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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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措施
组织协调措施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的协调工作,主要是指当工程施工过程中在各个施工阶段以及在各个专业之间出现各种矛盾时,还有当工程项目与周边环境以及与工程外部相关单位出现矛盾时,主持或协助业主进行各种各样的协调工作,以保障工程能按照合同规定顺利竣工。
施工阶段的组织协调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主要任务是在施工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协调,解决矛盾,达到相到配合,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标。
同时应协调进行工程建设与外部关系的协调(一般为非合同关系的合同外协调),为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
第一节工程协调的目标和内容
一、监理项目组织协调的目标:
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采用相应的组织形式、手段和方法,对监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进行疏导,对产生的干扰和障碍予以排除,以便理顺各种关系,使监理的全过程处于良好、顺畅的运行状态,其目的是排除障碍,解决矛盾,处理争端,实现所监理的项目质量好、投资省、工期短,确保监理总目标的实现。
二、监理项目组织协调的内容:
监理项目的组织协调,主要是协调参建各方与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或人员的人际关系,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供求关系、协作关系、法律关系以及其它可能发生的关系。
需要协调的关系涉及面广,层次多,关系繁杂;协调起来最棘手,困难多,扯皮多,不确定因素多,而且在监理运行过程中,不同时期又有不同的表现,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协调来解决。
第二节工程协调的要求和措施
由于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协调工作内容贯穿于各个阶段,各个层次和各个系统,且有的无章可循,这就使监理工程师在协调的方法上要因人、因地、因条件等不同因素采用不同的协调方法。
一般常用的措施有下列几种:
一、召开会议
召开会议是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协调最常用的重要方法。
凡涉及协调工作的人员或单位,在一起开会共同协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取得一致,使问题得到解决。
运用这种方法应提高会议的效率,善于化解阻碍会议成功的行为,调动促进会议成功的因素。
一旦形成协调结果,大家彼此互为监督,协调效果明显。
协调监理部内部关系,由总监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碰头会,解决交叉问题和相互矛盾是有效的办法。
在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关系上,可视不同工程、不同进展情况促成相关单位间的协调会,应于会前明确主持单位和主持人,若与会各方均要求监理方主持,总监应掌握各方的期望目标,预期其成果,明确自己被授权和认可的范围。
监理项目部在本工程建设监理中,将积极协助业主建立例会制度,及时召开工程会议,协助业主协调好工程建设各方关系,解决建设中各种问题,使工程建设能顺利进行。
二、沟通信息
信息的沟通是监理工程师实现有效协调的必备方法。
信息沟通是传递、接收和解释信息的过程。
信息沟通工作可以通过各单位不同层次之间以不同形式进行接触和交流。
如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各专业人员之间、与设计工程师之间、与承包单位专业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监理工程师与业主驻工地代表之间、与设计单位项目主持人之间的沟通可通过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工程简报、备忘录、录像或照片、一次会议等形式传递信息。
可以将监理单位的有关信息传达给有关单位,主动沟通,增加名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从而获得更多对方信息,便于顺利有效地开展协调工作。
三、运用信息,加强协商
监理工程师掌握各方信息后,要合理运用,其运用主要方式就是协商。
信息是协商的基础,协商是减少矛盾,统一意见共同作好工作的重要手段,这是召开会议方式的补充和取得好的会议效果的前期工作。
在协调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时,与业主、设计、承包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个别协商是工作重点,在做重大决定如停工、撤换分包单位等事宜时更应了解业主意见,加强协商工作。
四、交流思想、联络感情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利用各种条件与各有关单位人员,特别是领导层人员交流思想、联系感情、邀请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等参加监理单位的各种活动,相互沟通思想。
五、抓主要矛盾,分析矛盾主因,并全力予以解决
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人与人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职责分工、工作衔接、利益分配以及来源上的差异和认识水平不同,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不协调,即各种矛盾。
如处理不当,矛盾往往会激化,为此,应抓住主要矛盾,公正、合理的进行处理。
六、合同签订职责清楚,协调程序化
要想防止大量不协调的出现,且当其出现后能有效解决,在签订各种合同过程中,应仔细分清各方的责、权、利,了解各方目标,并经各方认可,这是最好的预控不协调、减少协调工作量的方法。
在合同签订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组织制定有效的协调程序。
无论合同怎样严谨,因为工程建设系统的开放性,合同执行一直处于动态之中,协调不可避免,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根据实施目标计划做好可能出现偏差的预防措施,随时准备进行。
