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社会保险法与工伤保险条例》解读.ppt
- 文档编号:11524571
- 上传时间:2023-03-12
- 格式:PPT
- 页数:90
- 大小:1.01MB
4、《社会保险法与工伤保险条例》解读.ppt
《4、《社会保险法与工伤保险条例》解读.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4、《社会保险法与工伤保险条例》解读.ppt(9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社会保险法与工伤保险条例解读与企业法律风险分析,韩智力,影响劳动关系的主要外部因素,发言人:
韩智力,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劳动保障法规政策专刊执行主编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兼职教授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客座教授中国对外服务行业协会顾问,国家最新法律规范与要求,1、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5、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6、社会保险法7、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案)核心:
合法、和谐、发展、持续,社会保险法,十二章,共98条明确五大保险和社会保险体系细化经办和法律责任六处国务院另行具体规定2011年7月1日实施,明确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1、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2、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3、工伤、失业、生育,明确保险覆盖范围,1、基本养老和医疗:
城乡全体居民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无雇工个体户、非全日制和其他灵活可以参加;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保险;城镇未就业居民可以参加城镇保险;进城务工农民依照本法;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务院规定2、工伤、失业、生育:
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明确保险覆盖范围,3、征地农民分类纳入:
就业的应当参加五险;未就业转城镇的,可以参加居民保险;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保险。
4、外国人参照,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制度,1、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2、五险一体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参保人,工会参与和监督,政府主导,社会保险基本体系,养老保险立法亮点,1、养老保险实现城乡全覆盖2、养老保险实现异地转移接续3、养老保险待遇享不受缴费年限限制4、病残津贴和遗属抚恤制度确立,1、养老保险三个层次,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2、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一般由6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论其经费来源、支付形式、费用列支渠道、是否计入成本、是否国家计征所得税,都应列入工资总额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的组成,
(1)代扣代缴部分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2)住房补贴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3)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是否应统计为工资?
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视同缴费年限的特殊规定,
(一)受刑事、行政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1、职工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并被开除工职或受行政开除处分的,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2、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工作单位留用的,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3、职工被劳动教养没有开除工职的,根据内人事福字第740号文件规定,劳动教养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计算职工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三)辞职人员的工龄计算职工经企业批准办理辞职手续(须在档案中有原始手续)的,辞职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除名人员的工龄计算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前被企业除名的,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后,职工受到除名处理的,除名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再次参加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和工龄:
职工,辞职人员的工龄计算职工经单位批准办理辞职手续的,辞职前和被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除名人员的工龄计算职工被单位除名的,除名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2、基本养老金的享受条件A、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B、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
继续缴费的方式?
转入新农保或居民养老保险的方式?
1、缴费不足十五年人员的继续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十五年。
2、未继续缴费的转接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依照前条规定延长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3、不愿继续缴费或转接人员的处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1、缴费不足十五年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地的确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办理。
2、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特殊待遇支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非因工或患病死亡的: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病残津贴渊源:
劳动保险条例,医疗保险立法亮点,医疗保险实现社会全覆盖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医疗保险缴费不受年限限制病疗费用直接结算先行支付第三人责任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三个层次,第30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保基金支付排除,先行支付制度确立,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缴费年限1、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
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在不同地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累计计算。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工伤保险的制度亮点,认定和鉴定简便原则减少不认定工伤情形减轻用人单位工伤待遇负担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基金先行支付第三人责任费用,不认定工伤情形,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草案:
包括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的工资福利和护理等待遇。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缴费的工伤责任承担,第41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三人侵权中的待遇和保证,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排除性规定,第43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失业保险金享受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同时具备!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征求意见),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第4项、第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保险办理手续,1、告知: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登记: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领取: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累计缴费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年不足五年最长为十二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最长为十八个月十年以上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的待遇停止,第51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生育保险的主体范围,缴费:
用人单位参保:
职工被保:
职工未就业配偶,1、生育费用2、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内容,生育医疗费用,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社会保险费征缴,1、企业设立社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用工社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未按规定申报缴费的后果: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后果,1、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2、申请划拨社会保险费3、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财产,未按时足额申报缴费的后果: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法律责任,用人单位:
1、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建议:
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降低风险,2、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建议:
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未代扣代缴的法律责任(征求意见),3、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
及时出具证明,依法行使权利,用人单位及职工法律责任: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案例1,小吴自2005年5月入职某开发公司,担任项目部副经理,受金融危机影响,公司效益下滑,几个大项目推迟上马,其所在的项目部被公司决定暂时停工歇业,每月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几个月后,小吴准备另谋高就。
他知道公司每月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交纳社会保险违法。
2009年1月20日以此为由向公司递交了离职申请,随后申请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2,小陆与某广告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销售代表。
2008年5月12日,小陆递交了书面辞职申请,原因为不能承受繁重的工作压力,同时对领导和同事多年来的照顾和帮助表示感谢。
公司同意了他的离职请求,但不同意公司预付销售提成的要求。
小陆一气之下以欠缴社会保险为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经查广告公司未将每月300元的话费补助计入缴费基数。
后小陆又以广告公司欠缴社会保险为由提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未到帐销售合同款的提成及未足额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新增: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总结,1、社会保险成为用工的必备法律要素2、立法有显著的两个倾向3、人工成本的显性化趋势必须正视4、一体化的管理意识必须建立完善5、优胜劣汰是控制成本的根本选择,工伤保险条例核心内容,1、工伤认定2、劳动能力鉴定3、工伤保险待遇4、法律责任,修订的内容,一、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二、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三、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四、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五、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适用对象的扩大,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适用(保险)范围,企业、有雇工的个体户(原来)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外国人参照(社会保险法),一、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构成要件:
A、工作时间B、工作场所内C、工作原因,案例分析:
李先生是某报社编辑。
有天下午3点,编完手头上的稿件后,李先生到报社设立的专门吸烟区去吸烟。
在往沙发上落座时,由于自己不慎,被旁边的茶几拌倒,导致头部被严重撞伤。
请问:
李先生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构成要件:
A、工作时间前后B、工作场所内C、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收尾性工作受伤,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构成要件:
A、工作时间内B、工作场所内C、由于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案例一,崔女士是河南一家公司的员工,负责退休办理工作。
退休职工蔡某认为崔女士给自己核定的退休标准有问题,经常找其理论。
每次,崔女士都会详细的为蔡讲解退休政策与退休待遇构成,但蔡一直心怀不满。
有天下班后,蔡某在公司内遇到了正在回家路上的崔女士,又去争论退休待遇问题。
结果几句话不和,情绪激动的蔡某将崔女士打伤。
请问:
崔女士能被认定工伤吗?
