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行业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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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行业分析报告
2016年期货行业分析报告
2016年9月
目录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相关政策4
1、行业主管部门4
(1)中国证监会4
(2)中国证监会各地派出机构6
(3)中国期货业协会6
(4)期货交易所8
(5)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9
(6)其他监管机关10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10
二、行业概况11
1、期货行业发展状况11
(1)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11
(2)我国期货业发展现状14
2、期货行业发展趋势16
(1)期货市场集中化16
(2)金融创新推动业务模式多元化发展17
(3)交易品种不断丰富17
三、上下游发展对行业的影响18
四、行业壁垒18
1、行业准入壁垒18
2、资本监管壁垒19
3、人才壁垒20
五、影响我国期货业发展的因素20
1、有利因素20
(1)有利的政策环境20
(2)创新业务及创新品种不断推出20
(3)市场需求增长21
2、不利因素21
(1)收入构成对传统经纪业务的高度依赖,创新能力仍显不足21
(2)资本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22
(3)专业人才缺乏22
六、行业竞争情况22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相关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目前我国期货行业形成了由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各地派出机构、中期协、期货交易所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共同组成的集中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五位一体”监管体系。
(1)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证监会在对期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时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1)制定有关期货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权;
2)对品种的上市、交易、结算、交割等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交割仓库等市场相关参与者的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制定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5)监督检查期货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6)对期货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7)对违反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8)开展与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在“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中,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协调机制的规则制定、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
在净资本监管工作中,负责制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标准、监管规则及净资本补足制度,督促、指导期货公司净资本监管工作的落实,以及采取必须由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监管措施等。
在保证金安全监管工作中,负责制定保证金存管制度和监管工作指引,负责预警信息处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在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管工作中,负责研究制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管制度框架,制定和修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和规则;指导监管局对违规高管进行责任确认和追究,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建立与完善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管数据库,建立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档案,组织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等;监管、指导监管局日常监管工作。
在期货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中,负责法规政策的制定,对监管局风险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2)中国证监会各地派出机构
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了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各地监管局是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对监管局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
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派出机构共同对中国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各地监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
(3)中国期货业协会
中期协是期货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由会员、特别会员和联系会员组成。
期货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中期协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证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期协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期货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会员应当遵守的行业自律性规则,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自律性规则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管理以及撤销工作;
4)受理客户与期货业务有关的投诉,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5)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6)组织期货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7)组织会员就期货业的发展、运作以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8)期货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中期协履行下列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及期货从业人员遵守期货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的行为,对违反本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给予纪律惩戒;
