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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知识讲座
创投知识讲座1
一、创业投资的基本概念
创业投资(VentureCapital)是指通过向不成熟的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管理和经营服务,期望在企业发展到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收取高额中长期收益的投资行为。
创业投资也被称做”风险投资”,但这种叫法并不贴切,它不能表达出VentureCapital的真正内涵。
”Venture”表示”主动进行的可能需要承担风险的行为及其取得的结果”,尤指”冒险行为”、”创新行为”、”创业企业”等。
如把创业企业称作”NewVenture”,”合资企业”称作”JoinVenture”等。
综上所述,把”VentureCapital”译为”创业投资”最为准确。
创业投资的经营方针是在高风险中追求高回报,特别强调创业企业的高成长性;其投资对象是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的企业,甚至是仅仅处在构思之中的企业。
它的投资目的不是要控股,而是希望取得少部分股权,通过资金和管理等方面的援助,促进创业公司的发展,使资本增值。
一旦公司发展起来,股票可以上市,创业资本家便通过在股票市场出售股票,获取高额回报。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更具备高成长性,所以创业投资往往把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主要投资对象。
在美国,70%以上的创业资本投资于高新技术领域,从而对高新技术产业化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创业投资的基本特点
创业投资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投资对象
投资对象通常是经营历史较短或没有经营历史的创业企业,很难依据经营业绩对投资对象作出较准确的评价。
风险相对较大,一般投资者不愿问津。
2、投资者与被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投资者与被投资者(即创业者)之间建立的是同舟共济的紧密关系。
创业者往往是技术发明人,缺乏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企业处于初创阶段,创业资本的投入缺乏可靠的担保和抵押。
为了保证投资的成功,投资者必须较多地介入项目(企业)的管理,从机构的创建到管理队伍的确定,从产品开发到市场开拓再到融资策划,始终与创业者患难与共。
3、分轮次投入策略
创业投资与一般投资不同,在初次投资到取得投资回报前,往往对投资对象进行多次投资,这主要是针对项目的高风险而采取的投资策略。
由于创业企业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奋斗,才能被市场认同而获得成功。
创业投资家根据项目(企业)的发展情况,将资金分期投入,最初投资额较少,随着企业逐步走上正轨,创业资本不断地跟进投入。
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中止投资,通过这种策略把投资风险降到最低。
4、多对多的投入
为了分散和降低风险,创业投资家往往选择多个投资对象,这样一旦某项投资失败,不会造成较大损失。
另一方面,多点投资增加了成功的可能性。
实践表明,一项成功投资所带来的利润往往能够弥补几个投资失败的项目。
在这种一对多的投资的基础上形成了多对多的投资方式,即多个创业投资家对不同项目的投资。
这种可能带来一种好处,从一个项目看,虽然单一的创业投资家不占控股,但几个利益相同的创业投资家联合起来,能够达到控股的能力,从而使风险进一步降低。
5、不进行控股投资
由于创业投资家要同时投资多个企业,如果对一个企业投入过多的精力,势必影响对其他企业的管理与服务。
为了集中精力把握创业企业的战略发展,为了发挥其他股东特别是大股东的积极性,创业投资一般不采取控股战略,通常它只占被投资企业股份的10%到30%。
6、投资方式的多样化组合
根据项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对投资入股形式的要求(必需的和可能接受的方式),创业投资家采取股权、债权、准股权、担保等多种形式的组合投资策略,既保证项目(企业)对资金的需要,又尽可能减少项目(企业)失败造成的损失。
7、撤出是获得高额回报的主要方式投资红利不是创业投资追求的目标,更不是其主要的获利手段。
真正的创业投资是通过转让自己拥有的股权,来实现高额回报。
创业投资的主要收益方式有:
(1)证券市场。
通过创业企业股票上市后套现。
国外企业股票上市一般有三种渠道:
第一板股票市场;第二板股票市场;场外市场。
(2)兼并、收购。
由大公司收购创业企业的股权。
(3)企业内部回购。
由创业企业的创业者或管理人员,回购创业资本的股权。
其中证券市场是最为有效的收益方式。
