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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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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及方法
【摘要】货币资金是单位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资产,是单位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完善而有效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对加强单位经营管理、保护单位财产安全、保证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货币资金是单位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条件,其业务收支十分频繁,流动性极大,此外货币资金既是资本运动的起点,又是资本运动的终点。
货币资金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控制风险,单位在组织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加强货币资金的控制与核算,对于保障单位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货币资金的定义及特点
货币资金是指单位在生产经营和组织经济业务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产,具体表现为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和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
货币资金特点为:
流动性强;具有同其他经营业务的广泛联系性;国家宏观管理要求严格。
单位根据货币资金业务的特点,结合单位自身的经营管理实际,设计一套切实可行的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和核算方法,对货币资金实施严密的管理,可防止不必要的损失,从而更有利于单位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
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一)职责分工和职权分离制度
货币资金收支应由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分工负责、分别办理,职责分明、职权分离。
应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收支原始凭证的保管和签发、日记账的登记.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并且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都必须通过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然后由出纳员检查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二)授权和批准制度
所有货币资金的经济活动必须按权限进行调查批准。
单位各级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授权和批准,才能对有关的经济业务进行处理,XX和批准,不允许接触这些业务,这一控制方式使某些事件在发生时就得到控制。
要规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处理权限,同时也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使他们对自己的业务处理行为负责。
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办理货币资金支付的经办财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三)内部记录和核对制度
所有货币资金的经济业务必须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记录,并且各种收付款业务应集中到会计部门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或付款凭证。
经济业务进行记录时,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把好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符合三道关,以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及时和正确。
出纳员要自觉进行经常性的对账工作,包括每日货币资金的账面数字和实际数字,应定期核对相符;每月末都要向银行索要各存款户的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未达账项。
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内审人员应负责收支凭证和账目的定期审计和现金的突击盘点及银行账的定期核对。
(四)安全制度
对货币资金须有健全的保护措施,有专人负责保管,有专人进行内部监督。
货币资金收付和保管只能由出纳员负责,其他任何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非经单位领导集体特别授权,不得接触货币资金。
出纳员应对购入票证及时登记、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开具时必须按编号顺序连续使用,对已经使用和作废的支票要在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作废票证应加盖“作废"章,全份保存,并详细登记,由领用人员签名作证.银行预留印鉴分别由两人掌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员保管,公司总经理私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建立复核制度,定期审查有关凭证的填制、记账及算账工作.
(五)严密的收支凭证和传递手续
货币资金的收支事项,均应有一定的收支凭证和传递手续,使各项业务按正常渠道运行。
每笔收款都要开票;每笔支出都应有单位负责人审批、会计主管审核、会计人员复核;尽可能使用转账结算,现金结算的款项应及时送存银行。
出纳员收妥每笔款项后应在收款凭证上加盖“收讫”章;支付每一笔款项都应以健全的凭证和完备的审批手续为依据,付款后,须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章。
(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按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在允许的现金开支范围内进行现金支付;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遵守关于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不得开发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不得出借银行存款账户。
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三、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法
(一)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就是将某些职务分别由两个或一个以上的部门担任,合理设计各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这样既可避免或减少发生差错和舞弊行为,又能防止掩盖错误。
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组织分工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即应确定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也就是说不能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应该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不能一人多岗,身兼数职。
各业务的授权者、审核者、记录者、执行者应当分离;财产、物资、现金、有价证券等资产的批准者、保管者、记录者、报告者应当分离.
(二)依靠规范的操作程序和严格的控制
手续控制任何货币资金的收付都应按其业务规律建立管理手续制度。
内部财务控制就是要使这一审批手续规范化、制度化,以减少某些不必要的开支,并揭示出与货币资金业务有关的其它业务在内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
货币资金的收付必须填制或取得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审批、复核后方可作为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的依据.