3)组织开展期货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诚信评价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进行诚信监督;
4)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管理以及撤销工作,负责组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授权的其他专业资格考试;
5))制定期货业行为准则、业务规范,参与开展行业资信评级,参与拟订与期货相关的行业和技术标准;
6)开展投资者保护与教育工作,督促会员加强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7)受理投资者与期货业务有关的投诉,对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8)为会员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中国证监会及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经营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
9)制定并实施期货人才发展战略,加强期货业人才队伍建设,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持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10)设立专项基金,为期货业人才培养、投资者教育或其他特定事业提供资金支持;
11)开展行业信息安全与技术自律管理,提高行业信息安全与技术水平;
12)收集、整理期货相关信息,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组织会员对期货业的发展进行研究,对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建议,促进业务创新;
13)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开展期货市场宣传,经批准表彰或奖励行业内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和从业人员,组织开展业务竞赛和文化活动;
14)开展期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入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对期货涉外业务进行自律性规范与管理;
1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委托以及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职责。
(4)期货交易所
我国现有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及中金所4家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是为期货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期货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1)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3)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4)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5)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6)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除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2)发布市场信息;
3)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4)查处违规行为。
(5)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决定设立的非营利性公司制法人。
其业务接受中国证监会领导、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职能包括:
1)期货市场统一开户;
2)期货保证金安全监控;
3)为期货投资者提供交易结算信息查询;
4)期货市场运行监测监控;
5)宏观和产业分析研究;
6)期货中介机构监测监控;
7)代管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8)商品及其他指数的编制、发布;
9)为监管机构和期货交易所等提供信息服务;
10)期货市场调查;
11))协助风险公司处置。
(6)其他监管机关
我国期货公司从事的部分业务还会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监管。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我国期货行业已经建立比较完善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可以分为基本法律、行政规部门章及范性文件和自律性规则四个层次。
对期货公司实行监管的具体法律规主要如下:
二、行业概况
1、期货行业发展状况
我国期货市场产生于80年代末。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价格体制逐步放开。
但价格调控存在滞后性问题,难以满足市场供求双方对远期价格信息的需要。
1988年5月,国务院决定进行期货市场试点。
1990年10月12日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以现货交易为基础,正式引入期货交易机制。
从而作为我国第一家商品期货市场,迈出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第一步。
(1)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
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起步探索阶段、治理整顿阶段、规范发展阶段。
1)起步探索阶段(1988年至1993年)。
我国期货市场的起步探索阶段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
1988年3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
“加快商业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各类批发市场贸易,探索期货交易”,确定了在我国开展期货市场研究的课题。
同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体改委、商业部等部门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组织力量开始进行期货市场研究,并成立了期货市场研究小组,系统地研究了国外期货市场的历史和现状,并组织人员进行了考察,积累了大量有关期货市场的理论知识,为中国建立期货市场作了前期的理论准备和充足的可行性研究。
1990年10月,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商品期货市场的诞生。
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同时引入期货交易机制。
1992年9月,我国第一家期货经纪公司——广东万通期货经纪公司成立。
到1993年,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和利益的驱动,在缺乏统一管理的情况下,全国各地各部门纷纷创办期货交易所。
至1993年下半年,全国各类期货交易所达50多家,期货经纪机构近千家。
我国期货市场的盲目无序发展为期货市场的后续发展埋下隐患:
一方面,重复建设造成期货交易所数量过多,上市品种重复设置,导致交易分散,期货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难以发挥;另一方面,过度投机、操纵市场、交易欺诈等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恶性事件频发,多次酿成系统风险。
针对这一情况,从1993年开始,政府有关部门对期货市场进行了全面的治理整顿。
2)治理整顿阶段(1993年至1999年)。
针对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局面,1993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提出了“规范起步、加强立法、一切经过试验和从严控制”的原则,拉开了第一轮治理整顿的序幕。
