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历史地理学基础教程1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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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历史地理学基础教程11
魏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时期
三国时期继承了东汉末年的州—-郡—-县三级体制。
大致说来,曹魏大约控制了东汉十三州中之北方九个州(自析为十二州);孙吴得扬、荆、交三州,以后又分交州为交、广二州,拥有长江中下游和岭南诸地;蜀汉仅得益州,辖境最小,虽析出梁州(汉中盆地及甘南)和交州(仅云、贵二省一部分),仍只有过去的一州之地。
三国时期开始,由于州的数目不断增加,辖境逐渐缩小,地位已不比东汉。
正如《三国志·魏志·蒋济传》所云:
“今虽有十二州,至於民数,不过汉时一大郡。
”
三国时期还出现了两种特殊的制度:
①“遥领”,即指不在自己所属的版图内,而在本国所设立的地方官。
如:
益州本属于蜀汉,曹魏却也设一益州刺史,由降魏的蜀人黄权充任,实际并不到四川去做官。
蜀汉也有张翼,领冀州刺史;吴国有青州牧朱桓,实际上这些刺史并无实土可辖,故称为遥领。
②“虚封”,是指在自己版图内所设立的没有实土的王、侯位。
如:
曹操封其子曹彪为吴王,后改为楚王;孙吴封孙和为南阳王;蜀汉刘永被封为鲁王,皆非本国实际占有其地。
再如:
诸葛亮封为“武乡侯”,为什么?
是否蜀汉有“武乡”?
据查证,才知道,汉琅琊郡有武乡,孔明祖籍琅琊,故封此侯。
有人以为在汉中,那是由于诸葛亮祠墓在那里而后起的名字。
张飞受封西乡侯,也是由于张翼德是河北涿郡人,涿郡汉代有西乡县,故封此爵称,实际这些封侯都不可能真到那里去食邑,只是一个封原籍的习惯而已,要注意这类情况,不要误为实有其地。
三国时期盛行屯田,各国均设有典农都尉或屯田校尉等农官,管理屯田农军民,其辖境和地位相当于县。
干预了这一时期的行政体系,是兵、民分籍制度的表现。
屯田的地域:
肥沃易垦,可兴修水利,流民集中。
如:
淮河中游、黄河下游、长江下游常州、丹阳一带。
西晋时期
西晋武帝,“罢农官为郡县”(《晋书·武帝纪》)划为统一的地方行政建制。
西晋由于是在魏、蜀、吴三个政权的基础上统一的,其疆域基本上与两汉、三国相近,在行政区划上承继了三国时已有的州、郡,但是同时又新设置了:
梁州,灭蜀时,分益州北部今陕南、川东而置;宁州,分益州西南部今云南而置;秦州,分雍、凉、梁三州部分地区,今甘肃陇东置;平州,分幽州东部今辽宁、朝鲜半岛北部置。
分荆、扬二州今江西、福建地置江州;分荆、广二州今湖南东部和广东北部置湘州,把首都地区的司隶校尉改作“司州”,这样西晋末年就成了21州,州以下是郡、县,西北边疆设“西域长史府”。
西晋时期,州的特点是:
州的辖境在淮河以北的各州变化不大;变化最多的是长江以南和西南边疆,反映那些地区的经济开发、人口有增,社会有发展,中国对那些地区实行的有效控制加强了。
东晋、南朝时期
东晋十六国和南北朝时期州的设置越来越滥,数目之多,地位之低已与郡相仿佛,基本失去了最初的那种作为一大块政治区域的重要性,在空间上的表现也愈来愈混乱复杂。
南朝的情况:
由于中原的变乱,北方士族大批南迁,他们以为终有一日会返回北方,侨居江南只是权宜之计,加上门第风气盛行,士族多以郡望决定身份高低,保持旧籍作为区别的标志。
