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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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概述
山西省灵河高速公路(原神段)路基石方爆破工程
第LJ5合同段K25+900~K28+700全长2.8公里
爆破工程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
批准:
张峰
审核:
杨丰功
编制:
刘新宪
汇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原神高速公路LJ5项目经理部
2012年10月
原神高速公路LJ5项目经理部
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目的
为了使汇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神高速公路LJ5项目经理部爆破工程施工处于受控状态,使其符合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特制定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内容
2.1一般规定
2.1.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指从事爆破设计、管理、操作、运输、押运的人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相关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严禁无证上岗。
2.1.2爆破器材的申购、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2.1.3承担爆破作业任务的爆破队必须建立爆破器材领发制度、清退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培训制度以及爆破技术措施的审批制度。
2.2爆破器材的管理
2.2.1爆破器材的申购、领用
工程部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每月的爆破器材需用量计划,交给材设部办理申购手续。
爆破队负责到项目部(租赁)指定的火工材料仓库领取所需爆破器材,领用时必须坚持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
2.2.2爆破器材的装卸
2.2.2.1装卸:
由爆破队负责实施
2.2.2.2安全要求:
⑴装卸作业只准在白天进行,炎热季节安排在清晨。
⑵搬运时,禁止冲击、拉拖、翻滚和投掷装有爆破材料的容器;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雷管与炸药不准在同一车厢或同一地点装卸;
⑶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限定每人一次负重25-30Kg,搬运者前后不得少于3m。
⑷在雷雨期间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
2.2.3爆破器材的运输
2.2.3.1运输:
由爆破队负责实施
2.2.3.2安全要求
⑴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有押运人员押送,并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⑵运送爆破器材禁止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
⑶运送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厢10cm,车厢底部应铺设软垫,同一车上也不得混装两类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
⑷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严禁在运输途中加油或修理,非押运人员严禁搭乘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
2.2.4爆破器材的贮存、清退
2.2.4.1贮存:
施工现场不允许设库房储存爆破器材;
2.2.4.2清退:
对过期失效、变质或每次爆破作业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均由爆破队负责到项目部火工材料仓库办理清退手续。
2.3爆破作业的设计、审批、交底
2.3.1爆破设计
2.3.1.1爆破作业必须以设计为依据,禁止无设计进行装药爆破。
2.3.1.2爆破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部和质检部负责完成。
2.3.2审批
工程部将爆破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完成后,交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报总工审批签发、实施,审批后的爆破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交由安全部复印转发给爆破队、安全环保部、施工处各一份,爆破实施完毕后,原件交由工程部存档,作为竣工资料。
2.3.3交底
2.3.3.1爆破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实行项目部总工、工程部、安全部指导下的层层交底制度,交底程序及内容按项目部施工技术交底控制程序执行,并做好层层交底记录。
2.3.3.2根据技术要求及控制重点,作业前由爆破队技术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不交底不得进行装药爆破。
2.4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2.4.1安全管理原则
2.4.1.1坚持“谁施工、谁负责,谁装药、谁负责”的原则;
2.4.1.2贯彻“安全一票否决”的工作制度。
2.4.2由爆破队班组质检员对所需爆破部位的钻孔质量进行实测验收,队质检员进行复检、质检部质检员进行抽查检验,符合审批后的爆破设计时,共同在质检记录上签字。
不符合作业书时,不予签字,由爆破队作返工处理直至达到设计要求。
2.4.3爆破队安全员、警戒人员,工程部施工技术管理现场值班人员负责现场人员、设备的撤离,内容包括爆破区内设施、设备的撤离:
2.4.3.1起爆方向:
大型设备须撤离炮区120米以外,其他设备撤离200米,重要设备、设施及人员至少撤离至250米至~300米以外;
2.4.3.2其他方向:
大型设备须撤离炮区50米以外,其他设备撤离150米,重要设备、设施至少撤离至200米以外。