因为只有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企业的市场价值才能得到正确评价,创业投资的高额回报才有可能实现。
创投知识讲座2
创业投资与创业企业发展的相关阶段
从投资者的角度,一般把创业企业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五个阶段:
种子阶段、创建阶段、成长阶段、扩张阶段和成熟阶段。
1.种子阶段(Seed)
这一阶段基本上处于R&D的技术、产品开发阶段,即试验与发展(R&D)的中后期,产生的是实验室成果、样品和专利,而不是产品。
企业可能刚刚组建或正在筹建,基本上没有管理队伍。
这一阶段的投资成功率最低(平均不到10%),但单项资金要求最少,成功后的获利最高。
这一阶段的主要投入形式为政府专项拨款、科研机构和大学的科研基金、社会捐赠和被称作精灵投资者的个人创业投资家提供的股本金等。
由于投资风险太高,规范的创业投资机构基本不涉足这一阶段。
2.创建阶段(Start-up)
这一阶段,企业已经有了一个处于初级阶段的产品,而且拥有了一份很粗的经营计划(BusinessPlan),一个不完整的管理队伍。
没有任何收入,开销也极低。
据统计,创建阶段一般在一年左右。
至该阶段末期,企业已有经营计划,管理队伍也已组建完毕。
这一阶段大致相当于我国划分的小试阶段前期,技术风险与种子阶段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但投资成功率依然较低(平均不到20%)。
虽然单项资金要求较种子阶段要高出不少,但成功后的获利依然很高。
这一阶段,那些非营利性的投资,由于法律的限制将不再适宜,所以创业投资将是其主要投入形式。
一般来说,创业投资从这一阶段才真正介入创业企业的发展。
3.成长阶段(Development/Beta)
这一阶段大致相当于我国划分的小试阶段后期和中试前期,技术风险大幅度下降,产品或服务进入开发阶段,并有数量有限的顾客试用,费用在增加,但仍没有销售收入。
至该阶段末期,企业完成产品定型,着手实施其市场开拓计划。
这一阶段,资金需求量迅速上升,由于创业企业很难靠自我积累和债权融资等方式解决这一阶段的资金需求,所以创业投资依然是其主要投入形式。
4.扩张阶段(Shipping)
这一阶段大致相当于我国划分的中试阶段后期和工业化阶段,企业开始出售产品和服务,但支出仍大于收入。
在最初的试销阶段获得成功后,企业需要投资以提高生产和销售能力。
在这一阶段,企业的生产、销售、服务已具备成功的把握,企业可能希望组建自己的销售队伍,扩大生产线、增强其研究发展的后劲,进一步开拓市场,或拓展其生产能力或服务能力。
这一阶段,企业逐步形成经济规模,开始达到市场占有率目标,此时成功率已接近70%,企业开始考虑上市计划。
这一阶段融资活动又称作Mezzanine,在英文里的意思是”底楼与二楼之间的夹层楼面”。
可以把它理解为”承上启下”的资金。
是拓展资金或是公开上市前的拓展资金。
这一阶段意味着企业介于创业投资和股票市场投资之间。
投资于这一阶段的创业投资通常有两个目的:
(1)基于以前的业绩,风险性大大降低。
企业的管理与运作基本到位。
业已具有的成功业绩,使风险显著降低。
(2)一两年以后便可迅速成长壮大走向成熟。
这个阶段之所以对创业投资家有一定的吸引力,是因为企业能够很快成熟,并接近于达到公开上市的水平。
如果企业有这种意向,在这一阶段介入的创业投资,将会帮助其完成进入公开上市的飞跃。
公开上市后创业投资家便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从而撤出企业。
因此,”承上启下”阶段的投资对创业投资家来讲可以”快进、快出”,流动性较强。
这一阶段资金需求量更大。
比较保守或规模较大的创业投资机构往往希望在这一阶段提供创业资本。
在股本金增加的同时,企业还可争取各种形式的资金,包括私募资金、有担保的负债,或无担保的可转换债,以及优先股等。
5.获利阶段(Profitable)
在这一阶段,企业的销售收入高于支出,产生净收入,创业投资家开始考虑撤出。
对于企业来讲,在这一阶段筹集资金的最佳方法之一是通过发行股票上市。
成功上市得到的资金一方面为企业发展增添了后劲,拓宽了运作的范围和规模,另一方面也为创业资本家的撤出创造了条件。
创业投资家通常通过公开上市而撤出,但有时也通过并购方式撤出。
综上所述,创业投资一般主要投资于创建阶段、成长阶段和扩张阶段。
规模较小、运作较为灵活的创业投资机构主要投资于前两个阶段,规模较大、相对保守的创业投资机构往往投资于后一个阶段。
创投知识讲座3
创业资本的主要来源
各个国家由于国情不同,创业资本的主要来源也各有不同,但总的来讲,可以归纳出如下:
1.个人资本
主要来自创业者亲朋好友的慷慨援助和被称为精灵投资者的个体创业投资家的投资。
在美国这部分资本大约有二百亿美元,相当一部分投到处于种子阶段的企业。
2.机构投资者资金
主要包括养老基金、大学后备基金、各种非盈利基金会等,美国的法规允许这些基金以一定的比例投资于创业资本,通常都投资于合伙制的创业投资机构,其他国家也在逐步仿效。
3.银行资金
国外的银行可以混业经营,为了培养未来的客户,银行愿意投资于有潜在发展趋势的创业企业。
这种方式在欧洲比较普遍,如德国50%以上的创业资本来源于银行。
4.保险公司
为追求理想的投资回报,保险公司也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资金,在法国10%以上的创业资本来源于保险公司。