因此在侨居地出现了“故土虽迁,仍存旧名”的侨置州郡现象,“侨置州郡”制度在州—--郡—--县三级中都有侨实相错的表现。
学习这段历史要学会区别如下三类关系:
①实州侨郡例:
荆州属实州,东晋元帝侨置新兴郡,而此新兴郡原在今山西省沂县,新兴郡在荆州并无实土。
②侨州实郡例:
徐州原辖山东东南部及江苏北部,晋室南渡以后,在原属扬州的广陵郡(治扬州市北部)上侨建徐州,此州实无辖地。
③侨州侨郡例:
豫州汝南郡,豫州原在淮河北岸,辖皖北豫东,治陈县(淮阳),汝南郡亦在淮河北岸的颍水流域,治所在上蔡(今县),南渡以后豫州侨置在江淮之间,仍辖汝南郡,实际没有实土所管辖,都是侨置。
侨置问题主要受人口迁移的影响:
行政区划的变迁反映了人口的变迁;行政区划的移动反映了人口的移动,这个问题是可以做动态分析的。
两晋之际的人口流动是整个中国历史上人口迁移规模最大的一个时期,总共四次:
共计90万,占全国人口540万之六分之一。
北方移民南下的浪潮持续了一百多年。
大体上是由黄河下游和淮北地区移向长江中下游;黄河中游地区的人民则移往陕南,继而深入西南川、滇、黔。
也有部分山东移民至韩半岛。
因此这次地区州郡县增置现象最普遍。
例如:
扬州会稽由汉代一郡扩大为东晋的七郡;荆州长沙郡增为四郡,岭南交广地区则由西汉的七郡55县扩大为十七郡121县。
侨置州郡也在上述地区最普遍,它是处置移民洪流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的相应对策,秦汉已经形成的行政区划格局被打乱了。
直到南朝刘宋实行“土断”,废止侨寄法,把户口编入所在郡县户籍、征税徭,即把行政和地域空间切实结合划一,上述混乱现象才渐渐消除。
但是也带来了新的问题:
州、郡愈来愈滥,愈来愈多,这就为隋统一以后省并州郡,州郡实际变成同级行政区,创造了条件。
北朝行政区划问题
北朝行政区划问题与南朝类似。
也有侨州郡县和有名无实的虚州情况,北朝时期“州”的数目也是增加的惊人。
特殊情况是“镇”的出现。
北魏在边要形胜之地建立镇戍,而州郡之置反而不重要了。
例:
北魏在北边陆续设置13个镇,发生过六镇起义。
这些镇的分布实际反映当时农牧业的交界线。
北魏的这些镇将渐渐开始兼理民务,就如同是一州之刺史,所以“镇”在后期也就具有行政区划的性质,与州相当。
小结
总之,“州”作为一级行政区划的出现是有原因可循的,也是合乎行政区制度发展规律的。
有一个由虚向实逐步过渡的过程。
虽然,“州”只是两汉中后期才固定下来,但随之它也就愈加滥乱了,因此到了分裂时代过去,又一个统一王朝出现的时期(隋唐),它已经到了必须彻底收拾而被新的一级行政区取代的时候了。
我们应该了解“州”的虚、实代表哪种意义,为什么会从虚转变为实。
这是中国历史上皇权与地方权力矛盾的结果。
秦、西汉和东汉前期地方行政制度实行郡辖县二级制,东汉后期以后,历西晋、东晋十六国、南北朝实行州—--郡—--县三级制。
在西北边疆地区,设立过特别行政单位:
西域都护府、西域长史府,地域很大,而官阶小,相当于郡,往往由邻近的郡守辖制。
例如:
西晋时,西域长史归敦煌郡太守统辖,由此可知敦煌在历史上的地位。
虚封、遥领、侨置现象的出现和解决的过程是州郡滥多与移民的问题。
第三节 唐、宋时代道制与路制区划
一、唐代的贞观十道、开元十五道反映意义及其演变
隋文帝统一中国,结束了二百七十年的分裂局面。
鉴于原来的州、郡、县三级制已经过於分散、杂乱、重叠,不利于中央王朝的统一管理,遂于开皇三年“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废诸郡而独以州、县二级制区划制度,州的职掌与郡守相同,无刺举之任,形同秦汉,全国共190个郡,1255个县。