2.4.4工程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协调爆破作业区内其他作业单位的人员、设备的撤离工作
2.4.5高边坡及其他危险部位实施爆破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哨,以防高边坡滚石,混装车司机必须了解道路状况后方能行驶;安全哨由爆破队负责落实。
2.4.6爆破作业时,由爆破队现场负责人担任爆破现场指挥员,在场指挥装药作业。
2.4.7安全警戒
爆破安全警戒工作由爆破队组织进行,工程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做好与相邻施工段的对口联系,在爆破前两小时,由工程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或爆破队以书面“爆破作业通知单”的形式报告项目部安全部拟爆破部位、时间。
同时了解相邻施工段拟爆破部位、时间,并通知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各相关部门及相邻施工段做好人员、设备的撤离工作。
质保部、安全部负责监督实施。
2.4.7.1放炮时间:
遵照项目部统一规定的爆破时间执行。
2.4.7.2警报器响声:
第一响驱散人员;
第二响点炮;
第三响解除警报。
2.4.7.3警戒准备
爆破作业前,在炮区设置一面大红旗,以示周围施工人员,表示该部位有炮。
警戒由爆破队现场指挥员对警戒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警戒人员应手拿红、绿两色旗帜,配戴红色袖章和安全帽,起爆点设置对讲机,由爆破现场指挥员负责控制,随时与各警戒点保持联系。
2.4.7.4警戒人员
重要通道口的哨卡,按规定的爆破时间,提前10分钟封闭道口。
其他警戒,第一次警报信号发出后,警戒人员开始全面清场。
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设备全面清理撤至安全地方,或做好安全可靠的避炮防护。
2.4.7.5警戒范围
主要指爆破区周围人员的撤离,有安全掩护体时,人员至少撤离150米,无安全掩护体时,至少撤离至300米以外。
2.4.7.6警戒及起爆信号的发出,由爆破队现场指挥员实施完成。
若爆破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爆破现场指挥员通过对讲机立即通知工程部,工程部接通知后立即通知相邻标段及我方施工单位,延时或取消爆破。
2.4.7.7因环境复杂、警戒范围广、难度大,在夜间、中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爆破施工作业。
2.4.7.8爆破后,必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由爆破现场指挥员发出解除警报。
2.4.8瞎炮的处理
2.4.8.1发现或怀疑有瞎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在其附近设立标志,派人看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4.8.2处理瞎炮必须派有经验的炮工进行;
2.4.8.3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工作;
2.4.8.4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2.4.8.5瞎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并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
未判明有无残药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附件1:
路基石方爆破设计与施工方案
附件2:
危爆物品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附件3:
加强对爆破监督管理的保障措施
附件4:
租赁炸药库合同复印件
附件5:
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6:
经公安部门培训考核通过的相关人员的证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7:
路基(爆破)施工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8:
爆破施工安全常识
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原神高速公路LJ5项目经理部
2012年10月7日
附件8:
爆破施工安全常识
爆破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佩带安全帽,穿统一工作服(长袖衣服和长裤)穿软底防滑胶鞋,禁止穿拖鞋和硬底易滑鞋,宜确定现场负责人及现场安全员。
进入施工现场,启动空压机时,用摇把子摇着柴油机时,摇着的同时须及时将摇把子抽出,防止摇把子未抽出伤人。
禁止工作人员站在空压机皮带轮旁,防止皮带断落飞出伤人。
施工现场石头较多,行走时宜慢行,防止碰伤脚和腿,从高处往下走时,要慢行,禁止从高处往下跑,以防刹不住滚落摔伤。
禁止从高处往下跳,防止摔伤和垫伤跟筋。
施工时,宜由现场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现场指挥和监护。
领取火工品时,宜由安全员和爆破员签字,方可领取。
在运输过程中,严禁炸药和雷管同车运输,并禁止吸烟。
火工品进入施工现场,由爆破员登记所使用雷管的序号,并随身携带管理,用一个发一个,防止丢失。
装填炸药时,宜用硬塑料棒或木棍,禁止使用铁棒装填,以防爆炸。
爆破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标志,确定警戒区内无人、动物、牲畜,并发出声响信号,方可爆破。
爆破后,现场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必须对爆破现场进行检查,有无哑炮,如有及时排除。
山体上有无松散易塌落的石头,宜排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排除山体上松散易塌落的石头及高空作业时,首先由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对安全用具(安全绳、安全带)进行逐段仔细检查,确定无安全隐患方可使用。
先在山上打上撬棒,对撬棒进行拉力试验,确定安全,将安全绳一头拴在上面,另一头拴在工作人员的腰间。
排险时,现场负责人及现场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监护,宜从上向下逐段排除,排完后,由现场负责人及现场安全员检查后,确定无安全隐患,山下方可继续施工。
