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缆运行维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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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运行维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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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运行维护
电力电缆运行维护与管理规范
1 总则...1
2 电力电缆线路的管理...2
2.1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的管理...2
2.2电缆标志的管理...2
2.3电缆缺陷的管理...2
2.4电缆备品的管理...3
3 电力电缆线路的运行维护...4
3.1电缆保护区的检查内容...4
3.2电缆井、沟、隧道的检查内容...4
3.3电缆及三头的检查内容...4
3.4其它检查内容...5
3.5电缆线路的监护...5
3.6电缆线路的检查周期...5
3.7电缆线路的防腐与清扫...6
3.8电缆线路的温度监视...6
3.9电缆线路最大允许负荷的确定...6
3.10电缆线路的电流监视...7
1 总则
1.1为保证电力电缆安全可靠运行,全面掌握电力电缆的运行状况,提高电力电缆的管理水平,实现电网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1.2本规程规定了电力电缆运行维护与管理办法。
1.3本规程引用下列标准。
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力部1979年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2 电力电缆线路的管理
2.1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的管理
2.1.1地下电缆保护区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2.1.2在电缆线路保护区内,禁止进行临时性建筑或修建仓库,必须修建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1.3在直埋电缆线路保护区内,禁止重型机械或重型汽车在非道路电缆线路保护区内作业或通过。
2.1.4在直埋电缆线路保护区内,禁止堆放下列物品
2.1.4.1易燃、易爆品
2.1.4.2对电缆有害的腐蚀品
2.1.4.3临时加热器具
2.1.4.4建筑器材、钢锭等重型物品
2.1.4.5积土、垃圾等杂物
2.2电缆标志的管理
2.2.1电力电缆室内、外终端头要有与母线一致的黄、绿、红三色相序标志。
2.2.2电缆沟、井、隧道及变电所、配电室的出入口电缆,需要明显的标志。
2.2.3直埋电缆线路在拐弯点,中间接头等处需埋设标桩或标志牌。
2.2.4电缆通过墙壁、建筑物等应涂刷红色标记,电缆房应有明显的标志牌。
2.2.5电缆标志牌一般应注明以下内容
2.2.5.1电缆线路的名称、号码
2.2.5.2电缆的根数、型号、长度
2.2.5.3穿越障碍物用的红色“电缆”标志牌
2.3电缆缺陷的管理
2.3.1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2.3.1.1一般缺陷指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2.3.1.2重大缺陷指已威胁安全运行但不会立即造成事故和设备损坏的缺陷
2.3.1.3危急缺陷指随时可能发生设备事故或人身事故的缺陷
2.3.2凡电缆线路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认为电缆线路存在缺陷
2.3.2.1不符合部颁“规程”及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达不到规范的要求
2.3.2.2未按期进行检修和试验;标志、编号不全或不清
2.3.2.3欠缺重要的图纸资料
2.3.3巡视人员、变电值班员、用户发现电缆线路存在缺陷,应及时通报电缆管理部门,电缆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入电缆线路缺陷记录本。
2.3.4电缆管理部门接到电缆线路缺陷通知后,应认真分析缺陷的性质。
