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服务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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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服务合作协议
仓储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
(一)甲方接受商家委托,向商家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解决方案,且以甲方名义向供应链管理服务解决方案中所涉及的各服务供应商下达具体服务订单,并为其自行选择行为向商家承担最终责任;
(二)乙方具有中国法律要求的相关证书和资质提供仓储物流服务,并已准备好为甲方提供此类服务;
(三)乙方已经阅读并接受甲方的《仓储服务分类说明和关键业绩指标》;
(四)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正式成为甲方的仓储物流供应商,同意就乙方提供仓储配送服务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
(一)仓储管理系统:
指由甲方提供的物流服务支持系统,通过该系统将仓储、快递等物流信息和商家订单信息打通,让商家、CP能基于该系统去管理整个物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管理、库存管理、订单管理、结算管理和物流状态管理。
(二)支付宝公司:
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三)支付宝账号:
乙方使用支付宝服务时由支付宝公司为乙方提供的一个唯一的编号,由乙方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量商户的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四)商家:
销售货品的企业法人或组织,以下也可简称为“卖家”或“商家”。
(五)配送商:
指甲方指定的对商家包裹进行物流配送及反向物流的配送服务商。
(六)甲方客服:
指甲方指定的为商家提供消费者服务的客服团队。
二、合作内容
本协议合作内容是:
甲方提供仓库、仓内设施设备、系统服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委派人员在甲方仓内向甲方提供电子商务仓储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一《仓储服务分类说明和关键业绩指标》,且该等运营服务应遵守附件一《仓储服务分类说明和关键业绩指标》。
乙方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收费标准《附件二:
仓储服务费记取标准》向甲方收取仓储服务费用。
三、证明文件提交
(一)证明文件提交:
乙方在本协议下提供服务,必须向甲方提交其在申请提供服务时提供信息的相关证明。
具体证明信息内容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作业人员社会保险,且乙方应保证本协议有效期内仓内作业人员保险金额不低于双方附件约定的标准;
4、其他甲方认为需查验的信息。
(根据乙方服务品类的不同查验不同的信息)。
(二)信息变更的通知:
协议期内,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明文件)的任何变更,乙方都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上述信息变更后使得乙方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情形出现时,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三)责任条款:
乙方同意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其信息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都处于有效期内)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乙方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其供应商、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其全部有形资产损失。
四、条款与条件
本协议统辖双方之间的业务处理。
对本协议条款或附件的任何修改或增补必须经双方书面明确批准。
五、服务人员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全职员工进驻甲方库房以满足服务甲方的需要。
人员数量将基于业务量、服务水平和服务的复杂程度确定。
乙方指定的服务人员应受到良好教育和专业培训,完全满足其完成服务的需要。
甲乙双方关于服务人员的管理细则,详见附件三《驻场服务人员管理细则》。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系统:
甲方提供菜鸟仓储管理系统给乙方使用,同时给乙方提供培训。
2、为了甲方系统的正常运行,甲方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其系统进行停机维护。
若正常的系统维护涉及到双方合作的系统接口,甲方需要提前3天通知到乙方。
特殊情况下的系统维护涉及到双方合作的系统接口,甲方有权先进行维护工作,同时及时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配合。
3、甲方提供仓内设施设备给乙方使用,甲方定期盘点。