附件1:
原神高速公路LJ5标段路基石方爆破
设计与施工方案
施工负责人:
李志强潘树民
技术设计:
陈波吴京华
施工单位:
秦皇岛方盈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原神高速公路LJ5标段路基石方爆破
设计与施工方案
—、工程概况:
此段工程位于山西省原平市段家堡乡赤泥泉村附近,为汇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路基LJ5合同段工程,石质为次坚石,路基长度为2.8公里,爆区距居民区最近处约780米,周围环境不复杂。
1、施工方案选择:
根据路基石质,高度和周围环境及甲方要求,为了确保安全,便于清运,决定采用浅孔和深眼钻孔相结合,分级微差爆破。
工程务于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
2、有关技术参数计算:
1、路基高度2—3m为浅孔爆破,4—18m为深孔爆破。
2、钻孔机具采用RQ—100型潜孔钻机,钻机直径¢100;
3、浅孔爆破
H=(2—3)mF(n)取0.5w=(0.8—1.0)H取2.5
孔距a=(0.8—0.9)m=2—2.25取a=2m
排孔b=0.85m=2.123取b=2m
单孔装药量Q=kabw=900×2×2×2.5=9000g
4、深孔爆破
底盘抵抗线W=(3.5—4.0)m
孔距a=(3—4)m
排距b=(2.5—3)m
单孔装药量Q=(40—130)kg
根据周围环境要求,为确保安全,采用分级微差爆破。
6米内采用两级起爆;超出6米采用3级微差起爆,每级装药量10公斤。
5、居民区一次性爆破允许最大用量:
以最小距离20m计算,5级抗震要求查表得知一次允许起爆药量为14000g本次爆破因采用分级微差爆破即一次不超过10000g,用药量小于标准,故爆破地震对周边无影响。
6、爆破材料
(1)、炸药用硝酸铵散装炸药或乳化箱装和散装炸药;总量为120吨。
(2)、瞬发电雷管2000发,毫秒导爆管10000发;
(3)、黄土、细沙混合物;
7、布孔:
采取梅花形布孔,为了保证达到设计的开挖标高,常常要超过开挖标高向下多一米。
4、施工方法:
1、按设计要求在作业面上准确标定钻空位置,炮孔深度,作业人员严格按设计要求钻孔装药,连接起爆网络。
2、为保障工期,中间应多开口,以增加工作面。
3、技术人员负责检查验收炮孔深度位置,有不合格的坚决返工,做到随钻随检查,以便及时处理,确保作业符合要求。
4、装药要有爆破员亲自称量炸药,严禁多装或少装。
装药时认真细致,防止堵孔。
5、雷管线连接要错开,防止装药时捣断,每个孔要有两发雷管,以确保不出差错。
5、指挥机构:
总指挥:
李胜利施工负责人:
陈会
技术负责人:
潘树民吴京华安全负责人:
李志强
各负责人要根据《爆破安全法规标准》指导、监督施工,确保工程有序进行。
6、安全措施:
1、施工前清理场内一切障碍物和危险物,如电源等。
2、爆破器材运输、使用要严格按安全规程执行,专人押运,专人保管,防止丢失和受潮。
3、装药由技术人员认真操作,做到装填准确、结实。
4、起爆网络连接后检测,确保通畅。
5、工地加强管理,非作业人员不准入内。
6、在起爆前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在确保各方无疑点问题和各警卫点安全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
7、炮响15分钟后,在确认无危险情况下,指挥员下达解除警戒命令,有关人员才能进场。
秦皇岛方盈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技术设计:
陈波吴京华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原神高速公路LJ5项目经理部
危爆物品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爆破操作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爆破操作员必须持有有效“爆破员作业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在安全员的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和制度、方法作业。
二、领取炸药物品后,要及时送达爆破工地和施工作业区,不准在途中及其它地方停留、存放。
剩余的爆炸物品,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及时退回炸药库,运输中,管、药不得混装、混放。
三、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作业时,应将爆炸物品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存放在储存箱内,管、药不得混放、混装,并设专人看守、锁好。
四、上岗前不得饮酒,作业时不得吸烟,自觉接受安全员的监督,配合公安人员对工作的检查。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
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关于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认定:
指项目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较大有危险、危害,有可能对人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危害场所。
例如:
临时供电、用电场所、设施,高架桥吊装场所、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场所、炸药存放处等场所。
二、安全保卫部对以上工程作业场所,必须根据情况对这些场所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现场管理重要部位,达到死看、死守程度。
三、对敏感部位,如:
炸药存放处,必须设置人防、技防、犬防等手段进行监管,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工具等。
四、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和交接班记录制度。
对这些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化培训,取得合格证后上岗,每半年对证件复查一次。
