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作业票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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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八大作业票据学习,北区机修,目录,一、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二、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三、动土、断路作业管理实施细则四、高处作业管理实施细则五、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六、盲板抽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七、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实施细则,一、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对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程序,保证安全生产,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各部门所有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
三、工作职责
(一)使用部门为主体管理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计划提报、储存、使用、入库验收及日常的管理工作。
(二)物资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品的采购,并负责通过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系统向公安部门申请购买许可。
(三)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管理要求
(一)易制毒化学品采用专用仓库或专柜保管,人员入口处设有防毒面具(罩)柜,附近设有应急救护用品及相应的消防设施。
(二)所有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应掌握所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理化特性、毒性和防护办法、应急救治措施等。
(三)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使用人员应预先穿戴好防护器具,做好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其防护器具应按易制毒品的特性来配置。
五、管理程序
(一)采购1、公司内因生产、化验等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版)中的化学品应由使用部门至少提前30天提出采购计划(名称、数量、质量)至物资采购部(因外部原因造成采购滞后的除外)。
2、物资采购部负责通过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系统向公安部门申请购买许可,凭公安部门的许可证,到许可的供应商采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
(二)验收1、对采购进厂的易制毒化学品,设备部仓库保管人员通知使用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2、物资采购部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明存档备案。
3、验收内容包装物的完好性及数量检查。
物资采购部核对供应商供货清单签字后交仓库保管员,由仓库保管员通知使用部门再次核对供应商供货清单,符合后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渗漏、粘附杂质;封口是否完好;标签、标志是否相符、完整;总件数和单件数量是否符合,同时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入库管理记录台账。
如果在验收中发现问题,保管人员应拒收,并报告物资采购部,同时作退货处理。
情况严重的报公安部门处理(如:
短缺、遗失等)。
(三)保管1、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应做到标识明确(品名、数量、批号),互起理化反应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分离保管。
一、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不得一人代管双锁,并且在保管室内需安装摄像监控。
3、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员应每天对保管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清查,在每次领发易制毒化学品后应进行帐、物核对,确保其品种、数量、标志准确无误。
(四)领用1、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双人开锁、双人称量、双人登记核对。
2、领用人(双人)向保管员(双人双锁)领取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员应仔细审查领用证明,各项无漏、误、缺后,并按双人开锁、双人称量,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领发。
保管员同时填写易制毒化学品日常使用管理记录台账,并妥善保存。
3、领用人领到易制毒化学品后,应负监管之责,不许随意放置。
4、易制毒品使用时,必须双人称量、双人收回包装袋(器皿),称量器具如接触到易制毒品,必须进行清洗,严禁随意水洗,以免造成人身沾粘或环境污染。
5、生产车间根据工艺要求,易制毒品在1天内需多次投料的,车间可设立贮存室(柜),其管理领用必须按上述各条款办理。
6、化验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需要为下一班提前领取的备料,需要车间负责人开具易制毒领取的易制毒化学品备料领取审批单,方可提前领取。
(五)包装材料的处理1、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的包装物应退回保险柜保管,并实行双(人)退、双(人)收制度,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包装材料台账。
对易制毒化学品包装物应有专门的库(柜)放置。
一、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物应统一存放在保管仓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记录。
3、属于供应商可回收的包装物,应按环保要求妥善保管。
(六)退库1、使用后有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及时退库。
2、退库应填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单然后双人到专库(专柜)退库。
3、退库手续相同于领发手续,实行报批、双人退收办法。
4、保管员应查对领用单据及退库品种、数量、确保进行相符,如有不符应拒绝退库,如有短缺应报部门负责人。
(七)检查及处置1、使用部门应把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使用、销毁等作为重要的内容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2、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使用中出现渗漏、破损,应立即报告部门领导,并组织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处理、更换,难以处理的上报公司领导。
3、发现丢失易制毒品,对安全、环保有很大危害的,应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
六、附则
(一)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第一类11苯基2丙酮2,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胡椒醛4黄樟素5黄樟油6异黄樟素7.N乙酰邻氨基苯酸8邻氨基苯甲酸9麦角酸10麦角胺11麦角新碱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一、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类1苯乙酸2醋酸酐3三氯甲烷4乙醚5哌啶第三类1甲苯2丙酮3甲基乙基酮4高锰酸钾5硫酸6盐酸说明:
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一、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易制毒化学品入库管理记录台账,一、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易制毒化学品日常使用管理记录台账,一、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管理记录台账,一、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易制毒化学品备料领取审批单,一、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二、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的动火作业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的动火作业。
(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二)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沙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风(电)镐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
(四)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三、编制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1579号)、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四、术语定义
(一)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
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二、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二)动火单位指执行动火的作业单位。
(三)申请动火单位指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单位。
五、管理内容
(一)动火级别划分1、特级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可燃气体储罐的围堰内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如:
(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内、各类液化石油气罐区防火堤内、污水处理场隔油池、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动火作业。
(2)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
(3)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及有毒物质装卸区。
2、一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如:
(1)危险化学品库、循环水场、空分的纯氧系统及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
(2)经吹扫、处理、检测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液体的罐内大修及喷砂防腐作业。
二、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三)无防火堤的距罐壁15米以内的区域。
3、二级动火除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如:
(1)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的工艺生产装置。
(2)从易燃、易爆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检测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3)除生产装置区、罐区以外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办公室)。
(4)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区域内的施工动火作业。
4、固定区域动火在公司内,除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范围以外,划出的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为固定动火区。
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区域内,严禁设固定动火区。
5、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升高一级。
(二)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动火作业前,由动火所在车间(或装置)安全负责人组织车间工艺负责人、当班班长、施工动火作业安全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负责人对施工动火作业安全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并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由施工动火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确认签字。
二、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1、特级、一级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或装置)安全负责人组织车间工艺负责人、当班班长、施工动火作业安全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然后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提出动火申请,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审核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会同安全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生产部现场负责人、设备部现场负责人、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动火前动火申请单位要对动火现场进行采样分析,并填写在作业许可证上),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通知消防队到现场监护(消防队要对动火现场进行采样分析,并填写在作业许可证内)。
报公司HSE总监和安全生产中心总经理审批,在消防队的配合下进行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或装置)安全负责人组织车间工艺负责人、当班班长、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提出申请,经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确认防火措施已经落实后签字认可,经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审核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会同安全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消防队长、班班长)、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动火前动火申请单位要对动火现场进行采样分析,并填写在作业许可证上),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3、固定动火区的审批,应由固定动火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生产、设备、安全等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由公司HSE总监批准。