(三)对现金收支业务审批权限控制
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方式、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者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授权批准有一般授权和特定授权两种形式.授权批准要求单位审批人应当严格按照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事项,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四)对货币资金的安全性控制
对货币资金的安全性控制可通过库存现金限额控制.库存现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的货币资金应送存银行,可降低货币资金被盗风险,还能高度集中货币资金,统筹使用;会计主管人员应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盘点,以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如: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就是实施账实定期盘点控制;现金支出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签发支票应有授权和批准手续;对于重要资金支付业务,应经领导集体决策和审批;采取妥善措施确保除实物保管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实物,选择合格的保险箱、安全的场所等保障措施,确保库存现金实物安全。
(五)通过运用各种筹资、投资手段对货币资金效益进行控制
货币资金效益性控制方法是通过对现金投资或现金使用的预算,制定货币资金收支中、长期计划,使单位获得最大的收益。
如结合货币资金的预算编制,在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一定时期货币资金存量进行合理预测的情况下,可通过实施一些推延货币资金支付的采购政策和加速货币回笼的销售政策;还可以通过收回投资,如转让债券、股票或进行票据贴现等解决货币支出的缺口;同样,可以通过加快采购货币资金支付的采购政策,降低采购成本、推行一定的赊销政策、提高售价或扩大销量或参与各种投资,以降低货币资金的储存量。
为有利于单位货币资金收支不断、保持平衡,要从事前对货币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加以控制,使单位在预算期内保持一个合理的货币资金余额。
为实现以上目的,在进行筹资、投资决策时,对各种方案要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备选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
(六)对银行账户、票据控制
对于银行账户管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制度来执行。
严格按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存款和结算,不得出借账户;应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对背书转让票据应有原始记录或复印件;不准签发空头或远期支票。
加强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并且备查簿需作会计档案管理。
制度约束比个人的自觉性更可靠、更有效。
(七)建立内部稽核制度的控制
实行内部稽核制度,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货币资金在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每笔货币资金的收付都必须经会计人员认真审核,审查其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对一切现金、银行存款应及时入账,加强稽核工作。
在核算和管理货币资金的过程中,认真审查货币资金的收付凭证,以及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混岗的现象;同时检查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以及有价证券和票据的保管情况。
(八)内部报告制度的控制
这种控制方法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在货币资金控制环节适时运用内部报告控制方法十分重要,应切实发挥好内部报告控制方法的作用。
其一,货币资金经办人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其二,单位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能发现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不相符的情况;其三,通过报告单位货币资金收入、支出、结存情况并对下一阶段货币资金流入、流出量进行预计和推算,可以帮助单位负责人全面了解单位现金流量,为其做出正确的投资、筹资决策提供基础性资料.
总之,货币资金的管理是整个资金管理的重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控制是建立整个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减少工作差错,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维护财经纪律、经营秩序,防止或抑制营私舞弊行为发生以及事后审计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货币资金和银行账户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及《中国石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
本规范旨在规范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及银行账户、银行结算等与货币资金相关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 现金及备用金管理
第三条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下列范围使用现金:
(一)对职工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超出现金收支范围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在合法规范的前提下,运用金融结算工具,减少直接以现金方式办理的收支业务。
能够办理转账结算的业务,不得办理现金收付。
第四条制订库存现金限额,公司总部不得超过2万元,分公司不得超过1万元.严格按核定限额管理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于当日存入银行。
第五条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
逐日逐笔记录现金收付,并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六条在现金业务办理中,严禁以下行为:
(一)借用其他单位现金或向其他单位借出现金;
(二)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三)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四)利用本单位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五)保留账外公款;(六)将单位现金存入个人账户;
(七)白条抵库。
第七条加强备用金管理.
(一)核定备用金的使用部门和支出范围。
备用金主要用于差旅费借款等日常零星开支。
严禁以备用金的方式办理异地项目结算.
(二)制定备用金使用限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严格控制使用大额备用金,完善审批制度,超限额的大额备用金使用上报资金使用计划,列明用途和使用时间,由部门负责人(总监)签字后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报总经理审批.(三)财务部门应按月核对检查备用金使用情况,督促业务人员及时报销;原有备用金未清账的不得新增备用金借款;发现有超出审批支出范围使用备用金的,立即纠正,并收回未使用的备用金.(四)严禁长期占用备用金,暂时不需动用的备用金及时交回清账。
年底对备用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进行认真清收。
(五)严禁办理以单位名义开立、供个人使用的各种信用卡.
第八条财务人员在办理报销业务时,严格审核并监督报销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对弄虚作假、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上级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 票据管理
第九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规定,办理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业务.
(一)严禁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及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严禁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严禁收取商业承兑汇票。
(二)严格控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的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的使用,确需使用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时,必须写明收款人和使用限额,并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规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必须立即到开户行验证汇票的真实性;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单位与挂帐的往来单位必须相符;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时间必须填写正确清晰;多次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应审核背书的连续性,其他票据的背书转让依照执行。
需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由财务部门审核业务部门提出的用款申请、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货款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后办理.
以库存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背书转让时,在背书栏内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并注明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时间。
对即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四)建立票据登记台账,按照出票人、出票银行、金额、期限等项目逐项登记,并及时向出票人函证.(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各种票据.由收款人员直接收取的票据,自取得票据之日起3日内交本单位财务部门.票据一旦丢失,经办人必须立即报告财务部门负责人,及时采取挂失止付等补救措施.(六)票据交接时需设立登记簿,并由移交人和接交人签字。
第四章银行账户及存款管理
第十条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银行开户手续必须由经过法定代表人或副总会计师书面授权的财务人员亲自前往开户行办理,严禁交由他人代办。
按照规定的账户用途规范使用各类账户.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转款项.