在本次治理整顿中,清理前存在的50多家交易所中只有15家作为试点被保留下来,并根据要求进行会员制改造。
1998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开始了第二轮治理整顿。
1999年,我国期货交易所再次精简合并为3家,即郑商所、大商所和上期所,期货品种亦由35个降至12个。
与此同时,期货代理机构也得到了清理整顿。
1995年底,330家期货经纪公司经重新审核获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混乱无序的市场局面得以显著改善。
1999年,期货经纪公司的准入门槛提高,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此后,为了规范期货市场行为,国务院及有关政府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1999年6月,国务院颁布《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之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相继颁布实施,期货市场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2000年12月,中期协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期货行业自律组织的诞生,将新的自律机制引入了我国期货行业的监管体系。
至此,规范发展成为中国期货市场的主题。
3)规范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
进入21世纪,中国期货市场正式步入平稳较快的规范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期货市场的规范化程度逐步提升,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新的期货品种陆续推出,期货交易量实现恢复性增长后连创新高,期货市场服务产业和国民经济的经验也逐步积累。
同时,中国期货市场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构建了期货市场法律法规制度框架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监管体制和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由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监督管理、中期协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管理构成的三级监管体制,对于形成和维护良好的期货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夯实了我国期货市场的制度基础,为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6年5月,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成立,并于2015年4月更名为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
作为期货保证金的安全存管机构,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为有效降低保证金挪用风险、保证期货交易资金安全以及维护期货投资者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年9月,中金所在上海挂牌成立,并于2010年4月推出了沪深300指数期货。
中金所的成立和股票指数期货的推出,对于丰富金融产品、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开辟更多投资渠道,以及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进入了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共同发展的新时期。
(2)我国期货业发展现状
经过20多年的探索发展,我国期货市场由无序走向成熟,逐步进入了健康稳定发展、经济功能日益显现的良性轨道,市场交易量迅速增长,交易规模日益扩大。
根据中为市场数据统计整理,我国期货市场成交额从1993年的5,521.99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554.23万亿元,增长1,003.68倍;期货成交量从1993年的890.69万手增长到2015年的35.78亿手,增长401.71倍。
同时,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逐渐成长为全球最大的商品期货交易市场和第一大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并在螺纹钢、白银、铜、黄金、动力煤、股指期货以及众多农产品等品种上保持较高的国际影响力。
目前,我国共有4家期货交易所,分别是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2年以来,我国期货市场陆续推出众多期货新品种。
截至目前,我国上市交易的期货品种已增至51个,具体交易品种如下:
2、期货行业发展趋势
(1)期货市场集中化
金融创新将推动期货公司规模发展,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目前我国期货公司同质化竞争现象严重,行业集中度较低,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随着中国证监会推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指标体系,以及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思路的贯彻执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机制确立了净资本在决定业务牌照和潜在业务规模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我国期货行业的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可从客户权益分布情况看期货行业的集中度情况。
根据中期协网站披露的期货公司财务数据,2015年,按客户权益排名前20的期货公司客户权益总额2,346.08亿元,占市场总额的61.26%;前50的期货公司客户权益总额3,217.49亿元,占市场总额的84.02%。
相比2011年,2015年前20家期货公司和前50家期货公司的客户权益占有率分别上升11.29和8.18个百分点,期货市场集中度继续提升。
在美国期货市场中,保证金排名前20的期货经纪交易商掌握着近90%的客户保证金,集中度显著高于我国期货市场。
英国、新加坡、日本等国的期货市场均经历过由分散化向集中化发展的过程,相比以上国家,我国期货市场的集中度相对较低,随着金融创新对资本规模的要求,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期货市场的集中化程度将逐步提高。
(2)金融创新推动业务模式多元化发展
2011年以来,随着《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修订)》等规章制度的发布,期货行业的业务模式得到了不断的创新和发展。
诸多新的业务模式,如期货公司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试点),代理基金销售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通过设立子公司开展的风险管理服务业务等创新业务,积极推进中的期货公司做市业务等等,金融创新、业务模式创新呈现加快趋势。
(3)交易品种不断丰富
近一两年,我国期货市场交易品种的扩容开始加速。
在金融期货方面,上证50指数期货和中证500指数期货于2015年4月16日正式挂牌交易,继2013年重启国债期货后,进一步丰富了金融期货品种。
在期权方面,上证50ETF期权已于2015年2月9日正式上市交易。
在商品期货方面,如焦煤、玻璃、铁矿石、油菜籽、菜籽粕和鸡蛋等。
期货行业是产品推动型行业,其成长性很大程度决定于期货交易品种的增长。
随着市场中交易品种的增加,交易参与主体的数量和活跃度将会提升,整个期货市场的交易量将随之进一步扩大。
三、上下游发展对行业的影响
期货市场由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中介和服务机构、投资者、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等组成。
期货公司作为期货交易的中介机构,其上游是期货交易所,我国现有三个商品期货交易所和一个金融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对会员实行总数控制,只有成为交易所的会员,才能取得场内交易席位,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非会员则须通过期货公司代理交易。