唐代前期——贞观十道代表的地理空间
唐太宗贞观初年虽经裁并,仍有三百多个州。
这么多州都直属中央政府管理,显然不便,于是李世民将全国疆域按山川形势之便划分了十个道,神龙二年(706)置巡察使或存抚使,景云二年(711)又置按察使巡视各道州县,临时派遣,不常设。
贞观十道的划分是:
开内道:
东距河,西抵陇坂,南据终南,北边沙漠。
(河,即黄河;陇坂,指六盘山;终南,即秦岭)
河南道:
东尽海,西距函谷,南滨淮,北薄於河。
(函谷,指今河南灵宝境内的故函谷关;)
河东道:
东距常山,西距河,南抵首阳、太行,北边匈奴故塞。
(常山,本名桓山,今河北唐县境内,此处经指太行山;首阳即雷首山,今山西永济县境内;匈奴故塞指今山西省北部)
河北道,东并海,南迫于河,西距太行、常山,北通榆关、蓟门。
(榆关,在今河北抚宁县境,蓟门指北京八达岭)
陇右道:
东接秦州,西输流沙,南连蜀及吐番,北界沙漠。
(秦州,即今甘肃天水市;流沙指河西走廊西端,与新疆交界处)
山南道:
东接荆、楚,西抵陇、蜀,南控大江,北距商、华二山。
(荆、楚指今湖北省长江以北地区;陇,指六盘山;商山,在商县东南、秦岭东南余脉;华,即华山)
淮南道:
东临海,西抵汉,南据江,北距淮。
(汉,指汉水)
江南道:
东临海,西抵蜀,南极岭,北带江。
(岭,指五岭)
岭南道:
东南际海,西极群蛮,北据五岭。
(群蛮,经指今湖南、贵州交界处的少数民族区)
剑南道:
东连牂牁,西界吐番,南接群蛮,北通剑阁。
(牂牁,指今贵州东部,剑阁,指四川剑阁县剑门关)
贞观元年,设立的十道并无固定长官和治所,类似西汉武帝时开设的“十三部刺史”制度,道之划分也只是为了临时派巡访使巡行时各自有个范围。
所以道的划分多以自然山河为界标。
贞观十道实际上只代表地域而非行政区。
所以,唐前期的行政区划仍是(府)州一县二级制。
州刺史直接向中央尚书省负责。
“十道”的划分对我国历史上划分区域的观念影响很大。
“贞观十道”出现之前,人们往往托古于禹贡“九州”之说,无论地理书籍或是人们习惯上的天下分野。
自此以后,凡大区域之划分则多比拟于“十道”。
盛唐时期——开元十五道代表的检察区
唐玄宗李隆基在位时,感到“十道”统辖区域太宽,治理上带来不便,而且南方某些地区的社会经济也较前有进一步发展,乃在贞观十道的基础上经过调整,于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7)将全国重新划分为十五道。
主要是在首都长安附近增置了京畿道,在东都洛阳附近增置了都畿道,原江南道太广阔,经济文化又已发达,遂一分为三,置江南东、西道和黔中道,原山南道横跨巫山,东西过宽不便管理,遂分置山南东、西道,以大巴山、巫山为界。
从自然地理单元来看,开元十五道的区划,更符合地貌类型单元。
譬如:
川东和湖北分开了,浙江、福建与江西也分开了。
与汉代十三州部比较,唐代的划分更显得合理了。
开元十五道各置采访处置使,专管弹劾不法州县官吏,并有固定治所,这样“道”的含义由地理区划演变为正式的监察区划:
京畿道 治:
长安
都畿道 治:
洛阳
关内道 治:
凤翔,“多以京官遥领”(通典172)
河南道 治:
汴州(开封)
山南东道 治:
襄州(襄阳)
山南西道 治:
梁州(汉中)
江南东道 治:
苏州(苏州)
江西西道 治:
洪州(南昌)
黔中道 治:
黔州(四川彭水县)
河东道 治:
蒲州(永济县蒲州镇)
河北道 治:
魏州(大名县东北)
陇右道 治:
鄯州(青海乐都)
淮南道 治:
扬州(扬州)
剑南道 治:
益州(成都市)
