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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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工作,推进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结合市中小学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评聘量化细则。
一、考核项目
(一)职业精神。
(二)工作业绩:
原则上重点考查任现职以来近5年工作量及工作质量。
(三)获奖情况:
包括综合性奖励及专业性奖励。
(四)评聘委员会评议。
(五)民主测评。
(六)教育教学水平考核。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由赋分项目、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及否决项组成。
(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总分=职业精神赋分+工作业绩赋分+获奖情况赋分+评聘委员会评议赋分+民主测评赋分+教育教学水平考核+加分项赋分-减分项赋分。
(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不予推荐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三、考核内容
(一)职业精神(10分封顶)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师德考核优秀10分,良好8分,合格6分,不合格(一票否决)。
由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根据师德考核情况赋分。
(二)工作业绩(55分封顶)
1.工作量(30分):
工作量即原则上重点考查任现职以来近5年所承担的工作岗位职责情况。
根据《中共省委组织部、中共省教育厅党组转发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
2.工作质量(25分):
工作质量即原则上重点考查任现职以来近5年本职工作完成情况。
(三)获奖情况(10分封顶)
1.综合奖励(5分):
任现职以来教师本人受国家表彰的奖项计5分;受省政府、教育部等省级行政机关表彰的计4分;受市政府、省教育厅等市级行政机关表彰的计3分;受市政府、市教育局等表彰的计2分;受各乡镇政府、市教育局等表彰的计1分。
综合性奖励主要包括:
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党小组长)、优秀团干部(辅导员)、百优青年、突出贡献人才、拔尖人才、省管优秀专家、模范教师、楷模教师等。
2.专业奖励(5分):
任现职以来教师本人获得国家、省、市、市、学校等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主管的业务部门的专业性奖励按行政级别分别赋5、4、3、2、1分。
凡是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与学校教育教学有直接关系的予以计分。
专业性奖励主要包括:
优秀班主任、优秀任课教师、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优秀(先进)教师、师德标兵、全天候教师、市级“好课堂”任课教师等。
凡获得优质课、汇报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教师业务技能赛、指导学生竞赛等奖励可比照对应专业奖项折半计分。
(四)评聘委员会评议(10分封顶)
各学校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评聘委员会自行制定。
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评聘委员会可通过教育教学答辩或个人述职等方式,根据参评人员思想政治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赋分。
(五)民主测评(10分封顶)
参与测评人员不少于本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的90%,参与测评人员根据参评人员述职情况进行测评,具体评分标准由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学校情况制定。
采取去掉参加测评人员10%(取整数)的最高分和参加测评人员10%(取整数)的最低分办法核算,取平均分值为该项最后得分。
(六)教育教学水平考核(5分封顶)
获得省级及以上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赋5分;获得省级骨干教师或市级功勋教师赋4.5分,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五星级教师赋4分,获得市四星级教师赋3.5分,获得市三星级教师赋3分,市教师队伍建设“金字塔”工程优秀教师(校长)、市级学科骨干教师赋2分。
教育教学水平考核只取一个最高荣誉加分,不累计计算,且此项规定赋分奖项不能到综合奖励和专业奖励进行赋分。
(七)加分项
1.累计加分项:
(1)教龄加分(不封顶):
从参加教育工作年度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每年度加0.5分。
(2)任职年限加分(不封顶):
参评人员从任现职以来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每年度加0.2分。
2003-2005年取得中级职务资格未受聘的教师,原则上从取得中级职务资格到聘任期间,每年度加0.15分。
(3)支教加分(5分封顶):
参评人员从任现职以来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由教育行政部门指派到省外支教成果良好的加5分,在省内支教成果良好加的3分,经市教育局选派、备案和考核,参加校际间交流支教一年以上,成果良好的加1分。
(4)班主任加分(不封顶):
指参评人员从任现职以来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实际任班主任时间累计计算,每年度加0.3分。
(5)偏远村小任教加分(3分封顶):
目前仍在乡镇(含涉农街道)域内任教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在偏远村小每任教满1年加0.1分,加分按整年度、以实际任职时间累计计算,最高加满3分为止;目前仍在乡镇(含涉农街道)域内任教,任现职以来,在偏远村小任校长工作的,每满1年加0.2分,加分按整年度、以实际任职时间累计计算,最高加满3分为止。
各学校评聘委员会要根据村小的路程路况、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界定偏远村小标准,并在本校方案中明确。
(学校政策分流人员享受原村小加分政策)
(6)事业单位年度考核(3分封顶):
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一次计0.5分。
(7)学校自行加分(3分封顶):
原则上从满勤的、服从组织安排的、超工作量的、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教育教学成果突出的、参加学校组织的市级以上课题结题的、公开发表论文的(须有新闻出版总署查询期刊信息和在知网、万方网、维普网查询到个人信息和论文信息,刊物条形码与期刊名一致的信息,论文著作内容必须和本人工作经历和所教学科相关)、对学校建设及管理有特殊贡献等方面考虑。
教育局文件通报表扬的各类人员,赋分标准不低于学校最低加分项。
2.单独加分项:
(1)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在教学一线岗位任教,且在本细则下发之日仍在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加3分。
(2)参加工作以来,在偏远村小工作满20年且任班主任10年以上(含10年),现仍在乡镇(含涉农街道)域内工作的教师加1分;在偏远村小工作满30年且任班主任15年以上(含15年),现仍在乡镇(含涉农街道)域内工作的教师加2分。
上述2项加分项目只选一项为加分项。
3.招商引资加分项:
根据《市教育局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号)规定“对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引资者,教育局给予确定当年年度优秀个人奖励,符合职称评聘的人员加1分,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500万元加0.2分,累计加分封顶为3分”,符合规定内容予以赋分。
需要市商务局和市教育局同时出具认定材料。
(八)减分项
近5年以来如果有下列行为者,要予以减分(具体标准学校制定,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备案)。
1.不服从学校校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工作安排的;
2.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各种活动的;
3.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的;
4.学生管理混乱,由此引发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5.教学质量低下,学生家长反响强烈的;
6.迟到、早退、短期旷职的;
7.考核期内,有病假、事假的(政策性假期除外);
8.因工作违规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9.其他不良行为的。
上述项目可以累计扣分,不设最高限制。
(九)考核细则否决项目
1.处分期内。
2.经查实近5年具备以下行为之一的即取消参评资格:
(1)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造成影响的;
(2)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殴打、污辱学生人格的;
(3)违规补课、办班、违规收费、违规订教辅资料的;
(4)组织参与非法罢课、非访等活动的;
(5)收取学生、家长钱物的。
四、考核工作要求
各学校评聘委员会要认真执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要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要充分发挥纪检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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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 量化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