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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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版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3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4
1总则4
2工程测量5
3岩土工程勘察9
4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14
5水文地质勘察17
6工程水文气象勘察21
7工程物探23
8室内试验26
9煤炭工程勘察29
10水利水电工程勘察30
11电力工程勘察34
12长输管道工程勘察39
13铁路工程勘察40
14公路工程勘察42
15.通信工程勘察43
16海洋工程勘察46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50
1总则50
2矿山采选工程设计53
3加工冶炼工程设计57
4石油化工工程设计60
5水利电力工程设计62
6交通运输工程设计65
7建筑市政工程设计70
8农业林业工程设计74
9附表76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二00二年一月七日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
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二○○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总则
1.0.1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1.0.5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实物工作量
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1.0.8附加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工程勘察的自然条件、作业内容和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各章节中。
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
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9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35℃或者≤-10℃条件下进行勘察作业时,气温附加调整系数为1.2。
海拔高程2000~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
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发生以上费用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工程测量、岩土工程验槽、检测监测、工程物探1000元/组日
岩土工程勘察1360元/台班
水文地质勘察1680元/台班
2工程测量
2.1技术工作
工程测量技术工作费比例为22%。
2.2地面测量
地面测量复杂程度表表2.2-1
类别
简单
中等
复杂
一般地区
地形
起伏小或比高<=20m的平原
起伏大但有规律,或比高<=80m的丘陵地
起伏变化很大或高>80m的山地
通视
良好,隐蔽地区面积<=20%
一般,隐蔽地区面积<=40%
困难,隐蔽地区面积<=60%
通行
较好,植物低矮,比高较小的梯田地区
一般,植物较高,比高较大的梯田,容易通过的沼泽或稻田地区
困难,密集的树林或荆棘灌木丛林,竹林,难以通行的水网,稻田,沼泽,沙漠地,岭谷险峻,地形切割剧烈,攀登艰难的山区
地物
稀少
较少
较多
建筑群区
有一般地区特征,细部坐标点每格<=5;建筑物占图面积<=30%
有一般地区特征,细部坐标点每格<=8;建筑物占图面积<=50%
有一般地区特征,细部坐标点每格>8;建筑物占图面积>50%
3岩土工程勘察
3.1技术工作
注:
1.岩土工程勘察等级见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2.利用已有勘察资料提出勘察报告的只收取技术工作费,技术工作费的计费基数为所利用勘察资料的料物工作收费额。
3.2工程地质测绘
3.3岩土工程勘探与原位测试
4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
4.1岩土工程设计
4.1.1岩土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要求,现场踏勘,收集分析已有资料,调查周边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情况;编制岩土设计文件,绘制施工图,提出试验、检测和监测方案;配合施工,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
4.1.2岩土工程设计收费
2.岩土工程设计收费不足0.5万元,按照0.5万元计算收费;
3.岩土工程概算额>2000万元时,I级按照费率3.5%、Ⅱ级按照费率4.5%、Ⅲ级按照费率5.0%计算收费;
岩土工程检测监测
4.2.1岩土工程检测监测技术工作
岩土工程检测监测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为22%。
4.2.2岩土工程检测监测实物工作
5水文地质勘察
5.1技术工作
5.2水文地质测绘
5.3模拟计算、遥感判释
5.4水文地质钻探
水文地质钻探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按所钻探地层分层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水文地质钻探实物工作收费基价=130元/(米)×自然进尺(米)×岩土类别系数×孔深系数×孔径系数
5.5现场测试与取样
5.6洗井、固井与旧井处理
6工程水文气象勘察
6.1技术工作
工程水文气象勘察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为22%。
6.2工程水文勘察
6.3工程气象勘察
7工程物探
7.1技术工作费
工程物探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为22%。
7.2工程物探
8室内试验
8.1技术工作费
室内试验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为10%。
8.2土工试验
8.3水质分析
8.4岩石试验
8.5现场室内试验
土工、水质、岩石室内试验需移至现场进行的,附加调整系数为1.3。
9煤炭工程勘察
9.1说明
9.1.1本章为煤炭工业的矿井、露天矿、选煤厂、水煤浆制备与燃烧应用、煤层气抽放及输配等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9.1.2煤炭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工作量为30%,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工作量为70%。
9.2煤炭工程勘察收费
9.2.1根据场地地形和岩土工程复杂程度,煤炭工程勘察分为一般场地和复杂场地两类:
一般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按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的12~18%计算收费;复杂场地,如岩溶、洞穴、泥石流、滑坡、沙漠以及山前洪积扇等,按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的20%计算收费。
9.2.2矿井井巷、露天矿疏干,边坡和排土场的工程勘察另行计算收费。
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水利水电工程勘察
10.1说明
10.1.1本章为水库、引调水、河道治理、灌区、水电站、潮汐发电、水土保持等工程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10.1.2单独委托的专项工程勘察、风力发电工程勘察,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1.3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基本勘察收费+其他勘察收费
基本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1.4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的计费额、基本勘察收费、其他勘察收费及调整系数等,《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未做规定的,按照《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原则确定。
10.1.5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是完成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勘察服务的价格。
10.1.6水利水电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按照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15~20%计算收费。