第十四条 选择经济实力强、金融信誉好的银行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
未经批准,不得在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任何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存款或变相存款等金融业务。
第十五条公司各单位资金应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实施全额资金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第十六条公司严格控制账户数量,上收开户权,不得多头开户.分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统一由公司副总会计师批准,并上报CPE财务资产部审批.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原则上不得在注册地或住所地以外开立银行账户,因经营业务结算需要确需在异地开设银行账户的,要采取总分账户管理模式,在业务发生地开立临时账户作为支出户,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工程完工或业务完成后要及时撤销异地账户。
第十八条加强银行存款业务管理。
(一)加强资金计划管理。
根据资金计划,妥善安排资金收付。
(二)出纳人员妥善保管相关单据,并及时将有价票据原件交与会计人员做账。
(三)办理银行存款业务时,严禁以下行为:
①对其他单位或个人拆借资金;②办理违规高息存款业务;③严禁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④在企业非经营所在地存款。
第十九条 规范网上银行业务办理。
(一)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当选择信誉好、服务佳的金融机构,不得通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中油财务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二)使用统一的网上银行系统办理结算。
分公司在正式确定网上银行业务的办理机构前,应就有关金融机构选择、办理业务范围、风险控制等情况上报公司批准.
(三)使用金融机构网上银行系统办理资金收支业务应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范资金风险。
(四)经办人员要严格按照权限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妥善保管密钥,定期更换网上银行密码。
严禁在办公以外的电脑上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十条外汇及境外银行账户的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石油企业境外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管理境内外外汇账户,并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最高金额等使用外汇资金。
第五章 内部控制及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单位所有货币资金收支必须及时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严禁以下行为:
(一)私设“小金库”;
(二)账外设账;
(三)收款不入账;
(四)非财务部门管理货币资金。
第二十二条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定期盘点登记制度,并进行不定期的盘点核查。
库存现金实行每日盘点登记,填写现金日盘点登记簿,有价证券、票据和存单随时发生随时登记,每周进行一次清查、汇总;财务负责人亲自或指定专人对清查登记结果,进行复核签章,做到账款相符;发现账款不符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银行对账制度。
(一)指定会计岗位人员定期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收支,并于每月末三日内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出纳岗位人员不得办理银行对账业务。
(二)银行对账需核对的内容包括:
银行存款余额的一致性;对账期内每笔资金流入流出的时间、金额与实际经济业务的符合性;未达账项的项目、金额;上期未达账项的本期到账情况等。
(三)会计主管人员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审核签字,分管资金岗位的领导每月至少要检查一次银行对账情况。
(四)对于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得有长期未达帐项;对异常未达账项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银行预留印鉴与各种收付款票据、有价证券、银行存单等要分岗分人管理。
(二)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或外出携带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资金支付有权签字人不得保管银行预留印鉴。
(三)保存预留印鉴的保险柜密码要定期更换.
建立交接制度,如印鉴保管人员更换或临时外出,登记交接时间,接交人员及时更换密码。
(四)各种付款票据必须经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经银行预留印鉴管理人员核准登记后方可加盖印章。
(五)如果印章遗失,立即向开户银行挂失,并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公函和公安机关证明等相关文件,变更银行预留印鉴。
第二十六条加强出纳人员管理。
(一)贯彻“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配备合格的人员担任出纳。
出纳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行良好,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在从业期间无违规违纪的相关记录;
上岗前应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熟悉国家和集团公司关于货币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出纳业务管理的知识;
单位领导人、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
临时借用人员不得担任出纳。
(三)实行定期轮换制,出纳人员任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岗位轮换时,要编制移交清册,有关事项要逐项登记清楚,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
第二十七条规范货币资金支付流程。
(一)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相关证明以及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汇款路径原件。
(二)支付审批.建立健全资金授权审批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审批权限。
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研究决策,直接决策人(会议召集人)或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相应决策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有权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合规、合理等。
复核无误后签字,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后的支付申请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XX的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资金业务。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二十八条大额资金支付业务,要实行分级授权的管理模式,分公司对集团公司系统外支付的单笔资金超过100万元的,由公司副总会计师审核方可办理对外支付。
第二十九条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
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货币资金的安全进行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应包括:
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和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印章保管及票据保管等情况。
第三十条落实货币资金管理责任制。
明确各单位正职是货币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货币资金安全完整负责;副会计师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是货币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凡因管理不善违反本规范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会计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范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方法和程序,根据SL27—91《水闸施工规范》对水闸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1.事前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1)、质量控制的事前控制的内容
1)核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体系.
2)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3)查验承包单位的测量放线,签认承包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4)检查材料的质保资料;签认工程中使用材料的报验。
5)签认工程中使用建筑构配件、设备报验.
6)检查进场的主要施工设备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7)审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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