案例二,李某是一家电子厂的总务主管,张某则是该厂的保安员。
由于工作上的原因,李某曾严厉批评了张某。
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伤害了他的自尊,决定要报复。
第二天中午12时多,张某看到李某在工厂的食堂吃饭,就找来了一根铁管,猛击李某的头部数下,导致李某死亡。
最终,张某被法院判处死缓。
李某的家属认为,李某是在工厂的食堂内被下属打死的,那么李某应算作是工伤死亡,于是提交了工伤死亡的认定申请。
4、患职业病的。
构成要件:
专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作出了职业病诊断结果问题:
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如何解决?
职业病的认定周期,张某在一家矿业公司工作,2007年8月离职,离职体检时,张某没有职业病。
2009年7月,张某体检是发现自己患尘肺病。
张某的家属以及村委会开具的证明说明,张某自离开该矿业公司后,就一直在家务农,没有到第三家单位工作过。
张某可不可以要求该矿业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政策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国法秘函2005312号,鉴于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考虑到请示中提到广元市部分退休矿工退休前长期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在退休后经劳动能力鉴定被确诊为职业病的这一情况,我们认为,对这部分退休矿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处理。
职业病诊断,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第一步: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第二步: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构成要件:
A、因工外出B、由于工作原因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案例:
侯先生是某公司的推销员,去外地推销时约几个客户吃饭。
酒桌上劝酒时,客户对侯先生说:
你每喝1玻璃杯白酒(三两左右),我们公司订购你们价值200万元的设备一套。
生性豪爽的侯先生于是连续喝了6杯,当时就醉倒在地。
同样醉熏熏的客户方先生驾车送侯先生回宾馆,在快速行驶中撞到了护栏上,导致侯先生重度脑震荡被送到医院。
另外,由于饮酒过量,在救治时,医生还发现候先生出现了胃出血。
请问:
侯先生的脑震荡和胃出血能认定为工伤吗?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构成要件:
A、上下班途中B、非本人主要责任C、交通事故或轨道、轮渡、火车事故。
国法秘函2004373号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
职工“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据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要其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一,郑女士是某一医院急诊室护士。
由于家住农村,她在医院附近租了一间车库居住。
2009年7月,郑女士下班后没有直接回家,而是骑上自行车,到距住处数百米外的四川麻辣烫店购买麻辣烫。
但是,等她买到东西准备回家的时候,却发生车祸,被一辆摩托车撞击,倒地身亡。
案例二,朱先生是某家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7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2010年6月30日上午,公司向朱先生发出劳动合同终止决定,称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在续订劳动合同。
当天,朱先生与公司办理了工作交接与离职手续。
随后,朱先生驾驶小汽车回家,由于心情郁闷,朱先生一直神思恍惚。
结果在快速行驶途中因躲避一行人而撞到路边的电线杆,导致受伤。
请问:
朱先生属于工伤吗?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比照工伤:
A、临时工棚作为集体宿舍倒塌;B、加班至深夜睡在工作地点,遭受意外伤害;C、本单位食堂中毒;认定工伤:
A、参加单位组织的展览活动。
B、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竞赛受伤。
国法秘函2005311号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疗养受伤是工伤吗?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视同工伤情形,案例,萧先生是某外资企业的总工程师,2007年9月的一天下午2点,工作中的他感到头脑晕旋,在同事的劝说下,萧先生回家休息。
晚上7点,下班后的妻子回到家中,发现萧先生已经死亡,医院的检查结论为突发脑溢血猝死。
他能被认定工亡吗?
在抢险救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社会保险法与工伤保险条例 社会 保险法 工伤保险 条例 解读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