岭南道 治:
广州(广州)
开元十五道作为监察区,一切事务要上报中央,不能自行处置,所以,不能作为一级行政区。
直到唐肃宗乾元元年(758)改采访使为“观察处置使”,插手民事,才渐渐成为各道的行政长官,(这一点与东汉末年刺史演化为州牧极相似)。
不过,此时已在安史之乱后,节度使已开始独霸一方,节度使统辖的地区亦皆称“道”。
意味着军事上的道与监察区的道渐渐合流,过渡到实际的一级行政区。
因此,下面我们将谈谈唐代“道”发展的第三阶段。
唐代后期——道的演变方镇节度使统辖诸州
唐代节度使之置是由行军道大总管演变下来的。
初为临时设置,唐玄宗改称“节度”,为常设的军事区划,开元、天宝之际已有十节度之名,这些边防地区节度所辖地区也称“道”,军事性质的道级序是:
道——镇——军——守捉。
例:
陇右道——安西四镇——新泉军——葱岭守捉。
边州“十节度”为:
河西道节度使 治:
凉州(武威)
陇右道节度使 治:
鄯州(乐都)
北庭道节度使 治:
庭州(吉木萨尔)
安西道节度使 治:
龟兹镇(库车)
范阳道节度使 治:
幽州(北京)
平卢道节度使 治:
营州(朝阳)
此五道与监察区道有别,河北、山南、淮南属内地,无军事“道”。
河东道节度使 治:
太原府
朔方道节度使 治:
灵州(灵武)
剑南道节度使 治:
成都府
岭南五府经略使 治:
广州
节度使最初主管军务,其后在内地也开始设立,总揽区内数州军民财政大权,亦可用“留后”的办法使子孙、镇将承袭。
唐肃宗以后全国已有40多个道的节度使,其辖区也称:
节镇、藩镇或道,成为实际上的地方最高行政区划。
唐代的州县依其地位与人口开始分若干等级。
州县等级的划分一方面是通过提高地位加强地方管理,另一方面便于官吏的考绩转迁,不同级别授不同等级的州、县官位,所以是与中国封建王朝官僚体制分不开的。
少数民族地区设羁縻州府,凡奉唐朝为天子可汗的地区都划在唐版图之内。
当地首领充(部分地区设汉官参治)可以世袭,中央命之,不征税,要求朝贡,军队受中央调遣,形同“自治州”,促进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发展。
小结
道由最初的地理区划,无固定治所——→监察区,有固定治所——→行政区划,兼理民政、统辖数州,有一个逐步形成的发展过程。
五代十国时期,其行政制度皆因于唐。
二、宋代路制的发展演化
唐宋之际,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变革时期。
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实行州(府、军、监)、县二级制,与州等级相当的还有府、军、监。
州,北宋建国以后,鉴于唐后期藩镇权力过大,形成割据的教训,尽罢节镇统辖支郡,使各州直属中央,由朝廷委派京朝官管理州事,称“知某州军州事”,即全权管理本州军政、民政,直接向朝廷奏事。
以后为牵制其权,又设“通判某州军州事”同领州事,行文与知州联署,其主裁处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事,但是兼有刺举监察权。
府,与州相等,但“设府者体制较尊”,京师、陪都所在地,称“京府”。
如:
北宋有四京,首都东京开封府,陪都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大中祥符七年升),北京大名府(今河北大名东北,庆历二年升)。
其余称“次府”,多因皇帝即位前所封位于此,或因形势冲要而升。
军,多设在沿边地区,统辖县、城、镇、寨、堡,内地所设,均兼领县政,形同州级。
