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注意事项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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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注意事项模板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流程
(1)预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
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形式审查要求和指南编制专家等具体信息详见项目申报通知。
(2)首轮评审。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
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
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3)正式申报。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管理机构的关于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形式审查要求以专业机构要求为准。
(4)答辩评审。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
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
根据专家评议结果选择立项。
评审规则及表格见附件。
(5)项目推荐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
二、申报资格及要求
1.申报资格内容具体参照申报通知中的相关要求。
一一般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岁(以申报通知为准),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青年科学家项目的负责人要求见申报通知。
2.限项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在指南发布时间之前(以通知为准)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查重。
(5)其他限项要求。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以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为准。
三、申报需提交的附件
为避免重复提交附件,项目负责人需要在预申报阶段完成以下内容并作为附件上传至申报书中。
1.联合申报协议。
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加盖承担单位公章、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协议参考模版见附件1。
2.项目(课题)负责人职称证明。
未获得博士学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提供高级职称证明材料。
3.企业资质证明。
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
4.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应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有效聘用证明。
6.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伦理审批、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种质资源等内容的科学研究项目,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
项目申报前必须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
7.项目申报和执行过程中的数据汇交按照《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和《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关于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据汇交要求和科学数据中心建设要求进行管理。
四、预算编制
1.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编报预算。
预算编制要求真实、全面和客观。
各课题预算应根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
2.预算编报组织工作。
项目和课题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分别是项目申报单位和课题牵头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各课题牵头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课题牵头单位根据任务分解情况,组织各参与单位共同编制本课题预算。
各课题预算汇总形成项目预算。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对本课题预算的真实性负责。
3.预算编制注意事项。
直接经费各科目预算均无比例限制,各项目(课题)应实事求是进行测算;对于个性化且经费需求大的支出,需进行重点说明;对于课题有多家参与单位,以课题整体为单元编制预算,无需编制各参与单位的具体科目预算;间接经费以课题为单位,按规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整体汇总。
4.项目经费管理参照《国家重点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大学纵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为避免经费预算编制不合理造成预算评估中的经费核减,请项目负责人联系专业财务人员完成项目预算编制。
其他来源资金方面,医院不提供配套经费和自有资金证明。
五、申报的其他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申报书的受理时间在申报通知明确标注,为做好校内形审工作并避免因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提交失败,请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申报截止3天前完成申报书提交。
未提前提交造成的相关损失,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2.由于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申报超项会造成项目在形式审查中被初筛,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严格把好限项关。
在正式提交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联系推荐单位,务必按照通知中的时间节点完成推荐工作。
4.项目中涉及的所有科研用章,请从公文协同系统中选择“科研用章-学校行政印章和校长签字章(科研副校长章)”,一律不再使用科研业务章。
5.项目的执行周期、材料报送时间以专业机构要求为准。
6.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
7.根据以往申报经验,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会定期维护,在系统维护阶段,可以通过线下模版先行填报有关内容,同时密切关注系统的开放时间按要求完成线上填报工作。
相关模版可以在通知附件中获取。
8.项目评审立项规则见附件2。
附件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X”重点专项
“XXXX”项目联合申报协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各方同意就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X”重点专项“XXXX”项目提出联合申报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联合体组成。
各方同意由XXXX作为该项目的牵头申报单位,XXXX、XXXX等作为项目的联合申报单位(以下简称“合作方”)。
第2条联合体分工。
项目划分为X个任务(课题),联合体各方的任务分工如下。
课题1:
课题2:
课题3:
课题4:
其中课题牵头单位XXXX承担XXXX任务,参与单位XXXX承担XXXX任务。
第3条项目经费分配。
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作单位的项目经费定额或比例,各方就该项目的国拨专项经费分配承诺如下。
课题1经费分配:
XXXX分配经费XX万元,占比XX%;XXXX分配经费XX万元。
课题2经费分配:
XXXX分配经费XX万元,占比XX%;XXXX分配经费XX万元。
¨¨¨¨¨¨
其中项目自筹经费由XX单位承担XX万元。
若本项目获得批准立项,项目实际批准的经费额度较申报书发生变化时,项目经费额度以科技部下达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第4条知识产权管理
4.1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在申请本项目之前各自所获得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X”重点专项“XXXX”项目联合申报协议,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有,不因共同申请本项目而改变。
4.2因申请项目的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或在提供之前已告知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数据等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所有或合法拥有的任何计算机程序、代码、算法、公式、过程、观念、图表、照片、制图、设计、产品、样品、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无论是否获得专利)、技术秘密、版权、商标、产品研发计划、预测、策略、规范、实际或潜在商业活动的信息、客户与供应商名单、财务事项、市场营销计划等技术、商务上的信息等。
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不管本申请是否获得资助,该条款长期有效。
4.3因申请本项目的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不构成向对方授予任何关于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许可行为。
第5条补充协议或争议解决办法
5.1若项目获得批准,联合体各方应在本协议基础上另行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及联合实施协议,对课题执行过程中的责权利进行更全面的约定。
5.2在申请过程中发生争议,联合体各方应当协商解决。
协议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商定申请由相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6条有效期
6.1本协议一式X份,联合体各方各执1份,1份用于项目申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协议自合作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申报完成之日;项目申报获得批准立项后,各方将签订联合实施协议。
以下无正文,转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参与单位签章页)
项目依托单位(公章):
合作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签字):
课题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答辩评审立项规则
1.每位评审专家独立对每个项目进行评价,包括对是否建议项目立项进行投票(定性评价)和评分(定量评价);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
评审专家对于其建议立项的项目,评分应不低于75分且高于其不建议立项的项目。
2.每位评审专家对每个指南方向的项目所投建议立项票数应不超过该指南方向拟支持的最大项目数,如某指南方向拟支持1-2个项目,则所投建议立项票数应不超过2票。
3.对同一指南方向的项目,按照建议立项的得票率(建议立项票数/投票专家人数)进行排序;若有两个(及以上)项目得票率相同,相关项目再按照平均分排序。
平均分的计算规则为:
去掉所有评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后求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拟立项项目的得票率原则上不低于1/2。
5.对于拟支持1-2个项目的指南方向,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择优同时支持两项:
(1)2个项目在该指南方向的答辩评审中排序前两名;
(2)2个项目得票率相同,平均分接近;(3)经评审专家独立评价,多数专家认为2个项目采取的技术路线明显不同。
具体规则由各专业机构根据各专项情况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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