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控制系统调试及施工规范范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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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控制系统调试及施工规范
前言 3
电气控制系统调试施工规范 1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总则 1
4基本规定 1
4.1一般规定 1
4.2通电前的工作 2
5电源配置标准技术要求 2
5.1交直流电源分配原则 2
5.2电源回路配置 2
6电气设备电线电缆配线标准 3
6.1配线安装要求 3
6.2电缆载流量与横截面大小关系 4
6.3电缆桥架,线槽布线规范 4
7系统保护接地规范 5
7.1接地系统和接地原则 5
7.2保护接地 5
7.3工作接地 6
8电气传动系统规范 6
8.1范围 6
8.2电机技术规范 6
8.3变频器、伺服驱动器技术规范 7
9PLC装置及控制系统 8
9.1PLC装置及控制系统的检查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8
9.2PLC装置及控制系统通电前的一般检查,应符合下述规定:
8
9.3设备通电剪测,应符合下述规定:
8
9.4接口试验,应符合下述规定:
8
9.5应用程序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8
9.6系统运行试验,应符合下述规定:
9
10试车及无负荷联动试运转 9
10.1设备单体试运转,应负荷下述规定:
9
10.2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应符合下述规定:
9
电气控制系统调试及施工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电气设备、电气和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调整试验的要求和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 有限公司承接的电气工程:
包括供配电、电气传动及自动化控制的
设计与调整试验,安装与无负荷运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电气装置设计与安装工程相关的国家标准,引用的内容已直接写在本规范中。
3总则
3.1为加强电气控制系统在设计与调试施工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3.2本规范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配套,若本规范中内容与最新发布的国家标准、规范和行业标准、规范相悖或缺漏之处,应以国家标准、规范和行业标准、规范为准。
4基本规定
4.1一般规定
4.1.1电气安装调试的环境,应满足调试对象所规定的要求。
在进行与温度、湿度有关的各种实验时,应同时测量调试对象问题和周围环境的温度和湿度。
本标准中使用常温为0〜40℃,运行温度为75℃。
4.1.2调试时使用的计量仪表和检测量具应检定合格,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且其精度满足被测参量的精度要求。
4.1.3电气设备驱动机械设备运行调试前,电气设备及控制装置应已完成单独或模拟的运行调试,相关的通风、冷却、润滑等辅助系统应已投入运行并达到规定的要求,带机械设备作单体试运行时,一般以机械专业为主,电气调试专业配合进行。
4.1.4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前,必须制定相应的试运转调试方案,经相关技术部门审批通过后执行。
4.1.5试运转前,应充分考虑事故紧急处置措施,并经模拟事故状态下确认其合理性与可靠性,试运转过程中应有专人对此负责。
4.2通电前的工作
4.1.1按照设计图纸资料核对设备型号规格、设备配置与标志,应正确无误。
4.1.2校线确认线路连接和导线截面符合设计要求。
4.1.3检查各接地、接地系统及接地电阻值均符合设计要求。
4.1.4检查确定待引入电源符合通电调试的要求,包括电源种类、电压、负载能力、交流电源相序直流电源极性等。
4.1.5对安全责任和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确认。
5电源配置标准技术要求
5.1交直流电源分配原则
5.1.1主电源:
380V±10%三相50Hz(三相五线制)
5.1.2辅助电源
电路种类
电源要求
控制电路
DC24V
控制设备电源电路
AC220V50HZ
控制柜内照明
AC220V50HZ
控制柜内插座
AC220V50HZ
专用控制电路
DC5V-30V
交流感应电机
AC380V50HZ
控制电压
AC220V50Hz或者DC24V
PLC的输入电压
DC24V
指示灯、电磁阀、接近开关和行程开关等
DC24V
5.2电源回路配置
5.2.1需配置专门的电压分配柜,分别给其它控制柜、现场设备等供电。
5.2.2交流断路器接线处需有绝缘保护,防止裸漏部分触电。
5.2.3电源电流容量:
需根据控制系统全负载的总功耗的1.2到1.3倍来配置电源。
5.2.4冗余直流开关电源要求:
若系统电源采用冗余设计,需配置防电流反充保护模块,以免对系统设备造成伤害。
5.2.5直流电源保护等级:
≥IP20。
5.2.6直流电源额定效率:
≥IP87。
5.2.7电源掉电缓冲:
≥30ms。
5.2.8环境:
温度-20~60℃湿度15%~90%(无凝结)。
5.2.9直流电源和逆变器认证要求:
UL,CEo
5.2.10根据负载回路中电流大小配置适当的断路器和保险丝
6电气设备电线电缆配线标准
6.1配线安装要求
6.1.1若业主在配线安装要求中无明确要求,电源电路和控制电路的电线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1.2动力线接线端子,动力侧用O型端子,控制线用Y型或欧规插入端子,且同一端子座不可配置超过两个端子(COM搭接线限于2个)。
6.1.3接线端子与其导线的连接必须适用压线钳夹紧,不得焊接。
6.1.4带有螺丝夹紧的元件为保护导线,不允许元件上的接点和导线直接接触,必须采用端子接线的形式。
6.1.5强电接线端子必须用绝缘材料进行保护。
6.1.6对于易受飞溅伤害的电缆应采取防护措施或适用防飞溅电缆。
6.1.7现场设备电缆接头处应做防水防尘处理,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
6.1.8在端子的每一侧,每个端子接头只能够连接一根导线;如为短接线,只能共用一个线鼻子。
6.1.9柜内端子与端子之间接线采用一线到底方式,线槽内部可断线连接。
6.1.10地面以上配管采用线槽式,附外盖以便于维修。
6.1.11现场的强电电缆可不使用快插方式连接;所有设备线缆必须遵循便于维护的原则采用适当的连接方式。
6.1.12所有信号、电源、通讯电缆、接线端子必须打上标签,并保证牢靠不脱落。
6.1.13机柜内汇线槽活动关节处需加护套,防止线缆拉扯和扭断。
6.1.14未使用线槽/线管等的电线须用固定夹,不可用粘附方式。
6.1.15运动设备上的电缆必须使用柔性电缆,以使用运动要求。
6.1.16配管,线槽需保证留有10%的空间。
6.1.17地坑及线槽内部采用防潮式设计。
6.1.18强电电缆与通讯、弱电电缆不能共用线槽,防止电磁干扰。
6.1.19电缆铺设应整洁有序,相互之间保持十分之一电缆外径的距离,不得有交叉或堆叠;不允许将多余的强电电缆打成环形。
6.1.20导线的横截面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满足设备和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转。
6.1.21从变压器低压侧母线至用电设备受点电端的线路电压损失,一般不超过用电设备额定电压的5%。
6.1.22与运动设备相连的电缆及其接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与其他设备或工件产生干涉。
6.2电缆载流量与横截面大小关系
电缆载流量的大小取决于产品最高允许工作温度,同时与通电的工作制度(如长期连续负荷、变负荷、间断负荷运行等)以及电线电缆的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等有很大的关系,一般所说的载流量表示长期连续负荷运行情况下的允许工作电流,在其它情况下要进行相应的折算。
6.3电缆桥架,线槽布线规范
6.3.1计算电缆桥架主干线纵断面上单位长度的电缆重量。
6.3.2电缆桥架与用电设备交叉时,其间的净距不小于0.5米。
6.3.3两组电缆桥架在同一高度平行敷设时,其间净距不小于0.6米。
6.3.4电缆桥架宜高出地面2.2米以上,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它障碍物不应小于0.3米,桥架宽度不宜小于0」米,桥架内横断面的填充率不应超过50%。
6.3.5电缆桥架内电缆垂直敷设时,在电缆上端和每间隔1.5米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电缆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3~5米处进行固定。
6.3.6在吊顶内设置时,槽盖开启面应保持80mm的垂直净空,线槽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6.3.7高低压电缆分槽走线,线槽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特殊情况下高低压线同槽布线需有隔离板分开。
6.3.8布放在线槽的电缆可以不绑扎,槽内电缆应顺直,尽量不交叉,电缆不应溢出线槽,在线槽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
垂直线槽布放电缆应每间隔1.5米固定在电缆支架上。
6.3.9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3米,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米。
6.3.10所有的尖锐边缘不允许存在。
6.3.11线槽应接地良好,当电缆桥架安装在暴露或者人有可能走到的地方应该用铁板保护起来而且增加支撑防止破坏。
6.3.12线槽必须加盖板,同时盖板要方便拆装。
6.3.13应充分考虑:
有腐蚀液体、易燃粉尘、强腐蚀性环境,选择合适的防腐阻燃型电缆桥架、托臂、支架也要选同样的材料。
6.3.14焊接电缆绝对不允许于控制电缆布置在同一线槽内。
7系统保护接地规范