宋朝将唐代内地军的名号符之名实,成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
监,为管理国家经营的矿冶、铸钱、牧马、制盐等区而设,兼理民事。
这是由于上述行业与国家财政收入关系甚大,不能由地方官兼管,需划出专门区域由中央监管。
县,仍分作赤、畿、次赤、次畿、望、紧、上、中、中下、下10等。
“次赤”、“次畿”是指陪都,辅京所在的城池或郊区。
宋代面对数百个州府,难以由中央直接统管,但又不愿意在府州以上再增设一级行政机构,导致其与中央分权,分庭抗礼。
遂设置了一种由中央直接控制的监司机构,每一机构专司五种事务,各司其职,中央监控,于是产生了路制。
宋太宗至道三年(997)按天下土地形势,分路而治,始分全国为15路:
“边防、盗贼、刑讼、金谷、按廉之任,皆委于转运使”,成为北宋中央政府派遣至各路掌管财赋和监察之官。
宋真宗时,考虑转运使事权过重,几乎控制了全路地方行政事务,于是设置另外二个司职来分权。
一为提点刑狱使,总揽一路司法,俗称“宪司”;一为安抚使,主持一路军政,也兼管民政、司法和财政,常由本路最重要的州府长官兼任,俗称“帅司”。
宋神宗时,还一度增设了提举常平司,主管本路常平仓、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事,俗称“仓司”,置新法后废。
而转运使则只管一路财赋转输和民政,简称“漕司”。
这样宋代一路就有三位长官(神宗时为四位),帅、漕、宪三司总称“监司”,又号“外台”,具有监察职能,权位颇重。
他们虽然权位不同,但往往兼及他务,而互相制约。
北宋一百多年中,路制变了几次,共二十三路。
宋代的路名与范围已经与今天我国的省区界限和名称相近,因此,虽然“省”的建置不始于宋。
譬如:
宋真宗咸平四年分西川为益州、利州二路;分峡路为夔州、梓州二路,全国是十七路制。
“四川”的名称就是这个时期开始出现的。
天禧四年又分江南为东、西二路,遂成十八路制。
江西省界大致在此时确定,唐江南四道范围过大。
二十三路制是北宋中后期较稳定的路制区划。
《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六册是依据宋史地理志按宋徽宗政和元年转运使司24路制绘制。
列于下:
京畿路 治:
开封府
京东东路 治:
青州(山东益都)
京东西路 治:
应天府(河南商丘旧城)
京西南路 治:
襄州(襄樊市)
京西北路 治:
河南府(洛阳市)
河北东路 治:
大名府(大名县)
河北西路 治:
真定府(正定)
河东路 治:
太原府
永兴军路 治:
京兆府(西安)
秦凤路 治:
秦州(天水市)
淮南东路 治:
扬州
淮南西路 治:
寿州(安徽省凤台县)
两浙路 治:
杭州
江南东路 治:
江宁府(南京市)
江南西路 治:
洪州(南昌市)
福建路 治:
福州
荆湖南路 治:
谭州(长沙市)
荆湖北路 治:
江陵府(湖北江陵县)
广南东路 治:
广州
广南西路 治:
桂州(桂林市)
成都府路 治:
成都府
梓州路 治:
梓州(四川三台县)
利州路 治:
光元府(汉中市)
夔州路 治:
夔州(奉节县)
前面说到的路制,均指转运使分路,至于安抚使和提点刑狱使的分路则有所不同。
北宋仁宗庆历(1041)以后,以防御契丹和西夏的军事行动是否指挥灵便考虑,将河北分为四路安抚司,陕西分作六路安抚司。
河北四路安抚司分路为:
大名府路 治:
大名府(今河北大名东北)高阳关路 治:
河间府(今河北河间)
真定府路 治:
真定府(今河北正定) 定州路 治:
定州(今河北定州市)
陕西六路安抚司分路为:
永兴军路 治:
京兆府(今陕西西安) 鄜延路 治:
延安府(今陕西延安)
环庆路 治:
庆州(今甘肃庆阳) 泾原路 治:
渭州(今甘肃平凉)
秦凤路 治:
秦州(今甘肃天水) 熙河路 治:
熙州(今甘肃临洮)
南宋高宗听从李纲的建议,于南方各路普遍设置安抚使,掌一路兵民之政,地位在转运使之上,所以,南宋的路制皆指安抚司的分路。
南宋偏安江南,与金朝划淮水、秦岭大散关为界,半壁河山,只存17路制。
总体来说,诸路监司分治是宋代强化中央集权制思想的一种表现,是避免地方权力集中,作为防弊之政而立的国法,从而使得宋代的“路”始终未能形成为一级权力完整的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三.辽、金、西夏及周边政权
公元七至十三世纪期间,在我国疆域内还先后存在过几个非汉族为主体的王朝,他们的地方行政制度与区划,在其发展过程中,既保存有本民族特有的部族制度,也接受了中原政权曾经实行过的地方行政体制。
渤海国
公元七至十世纪期间,在中国东北流域以靺鞨族为主体的政权。
762年被唐王朝册封为渤海国,建庭于上京龙泉府(今黑龙江宁安西南,初都今吉林敦化一带,天宝末迁此。
)一直于中原王朝保持着臣属关系。
渤海国的地方行政制度和区划受唐制影响,设5京、15府、3直隶州,实行府—州—县三级制。
其五京为:
上京龙泉府 治:
龙州(今黑龙江宁安西南东京城),为渤海国首都。
中京显得府 治:
显州(今吉林敦化)
东京龙原府 治:
庆州(今吉林晖春西南)
西京鸭渌府 治:
神州(今朝鲜慈江道鸭绿江东岸)
南京南海府 治:
沃州(今朝鲜咸兴)。
南诏国、大理国
公元七至十世纪在中国西南地区,由今属彝语支各族的先民“乌蛮”、“白蛮”建立的民族政权,其辖境包括今云南全省、四川西昌地区、贵州六盘水地区以及老挝、缅甸北部与中国接壤地区。
初都太和城(今云南大理太和村),779年徙都洱海西岸的阳苴咩城(今大理县西)。
南诏国接受唐王朝封赐,在沟通本地区与中原及东南亚经济、文化联系方面,起着积极作用。
由于受唐朝制度影响较深,其地方行政区划分为六节度,二都督和十赕。
“赕”相当于唐代的州。
南诏国的地方机构是军政合一的区划。
唐昭宗天复二年(902),南诏权臣郑买嗣反蒙氏自立,928年又被杨干贞所灭。
后晋天福二年(937)通海节度段思平驱杨干贞,自立为王,改国号为大理,建立以白族为主体的民族政权。
大理国疆域与南诏相当,仍以大理(即阳苴咩城)为都。
大理国时期社会经济较南诏有较大发展,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水平已与四川相差无几,商业和对外贸易的繁荣和兴旺,促进了西南地区城市的发展,产生了大理、善阐、永昌、威楚等区域中心城市。
大理王室自认是汉人的遗裔,故大力推行汉文化及宋朝的礼制。
大理政区前期建置一如南诏,六节度二都合为八个地区,故有“云南八国”之称。
后期除首都大理所在的直辖区外,分全国为9府、4郡和1地区,共计15个政区。
今西双版纳景洪地区及老挝、缅甸、泰国北部交界地带设置景陇地区。
辽代的地方行政制度与区别
契丹政权的建立早与北宋,所以其地方行政区划沿袭唐朝后期的制度。
全国分为五京道,道不设行政机构,各领有府、州、军、县。
五京道为:
上京道:
治上京临潢府(今内蒙巴林左旗东南),辖境为西拉木伦河流域及大兴安岭以西的蒙古草原地区。
这是辽朝立国前契丹族世代繁衍生息的本土。
东京道:
治东京辽阳府(今辽宁辽阳),此为原渤海国领地。
南京道:
治南京析津府(今北京城西南),即后唐清泰三年(936)石敬塘割与契丹的“燕云十六州”之燕山以南五州之地。