第三节专业协调方法和措施
一、专业协调的内容
专业协调主要是围绕解决工程质量问题而进行的系列协调工作,包括对工程各分项施工质量的管理协调,以及对各专业所需的工艺、工序先后次序的合理安排协调。
专业协调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监理方组织与主持,主要研究专业性较强的需要解决的工程质量问题,或是专门研究某一技术专题内容。
二、专业协调的方法和措施
1、每月召开一次工程质量协调会
质量协调会议应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商和业主代表参加,工程质量协调会确定的事项视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各有关单位必须执行。
质量协调是多专业的,共同的目的是围绕工程质量问题协调有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工程质量协调会应本着高效、合理、优质、低耗的宗旨进行协调。
2、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召开质量专题协调会
当工程图纸出现质量问题时,作为监理单位必须首先分析出现问题的具体情况和涉及的专业,然后通过质量专题协调会与设计单位联系沟通,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设计变更,专业监理再协调施工单位予以落实解决。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急需解决的某些复杂性技术难题,监理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召集有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商讨对策,甚至不惜动用本单位技术专家,直到得到有效解决方案并切实落实为止。
3、注意提前协调好各施工专业间的技术配合问题。
第四节项目内部关系的协调措施
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被委托的监理工作。
总监应充分了解所在项目监理机构每个监理人员的经历、能力、工作特点,量才使用,使其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发挥特长。
在工作安排上职责分明,对工作中的成绩予以肯定,对其工作中的差误,要实事求是地指出并帮助改正。
要注意监理人员之间工作的相互支持和衔接,对工作中的矛盾要及时调解消除。
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各层次、各专业之间的协调工作,实际是组织关系的协调。
处理好这种关系,可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系统处于无序的功能失调状态。
项目监理部是监理公司派驻施工现场进行监理工作的执行机构,除应执行监理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外,还应与监理单位和各其它监理部保持密切的联系,接受监理单位的领导,取得单位最大限度的支持,执行单位制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调度,及时反映工程项目监理中的问题。
如需要单位增派人员,向其它项目监理机构借仪器、车辆等。
处理好这种关系,将使项目监理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本公司内部关系的协调
1、在本项目人员安排上,根据工程人员的专长进行选派,做到人尽其才,人员搭配上注意能力互补和性格互补。
2、明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各岗位职责分明,对每一个岗位都订立明确的目标和岗位责任。
使管理职能不重不漏,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要明确岗位职权。
3、定期对每个监理人员绩效要实事求是评价,成绩要肯定,不足要指出,以免无功自傲、有功受屈,使每个人热爱本职工作,并对工作充满信心和希望。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解决矛盾时要恰到好处,出现矛盾应及时进行调解,调解一是要掌握原则,二是要注意方法,如通过及时沟通,个别谈话,必要的批评,无法解决的矛盾应采取必要的岗位调动措施。
矛盾要区别对待,是上级的问题,应作自我批评,是下级的问题应启发诱导,对无原则纷争,应当批评制止,使监理班子始终处于团结、和谐、热情的气氛中。
5、建立信息制度,采用工作例会、业务碰头会,发会议纪要及月报,采用工作流程图等方式沟通信息,使局部了解全局,服从并适应全局的需要,服务于建设单位。
6、用灵活的方法消除监理工作中的矛盾冲突,配合不佳的矛盾或冲突,应从明确配合关系入手来消除;争功诿过导致的矛盾或冲突,应从明确考核评价标准入手来消除;奖罚不公导致的矛盾或冲突,应从明确奖罚原则入手来消除;过高要求导致的矛盾或冲突,应从改进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入手来消除。
二、本工程项目内部需求关系协调
1、监理过程中抓计划环节,平衡人员、材料、设备、能源动力的需求,要注意抓住期限的及时性,规格上的明确性,数量上的准确性,质量上的规定性,体现计划的严肃性,发挥指导作用。
2、指导施工单位对施工力量的平衡,要抓住瓶颈环节,发现瓶颈环节,要通过资源力量的调整,集中力量打攻坚战。
抓关键、抓主要矛盾、运用网络计划技术的关键线路法是有效的工具。
3、对专业工种配合,要抓住调度环节,项目施工中专业工种交替配合进行,交替进行抓好衔接问题,配合进行抓好步调问题,就是抓好调度协调工作。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协调
作好施工准备是顺利组织施工的先决条件。
满足开工的条件是:
有完善有效的施工图纸;有政府管理部门签发的施工许可证;财务和材料渠道已落实,能按工程进度需要拨款、供料;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批准;加工订货和设备已基本落实;施工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场已“五通一平”。
监理工程师应协助落实上述开工条件,保持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信息沟通,协商办事,督促双方严格按合同执行。
建设单位和承建双方对施工准备工作应有明确的约定和分工,以便协调。
四、施工阶段的协调
包括解决进度、质量、中间计量与支付签证、合同纠纷等一系列问题。
1、进度问题协调工作较为复杂。
有两项有效协调工作应作好,一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商定一级网络计划,并双方负责人在上面签字,作为工程承包合同附件;二是设立提前竣工奖,按一级网络计划节点考核,分期预付,承建方设立进度奖,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不能保证工期,建设单位扣回工期奖并罚款。