下游则是期货投资者,根据进入期货市场的目的不同,期货投资者可分为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根据投资者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划分,可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其中根据机构投资人是否与期货品种的现货产业是否有关联,还可进一步细分为产业客户机构投资者和专业机构投资者。
期货公司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佣金。
期货公司收入占比最大的经纪业务,与期货公司下游客户,也就是投资者的规模有很强的正相关性。
四、行业壁垒
1、行业准入壁垒
目前,我国期货行业准入管制包括设立期货公司的审核批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的颁发,以及对不同监管类别期货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等诸多方面的规定。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
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
2、资本监管壁垒
期货行业对于资本规模的要求较高,尤其是在目前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下,期货公司各项业务资格与资本规模密切相关。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均对期货公司主要股东的注册资本(净资产)的规模作出规定,如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其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3,000万元。
为加强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风险防范,《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规定,期货公司申请交易结算资格,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或者期末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
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8亿元;而申请全面结算资格,则要求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或者期末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5亿元。
中期协2014年8月26日发布的《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修订)》,规定期货公司向协会提出设立子公司的备案申请,申请备案时净资本不低于3亿元。
2014年12月15日起实施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规定期货公司申请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净资本不低于1亿元。
上述规定,均对准备进入期货行业的企业构成一定的资本监管壁垒
3、人才壁垒
高素质人才和优质服务构成了期货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期货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其专业化服务水平从根本上取决于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这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期货行业需要大量专业型人才,行业内各期货公司对人才队伍的引进与培养尤为重视。
五、影响我国期货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1)有利的政策环境
2014年1月,在2014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表示,将打破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业务相互割裂的局面,允许相关机构交叉申请业务牌照;放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准入,扩大行业对内对外开放;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具体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的管理,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围绕实体经济和客户需求,依法自主开展业务与产品创新。
在有利的政策指导下,期货行业将快速发展,实现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行业职能。
(2)创新业务及创新品种不断推出
2014年9月,随着期货创新大会的召开、创新发展指导意见与新的期货法规出台,明确了期货公司作为金融衍生品经营机构的创新发展方向,完全打开了期货公司的发展路径和思路。
各类创新业务不断推出,各期货交易所期货品种的推出速度也明显加快,有利于丰富期货公司的收入来源,改善业务结构。
(3)市场需求增长
社会财富由储蓄到投资的再配置、实体经济借助资本市场转型,为期货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市场需求的增长。
中国居民财富的不断积累,对于资产配置的需求的提升,传统金融产品已经无法满足需求。
期货作为一种重要金融工具,其所具有的资产配置和风险对冲功能,正逐步得到投资者的重视和认可。
另外,随着我国实体经济的转型发展,企业愈发重视期货市场对企业经营发展的风险管理作用。
市场需求的扩大有利于期货行业的发展。
2、不利因素
(1)收入构成对传统经纪业务的高度依赖,创新能力仍显不足
国内期货行业主营业务为商品期货经纪和金融期货经纪等传统业务,创新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收入贡献比重低。
期货公司的收入构成中,经纪业务一直是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以渤海期货为例,收入的6成来至于经纪业务,而占收入比重较大的利息收入也与经纪业务规模正相关。
期货市场交易规模变化,直接影响期货公司的业务收入,甚至影响行业内部分中小型期货公司的盈亏情况。
(2)资本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
相比境外成熟的资本市场,我国期货公司发展时间较短,整体规模较小。
虽然近年来通过内生发展和行业整合,逐渐形成了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行业领先公司,但大多数期货公司资本规模仍然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
随着行业创新的不断深入,期货公司的经营风险将逐步加大,一旦市场出现不利行情,或期货公司出现重大的决策失误,则会对资本规模较小的期货公司产生较大的影响。
(3)专业人才缺乏
期货行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人才是期货公司的核心资源。
我国期货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大多期货公司还缺乏长期性的激励约束机制,导致期货公司经营行为、激励行为短期化,难以吸引和留住高端的管理及业务人才。
期货行业普遍存在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过大的问题。
随着原油、期权等新品种的推出,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风险管理服务等新业务的扩展,研究咨询、金融工程、量化交易、信息技术和国际营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紧缺问题将越来越突出,人才短缺现象将越来明显。
六、行业竞争情况
根据中期协《理事会通讯》第75期的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底,我国期货公司共有150家,净资产总额为783.41亿元,净资本为600.38亿元,客户权益总额为3,829.77亿元。
2014年度,我国期货行业实现净利润52.91亿元。
在近几年我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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