7.1接地系统和接地原则
本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使自动化系统的接地设计达到标准化和规范化,以保证自动化系统稳定准确地允许,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7.1.1设备仪表及控制系统的接地连接采用分类汇总,最终与总接地板连接的方式。
交流电源的中线起始端应与接地极或总接地板连接。
7.1.2当电气专业已经把建筑物(或装置)的金属结构、基础钢筋、金属设备、管道、进线配电柜PE母排等电位连接时,设备仪表及控制系统各类接地也应汇接到该总接地板,实现等电位连接,与电气装置合用接地装置与大地连接。
7.1.3特别注意在各类接地连接中严禁接入开关和熔断器。
7.1.4接地系统由接地连接和接地装置两部分组成。
7.2保护接地
7.2.1下列电气装置和设施的金属外壳部分及自控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保护接地:
7.2.1.1配电、控制、通讯、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壳。
7.2.1.2电机、变压器和高压电器等的底座和外壳。
7.2.1.3电气设备传动装置。
7.2.1.4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盒电缆桥架等。
7.2.1.5电缆桥架(托盘)、穿线管、接线盒盒铠装电缆的铠装护层。
7.2.2电气设备和生产设施的下列金属部门可不接地:
7.2.2.1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场所的金属表盘上的按钮、信号灯、继电器等小型低压电器的金属外壳,当已与保护接地的金属表盘框架电气接触良好时,可不作保护接地;
7.2.2.2低于36V供电的现场仪表、变压器、就地开关等,若无特殊需要时可不作接地保护;
7.2.2.3在控制室内使用防静电活动地板时,应作静电接地。
静电接地可与保护接地合用接地系统;
7.2.2.4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框架上的设备,如套管等。
7.3工作接地
7.3.1为保证自动化系统正常可靠地工作,应予工作接地,工作接地的内容为信号回路接地、屏蔽接地、安全仪表接地等。
7.3.1.1非隔离的信号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信号参考点,并应进行信号回路接地(一般为直流电源负极)。
7.3.1.2仪表系统中用以降低电磁干扰的部件如电缆的屏蔽层、排扰线,仪表上的屏蔽接地端子,均应作屏蔽接地。
7.3.1.3安全仪表系统在安全功能上必须接地的部件,应根据仪表制造厂的要求作接地。
7.3.2不需要工作接地的几种情况:
7.3.2.1对于通道隔离信号能够不接地。
这里指的隔离应当时输入(出)信号和其他输入。
7.3.2.2信号(输出)的电缆是绝缘的,对地是绝缘的,电源是独立的,相互隔离的。
7.323隔离型安全栅不需要接地。
8电气传动系统规范
8.1范围
现场电气传动系统包括变频器、软启动器和分布式电机控制器等功率变换装置,这些设备负载完成对现场风机、泵、升降机、张力传动、主传动等应用中的电动机进行启停、调速等功能,从而实现变换机械能的作用。
9.2电机技术规范
9.1.1控制方式:
所有超过30KW的电动机不能够直接进行启动,采用软启动方式进行控制。
9.1.2供电方式:
现场使用的电气传动设备,包括软启动器、变频器和分布式电气控制器的动力电源应为交流380V,控制电源应该为直流24V。
8.2..3电机安装:
安装有编码器的电机应尽量避免震动。
8.2.4操作面板:
现场使用的电气传动设备应提供操作面板以方便现场工程师对电气传动设备进行参数调节和诊断。
8.2.5电机的引出线鼻子焊接或压接应良好,编号齐全,裸漏带电部分的电气间隙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8.2.6有固定转向要求的电机,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机与电源的相序并一致。
8.2.7电机的接线方式、极性应正确。
8.2.8电机若有专供电源中性的接线端子,则应标以字母符号“N”。
8.2.9电机保护接地端子附件应标以保护接地图形符号,必要时再应用字母符号“PE”标志,这些标志均应可靠固定。
8.2.10保护接地线的颜色必须为绿、黄双色,非接地线禁止采用此色标。
8.2.11现场电机电流接头处应做好防水防尘处理,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
8.2.12电机应设置接线标志图,其线端标志应与电机的接线端子标志一致,在电机接线盒内用导电材料制成的接线标志图,必须可靠固定,防止因脱落造成事故。
8.2.13电机应有良好的外壳防护,不同使用场所判定电机外壳防护和适应性时需考虑机械强度、抗冲击能力、耐潮性、阻燃性、耐腐蚀性、抗热变形等的能力。
8.2.14电机在室温、热态和受潮后都应具有足够的绝缘电阻值。
8.3变频器、伺服驱动器技术规范
8.3.1动力电缆注意相位,防止出现炸机问题。
8.3.2选择合适的外部熔断器和隔离开关,不能用空气断路器代替。
8.3.3变频器与电机之间的动力电缆一定要选用屏蔽结构的电缆,且要尽可能端出;如果距离超过变频器所允许的输出电缆长度时,需配置输出电抗器。
8.3.4如变频器的环境运行温度大于45℃,需在变频器柜内加装冷却装置。