2、质量问题的协调:
实行监理工程师质量签字认可,对没有出厂证明,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原材料、设备和构件,不准使用,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不予验收签证,也不予计算工程量,不予支付进度款。
3、签证的协调:
对设计变更、工程项目增减,在合同签订时无法预料和未明确规定,对此,监理工程师要仔细研究,合理计价,与有关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完善签证制度。
4、合同争议的协调:
合同纠纷,应协调解决,不能协调解决时再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一般合同争议切忌诉讼,尽量协商解决,否则,会伤害感情,贻误时间,甚至“两败俱伤”。
5、交工验收阶段的协调:
对交工验收中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应根据技术文件、合同、中间验收签证及验收规范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要求应督促其采取补救措施,使其达到设计、合同、规范要求,而后办理竣工结算。
6、协调总包与分包单位的关系:
首先选择好分包单位,明确总包与分包的责任关系以及调解其间可能发生的纠纷。
五、竣工验收阶段的协调
1、召开各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专题协调会。
审查承包方的各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申请,安排中间验收日期,组织监理人员对待中间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组织工程项目的中间验收。
2、组织初步竣工验收会议
在收到承包商的初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此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并写出书面审查报告。
同时组织协调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拟交工程进行初步检查和验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有效整改。
3、协调承包单位编制竣工文件
在工程交工验收前,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有关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
及时掌握和处理承包商竣工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督促承包商完成竣工结算。
4、组织现场竣工验收会议
在收到承包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由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现场竣工验收会议,对本工程进行检验,并作出评价。
检查承包商对竣工现场的清理情况以及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成情况。
会同各验收人员确认以上各项检查符合合同要求后,监理工程师报告业主,由业主方签发交工证书。
六、缺陷责任期的组织协调
1、交工证书的签发,表示该部分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应就业主提出的整改意见对承包商进行跟踪,协调督促承包人履行以下职责:
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当时尚未完毕的工作;
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已完工程中存在的某些缺陷的修补;
进行修补或重建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工程缺陷;
应继续完成不合格需要重建、修补缺陷的工程,直到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合格。
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
2、监督协调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所完工程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认,并协调业主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4、协调办理最终支付证书手续,会同业主审核后签发。
第五节项目近外层关系的协调措施
一、各单位间的配合关系
按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考虑,各单位间的配合关系如下图所示。
管理组织关系
--------------------合同关系
上述图形既表示了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同时也规定了工程建设中外层关系的信息流程,也就是,分包单位的信息应当向总承包单位申报,总承包单位的信息应当报告给监理;业主发送给承包单位的任何信息应当通过监理部,监理部在整个工程的协调管理中具有核心地位作用。
二、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进行监理,因此要维护业主的法定权益,尽一切努力促使工程按期、保质、尽可能低的成本建成,尽早使业主受益。
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应充分尊重业主,加强与业主及其驻工地授权代表的联系与协商,听取他们对监理工作的意见。
在召开监理工作会议、延长工期、费用索赔、处理工程捏事故、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的签认等监理活动之前,应征求业主的同意。
当业主不能听取正确的意见,或坚持不正当的行为时,监理工程师应采取说服与劝阻的方式,不可采取硬顶与对抗的态度,必要时可发出备忘录,以记录在案并明确责任。
但应坚持原则,业主对工程的一切意见和决策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后再实施。
否则监理单位将失去监理协调工作的主动权。
监理单位以自己的工作及成果赢得业主的支持和信任。
