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创建文明典范城市暨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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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创建文明典范城市暨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将城区农贸市场打造成环境舒适、经营有序、安全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标准化市场,推动城区农贸市场文明创建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依据《 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精神,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暨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工作为目标,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治标与治本、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紧紧围绕“建管统一、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要求,强化对城区农贸市场的常态整治和长效管理,不断规范提高市场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消费购物的幸福指数。
二、工作目标
强化城区农贸市场属地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城区农贸市场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加强城区农贸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要求,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城区农贸市场经营行为,达到文明典范城市农贸市场创建标准与要求,管理规范常态长效,实现城区农贸市场干净卫生、摆放有序、经营合法、食品安全、举止文明、便民利民的良好消费环境,切实提升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大对市场公益性建设的投入。
积极推行城区农贸市场公益性建设思路,有关当地政府、部门应将回购经营权的支出,将所属农贸市场的日常维护及提档升级整治改造项目费用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采取农贸市场建设“收支两条线”、收支脱钩方式,以保障城区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有效进行。
(责任单位:
XX镇、开发区、供销总社、工业总公司、城管局、住建局)
(二)落实城区市场属地管理要求。
城区农贸市场主管部门(单位)对所属农贸市场的管理负责,是第一责任人,应自觉主动与农贸市场各监管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对所属农贸市场开办方的管理,督促落实《条例》及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加强环境、秩序、安全、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管理。
各农贸市场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所属农贸市场的提档升级和整治力度,保证设施建设合理、科学、完备,满足农贸市场运营和创建工作的需要。
(责任单位:
XX镇、开发区、供销总社、工业总公司、城管局、住建局)
(三)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格局。
各城区农贸市场监管部门要按《条例》职责分工要求和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各部门单位职责(见附件)要求,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主动作为、各司其职,逐一分析城区农贸市场管理现状、存在问题,明确要求、细化措施,彻底解决城区农贸市场存在的共性、个性问题。
同时,要采取监管与服务并举的方式,正确引导经营者依法经营,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共同规范监管相对人行为。
(责任单位:
市监局、城管局、公安局、卫健委、消防大队、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
(四)完善市场专业化管理工作机制。
充分引入竞争机制,继续采取第三方物业公司对农贸市场实施专业化管理模式,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
主管部门和相关镇区要加强对第三方物业公司的管理,建立对第三方物业公司考核奖惩制度,对考核不合格、在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过程中因管理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淘汰;对在长效管理等工作中较为突出的应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
XX镇、开发区、工业总公司、供销总社、住建局、城管局)
(五)加强市场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
市监局要充分发挥城区农贸市场文明典范城市牵头部门作用,定期召开城区农贸市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各部门前期工作,查不足、查落实,加强对下一步工作的督导,确保城区农贸市场创建工作步步跟进、环环相扣、事事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测评不失分或少失分。
(责任单位:
市监局)
(六)开展城区年度星级农贸市场评定活动。
依据《XX市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办法(试行)》,在城区农贸市场中开展星级农贸市场评比活动。
由市城区农贸市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按评比办法每季度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测评,市财政应给予奖励经费的保障,提高城区农贸市场开办方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助力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责任单位:
市城区农贸市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局)
(七)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户评比活动。
农贸市场经营户的文明行为直接关系到城区农贸市场创建工作的好坏。
各城区农贸市场主管部门要按相关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推动所属农贸市场在经营户中间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户评比活动,一季一评,年度按总分排名评出该农贸市场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并挂牌。
通过评比,充分激发市场经营户之间的“比、学、赶、超”积极向上的文明意识和诚信经营的观念,自觉做好城区农贸市场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
市监局、XX镇、开发区、工业总公司、供销总社、住建局、城管局及其所属专业管理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协调推进。
依据各部门单位的监管职责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任务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对所属农贸市场创建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督查考核,推动城区农贸市场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管理。
(二)督促检查,整改督办。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条例》、对照《XX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及创建文明典范城市农贸市场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所属农贸市场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市长效办下达的督办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将问题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市长效办反馈,形成常态长效督查督办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对不能解决且需要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的,应及时反映,市长效办将各部门单位农贸市场创建工作纳入创建年度考核。
(三)严格要求,履职尽责。
对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中的任务要求,各部门单位不得回避、不得应付、不得推诿,要自我加压、严格落实。
对督查督办过程中,因执行不力、履职不力而导致督查督办问题久拖不改、改不彻底、问题反复、对长效管理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问责。
附件:
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各部门单位职责
附件:
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各部门单位职责
为进一步做好城区农贸市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和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管理工作,发挥各部门单位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巩固城区农贸市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根据《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和要求,现明确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查督办等工作。
市监局:
牵头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
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依法登记注册,对城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食品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
实施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制度,及时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抽样检验结果。
指导城区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建立信用档案等;指导新的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
城管局:
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市容和环境卫生、非机动车监督管理,抓好出店出摊经营管理,督促落实好门前四包要求,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主管XX农贸市场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具体负责XX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工作。
公安局:
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治安秩序、周边道路文明交通行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做好城区农贸市场社会治安、维稳保障工作。
卫健委:
负责城区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指导、督促,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及时做好食品经营户健康证发证、换证工作。
应急管理局:
负责城区农贸市场遵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消防大队:
负责城区农贸市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指导消防设施的设置与使用,对消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局:
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防疫措施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活禽交易场所动物疫病的防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区农贸市场活禽区“四隔离”设施的改造、建设工作。
商务局:
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编制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的监督与管理、疫源疫病监测。
负责农贸市场近期、远期建设的规划、编制。
信访局:
负责城区农贸市场信访、维稳工作。
住建局:
主管XX农贸市场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具体负责XX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工作。
开发区:
主管 等3个农贸市场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具体负责 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工作。
XX镇:
主管 等5个农贸市场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具体负责东部 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工作。
工业总公司:
主管文游农贸市场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具体负责文游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工作。
供销合作总社:
主管 等4个农贸市场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具体负责 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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