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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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县域经济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
监督、指导、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工作。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2、负责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3、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4、负责对非煤矿山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和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上报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违章生产的单位,依法查处并建议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证照。
7、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工作。
8、负责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厂(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9、负责全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10、负责职业卫生和作业场所安全监管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安局(交警、消防大队)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道路交通、消防、民爆物品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道路交通管理、消防、民爆物品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及近期目标,落实安全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道路交通、消防、民爆物品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负责督促整改,并负责组织和指导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事故及火灾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4、依法做好机动车辆及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5、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城建规划管理局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城建规划、燃气、房屋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行业中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建筑施工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对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和拆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建筑行业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及文明工地建设活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和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初审的上报工作;监督检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的实行。
5、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施工工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6、在规划审批城市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场所时,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7、参与建筑施工企业事故调查处理。
8、对城市燃气储存、燃气管道、燃气站点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9、对县直公房、物业、房地产开发、城市旧房拆迁改造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交通局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交通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所管辖的公路(包括桥涵)、设施(包括道路、安全标志、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治理;对水上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公路客(货)运场站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严把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关和客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关。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锅容管特等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包括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审核、发证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4、负责全县锅容管特等设备作业人员初审上报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卫生局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病的防治、保健和救治工作。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4、预防食物中毒,负责食物中毒抢救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局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对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时,严格执行有关审批规定,把好市场准入关。
2、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吊销其营业执照。
3、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国土资源局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灾害防治的安全监管工作。
3、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采矿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越层越界开采的单位,依法查处,并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文体局
l、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办理文化娱乐证照时,应征得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同意,严格把关;
2、负责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依法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农业局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农业机械(包括农用运输车)的安全生产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4、依法做好农用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
5、负责对农药、毒鼠强进行监督管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水利局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防洪防汛、供水、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病险坝库和河道采沙、采矿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治理。
4、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水土保持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和审批,并加强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林业局
l、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森林防火工作、森林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
4、负责矿山企业林地征占用手续的审批办理,督促企业制定植被恢复方案,交纳植被恢复保证金,并加强监管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气象局
l、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安装使用的防雷电、静电装置、施放升空气球等进行监督管理。
4、为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气象服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环保局
1、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2、负责对工商贸企业和矿山开采企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安全进行监管,督促企业提高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
3、参与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十五、旅游局
负责对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协调处置。
十六、人劳局
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未成年人和女工保护工作,认真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督促指导参加工伤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受理做好工伤认定。
十七、财政局
负责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需的专项经费;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十八、发展计划局
负责将安全生产规划和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时,应要求立项部门、单位做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十九、经贸局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商贸流通企业和县属工业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煤矿开采企业的准入审批,并做好监管工作。
3、参与商贸流通企业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教育局
1、负责各类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2、负责校园安全建设规划,作好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做好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广电局
负责做好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对长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有组织地进行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二十二、监察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按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依据事故结案批复,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十三、电力局
负责全县符合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安全生产企业供电管理,对关停并转的安全不达标企业限停电管理。
二十四、粮食局
对全县粮食及油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对粮食及油料储运过程的安全监管,对粮食保存过程中杀菌灭鼠药品的全程监管。
二十五、乡企局
对全县的大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动态监控,对不达标的生产性乡镇企业实施关停并转。
二十六、供销社
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处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十七、各行业主管部门(包括有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部门)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监督、管理、检查、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行业、系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5、制定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6、负责建立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库,对本行业、本系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督促治理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在切实履行各自职能的同时,认真完成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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