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仓储配送物流服务进行定期考核与实时监督。
5、根据甲方对乙方的考核与监督结果,在甲方认为在乙方违反附件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6、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依照甲方的业务规划准备相应的业务流程、人员。
7、为不影响乙方正常的作业生产,甲方有义务保证物系统及其服务接口的稳定运行,如因甲方系统故障引起乙方无法正常作业,甲方不追究乙方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下的附件和甲方发布的其他相关通告。
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全职员工以满足服务甲方的需要。
人员数量将基于业务量、服务水平和服务的复杂程度。
乙方指定的服务人员应受到良好教育和专业培训,完全符合其完成服务的需要。
3、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仓储配送物流服务,根据本协议条款(附件二)规定向甲方收取仓储服务费,并向甲方开据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乙方开据虚假发票的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因此导致的乙方的任何成本、损失或损害。
4、乙方在使用甲方系统过程中,如发现系统问题或新的业务需求,应向甲方反馈。
5、乙方需提供7×24小时全年无休的服务,春节期间如需停止运作,乙方务必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且得到甲方书面通知方可停止运作。
6、对于任何原因下导致的甲方或甲方代表的商家货品的灭失、损失,乙方对甲方应按照全部损失货品的声明成本价(最高不超过商家历史一个月内最低正常售价)进行全额赔偿;具体赔偿范围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查证情况,督促相关责任人赔偿,乙方收到责任人赔偿款后,立即支付给甲方。
若相关责任人未实际支付赔偿款,则乙方向甲方的赔偿额以乙方收取的管理费为限。
7、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提前终止,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相关的交接工作。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当自行与甲方达成相应的终止协议。
8、乙方应当确保驻场服务人员的当月工资,在次月15日前发放,避免因驻场人员工资问题影响仓储作业。
若驻场人员与乙方发生群体性(五人及以上)劳资纠纷,或任何劳资纠纷引起媒体报道,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执照、授权、专业技能、知识以及关键业绩指标
(一)执照和授权。
乙方在此阐明并保证在向甲方提供本协议下服务时,乙方已获得其作为承运人及仓储服务的所有执照。
乙方阐明并保证乙方已拥有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已采取适用法律要求的所有行动,并已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和同意以执行本协议,提供本协议下的服务。
(二)专业技能和知识。
乙方阐明乙方拥有为完成合同下各项服务所需的技能、专业知识和能力、以及设施;乙方确认,应甲方书面要求,甲方可依靠乙方为遵守或符合法规要求所需的额外服务提供建议。
乙方确认和同意乙方代表甲方履行与服务相关的法律义务,这样的责任需要必要的技能、人员、培训和经验。
(三)服务标准和关键业绩指标。
乙方应依照双方同意的服务水准和关键业绩指标(见附件一)(以下称为服务标准),完成服务。
八、费用及支付
(一)费用包括:
仓储服务费双方采用成本加利润(管理费)的方式结算,费用组成详见附件二《仓储服务费记取标准》;
(二)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以月结方式进行结算。
费用归属月份是按照生成账单的时间归属,甲方按照自然月(1日-30日/31日)汇总整账单;甲方在次月5日根据附件二约定核算仓储费,乙方在收到甲方账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核算确认并提供仓储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九、协议有效期及终止
(一)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乙方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乙方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三)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付款义务以及其他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权利或义务。
(四)本协议统辖双方之间的业务处理。
对本协议条款或附件的任何修改或增补必须经双方书面明确批准。
(五)因发生地震、罢工、暴动、骚乱、火灾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原因导致甲方在仓货物损失的,如乙方在约定的赔偿期限内不能按本协议约定赔偿,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乙方如对上述单方终止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终止合同的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保密责任