5.政府资金
为扶植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欧洲主要国家的政府均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引导创业投资的发展。
6.大公司资本
出于战略考虑,不少大公司设立子公司性质的创业投资公司或以合资和联营方式投资于与自身战略利益有关的创业企业。
7.私募产业投资基金
通常投资于接近成熟的创业企业。
8.共同基金
这类基金是通过公开募集方式筹集资金,受政府有关法规的严格限制,一般只投资于企业证券,并主要是上市证券。
但也有一些共同基金,拿出其基金总额的1%-2%,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企业。
创投知识讲座4
创业投资机构的主要形式(上)
1有限合伙制
美国的创业投资机构通常采用有限合伙制的形式,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养老基金、大学和慈善机构等投资者为免税实体,这一结构保证了它们的免税地位(如以公司形式则需交公司税)。
这类机构的数量在1986年资本所得税改革以后有了极大增加。
其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机构投资者、富有个人和大公司,以私募形式征集,主要投资于获利阶段以前的新兴公司,通常是高科技企业,一般在企业成熟后即以上市或并购等方式撤出。
这种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机构中,有两种合伙人,即有限合伙人和主要合伙人。
通常有限合伙人负责提供创业投资所需要的主要资金,但不负责具体经营;而主要合伙人通常是创业投资机构的专业管理人员,统管投资机构的业务,同时也要对机构投入一定量的资金。
合伙人的集资(Pool)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基金制,即大家将资金集中到一起,形成一个有限合伙制的基金。
另一种是承诺制,即有限合伙人承诺将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但起初并注入全部资金,只提供必要的机构运营经费。
一旦有了合适的项目,再按主要合伙人的要求提供必要资金,并直接将资金汇到指定银行,而主要合伙人并不一定直接管理资金(NoSitinginMoney)。
这种方法对有限合伙人和主要合伙人都十分有益。
首先,对有限合伙人来讲,可以降低风险;而对主要合伙人来讲,省去了平时确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
所以后一种形式已被越来越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机构所采用,特别是在美国西部地区。
由于有限合伙制这种方式在美国创业投资业的实践中取得了极大成功,其他国家也开始仿效。
在日本这种方式被称作”投资事业组合”。
2个体投资者
个体投资者可以是朋友、家庭成员或是经济上成功的人,他们投资于创业企业可以从不足几千美元到超过百万美元。
个体投资者可能只投资于一个企业也可能同时投资于几个不同企业。
这些企业可能与投资者有某种关系,如系投资者熟悉的领域或对投资者的业务有所帮助。
在个体投资者中以精灵投资者(AngelCapitalist)最为典型。
这些人在事业上曾经取得辉煌成就,他们不仅家财万贯,更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但由于年龄或社会地位等因素的制约,不大可能从零开始再艰苦创业。
但是对过去的怀念以及对新挑战的渴望,使他们希望找到志同道合的有为青年,通过后者进一步实现自己的梦想。
通常,个体投资者为那些尚只有新鲜创意的企业提供种子资金。
在这个阶段,一般创业投资机构考虑到其经营准则,会认为风险过高,而个体投资者却可以为此下赌注。
然而,虽然这种”早期投资”风险很大,但一旦企业成功所带来的收益也会很高。
3大公司的创业投资机构
许多主要的大公司都以独立实体,分支机构或部门的形式建立了自己的创业投资机构。
这些机构在运作方式上与私人创业投资机构相同,但目标迥异,这是由于资金来源不同决定的。
后者通过培育企业,使其成功上市而追求高额回报,前者在大公司资金的支持下是为母公司寻求新技术。
当大公司投资于一个新创公司时,是希望建立技术窗口,或希望以后把它变为一个子公司。
引入大公司的资金有利有弊。
(1)有利因素:
A.当创业者拥有的技术对大公司有较高价值时,所得到的回馈不仅是资金,还有其他利益,包括在卖主和未来贷款人中树立信誉,与基础牢固的客户建立联系,有后勤保障的随时可以起用的生产基地等。
此外,大公司还能提供生产设备、以及管理、市场服务和分销渠道。
B.大公司资金充足对处于创建阶段的小企业十分有利,同时它们还能为企业后续的发展、扩建、成长等阶段提供资金支持。
虽然,不少大公司希望尽快从创业投资的项目上受益,但是它们还是情愿与小企业长期保持业务关系。
C.这样的大公司是未来合并的理想侯选者。
(2)不利因素:
A.母公司可能会对其高层管理或发展战略进行调整。
这种转变肯定会对其属下的创业投资业务产生影响。