开具固定动火区动火证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固定区域动火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到期前一周提出复审,得到复审续签方可延续动火作业。
4、外来施工单位在厂区内的施工动火,应由属地部门落实防火措施,提出动火申请,按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5、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动火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
其中,1、2项由车间工艺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3、4、5、6、7、8、9项由动火所在车间的安全负责人确认签字;10、11、12、13项由施工动火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确认。
6、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车间安全负责人(副主任工程师及以上)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有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7、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并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二、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三)岗位安全职责部门职责:
1、安全环保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协调属地部门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生产部负责审核工艺吹扫、处理措施,内部物料清理干净,蒸汽或水洗合格,落实工艺方面的专业安全措施;现场盲板加、拆的审核确认工作(含盲板图)。
3、设备部负责审核设备方面的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设备方面的施工方案,落实设备方面的专业安全措施;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
4、动火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人员职责:
1、申请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职责
(1)对所属区域的动火安全负责,监督检查作业过程。
(2)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及不正确的风险分析有权制止动火作业。
(4)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2、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职责对动火作业过程负责。
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作业前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3、动火采样分析人职责动火采样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4、动火作业人职责
(1)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2)动火人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生产部报告。
(3)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4)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动火间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提出对动火现场进行重新检测,特级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并将数据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经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5、动火监护人职责
(1)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经验、熟悉现场、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护人应在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和班长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
(4)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5)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监火人必须在监火过程中配戴袖标或监火人标志。
(8)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二、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6、申请动火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人职责
(1)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2)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3)审查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四)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动火,如发现违反动火管理规定或动火过程中存在危险时,进行告知并制止或视危险程度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由安全部门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根据违章情节上报公司处理。
(五)动火作业界限划分1、新项目施工区域需要动火时,由施工单位向动火地点所管辖部门(参照第
(二)条4款)提出申请,由动火点所属部门办理动火手续。
2、动火管线途经或延伸至另一单位所辖区域施工动火时,由需动火发起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经所管辖区域单位负责人、动火管线终端单位负责人审查会签,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动火发起单位和经所管辖区域单位各派一名现场监火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3、各装置区域内的机泵、电器、仪表动火时由装置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经设备所属维护单位负责人审查会签,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各派一名现场监火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4、各区域配电室内动火时,由维修单位安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动火申请许可证,经所管辖区域单位审查会签,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各派一名现场监火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二、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六)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1、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
2、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区分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应选择相应级别的作业许可证。
3、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转让、代签,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要妥善保管,办证人须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4、动火作业许可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5、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
6、特级、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72小时,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固定动火点每季度由安全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检查认定一次。
7、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8、填写动火作业票字迹要工整,填写内容要详细。
9、作业许可证上申请人和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二、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七)动火作业安全要求1、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3、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3)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5)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4、作业前,属地部门应做好如下工作:
(1)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2)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3)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配备应急用冲洗水源。
(4)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5)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6)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二、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7)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8)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动火场所半径15米范围内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下水井表面用10厘米厚的湿土或沙覆盖予以封闭隔离;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9)作业前,动火负责人应制定出应急措施,备好消防应急器材,有专门的监护人。
(10)动火部位半径15米范围内一切可燃物、易燃易爆物质必须全部搬移。
如果不能搬移的应采取密闭、隔断措施,防止火星溅入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1)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能拆下的管道、阀门、容器等必须拆下,拆除前,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安装,在动火期间需清理干净再进行安装。
(12)动火前必须切断动火容器、管道、设备所有相连管线及放空,并加设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二、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5、其他安全要求
(1)作业前,施工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要求。
(2)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3)容器、管道、设备内动火必须将易燃、易爆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汽或氮气吹扫,有必要时还要进行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水洗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易燃气体或液体,必要时还要放满清水。
(4)进入塔器、油罐容器动火,气体分析测定合格,除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外,还需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罐区内不得进行脱水、拆卸阀门和管线等作业。
工作时人孔外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会使用抢救器材,与进入容器作业人员有指定联系方式。
(5)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且有防倾倒的措施;乙炔瓶和氧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两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6)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
动火过程中有跑、冒、滴、漏易燃物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刻停止动火。
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电焊机应放安全区域,不得放置在下水井、暗井或其它有可燃危险设备旁。
(7)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动火,要认真进行检测分析,要有分析数据,将分析数据填入作业许可证中,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二、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8)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器具;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器具;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加相应作业。
(9)现场监护人必须佩带监火人标志,动火期间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动火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10)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11)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闭氧气和乙炔发生器,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2)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3)动火作业前,属地部门应通知生产调度及相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6、特级动火作业安全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7、油罐带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1)在油面以上不许带油动火。
(2)补焊前应进行壁厚测定、作业时防止罐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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