五、建立检查制度,项目部对重大危险、危害场所每月进行一次普查、每季进行一次重点部位抽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联查,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项目经理及部门负责人为这些部位的第一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要严格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消防工作在项目部安全保卫部和各部门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中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
消防工作必须采取严格的预防措施。
特别是临时工棚、库房等主要部位。
按照有关消防条款对易燃易爆等火灾易发区或部位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设备和设施。
三、施工作业人员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携带火种、对有机化工材料场所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用电场所,必须设置灭火防范措施,专职电工对此负有相应责任。
四、单项工程要设专、兼职防火安全巡查员,对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给予及时排除,对重点区域必须定期检查。
五、发生火灾时除及时报告“火警”后,应组织工地作业人员积极参加扑火救灾工作,有“预案”措施的应立即启动“救援预案”进行科学救助工作,并配合消防队进行扑救火灾工作。
六、扑救火灾要在有组织、指挥的情况下进行,本着先救人员,后救财产的原则,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
七、项目部各部门要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预防意识,增强消防观念,积极参与消防“应急预案”的演练。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各生产单位要做到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防丢失、被盗或爆炸事故、爆炸案件发生。
二、因爆炸物品管理不善而发生的重大隐患、事故、案件要及时调查,发现隐情要及时上报,否则追究责任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三、使用单位要做到随时随地向派出所、民爆管理站报本单位爆炸物品使用情况,对重大案件、案情及时以书面文字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
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应以每周、每月、每季对民爆爆炸物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项目部安全保卫部要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二、安全检查时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登记簿》或安全检查记录,对安全检查记录在一个工期内,要妥善保管以备公安部门检查。
三、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重大隐患由项目部安全保卫部建立专项监控档案并报上级备案。
四、认真负责,做到“谁负责,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因领导失职,检查不到而发生问题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一、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分别每月、每季、每年对接触民爆物品人员从不同角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因民爆物品管理不善而发生的事故、案件,使用单位要保护好现场,如实的提供情况,及时报公安机关侦破处理。
三、使用民爆物品单位要及时掌握接触爆炸物品人员的思想情况,思想问题不解决,不准接触爆炸物品。
现场防火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设立消防领导小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人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2、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设置专用的消防管道、器具和专用水源、电源,并随层设置消防阀门。
立管直径不小于50mm,设加压泵和泵房。
3、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
凡在危险区域进行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一、爆破材料的装卸、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材料运输前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申请,按公安部门指定的路线运输。
2、爆破材料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有摩擦、震动、撞击、抛掷、倒转、坠落发生。
堆放应平稳,不得散装、改装或倒放。
3、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或专船运输,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等运输。
4、用柴油车运输爆破材料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措施;用汽车运输时,车厢内应清洁,车厢内不得存放铁器,装载量不得超过汽车容许载重的2/3,车速不应超过20km/h。
5、运输爆破材料的各种车辆或人力车之间相隔的最小距离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6、不同性质的炸药、雷管、传爆线、导爆管等不得在同一车辆、车厢、船舱内装运。
7、雨雪天运输时必须做好防雨、防滑等措施。
,必须有熟悉爆炸性能的专人押运,除押运人外,任何人不得乘坐。
8、运输爆破材制帕车辆,严禁接近明火、蒸汽、高温、电源、磁场以及易燃危险品。
如中途需要停车时,必须离开民房、桥梁、铁路200m以卜。
9、严禁在衣袋中携带爆破材料。
二、爆破材料的贮存应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捌料贮存仓库与住宅,工厂、车站等建筑物以及桥粱、铁路、公路干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要求。