(一)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及附件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二)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商业模式,商业计划,财务预算和模式,计算机程序,源代码,运算法则,员工、专家、甲方和潜在甲方的名单及专长,方法,方式,步骤,创意,发明——无论是否取得专利,图表和其他技术,商业,财务和产品发展计划,预算,策略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不限传达方式及是否为草稿或最终确认稿)。
(三)本条所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双方可以通过书面证据证明的以下信息:
1、该信息在披露之时已成为可以公开获得的信息;
2、该信息是甲方披露前已为乙方拥有的信息;
3、甲方披露后非因乙方的过错成为可以公开获得的信息;
4、该信息是乙方依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司法判决或行政裁决必须披露的;
5、乙方可从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且无披露或使用限制的信息;
6、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之后仍然继续承担在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并对违约造成的损失索赔。
如违约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二、转让与继承
未经甲方明确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本协议应对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十三、有效通知
(一)本协议所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邮址递交收悉,通知的到达以对方收悉为准: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协议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乙方收件人或其他代表乙方与甲方沟通的工作人员负责合作期间服务项目的协调与沟通,仅作为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的信息联络人。
针对本协议内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变更、解除、终止等通知、决议、决定或函件除经甲、乙双方正式书面授权及书面通知外,均不代表乙方对外作出任何有关本协议的承诺、保证或担保。
十四、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在上述协商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争议部分之外的本协议项下各自义务。
十五、不可抗力
(一)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将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中止履行。
任何一方不应承担由于其控制范围之外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未能履行其本协议义务的责任。
(二)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三)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十六、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可在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三)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甲方针对该合作项目向合作伙伴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
所有附件及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制定、修改各类规则、SOP等,各类规则、SOP自制定、修改后以甲方正式邮件通知乙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仓储服务分类说明和关键业绩指标;
附件二:
仓储服务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仓储服务费记取标准)
附件三:
驻场服务人员管理细则
附件四:
乙方人员管理标准
附件五:
加盖公章的乙方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附件一:
《仓储服务分类说明和关键业绩指标》
本附件适用于本附件列明的仓库中的商品,乙方在收到商品时(包括初次收货、退换货等乙方收到货品的情形)仅对货品进行外观检验,外观检验是指对产品物流外包装、销售包装及产品本身的可视化外观的检验,不涉及对产品通电、性能等产品功能性检验。
本协议涉及双方合作仓库有:
仓库名称
仓库地址
备注
双方合作的仓库范围可根据甲方的通知调整。
一、仓储服务分类
