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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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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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预防和及时、有效处置大型体育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群众性文化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44号)、《省体育竞赛监督管理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救并举;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谁主办、谁负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在我县境内举办的体育竞赛、体育表演、体育会展、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2.1领导机构和职责
2.1.1应急指挥部和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县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县卫体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县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卫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外事办、县台办、县气象局、县工信局、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队、县交警队、县供电公司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
县指挥部的职责:
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协调和指挥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县政府报告情况;组织应急工作的信息发布。
2.1.2办事机构及工作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县指挥部的办事机构。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卫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卫体局办公室主任、体育股股长、应急办主任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传达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相关政策、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行动;拟定应急预案、记录应急过程、评价应急行动、起草应急工作总结;完成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
根据县指挥部提供的新闻通稿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对广大群众发布预警信息;派出记者及时跟踪报道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方面的信息。
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中队:
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所属部队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抢险救援工作。
县发改局:
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
县财政局:
负责筹集、拨付、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处置资金。
县公安局:
负责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警力部署工作,加强事发地点重要设备和重点人员的安全保卫,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县卫体局:
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在突发事件中造成人员伤亡时,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和应急队伍,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技术支持。
负责应急预案的修订;负责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审批、监督,指导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车辆,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必要生活物资和救援人员运输;组织公路抢修和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县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或遇难家属的基本生活救助;协调对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
负责对比赛场馆周边小商小贩及广告牌等的管理整顿。
县外事办: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外(含港、澳)协调联络工作和提供涉外政策指导。
县台办: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台事务,承担对台的协调联络工作。
县交警队:
负责对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举办地周边道路秩序进行应急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道路顺畅。
县消防队:
负责组织指导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火灾预防、预警和紧急救援与处置;负责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为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提供气象条件分析和气象预报服务,为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等工作。
县工信局:
负责组织和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救援通讯保障工作。
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
负责提供相关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用于参赛单位或个人进行投保,并积极做好承保、理赔等服务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协调相关媒体记者,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县供电公司:
负责组织所辖电网的抢、排险工作,保障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
2.2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为了确保应急工作及时、协调、有序、有效,成立相应工作组。
(1)现场处置组
组长由县卫体局分管领导担任,组成部门包括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消防队、县交警队、县气象局。
负责指导和协调突发事件现场的紧急处置工作,包括人员疏散、对处在危险区的人员及重要物资的紧急施救,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2)医疗救护组
组长由县卫体局分管领导担任,组成部门包括县卫体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队、县交警队。
负责协调组织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调集医疗器材、药品,组织救护队伍,实施现场救护。
(3)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组成部门包括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县交警队。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4)综合保障组
组长县发改局分管领导担任,组成部门包括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工作的物资、装备的储备、调用,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交通畅通,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保障应急工作所需资金。
(5)新闻报道组
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组成部门包括县融媒体中心、县外事办、县台办。
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报道等工作,并负责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善后工作组
组长由县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组成部门包括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体局、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县外事办、县台办。
负责协调遇难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的补偿,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遗体处置和其他善后工作,现场消毒,污染物的清理,社会救助物资的筹措与管理,应急人员和受伤、遇难人员保险理赔等事项。
(7)专家咨询组
由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组织管理、医疗救护、治安、消防、气象、通信、交通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
负责为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以及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2.3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及职责
大型体育活动主办者成立的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职责为:
负责当次大型体育活动单元应急工作预案的制定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后组织落实;收集预警信息;组织突发事件现场先期紧急救援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配合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3.1.1审批登记
举办大型体育活动,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办理治安、消防、体育、卫生等审批手续。
3.1.2组委会预防行动
大型体育活动举办前,组委会应向社会公布举办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交通管制等情况。
组委会要建立信息资料库,包括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应急联系方式,相关设施、设备、场所、应急通道、疏散和逃生路线、周边环境平面图等。
以防范大规模观众骚乱、拥挤、踩踏、爆炸、火灾、建筑物倒塌等为重点,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场地、建筑、通道、设施、环境符合国家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安全要求;督促参赛单位和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采取适当方式告知参加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人员、观众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
3.2预警
3.2.1预警信息监测与报送
组委会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治安、保卫、消防、交通、气象、卫生、场地设施安全等方面工作,发现有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情况,或接到有关部门提供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体育主管部门。
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职责范围内发布的与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相关的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3.2.2预警信息分级
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紧急程度和可控性等因素,预警信息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加以表示。
红色预警信息:
