质量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l、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完成工作量的时间.
2、工程付款方式
经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①、承包方材料进场三日内,发包方支付承包方20的工程款:
当总工程量完成50时,发包方再按进度支付承包方工程款,当工程量完成后,验收之前发包方再支付承包方至80工程款;余款经工程验收合格后,扣除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外.余款一个月内一次性结清。
②、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部门要求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钱款,且不视作违约。
六、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进行采购。
承包方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
1、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发包方要求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联合验收。
2、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现场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现场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由承包方进行无偿更换。
4、现场工程师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市场无拟采购的材料,其代用材料的增加费用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由于某种材料数量少,不予采购造成的材料代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为了保证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承包方在采购前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发包方报送3家以上承包方认为性价比较好的品牌,发包方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及承包方报送的信息对各品牌与承包方共同进行考察,如承包方报送的品牌符合发包方要求,则选用承包方报送的品牌;如承包方报送的品牌经考察不符合要求,则发包方有权综合考虑其它品牌性能与价格因素,指定2~3家质量好的品牌供承包方选择,承包方选择后发包方确认。
如承包方在采购前未报送甲方确认,每发生一次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将未报送确认且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退场并重新采购施工,责任和费用概由承包方负责。
七、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①、调试:
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消防工程的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待调试条件成熟后,请发包方工程师参加系统调试,调试通过,双方在调试报告上签字,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
发包方收到竣工报告后1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2、竣工结算
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1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对于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1天内未按要求报送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进行结算;对于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1天内,报送了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结算资料不完整或部分结算资料未按规定经相关人员审批的,发包方有权拒绝对结算资料不完整或未按规定经相关人员审批的内容进行结算。
②、承包方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应派专人负责结算用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于在承包方已报送结算资料且发包方开始结算审核工作后,承包方不得补交或补签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③、承包方报送的任何资料,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时,发包方有权对该部分内容不予进行结算,无论其是否已经监理和发包方现场工程师确认。
④、承包方应如实报送预算书和结算书等资料,对于承包方报送的任何预算书和结算书的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5%时,则承包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扣除该预算书或结算书审定金额的5%作为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的违约金。
发包方人员应如实审核结算资料,不得故意刁难或拒审。
⑤、承包方竣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编制,报送一套至甲方备案,竣工资料由承包方自行整理归档。
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报送审定部门部门审定后,发包方按约定通知相关部门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篇二:
建筑消防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建筑消防安装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将消防安装工程交由乙方负责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该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消防水喷淋、消火栓供水系统(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内容为准)。
第二条工程范围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本工程的消防施工图纸,依据消防工程验收有关规范,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在没有经甲方和设计方同意修改前,乙方无权修改和变更设计。
乙方施工必须达到本工程消防各系统功能的设计要求。
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使用的产品或材料与预算书相符,并符合规范要求及设计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各系统主要设备相关的产品合格证。
第四条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圆整(¥元)(含税金,不含检测费用)。
材料单价按照《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施工期间平均价计取。
第五条工程期限
工期:
乙方须在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和范围并通过甲方的初验,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要求施工变更,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施工,达到合格标准。
第七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乙方进场施工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工程预算总造价预付40给乙方作备料款。
工程完成,经核实工程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已完成工程量的90。
在本工程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且乙方将竣工图等相关资料送交甲方后,甲乙双方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其余款一次性拨付给乙方(须扣除结算总造价的2作为工程质量保质金,保修期届满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清质保金给乙方,质保金不计息)。
结算付款前,乙方须按总价先提供发票。
第八条验收
乙方完工后,甲方应在30天内向市消防支队申请验收,乙方保证能通过消防部门的一次性验收,并将竣工图及资料交齐甲方后方可进行结算。
如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须返工至通过验收合格为止,各种费用自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工程结算
1、本工程套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及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取费按类计取。
2、
进行增减。
第十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
如工程项目有增减或设计更改的内容,按实际发生的项与量
1、提供该工程图纸四份,消防审核意见书一份(复印件);
2、提供施工现场使用的水电(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提供临时材料房一间;
4、协调乙方与其他交叉施工单位的关系。
二、乙方:
1、根据甲方提供的(经消防监督审定)图纸进行会审。
会审后方可组织施工;
2、严格按照国家消防系统有关规范、技术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提供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二套给甲方,提供全套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及为甲方免费培训两名操作人员。
3、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对相邻的工程设施及管线进行保护,如有损害须负责赔偿。
4、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因施工需要须对绿化或其他设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并在施工完毕后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按合同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施工操作规范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保证施工完成后能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并合格。
第十一条产品要求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施工,所使用的产品必须为合格产品(须有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如发现产品有质量、规格、型号、尺寸不符的立即退货,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或伪劣产品的,乙
方每违反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次的违约金。
已施工部分,乙方须无条件返工,费用自理,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保修责任
工程验收合格后,从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12个月,在保修期内,如使用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或使用方通知乙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
如乙方不派人来维修,甲方或使用方将另行组织维修,费用从保质金中扣除,保质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仍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付款的,甲方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不按时完成工程,超工期的,每超工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完成的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防部门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的,应返工直至达到要求,造成超工期的,按本条第
(2)项支付双倍的违约金。
造成复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二次检测费)。
第十四条施工期间至未通过消防验收合格之前,乙方自行保管好材料、设备等,并加强施工安全的管理,如出现施工的安全事故及材料损失,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由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电话:
帐号:
开户行: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法人代表:
经办人:
电话:
帐号:
开户行:
日
篇三: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施工合同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观念,结合本建筑消防设施安装和实际,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概况:
(一)建筑名称:
南溪花园酒店公寓
(二)施工范围:
A、自动报警系统B、消火栓灭火系统
(三)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
合同价款、拨款和结算
(一)合同价款:
约计115000元
(二)工程款拨付:
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0做为预付款,根据工程进度,乙方每月提报工程割算,甲方应在乙方提报割算后10日内按割算额的75拨付,工程完工审计完成后,付至工程造价的95,留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10日内,甲方无息付给乙方。
第三条:
设备供应
本消防工程的所有主材均有甲方购买,乙方负责辅材及人工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
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和存放设备的场地,协调乙方与工地其他施工单位的协作关系,通知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及时组织验收并付款
(二)乙方:
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装质量,服从甲方的进度安排,按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五条:
图纸变更
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原则不变更,确需变更,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第六条:
验收和工程质量
乙方在竣工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甲方在十日内组织验收
第七条:
保修
(一)保修内容:
见安装施工范围
(二)保修期限: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一年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提供场地、图纸资料、用水用电方便等,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同时偿付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
责任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
(二)乙方责任:
2、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复,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修复,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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