(一)装卸搬运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是指当卖家商品进入约定仓库存储时,由乙方将卖家拟入库商品自卖家运输工具搬卸并运送至仓库指定地点存放,使卖家商品处于安全、适于销售状态的服务。
(二)包装整理服务
包装整理服务指乙方根据卖家在北领仓储系统中记录的订单信息,完成卖家入库商品的数量、型号等属性在北领仓储管理系统的入库记录工作以及根据甲方要求的抽查比例对入库商品进行外观检验,并对订单商品进行上架、拣货、配货、统一包装(提供与订单商品相适应的的包装盒,礼盒,包装袋等包装材料)、打印装箱单,打印运单,发货以及发货前取消订单,单据保存,入库报表提供等服务。
1、包装整理服务-商品入库、商品上架服务:
(1)包装整理服务-商品入库、商品上架服务是指:
乙方根据甲方的入库指令接收非由买家退换货引起的入库商品,在清点检验无误后入库,根据商品存贮属性进行存放并在北领仓储系统中录入相应库存数据。
(2)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将按SKU(即最小存货单位,下同)进行数量的清点。
同时按外观检验标准或乙方与甲方协商制定的标准进行商品质量抽检,抽检比例为10%。
全程操作须在监控录像下完成,监控录像须保留至少90天。
(3)打包服务。
乙方按照卖家产品包装特性,对仅有销售包装的产品及物流包装不足的产品提供二次打包服务。
乙方提供服务前,需与甲方联系,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提供该服务。
乙方需对甲方及卖家的提供的包装材料及耗材做好库内管理,提供领取、使用、结余的明细账目。
(4)乙方可以不接收甲方货物中涉及的商品为:
A:
危险品:
i.爆炸物;
ii.可燃气体;
iii.毒气;
iv.不可燃非毒气体;
v.可燃液体;
vi.氧化物;
vii.有机过氧化氢;
viii.有毒物;
ix.传染性物质;
x.放射性物质;
xi.腐蚀性物质;
xii.任何其它受托方认为危险的物质或材料,不论法律或规章中是否列明。
B:
违禁品: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违禁品。
C:
国家公布的不允许网上销售的商品。
(5)卖家送货标准(以下简称“送货标准”)
A:
商品标准
i.收货入库商品必须标有条码、中文名称、产地、商标等能够说明商品的合法性的标识;
ii.入库商品必须保证外观标识和内在商品的一致性,包括商品的型号、颜色、搭赠情况等;
iii.入库商品必须保证商品和外包装完好,裸露商品乙方有权作拒绝入库处理,但天猫卖家可选用乙方提供的增值服务中的更换包装服务,在商品达到入库标准后进行商品入库。
B:
卸货和签收
i.商品必须随车携带入库单,每箱商品对应一张入库单,入库单信息与箱内商品保持一致;
ii.入库单必须包括以下信息:
甲方系统入库单号,商品编码(和系统保持一致),商品名称(和系统保持一致),商品数量,供货商/店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iii.单张入库单商品入库不得超过20种,以便快递操作收货和回传库存数量;
iv.到货产品必须按SKU区分,保证同一SKU放在一起,不得混放;
v.配送汇总单必须列明到货箱数和对应重量,每个纸箱上必须注明编号和重量;
vi.卖家自行负责安排到货卸车,乙方不免费提供卸货服务;
vii.必须在与乙方预约的收货时间段内送货上门,乙方收货时间:
上午9:
00~11:
30;下午13:
00~17:
30,超出此时间段及节假日收货必须提前与乙方进行沟通协商。
C:
乙方有权拒收的商品
i.包装或商品明显损坏;
ii.商品实物和入库单不一致;
iii.商品未通过外观检验;
iv.系统中没有相应的入库单;
v.系统中没有维护该产品基础信息;
vi.进口商品没有中文标签;
vii.、必须的证明文件不齐备。
(6)收货异常处理
为帮助甲方尽快实现商品上架销售、节省商品送货物流成本,乙方在甲方的支持配合下,在有限范围内办理拒收商品收货入库。
主要有:
A:
实际到货有差异
i.产品数量差异:
实际到货数量小于系统应收数量,乙方按实际到货数量收货,并在本附件第二款第二条第一项约定的入库时间内通知甲方和甲方代表的卖家就差异商品部分重新进行确认,如乙方未在前述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商品数量差异,应视为商品数量不少于系统应收数量。
实际到货数量大于系统应收数量,乙方按系统应收数量收货,同时在本附件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约定的入库时间内通知甲方和甲方代表的卖家就多出商品部分重新在系统下入库单,超出系统应收数量的商品外观检验完成后,放入暂存区,待系统收货单生成后,再执行系统收货操作,完成入库。
当卖家与乙方双方对接收商品SKU及数量产生异议时,乙方应提供相关收发货凭证及清点的监控录像,作为最终收发货依据;因乙方未能提供举证,视为货品丢失,乙方应按照货品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乙方承诺函等,下同)关于货品库存差异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ii.实际到货商品项超出收货清单,如收货清单含单品A、单品B,但实际到货有单品C,乙方通知卖家在30分钟内就多出商品部分重新在系统下入库单,超出系统应收数量的商品外观检验完成后,放入暂存区,等系统收货单生成后,再执行系统收货操作。
B:
卖家承运商不配合
i.卖家使用快递公司送货:
卖家使用的快递公司不愿意等到乙方在点数和外观检验完成后再签收,乙方可以在外包装没有拆封和外包装无污损的前提下清点外包装箱箱数(易碎品除外)进行签收;当卖家与乙方双方对接收商品SKU及数量产生异议时,乙方应提供相关收发货及清点的监控录像,作为最终收发货依据;因乙方未能提供举证,视为货品丢失,乙方应按照货品本协议关于货品库存差异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ii.卖家使用快递公司未按约定时间送货:
早到,需等到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晚到,则需等到其他按时到货的商家处理完毕后方可收货。
C:
产品质量出现问题:
收货时外包装破损或存在外观缺陷的商品,乙方应在本附件第二款第二条第一项约定的入库时间内通知卖家并操作商品入不良品库。
不良品经甲方和甲方代表的卖家认可后,乙方可暂存收货,乙方应向甲方和甲方代表的卖家提供收货不良品清单,商品暂存3个工作日。
乙方应在本附件第二款第二条第一项约定的入库时间内提出前述外包装破损或外观缺陷等,否则视为商品良好,如之后造成商品破损(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损坏、外观缺陷),乙方应按照货品本协议关于货品破损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包装整理服务-配货服务
(1)订单处理服务是指:
乙方根据甲方的订单信息进行拣货,配货,外观检验,统一包装,打印装箱单,打印运单,发货,发货前取消订单等服务。
乙方应在系统接单,打印拣货单,开始拣货,复核,打包的业务节点及时将信息上传至北领仓储管理系统,北领仓储管理系统更新甲方订单信息。
(2)乙方需保证交接给甲方配送服务商的包裹内物和包裹订单信息、发货交接单信息、系统发货数据保持一致。
(3)乙方有义务按照项目约定,提供配送服务商货物发送、货物收退服务。
(4)乙方应配合配送服务商进行与包裹交接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核对地址信息,共同保证包裹的准时、准确完成交接。
对于包裹交接出现的问题,经判定是乙方责任的,参照本附件第二款第二条第二项执行(无免责)。
(5)对于外包装破损的商品,配送服务商有权拒收,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并给予免费重新包装。
如配送服务商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有权拒收商品,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关于货品破损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卖家在发货前有权取消订单,如卖家取消订单后乙方仍予以发货,则乙方应负责将订单商品追回,并承担相应物流费用,如商品未追回,乙方应按照该商品订单成交价(不含运费等)进行赔偿。
3、包装整理服务-退货包装整理服务
(1)退货包装整理服务是指乙方根据甲方通过北领仓储系统发出的退货入库指令,接收由买家交由第三方快递公司发送至乙方仓库的退货商品。
(2)乙方接收买家的退货,须对退货的商品进行外观检验。
乙方按照甲方下达的退货入库指令上的要求(退货入库指令包含商品信息、商品数量、商品当前外观描述等)在收货时对拟入库的商品进行检查,如拟入库商品符合甲方指令上的要求,则应将商品入库;如拟入库商品不符合甲方指令上的要求,则应向配送服务商及甲方进行说明,并拒收商品。
如甲方要求乙方对不符合甲方指令的商品入库,乙方应予以配合,且不就描述不符的商品承担赔偿责任。
(3)退货商品入库后,乙方应保证该不良品符合甲方指令中的商品描述(乙方已向甲方及配送商对不符之处进行说明,甲方要求其入库的除外),否则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关于货品破损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退货商品入库后,若该商品通过乙方外观检验,确认商品完好,乙方接收到甲方通过系统接口或书面下达增值服务需求后,由乙方进行商品的良品化处理,并重新扫描退货上架。
良品化处理,包括补贴条码、更换包装等处理,确保商品符合入库要求。
(5)退货商品入库后,若该商品未通过乙方外观检验,则由乙方通知甲方并操作商品入不良品库。
4、包装整理服务-个性化包装整理
服务内容:
(1)更换包装:
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示,将合包入库的商品按照每个最小库存单位(SKU)进行独立包装,或者对于每个最小库存单位(SKU)进行外包装的更换服务(不包括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外包装破损而需要更换的服务)。
(2)代贴条码:
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示,将用于仓库管理的条码打印出来,并黏贴到相应的商品上的服务。
(3)开箱全检:
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示,将所有入库商品根据甲方的标准进行100%逐件外观检验的服务。
(4)批量退仓:
乙方根据北领仓储系统中出库订单,将仓内指定商品统一下架,分别打包,并且装载至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工具的操作。
(三)仓储服务
1、仓储服务是指乙方为商家入库商品提供存储、保管的服务,保证入库商品处于安全状态并且不在数量、器质、性能与外观上产生异常变化。
仓储服务目前只提供常规温度和湿度的存贮环境,暂不提供低温、恒温、保湿等特殊存贮环境。
2、乙方应对在库商品进行每季度一次的盘点,盘点期间暂停所有物流作业(盘点期间最长不超过4天),并向甲方通报库存盘点结果。
盘点中乙方应对商品进行外观检验,如外观检验不合格,应将商品进入不良品库,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关于货品破损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按照本附件第二条第三款的约定对乙方进行考核。
3、乙方应对在库商品进行1次/月的动态盘点,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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