确定缺陷属一般缺陷、重大缺陷还是危急缺陷。
2.3.5缺陷处理规定如下
2.3.5.1对于一般缺陷,电缆管理部门及时制定消缺对策,安排消缺计划,通知检修部门根据停电计划和实际情况进行消缺,一般缺陷处理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2.3.5.2对于不能确定性质或危及安全的重大缺陷,电缆管理部门应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请上级管理部门安排停电消缺,重大缺陷处理不超过一个月。
2.3.5.3危急缺陷要立即安排处理。
缺陷消除后,检修部门应做好消缺记录。
2.3.5.4一般缺陷的消除情况及消缺质量,检修部门应及时上报电缆管理部门;重大缺陷、危急缺陷消除情况及消缺质量,还应上报上一级管理部门。
2.3.5.5已处理的缺陷,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发生,属于检修质量问题,应对检修部门进行考核。
2.4电缆备品的管理
2.4.1电缆备品应储存在交通方便,易于存取的干燥处所。
2.4.2电缆盘不允许平卧放置。
2.4.3永久性的电缆储存场所,应设有防火材料搭盖的遮棚。
2.4.4电缆备品应按不同型号与规格分别放置,并在电缆盘上标明其详细、准确的额定数据。
2.4.5电缆备品必须经过耐压(同时记录泄漏电流)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4.6制作电缆三头用的各种绝缘材料,经验收试验合格后,应密封保存,不得任意启封。
2.4.7电缆运行、维护单位对统一规格的电缆或附件,最少应具有下列数量的备品
2.4.7.1电缆线路总长为10km以下时,备品应达到总长的0.5%。
2.4.7.2电缆线路总长为10∽50km时,备品应达到总长的0.25%∽0.5%。
2.4.7.3电缆在排管内敷设时,应按电缆并间最长距离储备。
2.4.7.4各种型号的电缆三头附件,最少应备有两套。
3 电力电缆线路的运行维护
3.1电缆保护区的检查内容
3.1.1电缆线路的标志、符号是否完整。
3.1.2外露电缆是否有下沉及被砸伤的危险。
3.1.3电缆线路与铁路、公路及排水沟交叉处有无缺陷。
3.1.4电缆保护区的内的土壤、构筑物有无下沉现象、电缆有无外露。
3.1.5与电缆线路交叉、并行电气机车路轨的电气连接是否良好。
3.1.6有可能受机械或人为损伤的地方有无保护装置。
3.2电缆井、沟、隧道的检查内容
3.2.1电缆井、沟盖是否丢失或损坏,电缆井是否被杂物压上。
3.2.2电缆井、沟、隧道是否有积水、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或其它异常变化。
3.2.3电缆井、沟、隧道内的中间接头是否有损伤或变形。
3.2.4电缆本身的标志是否脱落损失。
3.2.5电缆井、沟、隧道里的空气及电缆本身的温度是否有异常。
3.2.6电缆及电缆头是否有损伤,铅套或钢带是否松弛、受拉力或悬浮摆动。
3.2.7电缆井、沟、隧道内电缆支架是否牢固。
3.2.8清洁状态如何。
3.3电缆及三头的检查内容
3.3.1裸露电缆的外护套、裸钢带、中间头、户外头有无损伤或锈蚀。
3.3.2户外头密封性能是否良好。
3.3.3户外头的接线端子、地线的连接是否牢固。
3.3.4终端头的引线有无爬电痕迹,对地距离是否充足。
3.3.5电缆垂直部分是否有干枯现象。
3.3.6电缆附件是否有渗油、漏气现象,油、气压是否合格。
3.3.7变电所、用户的电缆出、入口密度是否合格。
3.3.8对并列运行的电缆,在验电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应用手分别触摸电缆检查温度,当差别较大时,应用卡流表测量电流分布情况。
3.3.9风暴、雷雨或线路自动跳闸时,应做特殊检查,必要时应进行寻线。
3.4其它检查内容
3.4.1通过桥梁的电缆是否拉的过紧,保护管或槽有无脱开或锈烂现象。
3.4.2安装有保护器的单芯电缆是否出现阀片或球间隙击穿或烧熔现象。
3.4.3户外与架空电缆和终端头是否完整,引出线的接点有无发热想象和电缆铅包龟裂漏油,靠近地面电缆是否被撞碰等。
3.4.4充油电缆油压是否正常,无论其是否投入运行。
并注意与构架绝缘部分的零件有无放电现象。
3.4.5检查电缆户内、户外及避雷器相间、对地距离是否合格。
3.4.6检查电缆分支箱有无放电声、是否锈蚀、绝缘气体压力是否合格。
3.5电缆线路的监护
3.5.1电缆线路的事故,多数是由于外力机械的损坏而造成。
为了防止电缆线路的外力损坏,必须重视挖掘监护工作。
3.5.2经运行部门同意在电缆线路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工程,由运行部门通知运行班组派人到现场监护。