三、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监理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在技术上、业务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勘察、设计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之间,总监理工程师与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主持人之间,应互相理解与密切配合。
监理工程师在熟悉勘查设计文件内容后,详细检查勘查设计文件(包括勘查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通知志等)是否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是否符合勘查设计合同规定,若发现有不相符之处时主动向相关负责人指出,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和业务沟通,和勘察设计人员充分完善工程的悉勘查设计文件;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向勘察、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充分理解业主、设计单位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并促其圆满地实现,如监理工程师认为设计中存在不足之处,应在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积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供设计工程师参考,但监理工程师无权修改设计,而必须通过设计单位,同时监理工程师应配合设计单位作好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作。
四、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及监理合同中规定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委托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地实现施工合同中规定的目标任务;在涉及承包单位的权益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了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有关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理解承包单位的困难,使承包单位能顺利地完成施工任务。
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凡不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时,一定要拒绝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绝支付工程款。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之间,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经理之间,都应加强联系、加强理解、互通信息、互相支持。
五、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监理单位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是监督与配合的关系。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作为政府的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宏观控制,并对监理单位行为进行监督与指导。
监理单位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布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如实地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情况,接受其指导。
总监理工程师应与本工程项目地质量监督负责人加强联系,尊重其职权,双方密切配合。
充分利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承包单位的威慑作用,完成工程质量的控制工作。
六、与供货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在现有体制下很多工程建设项目的大宗材料设备均由建设单位采购,两者间有合作关系。
这就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首先要以监理合同为依据,分清是否是委托监理范围之内的验货,若是由业主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明确监理责权,监理单位按正常监理工作执行,特殊情况明确驻厂(场)监理,进行过程监督检查。
对非委托监理的范围应协调供货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各种关系,如进场时间、场地、垂直运输、保管、防护等。
应要求双方签订配合协议,并依此进行协调。
七、业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有关系统之间的协调
一个项目往往要涉及多家单位,它们均各成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是一个典型的开放系统,都有各自的目标和任务,要使每个单位都从整体利益出发,理解和履行自己的职责,只处理好监理单位与各单位的关系协调还远远不够,还应处理好各有关单位间的关系协调,特别是业主与其近外层单位的协调,这样才能使整个工程建设处于有序的良性状态。
八、业主与承包单位关系的协调
业主与承包单位负有共同履约的责任,工作往来频繁,由于其各自利益不同,对一些具体问题产生意见分歧是正常的。
鉴于二者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协调好二者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监理工程师在不同的建设阶段,协调业主与承包单位的工作内容也不尽相同。
施工阶段,重点是包括解决进度、质量、签证、索赔、合同争议的协调;验收阶段,重点是理解合同和验收标准及最终结算方式上的协调。
无论在哪一个阶段,协调业主和承包单位的关系,监理工程师必须处于公正的第三方,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处理各种矛盾,否则将直接影响“三控、两管”,使工程建设监理目标不能如期实现。
