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申请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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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申请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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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申请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或受托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
申请人姓名:
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时填写)
受托人姓名:
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未成年人申请和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时填写)
监护人姓名:
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________系________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盐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本区户籍市民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依标准评定、依法发放原则。
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包括申领、补证、换证、重新核发、变更、迁移、注销等。
办理残疾人证免工本费。
(一)申领:
初次申领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类中任一类别残疾人证,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申请。
(二)补证:
残疾人证遗失的,持证人可以申请补证。
(三)换证:
残疾人证有效期满或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持证人可以申请换证,残疾人证有效期满的须经重新评定后再换领。
(四)重新核发:
申请人首次领取残疾人证10个工作日内,对残疾人证登记的残疾等级有异议的,或者持证人残疾状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发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可以申请重新核发。
(五)变更:
残疾人证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持证人可以申请信息变更。
(六)迁移:
持证人户口迁移(包括从外地迁入本区、迁出本区、本区内迁移),需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
(七)注销:
持证人死亡,或者持证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者自愿提出注销请求的,可以申请注销。
三、本区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申办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的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三)评定:
申领、重新核发残疾人证时,申请人可通过户籍所在地区指定机构,自主选择残疾评定时间,并按预约进行残疾评定。
其他需要进行残疾评定的,由区残联确定残疾评定指定机构,安排残疾评定。
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予以公示(未成年人除外),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审核:
经评定符合残疾标准且通过公示的,区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五)制发:
对予以批准的,由区残联制作、发放残疾人证。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残疾人证有效期:
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残疾人证有效期为十年。
(二)网上申请:
可以通过登陆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网站或者手机APP申请。
(三)业务代理:
1.委托代理人申办的,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2.未成年人申办残疾人证和成年人申办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时,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领。
监护人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监护人证明及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等材料。
(四)不予办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未按预约参加残疾评定的;
2.评定结论(含初评结论、复评结论、市级复评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
3.未通过公示的;
4.重新核发进行残疾评定时,评定结论与原残疾人证登记残疾类别、等级一致。
(五)不予批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人不符合申请主体资格的;
2.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
3.申请材料中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4.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六)复评及市级复评:
1.申请人对初次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不予办理告知单或得知评定结论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地镇(街道)残联申请复评,按预约进行复评,复评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按复评结论进入公示程序。
2.申请人对复评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不予办理告知单后10个工作日内,到申请人户籍地镇(街道)残联申请市级复评。
(七)公示:
公示期限内,收到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举报时,各级残联可中止办理程序,由区残联进行核实。
(八)注销:
1.批准发放残疾人证后,持证人死亡的或残疾状况发生变化,经评定不再符合残疾标准的,持证人或亲属应配合区残联按有关规定完成残疾人证注销。
2.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各级残联可收回并注销残疾人证。
3.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4.残疾人证注销后,原依据国家和盐城市规定享受的残疾人相关福利待遇相应取消。
(九)依职权注销:
1.各级残联可以对已批准发放的残疾人证进行审验核查,因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各级残联可要求持证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持证人应予以配合。
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超过半年以上的,或者重新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区残联可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
2.申请人因残疾评定弄虚作假的,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或提供虚假材料、填写虚假信息而取得残疾人证,区残联经核查确定后可撤销已发放的残疾人证。
(十)申请人权利:
申请人认为发证机关核发、撤销残疾人证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法律责任:
1.残疾人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2.申请人填写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应真实、准确,若有虚假,申请人应承担该行为所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在受理、审批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填写虚假信息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受理机关、审批机关可以终止程序。
(十二)其他
1.申请人包括申请残疾人证的残疾者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
2.未成年申办残疾人证和申办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过程中,代理残疾人证业务(包括申领、补证、换证、重新核发、变更、迁移、注销)的监护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相关条款规定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为申请人联系办理残疾人证业务。
其他涉及监护人的各类纠纷及法律诉讼,由监护人与对持证人有监护权的家庭成员协商自行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已阅读并知晓以上内容,并承诺所填写的信息内容及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所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我已阅读并( )以上内容,并( )所填写的信息内容及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不实承诺所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一式两份,残联、申请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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