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介绍电缆线路的走廊、走向、埋设深度等。
并按电缆线路的装置要求,指导施工人员做好电缆线路的临时保护措施。
3.5.3未经运行部门同意在线路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工程,巡视人员应立即制止施工部门的施工,并上报运行部门。
对情节严重者和已造成经济损失的,运行部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拍照记录,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电缆。
并根据《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向施工单位发出《处罚通知书》或《赔偿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并依法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3.5.4经运行部门同意必须挖掘而暴露的运行中的电缆,应加护罩,并派人在现场监护。
监护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施工完毕,监护人员应认真检查电缆外观是否完好,放置位置是否正确并做好挖掘监护记录,待回填完毕后方可离开现场,如发现有电缆损伤,应及时处理。
3.5.5监护人员应会同资料员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更改电缆线路图纸。
3.6电缆线路的检查周期
电缆巡视应由专人负责,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电缆线路的巡视周期、检查项目,较大的电缆网络还可分块,配备充足的人员进行巡视工作。
3.7电缆线路的防腐与清扫
所有裸露的电缆设备,均要根据其锈蚀程度、清洁状况,进行适当的防腐与清扫。
3.8电缆线路的温度监视
3.8.1电缆表面及其周围温度,应定期检查并记录。
3.8.2直接埋在地下的电缆,测量同地段的土壤温度,热偶温度计的装置点与电缆间的距离小于3米,离测试点3米半径范围内无其它热源。
并且应选择电缆排列最密集或散热情况最坏处测量。
3.8.3测量电缆温度时,须测量同地段土壤温度及当时的大气温度,计算月土壤平均温度、空气平均温度,并绘制年度土壤、空气温度曲线。
3.8.4直接埋设的电缆,在夏季要加强温度监视,测量温度应在负荷最大时进行。
3.8.5当测得电缆温度不正常或超过允许温度时,必须绘制温度及负荷变化曲线,分析其原因,并采取适当措施消除。
3.8.6同热力管道并行或交叉敷设的电缆,必须进行特殊的温度监视。
3.8.7电缆最大运行电流下的导体温度,不能超过其使用寿命确定的允许值。
电缆线芯长期允许工作温度参考附件5。
3.9电缆线路最大允许负荷的确定
3.9.1电缆的最大允许负荷与敷设方式、周围环境(如直埋、空气中敷设、并列敷设、热阻变化等)等有关条件。
3.9.2每一路电缆均应按电缆允许温度及散热最坏地段来确定最大允许电流。
3.9.3敷设在土壤中、空气中的各种电力电缆的长期允许载流量不应超过正常允许载流量。
3.9.4当电缆周围介质与环境不同于标准状况时,其长期允许载流量应进行修正。
3.9.5当电缆线路经过多种不同环境时,其长期允许载流量应根据条件最坏的一段计算。
但此段的长度不得少于10m。
3.9.6在事故状态,电缆允许短时间地过负荷,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3.9.6.13kV以下,允许过负荷10%,连接2h。
3.9.6.26-10kV,允许过负荷15%,连接2h。
3.9.6.3间断性的过负荷,必须在前一次10∽24h以后才允许再过负荷
3.10电缆线路的电流监视
3.10.1由变电所引出的输配电缆,应装有配电盘式电流表,并根据现场运行条件,确定冬、夏季允许连接电流。
3.10.2电缆维护技术员与线路检查员,应定期向变电所了解电缆负荷情况,并作记录。
3.10.3电缆实用负荷如超过允许连续最大负荷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汇报,分析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
3.10.4备用或暂时不使用的电缆线路,应连续接在电力系统上加以充电(热备用),其继电保护调整到无时限动作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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