九、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关系的协调
在我国目前体制上,设计监理尚未强制全面推广的情况还占大多数,要协调好二者的关系,难度较大,监理工程师主要是从业务上进行具体协调处理,按有关法规处理涉及设计方面的事宜,通过向业主建议,与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多沟通,创造良好的业务关系。
十、设计单位与承包单位关系的协调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承包单位与设计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其关系建立在与业主相关联的基础上,且受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的约束。
设计单位必须参与施工的全过程,如进行设计交底,重点阶段验收,设计变更洽商,质量事故处理等,这就使地二者成为较紧密的业务关系。
设计与承包单位均可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由于二者的利益不同,分歧自然很多。
如承包单位倾向于最易施工的设计方案,但设计则要求功能要好,安全度要高,较少考虑施工难易度。
每一次合理的承包单位的洽商建议引起的设计变更,其中均有监理的协调工作。
监理还要尊重设计的意见,督促承包单位按合同,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要求施工,协调二者在验收认识上的分歧,从而使二者共同顺利履行合同。
第六节项目远外层关系的协调措施
一、与专业管线施工单位的协调
各专业管线单位的施工进度常常影响到总体施工的进度,所以建设管理单位要主动与各专业管线部门和施工单位的联系,通报施工进度计划,相关附属工程进行穿插作业,同时要求其它施工单位应保证为各专业管线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通过协调工作,避免相互干扰和返工,让各方满意。
二、与政府各部门的协调
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可能涉及的部门包括计委、建委、招标办、质监站、安监站、卫生、环保、园林、市政、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公安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煤气等)的联系,了解政府的有关政策,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决不违章作业。
确保本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顺利进行。
三、环境协调
施工现场周边社会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施工的进度和人员的安全,所以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做如下工作:
1、主动与有关居委会和派出所联系,争取居委会和派出所对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加强对周边治安环境的管理。
2、在施工区域出安民告示,求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3、设立专业协调员,从事处理各类内外协调问题。
由于工程项目建设是开放系统,与业主有关的单位范围很广,无法一一列举,除合同上日常较多的以上各单位外,还有很多非合同的方方面面需要对其进行组织协调,如政府建设主管、公安消防、与交通环保等部门,检测机构,咨询机构,社会团体,新闻媒介,金融机构等社会单位。
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抓主要矛盾,在某一阶段针对工程项目建设起着一定的或决定性的控制、监督、支持、帮助的关系,必须认真协调,否则工程项目实施可能严重受阻。
因施工方案不合理,措施不利引起纠纷,影响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事例不胜枚举。
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能随机应变,协调好各种关系。
第七节其他协调的方法和措施
一、其他协调的内容
其他协调是施工监理期内除阶段协调、专业协调以外的协调内容,如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合同索赔协调等。
二、其他协调的方法和措施
1、协助业主办理好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质量及安全监督、消防及环保部门的检查登记手续,并在施工中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施工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保持和上级检查部门做好交流和协调。
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协助保护现场等。
2、协调参建单位之间的施工交接工作,尽可能创造安全有序的作业条件。
3、当工程发现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质量听证分析会,结合现场调查的结果,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并报业主审批同意后处理。
4、工程设计变更时有发生,对于大型复杂工程更是如此。
由于设计变更书面通知滞后,而且设计变更有时会影响到其他工序的施工质量、进度,这时施工单位在实施变更时就会提出索赔,而业主开始不一定同意设计变更外的其它索赔,这就发生矛盾。
这要求监理工程师深入分析情况后向双方作好协调处理解决。
这种情况必须尽量做好预防,应使设计图纸在设计阶段做好论证、会审,能减少设计变更发生。
5、调解业主与承包方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申请。
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合同另有规定的情况),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及一切有关费用的问题,均需与业主共同商定,报业主批准。
三、组织协调工作要求
切实做到按以下工作要求进行组织协调:
1、充分掌握情况,抓住主要矛盾。
2、从实际出发,用事实和数据说话。
3、坚持原则,按合同和法规办事。
4、以说服为主,耐心细致地处理矛盾。
5、对合同争议的处理客观公正,力促通过协调解决。
6、注意组织协调的及时性和协调决定的可行性。
7、跟踪落实情况,检查协调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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