10.2水利水电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及专业调整系数
10.3水利水电工程勘察复杂程度划分
10.4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
11电力工程勘察
11.1说明
11.1.1本章为火电、变电、送电、核电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11.1.2电力工程勘察收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11.1.3电力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比例
11.2火电工程勘察复杂程度划分
11.2.1火电、变电、送电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赋分值见表11.7-1。
11.2.2火电、变电、送电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见表11.7-2。
11.3火电工程勘察
11.4变电工程勘察
11.5送电工程勘察
11.6核电工程勘察
11.6.1核电工程勘察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1.6.2编制核电工程勘察总报告书,按照核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计算收费。
11.7火电、长输管道、铁路、公路工程勘察复杂程度
注:
1.火电工程复杂程度赋分使用括号内数值,分子为发电和变电工程赋分值,分母为送电工程赋分值;
2.岩土分类和鉴定见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12长输管道工程勘察
12.1说明
12.1.1本章为输送石油、天然气、成品油、矿浆等气态或液态介质,从外输总站到用户口站间管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测量及岩土工程勘察收费。
12.1.2长输管道穿越或跨越河、渠、湖泊、冲沟、公路、铁路,以及站址、隧道等工程,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长输管道工程勘察收费应当扣除其相应的长度。
12.1.3长输管道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12.2长输管道工程勘察复杂程度划分
12.2.1长输管道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赋分值见表11.7-1
12.2.2长输管道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见表11.7-3
12.3长输管道工程勘察收费基价
13铁路工程勘察
13.1说明
13.1.1本章为铁路工程勘察收费。
13.1.2铁路线路工程勘察按照正线公里计算收费。
在铁路线路工程勘察正线公里范围内引起的其他铁路改建的工程勘察不再计算收费。
13.1.3根据工程性质需要作工程地质加深勘察或者进行专项工程勘察的,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3.1.4本收费标准中的1:
2000地形图是按照宽度0.4公里计算收费的,采用航测时,宽度为0.6公里,超出的0.2公里,按照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另行计算收费。
13.1.5铁路工程勘察按照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13.2铁路工程勘察复杂程度划分
13.2.1铁路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赋分值见表11.7-1
13.2.2铁路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见表11.7-3
13.3铁路工程勘察收费基价
14公路工程勘察
14.1说明
14.1.1本章为公路工程初测和定测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14.1.2地质病害集中的山区公路、长大隧道及独立大桥梁,超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规程》常规范围的工程勘察,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4.1.3本收费标准中的1:
2000地形图是按照宽度0.4公里计算收费的,采用航测时,宽度为0.6公里,超出的0.2公里,按照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另行计算收费。
14.1.4公路工程勘察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14.2公路工程勘察复杂程度划分
14.2.1公路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赋分值见表11.7-1
14.2.2公路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见表11.7-3
14.3公路工程勘察收费基价
15.通信工程勘察
15.1说明
本章为通信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广播电视同类工程的勘察可以按照本章收费标准收费。
15.2通信工程各阶段服务内容
15.3通信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15.4通信工程勘察收费
16海洋工程勘察
16.1说明
16.1.1本章适用于离岸水深5m至1000m的海洋工程勘察。
16.1.2海洋工程勘察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为22%。
16.2海底地形测量
注:
1.单波束测量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水域测量收费标准;
2.多波束单次测量收费低于100000元时,按照100000元计算收费。
16.3海底面状况侧扫
注:
工作量少于15km的,按照15km计算收费。
16.4底质取样
注:
柱状样品超过标准长度或者重复取样三次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为1.15~1.30。
16.5岸边气象、潮位、波浪观测
16.6离岸气象、潮位、波浪观测
16.7海流、温盐、悬浮泥沙观测
注:
1.海况分级见《海滨观测规范》;
2.本表同时具备两项及以上因素的,按照最高类别计算收费。
16.8海洋工程地质钻探
注:
工作内容包括取样、标贯、护壁等,每2m取样、标贯各一次
16.9海底地层探测
16.10其他海洋工程勘察项目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总则
1.0.1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
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
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
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
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
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计费额×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
非标准设备计费额为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务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1~1.4。
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初步设计之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发包人的要求,需要编制总体设计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总体设计费。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设计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工程设计协调费。
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30%计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40%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工程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由境内设计人进行设计的,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量,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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