2、炸药与雷管应分开贮存,雷管仓库与炸药仓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殉爆安全距离。
3、爆破材料贮存仓库应干燥、通风,库内温度应保持在18℃-30℃之间,相对湿度不大于65%。
库房周围5m以内必须清除一切树术和草皮。
库内应有消防设施。
4、爆破材料贮存前必须严格检查,不同性质和不同批号的炸药不得混放。
5、成箱炸药码放在库房内时位摆放在指定的木垫板上,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7m(成箱硝化甘油只准堆放二层),码放宽度不得超过2m,垛与垛之间应有不小于1.3m宽的通道,药垛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6、爆破材料箱盒堆放时应平放,不得倒放,移动时严禁抛掷、拖拉、推送、敲打、碰撞。
不得在库内打开药箱。
7、爆破材料仓库必须设有专人警卫,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消防、出入库等有关制度。
严禁人员穿着带钉的鞋子、携带武器、持敞开灯、带火柴(打火机)以及其它易燃物品进入库内。
库内严禁吸烟。
8、炸药库内必须使用安全照明设施。
爆破材料库应设有避雷装置。
9、施工现场临时仓库内的爆破材料贮存数量限值:
炸药不得超过3t,雷管不得超过10000个和相应数量的导火索。
10、应建立爆破材料的领、退、用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炸药及雷管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或对其质量有怀疑的爆破材料,应经过检验定性,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可使用。
四、爆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
爆破震动对建筑物影响的安全距离、空气冲击波的安全距离、爆破毒气的安全距离等,应经计算确定。
五、在进行控制爆破时,应对爆破体及附近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进行防震及防护覆盖,以减弱爆破震动的影响和噪音,防止碎块飞掷。
六、瞎炮的预防和处理,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七、爆破器材安全操作规程
1、先用炮棍检查炮眼深度,看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
符合要求时即可装药,要注意卷聚能穴方向是否与爆破传播方向一致。
2、不要用炮棍用力捣药卷,特别是起爆药包。
3、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只能用手把硬块捏碎,不准用其它工具砸。
4、起爆药包、雷管聚能穴的方向要符合装药结构要求方向。
爆破作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爆破作业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公安部门对爆破物品相关的规定,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
二、负责制定本部门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保障制度和措施并落实到实处。
三、加强爆炸物品管理。
对运输、存储、领用、退库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民爆物品的丢失、被盗、发生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安全检查、对爆炸物品要经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或问题及时纠正。
发生缺少或多出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五、加强培训工作。
对经管、使用、运输等各类人员要经过公安部门的专项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证件后上岗;非持证人员一律禁止参与爆炸物品相关的活动。
六、制定各岗位人员的相应责任制。
明确各类人员职责,禁止串岗、混岗,认真填写工作记录、交接班手续清楚,定期查库,做到帐实相符。
七、使用爆炸物品时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外,对周围环境必须进行清理并派出人员警戒;对高压线、光缆等重要设施要进行有效的防护、避免发生事故。
民爆物品使用单位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的管理、带头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负责编制本单位民爆物品使用年度计划,及时呈报审批。
四、负责本单位对民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经常了解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对不适和继续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
六、负责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爆破操作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爆破操作员必须持有有效“爆破员作业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在安全员的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和制度、方法作业。
二、领取炸药物品后,要及时送达爆破工地和施工作业区,不准在途中及其它地方停留、存放。
剩余的爆炸物品,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及时退回炸药库,运输中,管、药不得混装、混放。
三、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作业时,应将爆炸物品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存放在储存箱内,管、药不得混放、混装,并设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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