中京道:
治中京大定府(今内蒙宁城西大明城),这是奚族住居的地区。
西京道:
治西京大同府(今山西大同),即“燕云十六州”之燕山以外九州。
契丹政权在原契丹民族聚居地和北方游牧民族地区还实行了特殊的地方行政制度:
其一为斡鲁朵制,在辽朝帝后行宫周围形成由军队、民户、奴隶构成独立的军事兼生产集团,用于拱卫中央廷帐,集中分布在上、中、东三京道。
其二为头下军州,契丹贵族以俘掠的人户和私有部曲,在契丹本土建立的州县城堡,从事农业生产。
辽代地方行政建置的级别、名号和官制兼采唐、宋制度。
金代的地方行政区划
金代的地方行政区划承袭了辽、北宋既有的划分,但一律采用路制。
金代除总管府路制外,还有掌一路财赋的转运使司路制、掌一路司法的提刑(后改按察)使司路制和掌一路兵马的统军司路制,皆于都总府分路不同。
金代与地方行政区划还有猛安谋克制,是战时形成的军事编制单位。
300户为一谋克,10谋克为一猛安。
金朝初期收降的外族人口也被编入猛安谋克。
在女真、渤海人居住地区—东北外兴安岭以南的黑龙江流域,金代还设有蒲与路、曷懒路、恤品路、 速府路、胡里汶路,也属地方行政单位,但不领州县,只辖猛安谋克。
金代路以下设府、州、军、县,各级地方长官兼领军事。
这些府后来都发展成区域中心城市。
西夏的地方行政区划
西夏是以党项民族为主体的政权,参仿北宋的组织机构建立其地方行政制度,同时考虑对其辖域内多民族杂居地的监控及对周围辽、宋、回鹘、吐蕃的军事攻防,还将全境分划十二个军事区:
12监军司,由党项豪族分统军马,各镇一方,以备契丹、宋、回鹘和吐蕃。
西夏地方行政制度是府、州领县。
全国有四府:
首都东京兴庆府(兴州,今宁夏银川)。
第四节 元、明、清省制的形成与演变
一、元朝的行省制
“省”是中国现行的中央政府直接统辖的第一级地方行政区划。
我国从元朝开始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行省制度。
蒙古人入主中原以后,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称“都省”,因统辖地域辽阔,根据全国地理形势,设立10个行中书省分治。
首都所在的腹里地区(今河北、山东、山西及内蒙古部分地区)仍由中书省直辖,吐蕃地区由宣政院管辖。
行省掌管所辖省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政事务,统领路、府、州、县;距省治较远,或少数民族地区,另设宣慰司道,作为行省的派出机构。
元代的地方行政制度实行多级制:
┌───-府—-州—-县
中央─┬─行省─┼─路─-府─-州─-县
│└─────--州—-县
└--宣政院辖地
10个行省:
1.陕西行省 治奉元路(今陕西西安),辖境相当今陕西、甘肃东南、内蒙河套以南地区。
2.辽阳行省 治辽阳(今辽宁辽阳),辖境包括今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及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地区。
3.甘肃行省 治甘州(今甘肃张掖),辖境包括河西走廊,今宁夏、内蒙古河套以西地区。
4.河南江北行省 治汴梁(今河南开封),辖境相当今河南废黄河以南和湖北、安徽、江苏省的长江以北地区。
5.四川行省 治成都(今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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