8.3.5按照变频器上下需留足散热空间,装风扇时,必须充分考虑空气流动的方向再决定按照布置。
8.3.6接线:
控制变频器的信号线与动力线分开走线,距离应在30cm以上。
8.3.7信号线和动力线必须分别放置在不同的金属管道或者金属软管内部,并一直延伸到变频器的控制端子处,以保证信号线与动力线彻底分开,防止受到变频器和外部设备的干扰。
8.3.8模拟控制信号线应采用双股屏蔽线,电线规格为0.75mm2。
9PLC装置及控制系统
9.1PLC装置及控制系统的检查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般检查;
设备通电检查;
接口试验;
应用程序调试;
系统运行试验;
9.2PLC装置及控制系统通电前的一般检查,应符合下述规定:
9.2.1检查PLC装置及控制系统的设备配置、电缆配线,应符合设计规定。
9.2.2测量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各类接地之间应无混线。
接地电阻一般应不大于1Q;保护与屏蔽接地对交流电源零线之间的电压,一般应不大于IV。
9.2.3检查各电源回路的绝缘电阻,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9.3设备通电剪测,应符合下述规定:
9.3.1检查PLC的启动、停止和总清功能正常。
9.3.2编程器和PLC装置连接后,对编程器与PLC装置之间的信息写入、读出、校核等主要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9.3.3使用测试程序,检查PLC装置的功能,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9.3.4检查各输入、输出回路电源,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9.4接口试验,应符合下述规定:
9.4.1在硬连接输入接口信号源实际或模拟方式施加输入信号,检查确认PLC装置输入板上对应点、PLC装置内对应的输入信号寄存点的响应,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9.4.2对硬连接输出接口,用编程器强制或自编程输出控制程序的方式产生PLC输出信号,检查确认PLC装置输出接口板上对应点、输出对象接收到的信号状况或被控设备的动作响应均应符合设计规范。
9.5应用程序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9.5.1检查确认装入到PLC存储区内的应用程序与设计提供的程序清单一致。
9.5.2在不带动实际工艺设备动作的情况下,模拟给出过程检测信号,对各种运行方式选择情况下的程序控制功能进行检查试验,确认PLC的输出动作及其时序符合被控工艺设计的规定。
9.5.3模拟给出故障检测信号,对被控制系统模拟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时的程序控制功能进行检查试验,确认PLC的输出动作及其时序符合被控工艺设计的规定。
9.6系统运行试验,应符合下述规定:
9.6.1对被控系统在各种运行方式下启动、运行、停运的全过程进行检查试验,确认PLC的程序控制功能符合被控工艺设计的规定。
9.6.2模拟给出故障检测信号,对被控系统的启动联锁、运行过程中的故障处置动作进行检查试验,确认PLC的程序控制功能符合被控工艺设计的规定。
9.6.3检查被控系统正常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时的状态与过程显示信号、故障报警信号,对相关系统或设备发出的信号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10试车及无负荷联动试运转
10.1设备单体试运转,应负荷下述规定:
10.1.1测定设备运转方向、各档运行速度、启动制动经历时间,均应负荷设计及规定。
11.1.2测定传动电机电流、温升、振动,均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10.1.3转速闭环控制系统带机械设备运转时动态特性的调试,动态特性应符合设计规定。
11.1.4确认传感器或检测开关输出符合设计规定,整定值(或整定范围)符合工艺或控制要求。
10.2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应符合下述规定:
10.2.1工艺规定属于联动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均应投入运行。
10.2.2联动试运转应包含全部操作运行方式选择和操作运行方式组合下的运行试验。
10.2.3联动试运转过程中,各机电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动作程序与时序配合应符合系统运行工艺的规定。
10.2.4模拟给出故障检测信号,检查确认故障情况下联动运行状态的变化、相关设备联锁动作的时序应符合系统运行工艺设计的规定。
10.2.5检查被控系统正常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时的状态与过程显示信号、故障报警信号,对相关系统或设备发出的信号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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