大公司可能不会按照当初拟议好的计划进行投资,或者将原投给小企业的一些资产转移给他们感兴趣的另外一些项目。
B.创业者和大公司必须对双方进行合作的动因和目标有清醒的认识。
双方必须相互磋商,达成共识,共同关心产品开发和企业的发展。
对于创业者来讲与私人创业投资相比,大公司的创业资本相对难以驾驭。
C.大公司的企业文化可能与创业企业的决策过程不协调。
创业企业的管理者有时要在撰写报告等繁文缛节上花费大量时间,有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又缺乏充分的自主权。
与大公司的目的相似,一些银行为了培育潜在客户,也成立所属的创业投资公司,有关情况与大公司的创业投资机构大致相同,日本相当数量的创业投资机构具有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背景。
创投知识讲座5
创业投资机构的主要形式(下)
4公开上市的创业投资公司
有少数的创业投资公司在公开的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但投资于创业企业的方式与有限合伙制机构基本相同。
由于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这类公司必须向公众公开其经营情况,所以它们较后者更容易了解。
公开上市的创业投资公司与有限合伙制机构运作是基本相同的,只是其资金来源不同。
但是,公开上市的创业投资公司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公司管理人必须注意公司的市场价值,要努力使各类股东尽量满意,这就使经理们不能集中精力用于投资业务,同时不敢从事风险较大的前期投资。
5投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投资银行曾经只通过帮助企业公开上市等方式,为即将成熟的企业服务。
如今不少投资银行都已开始涉足创业企业,并获得了高额回报。
从而为投资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造就了一大批经纪人,这种投资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投资,但却给创业企业进一步吸纳资金提供了机遇。
6准政府的投资机构
如美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欧洲由政府资金支持的投资机构。
这类机构是政府为了促进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在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下建立的。
7创业投资机构的国际合作模式
(1)以色列国家投资公司。
该公司由以色列政府、美国政府和一些犹太富人出资,更类似于招商银行,但也大量投资于处于创建时期的公司,美方伙伴一般负责运作。
(2)爱尔兰软件开发基金模式。
爱尔兰政府选择软件行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的重点。
为此,他们与美国有关机构联合建立了创业基金,组织爱尔兰的软件人才将美国成功的商业软件欧洲化。
这些德语化、法语化的软件已在欧洲大量销售,从而使爱尔兰成为欧洲重要的软件出口国。
(3)日本的日美金融公司。
众所周知,日本公司在尖端技术方面的创新能力不强,为克服这一问题,他们便与美国的创业投资家合作,建立联合投资公司。
由后者根据前者的期望,在美国特别是硅谷地区,寻找符合其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收购,从而实现对该技术的买断。
待该技术可以市场化时,将其移植到日本,发挥日本公司生产组织能力较强的优势,进行大规模生产。
(4)国际金融公司(IFC,InternationalFinanceCorporation)
该公司是附属于世界银行的一家私营公司,旨在通过投资于成员国的私营部门,促进它们的经济发展。
该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直接以贷款和股份形式向发展中国家私有企业投资的多边组织。
该公司共发起了36个创业投资和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投资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小企业。
这些基金一般在所投资企业中占20-30%的股份,寻求25%左右的年回报率,基金一般委托给专业投资公司管理。
IFC的其它角色还包括为成员国创业基金的建立提供建议,评估市场,寻找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员,设计基金结构等。
如该公司曾应土耳其政府的要求,起草了该国管理创业投资基金业的立法,该法案于1994年得以通过。
公司机构的设计则通常包括税赋效率、法律形式、基金投资者的地位、基金管理与管理者报酬分离以及投资战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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