可能因爆炸、火灾、体育场馆倒塌、极端恶劣气象条件等因素引发较大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橙色预警信息:
可能因火灾、体育场馆倒塌、恶劣气象条件等因素引发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黄色预警信息:
可能因人员密集,交通、人流堵塞或观众情绪波动、气象条件等因素引发突发事件;
蓝色预警信息:
可能因参加人数较多等因素引发突发事件。
3.2.3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处置
按照国务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要求,省人民政府对I级、II级突发事件进行预警,III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根据预警性质、级别、范围、危害程度等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要将预警信息及时通知举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组委会。
相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迅速提出预防的指导性意见并书面送县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直接责成有关部门协助组委会开展预防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及时汇总通知组委会和举办地人民政府。
发布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后,县指挥部要立即部署各项应急准备,进入应急状态,排除危险因素,组织撤离和疏散危险区的人员,变更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时间、地点,或中止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
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县指挥部和成员单位高度关注,加强应急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县指挥部及时通知组委会做好预防工作。
3.2.4预警解除
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各类预警信息,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认为可以取消或降低预警级别的,由指挥部作出取消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决定。
4应急响应
4.1事件等级
按突发事件可能的风险和危害程度分级(即:
事件的性质、规模、态势、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危害和需采取的应对措施),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件(I级):
因爆炸、火灾、体育场馆倒塌或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
因爆炸、火灾、体育场馆倒塌或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
因爆炸、火灾、体育场馆倒塌或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件。
上述表述中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2分级响应
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在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县指挥部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
4.2.1先期紧急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组委会立即启动当次单元应急工作预案,迅速采取先期紧急处置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与救援;
(2)对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管控措施;
(3)快速收集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实施信息动态监测、核实、上报。
(4)发生爆炸,恐怖袭击,生物、化学危害时,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启动相应预案。
4.2.2应急程序
(1)县指挥部分析研究收到的信息,判断突发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程度,并将突发事件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2)县指挥部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3)县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人员到事发现场;
(4)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各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4.3信息报送
4.3.1常规信息
突发事件发生后,组委会和县指挥部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除首次报告外,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包括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伤亡情况、需要请示和支持的事项等。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信息报送及共享机制,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并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确保成员单位及时收到应急信息。
4.3.2涉外信息
突发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对境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组委会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通过有关渠道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包括派队参赛的单位或协会)进行通报。
如需要国际救援,须按有关规定进行。
4.4安全防护
4.4.1危险目标与危险区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组委会要快速反应,确定危险目标和危险区域,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设立隔离区(带),实施应急保障方案,采取安全措施,对在危险区域的人员及重要物资进行紧急施救。
4.4.2群众人身安全
处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首先要保证群众的人身安全。
要维护和保障现场秩序,在专人指挥和引导下,快速、有序疏散现场群众。
对身处危险区域的人员须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实施救援的同时要注意掌握现场人员情况,及时清点人数,防止遗误。
4.4.3应急人员安全
应急工作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程序,服从现场指挥调动,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工作,避免出现伤亡事故。
在有火灾、爆炸或毒害性危险的现场环境区域,须有安全保护措施。
应急工作人员防护装备和器材应根据工作性质达到防火、防爆、防毒、防化等安全要求。
4.5社会力量
社会力量参与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应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由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进行动员,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范围、方式和任务。
4.6宣传报道
县指挥部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
对新闻媒体公布的信息必须经市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的人审核签发。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指挥部拟定的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新闻报道。
4.7应急结束
符合下列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宣布应急工作结束:
(1)事发现场人员全部疏散,受伤人员全部获得救助;
(2)明火及其他隐患消除;
(3)事发现场及周边地带秩序得到有效控制。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做好善后工作,包括遇难人员身份确认,遇难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的补偿,污染物的清理,社会救助物资的筹措与管理,应急人员和受伤、遇难人员保险理赔等事项。
5.2调查与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或委托有关组织对事件进行调查,依据公安、司法勘查认定和专业部门技术鉴定,结合事件的起因、发生及应急救援情况,就突发事件作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调查报告,对应急工作作出准确评估。
5.3恢复重建
县指挥部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根据上报情况制定恢复重建的方案,并付诸实施。
5.4总结报告
县指挥部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全面查清事件起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6 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主办者、承办者在安排举办活动的经费预算时,必须安排专门经费用于落实当次应急预案确定的安全保障和预防预警工作。
6.2队伍保障
卫生、体育、公安、交通、交警、消防等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定期培训和演练,保证应急队伍的相对稳定,保障并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
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3物资保障
发改、财政、公安、交通、民政、消防、交警等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做好物资、设施、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的储备和管理,落实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
6.4通讯保障
县工信局应在突发事件中,组织和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救援通讯的保障工作。
7 宣传、培训
7.1宣传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把应急预案列入应急宣传内容,制作有关学习宣传普及资料向社会公众发放,做好向社会的宣传工作。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形式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宣传。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主办、承办者应当结合举办活动的特点,开展相关安全和应急知识的宣传。
7.2培训、演练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将应急预案纳入公职人员培训考核内容,使公职人员了解和熟悉应急预案;要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工作培训班,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各成员单位、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结合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计划,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要进行认真评估总结。
7.3奖励与责任
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工作和应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应急工作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县卫体局负责牵头制订。
组委会以及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确定的原则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单元应急预案。
8.2预案的更新
县卫体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卫体局负责解释。
8.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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